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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复查组

第301章复查组掌教真人红敬天和大长老顾道安对良丫这个副掌律使,在掌律使张友仁出巡在外这段时间,坐镇门派期间所做出的贡献一直都是赞许有佳的。以高深的修为震慑四方,保门派平稳有序向前发展,称之为中流砥柱毫不为过。

良丫不愿意大家把视线都集中在自己身上的这种感觉,人有许多种,有的人就喜欢出风头,让所有人都围着自己转,以自我为中心,高高在上光芒万丈才觉得自己活出了人生的真谛。而有些人则恰恰相反,他们低调务实,喜欢办实事不重虚名,不管自己本事多大都喜欢隐于幕后。良丫就属于这样的人,准确的说就属于这样的异族圣人。

于是主动想把话题引向一旁别人身上说道:“我们苍云派掌律署还有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是由掌律署创始人掌律使张友仁大人亲自负责的自查自纠部门――复查组。既然今天对掌律署所有部门的工作都逐一进行了梳理,那就请掌律使大人将复查组的各方面情况也做个简单的介绍吧。相信在坐的诸位都想对这个部门有进一步的了解。这次会议还有掌律署档案部门的记录,正好可以将这一部门设立的意义载入史册。”

张友仁闻言笑道:“说说倒是可以,就是这个部门要是想把它说清楚说透彻,说起来可能是要耽误很长时间。如今将近午饭时间了,不如我们参会人员去玉局峰吃个午饭。略做休息之后我们用一下午时间把它说好说透,大家看怎么样?”

这个提议自然是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全部认可,玉局峰的李守义亲自从旁监督,因为今天来的可都是本派中的重量级人物。然而往往越是身居高位的客人越是善解人意。即便稍有小小的疏漏也不会被揪着不放。

吃罢午饭又休息了半个时辰之后会议继续,会议内容就是听取张友仁关于苍云派掌律署下设复查组机构的祥细报告。

“复查组是代表苍云派依法行使复查权的门派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追责和实施法律监督。

复查组的主要职责:

掌律署复查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对于叛出门派、分裂门派案以及严重破坏门派的决策、法则、法令、门派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复查权。

第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三,对于掌律署侦查的案件,进行复查,决定是否抓捕、追责或者不追责;对于掌律署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四,对于刑事案件发起追责,支持追责;对于掌律署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临时监压所、劳动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复查组的法定职权有:

第一侦查权:侦查权是指掌律署复查组对门派各部门负责人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第二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复查组监督掌律署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掌律使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掌律署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临时监压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门派惩治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外出就医的条件;

第三追责权:追责权是指复查组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支持追责。

第四纠错权:纠错权是指复查组对掌律使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纠错要求。

复查组下设的职能机构有:

第一控告纠错:控告纠错部门、举报中心受理门派弟子对贪腐渎职案件的举报;接受犯罪人员的自首;受理对复查组工作不满意的纠错请求;受理对掌律使裁判不服的纠错请求等;

第二反贪污贿赂: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贪污侵占门派财产等案件。

第三反渎职侵权: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门派各部门负责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门派部门负责人员侵犯门派弟子人身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的犯罪案件。

第四侦查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实行抓捕;决定是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决定是否延长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监督掌律署立案;监督掌律署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五问责机关:问责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追责或不追责;对复查组决定追责的案件,出庭支持追责;监督掌律使的审判活动;对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向掌律使提起纠错问责请求。

第六刑事执行复查:刑事执行复查部门监督罪犯的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所的监管活动,防止虐待、私放在押人员;立案侦查监所内部发生的刑事及职务犯罪案件;对监外执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依法追责。

第七普通案件复查:普通案件复查部门对掌律使做出的已生效的普通世俗界判决或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或违法的,依法提起纠错问责。

第八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门派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专业预防对策和复查建议。

复查组的办案程序如下:

首先是受理案件:

第一条,掌律署复查组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苍云派掌律署追责条款和苍云派门规、掌律署法则条款、以及复查组关于案件管辖范围――分工执行。

第二条,掌律署复查组受理案件的来源:苍云派各峰首座、各峰弟子、各个职能部门、各峰弟子联名控告和检举的;个人控告和检举的;掌教真人、大长老、上级掌律署交办的;稽查大队、行动大队、监狱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犯罪人自首的;苍云派掌律署复查组自己发现的。

第三,条苍云派各峰首座、各峰弟子、各个职能部门向掌律署复查组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掌律署复查组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复查组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则责任。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四条,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等),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记录人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掌律署复查组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其次是立案审查:

第六条,掌律署复查组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草拟《立案请示报告》,经复查组长批准或复查组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苍云派掌律署备案。苍云派掌律署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掌律署复查组予以撤销。掌律署复查组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苍云派掌律署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掌律署复查组执行。《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仙凡、山门、职务、技能、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

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经组员、组长或复查组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告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

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部门补充材料,掌律署复查组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部门或个人。

第七条,对于有关部门随案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经主办案件的复查员认定签字,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八条,各峰首座级别以上的管理者、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首座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复查员向掌教真人、大长老或掌律使大人通报。

第九条,受案后,对于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应迅速组织力量勘验,以发现和收取犯罪痕迹和证据。

实施侦查:

第十条,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组员、组长或复查组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第十一条,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掌律署复查组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虚拟影像保存、复制。

第十二条,对不需要暂时拘压、抓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掌律署复查组或掌律署复查组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部门或住处进行。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临时拘压场所进行讯问,或者提到掌律署复查组讯问。在讯问被告人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三条,传唤被告人,应使用《传讯通知书》。经过传唤无故不到的,经组长、大组长批准,可以拘传。拘传要出示掌律署复查组的《拘传证》。

第十四条,讯问被告人前应作好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和适用的法则条款,作出讯问计划。讯问时既让被告人陈述有罪情节,也允许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并可以结合案情进行必要的思想、法则教育。

第十五条,讯问被告人,要作好讯问笔录,或是虚拟影像存档。讯问笔录应交被告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告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告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讯问人员和记录人员亦在笔录末页上签名。如果被告人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应在笔录上注明,被告人可以自行书写供词,复查组人员也可以让被告人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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