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行政上诉状
第54章行政上诉状
一、行政上诉状的概念及作用
(一)行政上诉状的概念
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上诉状的作用
它既是当事人声明上诉的书面表示,也是二审法院启动上诉审程序对该案进行上诉审理的依据。
二、行政上诉状的法律依据
上诉人提起上诉并提交行政上诉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下列条款: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三、行政上诉状的写作及范例
行政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所含内容和写法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二)正文
主要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两部分。上诉请求应针对下列情况提出:
◆原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理由要围绕上诉请求展开,指出原审裁判存在的问题,反驳其不成立的观点和错误的认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请求二审更正。
(三)尾部
所含内容格式写法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范例】
行政上诉状上诉人:xx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药政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