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露出马脚 - 阎王:您真把历史全改了? - 王北刁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212章露出马脚

不少人表示:这是什么鬼逻辑?非要等到快把人打死了,才能放心的阻止?

这个答案有偏颇,但一定程度上,是对的!

有懂行的,发出了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要件,其中有两点,十分模糊。

一个是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怎么界定?

想前面那个例子,谁能想到那几个人最后会把女子打死?

正常人的思维,搭讪未果,就算是坏人,也有个限度吧?

打一顿是普通人能想象到的极限了。

假设,当时有两个棒小伙,出面喝止他们,依照罪犯的行为逻辑,大概率会对见义勇为者动手。

普通人无法掌握分寸,如果一人失手将罪犯打成重伤,达到阻止犯罪的目的了,受害女子得以幸免。

但这人就可能会面临防卫过当的追责。

还有另一点更不好界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有人提出了一个比较极端、但很可能发生的情形:犯罪分子有同伙!

假设他的同伙不在现场,比如出去买东西。

他们没有参与犯罪,但回来一看,同伴跟人打起来了!

二话不说就上去打见义勇为的人。

在搏斗过程中,见义勇为者失手打伤一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

这种情形如何界定?

受伤者说:我啥也不知道!我就看见有人打我朋友!我上去阻止的!

见义勇为者说:我以为他们是一伙的,我要是倒下了,他们还得欺负受害者!

最终,如果不发生惨案,受害女子没受什么伤,那伙人就会被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伤害,一种是寻衅滋事。

而恰恰受伤的人,是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的,救人者就没有无限防卫权。

一旦受伤的犯罪分子是重伤,那见义勇为的人还会面临官司。

不管最终是否无罪,都得被暂时羁押!

救人的成本多高?

不但要有勇气,还要有能力。

而且得是具备控场的能力!

……

一时间,除了本案以外,更多的例子被举出,在各种媒体渠道,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官方对这一热点,给予了高度关注。

随后,为了引导社会风气,鼓励正能量,多地出台了一些司法指导意见。

主要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给予了更多保障,同时免去了许多不该他们承担的责任。

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

还规定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又放宽对不法侵害时间的认定,加强了对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争论比较激烈的社会热点,都予以说明,更正了一些误解。

这些举措,大大提高的群众的安全感,被称为“好人法”。

一时间,社会风气为之一正。

……

天外降下些许彩光,落在了萧兵忆和黄莺身上,二人都不自知。

萧兵忆此刻还在寝宫地下的监控中心,观察着袁绍等人的碰头会。

内容他也预料到了,自己这边实力大增,四家商量着如何自保。

但萧兵忆关心的不是具体内容,而是袁绍、袁术兄弟的表现。

会议中没看出任何东西,直到会后袁绍和袁术私下说了几句话,萧兵忆才绷紧了脑中的弦。

因为他分明从两人的对话中,听到了“地府”和“投胎”等关键字眼!

实锤了!这俩人觉醒了!

具体原因萧兵忆不知道,但必须立即向地府方面汇报!

萧兵忆匆匆找到崔钰,报告了他的发现。

崔钰毫不犹豫,立即下令将袁绍、袁术的魂魄拘出来。

萧兵忆担忧地问:“这是怎么搞的?这俩人以后还有机会投胎了吗?要不单独给他俩再衍化一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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