第166章遇强则强、遇弱则弱
原告律师的话一出,都把合议庭的三位法官气笑了。
要不是顾及法官的身份,估计三位法官都得捂着肚子笑的前仰后合。
陈楚一脸无语的看了看原告律师,小声嘀咕道:“大姐,你别这样搞行不行,你这不是丢律师群体的脸吗?能不能胜诉咱另说,你至少得先把开庭流程弄熟悉了再来赚钱啊。你也太业余了吧,弄得我都不好意思反驳你了。”
审判长见状,满脸无奈的提示道:“你们对起诉状不改变,对吧?”
原告律师理直气壮的说道:“对啊,为什么要改?”
审判长也是无语了,只好继续说道:“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陈楚看了眼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又看了眼对面的菜鸟同行,脱稿答辩道: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方答辩如下:
首先,被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通过恋爱相识,感情基础深厚,婚后建立起了深厚的爱情基础。
现原告因一时冲动提起离婚,被告本着维护两个人来之不易的感情,本着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其次,至于原告要求分割财产的请求,原告认为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能涉及财产分割。
此外,即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因被告方遗产分割没有完成,本案也无法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答辩完毕。
陈楚的话语落下后,原告张晨的脸都快气绿了,他万万没想到李婉婷竟然不同意离婚。
审判长: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本庭总结以下争议焦点:
第一,原被告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第二,双方财产情况及是否应该分割
下面请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
原告律师缓缓开口道:“原告要强调的是婚前两个人缺乏了解,原告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去追求的被告。同时,原告在被告蒙蔽的情况下同她登记结婚。现在,原告希望能迷途知返,恳请法院给原告这个机会,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律师的话听的陈楚嘴角不禁一颤。
如果不是在法庭上,如果自己不是律师,自己肯定会起身鼓掌,喝倒彩,“这位律师,你的作文写的真是太好了。醒醒吧,这是法庭不是中考考场,法庭是靠法律和事实说话的,不是靠文采。”
原告律师的整个庭审表现也是把法官整无语了,她根本就不按套路出牌。
这就好比说,人家法官本来是一个乒乓球裁判,而原告律师愣是在乒乓球台子上打台球。
审判长:原告方,对于你们所说的事实有证据需要提交吗
原告律师:法官,这都是客观事实,被告也是清楚的,你问一下她就可以了。
审判席上的法官差点气的吐血。
拜托,妹妹,你让我问被告,你以为我是居委会大妈吗?我不是来劝架的,好吧?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你们的意见
鉴于,原被告律师的实力已经出现了严重不对称的情况,陈楚的战力值也是急转直下。
有人说,遇强则强、遇弱则弱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审判长、审判员,我国法律已经明确列举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分别为: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告方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单方在法庭感慨、渲染甚至杜撰二人感情不和,显然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判长:原告方,请针对你们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进行举证和陈述
此时,原告律师已经彻底乱了阵脚。
她嘴唇微颤,有些支吾道:“被告手里到底有多少钱,被告到底继承了多少钱,她拒不向原告告知。所以,具体有什么财产,具体有多少财产,恳请法院依法调查。”
审判长再也无法压抑心中的怒火了,她质问道:“原告律师,你是法律专业的吧。谁主张谁举证,老师教过你们吧?”
此时,审判长或许只想早点结束这个庭审,一句话都不想过多的跟对方纠缠。
被告方发表你们的意见。
陈楚:
首先,依法分割财产的前提是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目前来看这个前提并不具备。
其次,即便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分割哪些财产应该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心想:“这个庭审终于要结束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接下来由原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原告方:要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