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能在一气先 - 深沉年代 - 刘问相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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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能在一气先

天上大日高悬,地上人山人海。林绣把陶青和江远远护在自己身后,身前是余阑在和众人对峙。周围是越聚越多的人们。

余阑刚到这里就想好了,今天要抛却什么无所谓的智慧。已经好久没痛快的发泄一下了。

“这位兄弟这一手,是练过?”对方的“庞大”阵容里走出一人。身材相对壮实,容貌一般。

“如果你觉得自己可以,那么我们就切磋切磋。”

林绣在一旁和她俩说;“你们看,小老三心里肯定又拿鼻孔看人了。”

余阑回头用了一个很叫娇羞的表情,身体也很恶心的扭动。“讨厌!”

几个人齐齐说道:“恶心!”

对方大汉已经走出人群,摆了个炮拳起势变三体式。

余阑挽挽袖子,摆了个青龙探爪的起手式。

“关山。请赐教。”

关山第一手就是三体式龙形延掌攻了过来,近身转进步砖拳。余阑鹞子翻身转至关山后背,衔了一手鹞子翻身掌。关山直接失去平衡,差点以头抢地之时,顺势扭转身体,打出一记翻身劈拳,余阑膀手化解,关山又是进步劈拳攻来。

力道着实之大,余阑一时没有预料被抽退好几步。关山攻势不减,抬腿落脚半步崩拳袭来。余阑再次拧身躲过,转身砍掌,关山立手架挡,劈拳反击,余阑矮身躲过,关山转身崩拳追击。余阑一招缠手掖撞,关山失去平衡跌倒在地。

余阑拧身发力,一记排山倒海跟上。关山翻滚起身,进步砖拳递出,衔一手崩拳击腹,还有一记腾空正摆腿。余阑一一躲过,还以金丝抹眉,关山后仰,而后二人拉开距离。

余阑摆了个狮子滚球,关山依旧龙形摆开。余阑左右劈掌攻去,连续龙形游身攻防,掰扣步走开。左右平穿掌朝脑袋攻去,下走掰扣步,上起左右平穿掌,拧身发力聚于手掌,一记叶底藏花正中关山腰腹,关山被打退数米。

关山转身卸力,摆了个炮拳起势。二人再次拉开距离,余阑还是狮子滚球的起手。

关山这会心中大惊,面色却如常,两人开启新一回合的战斗。

关山改变打法,换以猴形进攻,余阑进步穿掌,关山立臂格挡,猴形进攻,左右进步砖拳击腹,衔上老猿挂印,余阑拦手架挡,提膝冚位。关山横拳对掌,余阑后退几步。

余阑腿直直一跺,摆了个三体式云手延掌。他也开始用形意了。

二人向前冲去,崩拳对攻,各自再后退数米。关山进步砖拳攻来,余阑捋臂化解,衔着金丝抹眉,关山后空翻躲闪,又以鹰捉起手攻来,余阑后仰躲过,脚下步伐变换,一记狮子张口,关山退后,劈拳抢攻,抡拳挂打,余阑迎面掌反击,关山弓步推掌击腹,余阑迎面掌再击,扭身迎面掌变双撑掌,二人短暂角力,关山使出猿猴蹬腿,余阑躲过还以拨云见日,关山风轮转肘,紧接着就是龙形爪直取咽喉,余阑后仰躲避,下劈掌栏住,狮子张口击胸,叶底藏花再次出其不意。

余阑脚下八卦掌步伐变幻,正掌再击胸,转身发力,白猿托桃正中,双推掌追击。欺身上前最后一招立地通天炮结束战斗。

关山躺在地上捂着胸口说不出话。

余阑像是早有预料一般知道对方在关山躺下之后肯定会一窝蜂地涌上来,刚有人喊了一声干他,余阑甚至比对面的步伐还要快上几分的冲了上去。

余阑直直迎着人群冲了过去。双撑肘顶开最前面两人手里拿着的棒球棒,紧接着双顶肘顶飞两人。

在后面林绣等人的视角,余阑顶飞二人之后就被埋在了人群里。急坏了三女。

转身挑肘肘起一人下巴,后撤一步扣肘又顶飞一人,转身弓步靠肘顶在一人胸口,后撩腿踢在后面拿刀欲要偷袭人的肚子。

余阑的四面八方都是人,截腕掖肘,后撩腿,挫踢,三招三人丧失战斗力。

余光瞥见有人拎着刀朝着林绣跑去,余阑开始朝着她们的方向打过去。猛虎硬爬山拍趴下一个人,顶肘挑肘打出一条路来,他开始渐渐加速,最后跑起来大喝一声,拎着刀的人回头,余阑一记顶心肘,这人直接被顶飞起来,以一种很快的速度,一声玻璃碎裂的声音过后,他倒在了林绣的车的前挡风玻璃上。

余阑转身看着人群,“你们有点太没规矩了。当着我的面就敢来砍我绣绣姐?”

