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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专利申请文件(1)

第40章专利申请文件(1)

§§§第一节专利申请文件的概念及相关说明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概念

所谓专利申请文件,就是发明人为了获得发明的专利权,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给专利机构审查、印刷公布并征询意见的一系列技术文件。专利申请文件是使发明创造获得法律保护的基本条件,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后,就成为专利文献,它将为社会提供最新的技术发明信息。因此,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是保证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关键一环,它直接关系到专利审批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取得专利权后,发明创造能否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必备的条件及其应明确的事宜

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发明和发明必备的条件。

(一)什么是发明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

◆新颖性

《专利法》指出:“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这里所说的“出版物”,不仅包括报刊、书籍等各种纸件,也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和唱片等音像件。

这里所说的“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及通过电视广播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

《专利法》指出:“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同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这种本质上的差异并非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日常的工作经验就能容易地想到的。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核心内容。

除了实质性特点之外,我国《专利法》还要求有技术上的进步。这就意味着仅有自己的特点,但技术上没有进步的发明创造不能算有创造性。技术上的进步可以从是否提高生产能力、缩短生产周期、简化制造工艺、保证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减轻劳动强度、有利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考虑。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主要区别是它们的创造性水平不同。《专利法》要求发明的创造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见对发明的要求比对实用新型的要求还要高。

◆实用性

《专利法》指出:“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具体讲,有这样几点内容:第一,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工农业或其他行业中实施,即有关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即可以实施;第二,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多次再现的可能性,即可以反复实施无数次;第三,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有益性,即在实际应用中能产生良好效果。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也就是说,它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同,不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是工业产品外观的设计。所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用条件也与发明、实用新型不同。

三、不给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几项内容不给予专利保护。

◆“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人类对自然界客观存在的未知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特征的认识,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技术性的改造,所以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如果利用科学发现,提出了具体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那么就是发明创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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