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法庭见 - 我祁同伟手握大狙,逆天改命 - 左振飞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第83章法庭见

“长官,这不是暴力违法不违法的事情,而是你们有检察院的搜查令吗?”祁同伟依旧带着微笑。

“我们接到举报的时候,检察院已经下班了,来不及办,等到明天检察院上班的时候,我们就给你搜查令。”

“就是说你们没有检察院的手续就擅自要查封我们的录音带还有我们的厂房是吗?”

赵威说道:“都说了,明天我们会补办,我们也是怕有人泄露秘密,让你们偷偷把这些赃物给转移走了。”

此时他知道自己遇上硬茬子了,但是箭已经在弦上了,不得不发。

于是他还是手下说道:“来人啊,将这个厂房里面的录音带给查封,带回我们的局里。”

看到警察把录音带给查封带走了,所有人都急了。

尤其是工厂的工人,这些录音带可是他们的命根,他们的工钱,全部挡在车间大门面前,不让他们带走。

赵威怒目而视,对着这些工人喝道:“你们是准备暴力抗法吗?信不信把你们全部抓回去。”

这些怒喝,让所有的工人都吓了一跳。

祁同伟走过来说道:“大家散了吧,今天就让他们把这些录音带给带走。—不过我有一点要提醒这位警官,要好好把我们的录音带给保管好。不然的话,一盘录音带要15元,就怕你赔不起。”

赵威一窒,阴沉着脸就命令其他人把这些录音带都给搬走。

等他们走后,山鸡就问祁同伟:“祁哥,难道就这样让发他们把这些录音带给带走?”

祁同伟淡然地说道:“你放心,不用几天,我就要他们把这些录音带给拿回来。”

要拿回这批录音带,祁同伟有很多方法,第一个就是高育良,只要他出面,打个招呼就可以将这批货物给拿回来。

第二个就是杨若舒,这个人是做房地产的,虽然她现在已经不涉黑了,但是在官场上必然是有很多关系,将这些录音带拿出来,也是非常容易。

第三个就是瘦虾,他那边也有不少的关系将这些货物给拿回来。

但是这些底牌,他都不想动用,因为这些底牌都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方法。以后如果这些录音带又被查封了,难道还要继续去麻烦这些人吗?

他现在只想找到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是靠某个关系,不是靠认识哪个大人物。

而是靠法院。

靠法院判决他们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合法的。

他其实早就预料了今天这个场景,所以在这些录音带被没收的时候他没有任何慌张。

现在的法律就没有针对这个东西做出任何的规定,

这是一个灰色地带,说合法有点牵强,说违法就有点过了。

只要有人举报就很容易出事。

既然事情发生了就让他发生,那就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他早就和林超越做过预案了,就是如果这些东西被工商局的人没收,或者这个厂的人被抓,那就直接上法院告他们。

他们要主张官方偿还自己的录音带,只要自己胜诉了,那以后三年自己就可以放心地制作这些录音带,将这项事业扩张到全国。

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个事情这么快就被人告发,这个告发者到底是谁?

谁想这个工厂死?工厂死掉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还是他们只是找个借口,其实这个工商局早就嫉恨自己很久了,暗中观察自己的情况,然后在自己大量生产的时候打自己一个措手不及。

他扫视了所有人一眼,在一个人的面前逗留了好几秒,才缓缓移开。

祁同伟让林超越去告这个工商局,第一个就是他的香港身份,这个身份在现在的鹏城特别好使,不仅法院那边接起这个案件会特别快,还会对这个身份有所忌惮。

果然不出祁同伟所料,因为林超越的香港身份,法院就很快立案了,而且择日开庭。

这个庭审是个简易法庭。

“原告告工商局是因为何事?”法官说道。

祁同伟没有找律师,直接自己上场了,他对着法官说道:“我要告的是鹏城工商局和城南派出所,在没有任何法规的支持下,违法没收我们工厂的录音带,我现在就请求法官判决他们的没收行为违法,将我们的录音带还给我们。”

工商局和派出所的代表说道:“法官,我们派出所和工商局接到群众的大量举报,说是有不法的商家拼命盗窃唱片公司的歌曲,然后非法获利,所以,我们就查封了他们的违法所得。”

祁同伟冷笑道:“我想请问下,我们是违反了哪条法律的哪条规定?说我们不能录制香港那边的歌曲。”

那边的律师沉默了好一会,于是说道:“你们还好意思说?人家香港那边已经抓了大量的盗版商家,而且判刑还很长,我们只是没收你们的产品,已经是法外开恩。

祁同伟不屑地说道:“请被告不要岔开话题,我想请问一下对方是根据哪条法规来定我的罪的?”

法官说道:“被告需要正面回答。”

被告说道:“法官,据我所知,现在我们国家的《版权法》已经在制定之中,可能这几年就要颁布了,到时候他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

“你也知道是几年后才能颁布的法律,就想着要来定我现在的罪?用后朝的尚方宝剑来斩这个朝代的官,你们怎么这么有才?”

律师其实早就知道这场官司是必输的,所以并没有继续反驳,只能无奈地笑了笑。

法官看到诉状,早就知道这个原告是必赢的,现在看到这个被告被怼得什么话都说不出,就十分无语。

于是就当庭宣布判决:

“鉴于现在国内对录制唱片版权的事情并没有相关规定,法律精神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现在本席宣判,原告祁同伟,林超越胜诉,被告鹏城工商局和城南派出所,需要在判决生效的24小时内,归还被告所有的录音带。退庭。”

听到判决,祁同伟和林超越相视一笑,有了这个判决,以后他们的录音带就有了一张通行证,以后就可以畅行全国,任何地方的政府都没有办法查封自己。

以后在其他地方办厂,如果遇到当地的刁难,也可以拿出这个判决出来,让他们看清楚他们的后台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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