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两可的拿捏(4) - 中国式管理行为:十周年纪念珍藏版 - 曾仕强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26章两可的拿捏(4)

第26章两可的拿捏(4)

分析

1.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我们来评评理,到底谁对谁不对?

相信有一些人会斩钉截铁地说:“当然是总经理不对,自己说的话,居然不认账,只知道把责任往下面推,真是缺乏担当。像这样的总经理,谁还愿意跟他?我才不愿意那么倒霉,随时准备做他的替死鬼!”

这种人判断得够明快,却略显肤浅。有一些人会秉持不同的看法:“当然是业务经理不对,自己的职责都弄不清楚,只知道听上级的命令,做应声虫的结果,必然是自取其辱,怪不得别人。”

其实,真正的答案,又是中国人的一句话:“很难讲。”总经理有对也有错,业务经理有对也有错。不过真正认真说起来,业务经理的失误,应该成分比较大,也比较严重。

2.严格说起来,业务经理的过失显然比较大。为什么呢?且让我们做一些分析,以供参考。

总经理听业务经理报告甲厂财务困难,信用相当有问题,并且建议最好不要把棉纱卖给甲厂。他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反应:

第一种是相信业务经理的判断,同意业务经理的建议。这种反应,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业务经理的判断正确,公司避免了损失;一是业务经理的判断不正确,公司蒙受失去客户、减少销售的风险。

第二种是不相信业务经理的判断,不同意业务经理的建议。万一业务经理的判断十分确实,总经理的威信受到损害,公司的利益也遭受负面的影响。

现在总经理十分明白“信也不好,不信也不好”的道理,采取第三种反应,那就是不以为然地说:“怎么会呢?对方一直信用并不坏,卖给它算了!”

不以为然并不是“不相信”,当然更不是“相信”,却是介乎“不相信”与“相信”之间,提出相当程度的质疑。总经理这一句话的真实意义应该是:“甲厂的信用一直并不坏,否则我们为什么一直卖东西给它?现在你忽然认为甲厂信用相当有问题,到底有什么证据,可以让我更信服?”

业务经理如果听懂总经理的话意,看出真正的含义,他就会口头答应:“好,卖给它。”然后回到自己的单位,再做进一步的了解。若是自己看错资料,或者找不到更多的证据,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遵照总经理的指示,把货品销售给甲厂。

如果发现自己的判断并没有错,可以收集有关资料或信息,再度向总经理建议不要接受甲厂的订购。总经理看见业务经理一再不相信甲厂,并且有相当可靠的证据,自然会明确地说:“如果是这种情况,当然不能卖给它。”

假定总经理依然不采纳业务经理的意见,业务经理应该接受总经理的裁定,退下去再行自我检讨,甲厂是不是真的信用有问题?如果自己不能再进一步掌握更多可信的资讯,就不必再争。若是自己的确有把握,必须再度向总经理据实坚持。相信几番往来,总经理会依照业务经理的建议,拒绝发货给甲厂。

3.业务经理的正当态度,应该是“既不唯唯诺诺,也不当场顶撞”。一听上级主管的指示,便完全失去自己的主见,放弃自己的意见,这是唯唯诺诺的乖乖牌,对己对人,都不是好的表现。听见上级主管的指示,马上当场辩解,除非情况实在紧急,否则主管会更加坚持己见,反而增强沟通的障碍,减少接受的可能性。若是声音加大,那就是顶撞,对部属而言,更加不利。

既不唯唯诺诺,也不当场顶撞的做法,便是“先接受,后申诉”。首先表示接受主管的指示,使主管的态度缓和下来,然后争取充分思考的时间。一方面考虑要不要申辩,另一方面搜集有关的资讯,以确证自己有几分把握。部属视自己有几分把握,做几分坚持,才是最有利的原则。

4.一次就想要改变主管的指示,恐怕十分困难,说得难听一点,那就等于“要主管无条件投降”,使主管难堪,觉得没有面子,根本不是部属应有的心态。

分几次改变主管的意向,实际上比较方便而有利。因为主管觉得每一次指示,部属都欣然接受,只是回去之后,发现新的信息,提供主管做参考。主管依据新出现的资料,重新考虑,做出新的决定。主管自己调整、自己改变,觉得很有面子,当然比较容易沟通。

业务经理几度坚持之后,总经理仍然裁定要出售棉纱给甲厂,相信被倒账的情况发生,总经理也不敢怪罪业务经理,却很可能坦承自己不接受业务经理的建议,以致铸成错误,希望大家以后更加提高警觉,不要以为总经理是活神仙,好像什么事情都不会出差错似的。

5.没有把握就坚持,叫作盲目坚持,会害死自己,变成“成见极深”的家伙,减低自己在众人心目中的信用地位。有把握而不坚持,很容易被解释为“存心不良”,故意看别人出洋相,同样会降低自己的信用度。

有几分把握,就坚持几分,才是正确的态度。坚持的结果不正确,应该好好检讨自己,毛病究竟出在哪里?下次切实调整过来,以重建自己的信用。坚持的结果正确,大家就会对你刮目相看,以后对你的意见,会格外重视。

说明

业务经理对的部分,只是听完总经理的指示,没有当场顶撞,事后也没有埋怨总经理不相信他,结果被甲厂吃掉一批货品。业务经理错的部分,在于未能合理地坚持,分次向总经理说明自己这样判断的理由,以致公司平白损失,证明自己没有尽到责任。

至于总经理对的部分,乃是“不马上相信,也不立即否定”业务经理的意见,只是不以为然地说:“怎么会呢?对方一直信用并不坏,卖给它算了!”

总经理错的部分,则是平时没有把业务经理训练好,未能建立彼此之间的默契,以至业务经理不能体会总经理的真正用意。固然事后可以板起脸孔教训业务经理,然而损失毕竟难以补救,发脾气并无济于事。

有人怀疑,总经理当初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明说:“你说甲厂财务困难,信用有问题,究竟有没有确切的证据?”

说这种话的人,可能缺少“将心比心”的素养。请问,当主管摆明不信任部属,处处要部属提出证据,部属的心理会产生何种反应?会不会认为既然上司不相信我,我又何必一定要求他相信?为了公司,还要蒙受上司的考验,不如让主管自己去决定,比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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