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新婚姻法,让婚姻更现实
第20章新婚姻法,让婚姻更现实
2011年8月13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一经公布,顿时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专家、学者、公共知识分子、法律人士,各抒己见,但更多的普通人陷入了疑惑和不安之中。
有人在此之前,从未考虑过婚姻中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
有人因此开始懊悔没有进行财产方面的婚前协议。
有人在筹备婚事时明确地提出了财产方面的要求,不答应就不能结婚。
也有人抛却了财产方面的顾虑,果断提出了离婚。
这一切只因《婚姻法》解释(三)增加的细则,对于财产归属、离婚后如何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房子怎么办?
对现代人来说,财产的重中之重就是房产,房价飞涨的今天,房产往往会是一家人的积蓄甚至是两家人的共同积蓄。
早在《婚姻法》解释(三)未公布前,“是否有房才能结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结婚后是否要一起还贷款”之类的问题,早已是人们热议的话题。
在金鱼草小姐身上,房子和婚姻的矛盾格外明显。金鱼草家境贫寒,她自小就打定了主意,一定要改变自己的人生,绝不能永远住在这种又黑又小、雨天还会漏水的平房里。
大学里,同样身为贫困生的男同学追求金鱼草,金鱼草虽然对他也有好感,但还是忍痛拒绝了他,而挑选了小康之家的同学作为男朋友,一毕业,金鱼草就住进了对方宽敞明亮的复式房子里,公婆也是厚道人,跟金鱼草相处得很愉快。
金鱼草选了一份时尚行业的工作,每天接触的都是奢侈品和有钱人,看着别人的好车、别墅,她不能不感叹自己嫁得太早了。这时父母跟她开口,弟弟也要买房子了,需要金鱼草的支援,金鱼草跟先生商量了一下,能拿出来的现金不多,他们开口跟公婆借,公婆虽然不是很乐意,但还是把钱借给了她。
回到娘家,金鱼草看着自己家里的老屋和年迈的父母,听着家人的抱怨:“这些钱还要跟公婆借吗?他们家不是很有钱吗?你这么漂亮,我们都以为你会嫁得更好!”金鱼草回到自己的家,面对温柔体贴的丈夫和嘘寒问暖的公婆,第一次感到了别扭和疏远。
“既然当我是一家人,为什么在钱上面跟我分得这么清楚?公婆自己住得这么好,我父母却住得这么差,难道看在我的面子上帮一下都不应该吗?”
金鱼草在之后的工作中,更频繁地出入一些娱乐场所,跟年轻时髦开跑车的小姐妹们混在一起,很快,有人邀请她去了郊外的别墅,开口就说:“只要你愿意,这栋别墅就归你。”
金鱼草这一次毫不犹豫,而且回家离婚的口气也是理直气壮的:“你们家根本没有把我当亲人,房子还不是二老的名字,没有我的份,我父母生活那么困难,你们能帮都不帮,现在不用你们了,我自己想办法!”
金鱼草如愿以偿,跟父母和弟弟一起住进了别人赠送的别墅,她把钱、首饰、现金都算得很清楚,辞掉了工作,真正过上了“阔太太”的生活。
但是,在听说前夫再婚的时候,金鱼草还是忍不住泪流满面,想起了跟丈夫之间的各种美好往事。第二天她去商场购物时,在停车场有人拦住了她:“金鱼草,是你吗?”
金鱼草没认出来,这就是当年她拒绝过的男同学,看他的样子也早已颇有身家。
金鱼草恍惚着应酬了几句,赶紧回到家里,开始反思自己毕业这六年来走过的路。即使在物质上应有尽有,但是一切都按照功利的方向去作选择,违背了自己的本心,这难道能叫做幸福吗?
大房子里如果没有心心相印的爱、彼此的呵护和扶持,那就不能叫做家。有的只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施舍,肉体和金钱的交换,这样的关系也谈不上是什么真爱。
如果我们把婚姻当做改善自己生活最直接的途径,把爱情当成一张进入“更好的生活”的门票,那么,我们势必要付出代价。同样,在财产权和物权的归属越来越明确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今天,想要因为婚姻而获得利益,难上加难。
《婚姻法》解释(三)中最受瞩目的是关于房产的部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并不能作为婚后共同财产来分割,而是要根据婚前谁来出资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