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律法下乡 - 孤城崛起:从流放皇子到九州共主 - 青简听雨 - 历史军事小说 - 30读书

第141章律法下乡

草原的战火在分化瓦解的暗战中逐渐降温,而在寒渊广袤的疆域内,一场关乎统治根基的深刻变革,正悄然改变着万千村落的面貌。这便是萧宸极力推行的“律法下乡”工程。

自古以来,中原王朝的统治往往止于县城。

广大的乡村,主要依靠宗族势力、乡绅豪强、甚至地痞流氓来自行管理,官府的影响微乎其微。

这导致了“天高皇帝远”,政令不通,百姓只知有族长,不知有朝廷,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弱肉强食、私刑泛滥成为常态。

萧宸深知,要想建立稳固的统治,仅靠军事征服和经济利益是不够的,必须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毛细血管。

要让每一个百姓,无论身处何地,都真切地感受到,头顶有法,身后有官,权利有保,冤屈有诉。

一、编纂《乡约民规》,化繁为简。

《寒渊律》虽已颁布,但其条文严谨、法理深奥,对于目不识丁的普通百姓而言,无异于天书。

为此,萧宸命刑曹司、礼曹司联合格物院的“文教科”,将《寒渊律》中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如田土纠纷、婚姻继承、借贷契约、斗殴盗窃、赋税徭役、治安管理等,提取出来,用最通俗易懂的白话,编成朗朗上口的顺口溜和短句,汇编成册,命名为《乡约民规》。

例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偷鸡摸狗,杖责二十,赔偿双倍。”

“田界不清,报官丈量,私占者罚。”

“男女婚嫁,需凭媒证,私奔不认。”

“完粮纳税,百姓本分,抗者严惩。”

《乡约民规》印刷成册,分发至各村镇,甚至被编成戏曲、评书,由官府组织的“宣法队”,在集市、庙会、田间地头,反复宣讲。

孩童们在学堂里背诵,大人们在茶余饭后谈论。

很快,这些简单明了的规矩,便深入人心,成为了百姓判断是非、约束行为的准则。

二、设立“乡法所”,延伸触角。

萧宸下令,在寒渊全境,凡百户以上之村,必设“村法亭”;千户以上之镇,必设“乡法所”。

乡法所并非正式的审判衙门,而是基层的法律服务、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机构。

乡法所设“法吏”一名,由经过专门培训、通晓律法、品行端正的寒门学子或退伍老兵担任,享受官府俸禄。

另设“乡警”数名,从本乡青壮中选拔,负责维持治安、抓捕人犯、传递文书。

乡法所的职责主要有三:

1.宣讲律法:定期召集村民,讲解《乡约民规》,解答百姓法律疑问。

2.调解纠纷:对于民间田土、婚姻、债务等轻微纠纷,由法吏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再移送县衙审理。

此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了诉讼成本,维护了邻里和睦。

3.治安管理:乡警负责本乡治安巡逻,处理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有权处以罚款、拘役等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则移交县衙捕快。

三、培训“法吏”,专业执法。

“律法下乡”的关键在于人。

萧宸在讲武堂下,专门开设了“法吏速成班”,从流民中的识字者、寒渊学堂的学子、甚至表现优秀的士兵中,选拔学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培训。

课程包括:律法条文、公文写作、审讯技巧、道德修养、甚至基本的格斗擒拿。

培训合格者,授予“法吏”资格,派往各地乡法所。

他们的俸禄由官府统一发放,与地方税收脱钩,避免其盘剥百姓。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秉公执法、百姓称赞者,予以升迁奖励;对贪赃枉法、欺压百姓者,严惩不贷。

四、公开审案,以案说法。

萧宸规定,县衙审理案件,除涉及机密或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审理,允许百姓旁听。

重大案件,甚至要求在集市等公共场所审理。

这不仅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百姓通过亲眼目睹案件的审理过程,明白了什么是证据,什么是程序,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官府还将一些典型案例,编成《判案录》,印发各地,供法吏和百姓参考。

“张三借李四钱不还案”、“王五侵占邻家宅基地案”、“赵六殴伤他人案”……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极大地震慑了不法之徒,也教育了广大民众。

五、破除陋习,移风易俗。

“律法下乡”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风尚。

萧宸明令禁止私刑、溺婴、买卖人口、结社械斗、巫蛊害人等恶习。

乡法所对此类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同时,鼓励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勤劳致富、兴办义学等善行,对模范人物,由官府予以表彰,树立榜样。

“律法下乡”工程实施数月,成效显著。

原本宗族势力强大、官府难以插手的偏远山村,如今有了乡法所,宗族长老在处理纠纷时,不得不考虑官府的律法,不敢再一手遮天。

地痞流氓、恶霸豪强,在乡警的严密监控和严厉打击下,收敛了许多,甚至纷纷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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