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补录(4) - 王阳明全集 - 王守仁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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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补录(4)

第135章补录(4)

本篇原件由日本学者佐藤一斋所藏。卷首原有徐光启、孙元化、胡宗宪、茅震东的序言,发表于《阳明学报》第一七〇号。另东北图书馆亦藏有明朱墨印本《武经七书评》。今据《阳明学报》移录。校勘记

〔一〕军始,《孙子十家注》本题名《形篇》。

〔二〕如环无端,《孙子十家注》本作“如循环无端”。

〔三〕之,原本作“能”,据《孙子十家注》改。

〔四〕愠,原本作“惶”,据《孙子十家注》改。

〔五〕坚坚,疑为“坚壁”之误。

〔六〕开国,《诸子集成》本作“图国”。

〔七〕纵,疑为“继”字之误。

〔八〕回,恐系误衍字。

大学古本傍释

序已收录《阳明全书》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则近道矣。

明明德、亲民,犹修己安百姓。明德、亲民无他,惟在止于至善,尽其心之本体,谓之止至善。至善者,心之本体;知至善,惟在于吾心,则求之有定向。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明明德天下,犹《尧典》“克明峻德,以亲九族”,至“协和万邦”。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本则在修身。知修身为本,斯谓知本,斯谓知之至。然非实能修其身者,未可谓之修身也。修身惟在诚意,故特揭诚意,示人以修身之要。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诚意只是慎独工夫,在格物上用,犹《中庸》之“戒惧”也。君子小人之分,只是能诚意与不能诚意。

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此犹《中庸》之“莫见莫显”。

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

言此未足为严,以见独之严也。

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

诚意工夫实下手处惟格物,引《诗》言格物之事。此下言格致。

《诗》云:“瞻彼淇澳……终不可喧兮!”

惟以诚意为主,而用格物之工,故不须添一“敬”字。“如切如磋”者,道学也。

犹《中庸》之“道问学”、“尊德性”。

“赫兮喧兮”者,威仪也。

犹《中庸》之“齐明盛服”。

“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格致以诚其意,则明德止于至善,而亲民之功亦在其中矣。

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

明德亲民只是一事。亲民之功至于如此,亦不过自用其明德而已。

康诰曰:“克明德。”……皆自明也。

又说归身上。自明不已,即所以为亲民。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孟子告滕文公养民之政,引此诗云:“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君子之明德亲民岂有他哉?一皆求止于至善而已。

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

止于至善岂外求哉?惟求之吾身而已。

为人君,止于仁……与国人交,止于信。

又说归身上。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又即亲民中听讼一事,要其极,亦皆本于明德,则信乎以修身为本矣。又说归身上。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修身工夫只是诚意。就诚意中体当自己心体,常令廓然大公,便是正心。此犹《中庸》“未发之中”。正心之功,既不可滞于有,又不可堕于无。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人之心体惟不能廓然大公,是以随其情之所发而碎焉。此犹“中节之和”。能廓然大公而随物顺应者,鲜矣。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此谓治国在齐家。

又说归身上。亲民只是诚意。宜家人兄弟,与其仪,不忒只是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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