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法与情
到了西宁市,已是下午。
李雪梅按照记忆中的地址,找到了赵芳茹的餐馆。
餐馆又换了新招牌,之前那块临时用的,被替换了下来。
“芳茹餐馆”四个金色的大字在阳光下格外醒目,店面似乎也重新粉刷过,看起来干净亮堂了许多。
李雪梅推门进去,正是下午客人不多的时候。
赵芳茹正在柜台后面算账,听到门响抬起头,看到李雪梅,愣了一下,随即惊喜地迎了出来。“雪梅?你怎么来了?快进来快进来!”
她拉着李雪梅坐下,上下打量着她:“怎么瘦了?脸色也不好?是信还没收到吗?我问律师花费了些时间,但也在前天寄出去了。”
李雪梅看到赵芳茹关切的眼神,一路上的紧绷和疲惫稍稍缓解了一些。
她点点头:“芳茹姐,信的确还没收到,我这次来,是想当面请你帮忙。”
“好,你说。”赵芳茹给她倒了杯水。
虽然信上已经说过,可毕竟写出来的内容有限。
这一次,李雪梅索性把母亲决定离婚,以及李老汉父子如何造谣生事,村里人的反应,还有狼嚎沟那块地的危机,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赵芳茹。
赵芳茹听着,眉头越皱越紧,脸上露出愤怒和同情交织的神色。
等李雪梅说完,她一拍桌子。
“太不像话了!这对父子,简直是无赖!”
“你妈做得对,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家庭,早离早解脱!”
她顿了顿,又问道:“你妈下定决心了?不是一时赌气?”
女人最了解女人,她怕马春兰过段时间又心软。
“不是。”李雪梅摇头。
“我妈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她不想再这样熬下去了。”
“可是芳茹姐,我们现在遇到问题了。李德强不同意离婚,村里压力也大。”
“而且,我们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哪些证据。还有那块地,李老汉要卖,我们怎么能保住?”
“离婚要面对的问题太多了,所以我才来请教你,想问问你之前打官司的经验,还有……能不能请你帮忙,介绍那位律师给我们认识,咨询一下?”
赵芳茹毫不犹豫地点头。
“没问题!我的官司能打赢,多亏了周律师。她是个女律师,特别有本事,人也热心。”
“我这就给她打电话,看看她什么时候有空,约个时间你们见面谈谈。”
赵芳茹走到柜台后面,拨通了电话。说了几句之后,她挂断电话走回来。
“周律师今天下午正好在事务所,我跟她说了你们的情况,她说可以现在过去找她。”
“走,我陪你去。”
李雪梅心里一暖:“谢谢你,芳茹姐。”
“谢什么,咱们之间不说这个。”赵芳茹收拾了一下,跟店里的帮工交代了几句,就带着李雪梅出了门。
周律师的事务所在市中心一栋不起眼的旧楼里,房间不大,但收拾得很整洁。
周律师看起来三十多岁,戴着眼镜,短发,穿着朴素的衬衫和长裤,说话干脆利落,眼神锐利。
赵芳茹简单介绍了一下,周律师请她们坐下,直接切入正题。
“雪梅,芳茹大概说了你们的情况,你给她的信件,我也看了。”
“你母亲马春兰女士想要离婚,主要原因是长期感情不和,丈夫懦弱不作为,公公欺压,现在对方还造谣污蔑,并且试图变卖家庭重要财产,对吧?”
“是的。”
李雪梅点头,把具体情况又更详细地说了一遍,包括李德强当初的承诺和婚后的变化,以及最近造谣的事情。
周律师一边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等李雪梅说完,她放下笔,推了推眼镜。
“雪梅,首先,我很敬佩你母亲的勇气。在农村,一个女性主动提出离婚,需要承受的压力非常大,你母亲很了不起。”周律师的语气很诚恳。
“但是,”她话锋一转,神情变得严肃,“我必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给你们一个客观的分析和建议。目前我们国家适用的是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根据这部法律,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你母亲的情况,和芳茹当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周律师看向赵芳茹,“芳茹的案子,男方陈鑫存在明确的重婚事实和家庭暴力行为,证据确凿,属于法定的重大过错,法院判决离婚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相对容易一些。”
“而你母亲这边……”周律师的目光回到李雪梅身上。
“李德强没有重婚,没有家庭暴力……至少你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他的欺骗,也就是关于婚后让你母亲继续做村医的承诺,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充分理由,尤其是在多年以后才提出来。”
“他性格懦弱、不尊重你母亲、纵容父亲欺压,这些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有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否则法院第一次审理时,判决离婚的难度比较大。”
李雪梅的心往下沉了沉:“那……如果我们起诉,法院可能不会判离?”
“有这种可能。”周律师点点头,“尤其是如果李德强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坚决要求和好,而你们又拿不出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会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那我们该怎么办?”李雪梅急切地问。
“目前看来,对你母亲比较有利的一个法律依据,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周律师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实践中,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也被法院普遍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