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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建设红色大本营(5)

第85章建设红色大本营(5)

对此,毛泽东说:“抗大不断扩大,学员数量成倍地增加,学校要办,又缺少经费,我们有什么办法呢?只有一个办法,叫做‘艰苦奋斗’。不得已而为之呀!你们吃的、穿的、住的、烧的、用的东西很多,大量的服务性工作由谁承担呢?可以不可以调一些战斗部队回延安,代替抗大的学生担负这些日常的劳动?如果那样去做,是增加抗战的力量呢?还是减少了抗战的力量?办抗大是为了抗战,减少抗战力量的事情,咱们能不能办?”毛泽东入情入理的分析,深得人心,很快解开了一些抗大学员思想上的疙瘩。抗战八年中,抗大先后办了八期,总校和分校共培养出20多万干部,大多在各条战线上成为骨干力量,对争取抗战胜利,对以后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2、依法惩治“老革命”

毛泽东虽然非常爱护抗大的党员干部,但是对他们也严格要求。如果他们中间有人犯下不容赦免的大罪,不管过去有多少斗争历史,一定严惩不贷。

1937年9月,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的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而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案发后,毛泽东认为应该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他写信说:“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1937年9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刚刚成立后的一个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凶杀案。这就是当时在延安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案件”。

毛泽东为严肃法纪,教育群众,审慎而果断地解决了这宗棘手的案件。

杀人犯黄克功,是井冈山时期的红军老战士,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虽年仅26岁,却是身经百战。1937年进驻延安后,担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

被害人刘茜,只有16岁,山西定襄人,是陕北公学女学生。她年轻貌美,能歌善舞。七七事变后,刘茜由家乡奔赴延安,进入抗日军政大学十五队学习。当时,黄克功正是第十五队队长。刘茜崇拜黄克功这位长征红军,对他产生好感,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相处久了,初恋时的浪漫情感渐渐淡化,而两人生活情趣、习惯爱好等方面的差异却日见明显。

黄克功行伍出身,耿直爽快,带有一板一眼的工农干部作风。

刘茜是生活在城市的女学生,多情浪漫,渴望丰富多彩的情感生活。她嫌黄克功古板、单调,为此常常苦恼,终于另觅新欢。

黄克功为此痛苦极了。

初秋的一个夜晚,黄克功独自到陕北公学找刘茜,约她到延河边散步,作最后的“谈判”。

秋风阵阵,繁星闪烁。两人却无心欣赏这美丽的夜景,只是默默地走着。

黄克功终于打破沉默:“刘茜,你太不忠贞了,我们明明确立了关系,你怎么又跟别人好上了。”

刘茜沉默了半晌,开了口:“我觉得我们之间出现了裂痕,感情不投,还是分手好。再说,在未正式办理结婚之前,我有权另找对象。”

黄克功急了:“你难道不知道我对你的感情,你这么无情无义?”

刘茜毫不相让:“我有这样的自由!”

两人越吵越凶,黄克功被激怒了。他拔出手枪,对她威胁:“你要不和我恢复关系,就别怪我不客气!”

刘茜盯着手枪说:“你敢——”

“你看我敢不敢!”

黄克功完全失去了理智,怒火万丈,不由自主地扣动了扳机。

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刘茜倒在了血泊之中。

黄克功踉踉跄跄,没有报案就回到了学校。

第二天,人们在延河岸边一块大石头旁发现了刘茜的尸体。

案情很快得以侦破,黄克功被逮捕收审。

这件骇人听闻的案件使人们议论纷纷。

毛泽东对此事异常气愤。如此性质恶劣的事件也使他陷入沉思。陕甘宁边区政府刚刚成立,百业待举,怎么出现这样的事情呢?毛泽东多次指示,要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抗日的及政治民主的模范区域。特别要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其干部无私忘我的工作和廉洁勤俭的作风,赢得人民的信任。因此,边区政府一成立,便先后公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腐化分子的通知》和《惩治贪污条例》等,着力加强廉政建设,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对于那些触犯刑律法纪,确实已经腐化了的坏分子来说,党龄、地位、功劳、职务等,都不得成为他们‘赦免’,开脱的借口”。

虽然三令五申,可如此严重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消息传到西安后,国民党报纸大肆宣传,说什么“延安出了桃色事件,红军干部枪杀女学生”等等。

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一事件,众说不一。当时在群众中有不少人认为黄克功身为革命军人,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达不到目的,竟下此毒手,实属革命队伍中的败类,理应严惩,以平民愤。也有人为黄克功求情,说黄克功少年时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战功卓着,而刘茜三心二意也有责任,应该给黄克功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毛泽东亲自到抗大研究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意见。他神色严肃地说:“我们正从全国各地吸收大批知识青年来延安学习,黄克功的行为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一定要审判处决,严肃法纪。”于是,边区高等法院组成了以雷经天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此案,经过调查审讯,决定判处黄克功死刑。

黄克功得知后,向中央军委写申诉信,要求从轻发落。

毛泽东仔细阅读黄克功的信,读完信,他紧锁眉头。虽然黄克功承认犯罪,虽然他对革命有功,但为着个人生活问题,不顾抗战大局,目无组织纪律,违犯边区政府法令,丧失理智枪杀革命同志。这样的错误,能够原谅吗?如果不加以严惩,用什么来教育群众,用什么来树立边区政府的威望?想到这些,毛泽东更感到了案子的分量。他挥笔给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请他在公审大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宣读。

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的大院里,对此案件召开公审大会,边区政府高等法院刑庭的全体工作人员都来了。

审判长雷经天命令把犯人黄克功带进会场。

审判大会开始,黄克功站在面向法庭的位置上,发表他个人的申诉。他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毫不隐讳地坦白交待了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查。

审判长问:“你有什么请求?”

黄克功说:“希望给我一挺机关枪,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要死在自己人的法庭上。”

雷经天当众宣读毛泽东关于此案的指示信: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听完毛泽东的信,黄克功悔恨交加地低下了头。

审判长雷经天庄严宣布:“处黄克功以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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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队押着黄克功走向刑场。

这件事平息之后,老百姓对毛泽东、共产党大加称颂,边区政府的威望也大大提高。

后来,毛泽东谈起这件事时说:“这叫做‘否定之否定’。黄克功枪杀了女青年,这是一次‘否定’,给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枪决了犯人,否定了他,在群众中又挽回了影响,使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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