他再次冲回人群,猛虎硬爬山再拍倒一人,转身截腕搓踢,回头看准拿刀一人,缠臂崩肘,抱字诀在这一刻被发挥到极致。后踹腿踹飞一人,这边缠臂未送,接着连续崩肘。事后小含说他数了,这个李媛志一共被余叔叔肘了十八下。

最后余阑崩肘击胸,挑肘击打下巴,侧踹踹飞,李媛志也飞了出去,生死未知。

余阑扫视着还站着的这些人,孙施躲在后面颤抖着。当两人目光有了交集的那一刻,余阑动了,他跑起来,盯着前面的几个人,余阑跳起飞膝,打倒前面几人,近身孙施,直接就是一记砸肘击胸,欺身上前再箍颈圈摔,趴倒在地的孙施,又挨了余阑一招下砸肘击背,彻底没了战斗力,这还没完,余阑提着衣服帮他站了起来,再次挑肘击打下巴,孙施向后倒去,余阑后退半步,接一招单羊顶肘肘在其胸口,孙施倒飞出去,躺在远处的地上,生死未知。

后面几人偷袭而来,余阑乌龙摆尾踢翻他们,左后肘肘住左后方来人,微微侧步右后肘肘在右后方来人胸部,余阑转身,左右开弓,最后以立地通天炮收尾。

余阑立地通天炮变二郎担山。

摆得一个好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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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叔叔,我写好了,您看一下。”

省府12·29工作组的办公室内,郑依兰拿着改了好几遍的文章给孟庆来看。

郑依兰很奇怪,这边工作组有已经到了最后的收尾阶段,前不久孟庆来却给自己下了一个奇怪的任务,让自己了解一下什么秦汉的狱奏制度。

孟庆来翻开文件夹,戴上眼镜。

“秦汉狱奏制度之思:历史镜鉴下的法治演进与当代启示

在浩渺的历史长河中,秦汉时期犹如一颗璀璨的星辰,其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创举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且持久的影响。而秦汉时期的狱奏制度,作为当时司法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更是蕴含着深刻的历史意义与丰富的法治智慧,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与细致品味。

秦汉狱奏制度,简而言之,是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向中央进行汇报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其建立起的一系列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在狱奏制度方面,秦朝规定地方郡县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时,必须将案件详情及拟定的判决结果奏报给中央朝廷。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中央对全国司法权的有效掌控,防止地方司法权力的肆意滥用,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与威严。例如,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载的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地方官员对于案件处理的谨慎态度,他们严格遵循着狱奏的程序,不敢有丝毫懈怠。

汉朝在继承秦朝制度的基础之上,又对狱奏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汉代的狱奏制度更加细化与规范化,依据案件性质、涉案人员身份以及罪行轻重等因素,明确划分了不同的奏报层级与程序。对于一般性的刑事案件,地方官府需按照既定的司法流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随后将判决结果上报至郡一级进行审核;而对于那些涉及谋反、大逆等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案件,则必须由地方官府直接奏报给中央朝廷,由皇帝亲自裁决或者交付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进行会审。这种分级奏报的制度设计,既充分考虑了司法效率的需求,避免了所有案件都集中于中央处理所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与处理延误;又突出了对重大案件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方面的核心地位。如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由于案件性质极为严重,涉及众多皇室成员与朝廷高官,因此从案发伊始便迅速被奏报至中央,汉武帝亲自过问并组织大规模的调查与审讯,整个过程严格遵循着狱奏制度的规范要求。

从秦汉狱奏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实施过程中,我们能够深刻地领悟到其背后所蕴含的重要价值与深刻意义。

其一,狱奏制度有力地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司法权的集中统一是实现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石。秦汉时期通过狱奏制度,将地方司法审判的最终决策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手中,使得地方官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不得不遵循中央的意志与法律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地方势力的膨胀与割据倾向。这一制度犹如一张紧密的法网,将全国的司法活动纳入到中央的统一管理之下,确保了国家法律在广袤的疆域内得以平等、公正地实施,进而为秦汉王朝的长期稳定统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二,狱奏制度充分彰显了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在秦汉时期的司法理念中,“慎刑”思想占据着重要地位。狱奏制度的实施,使得刑事案件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需要经过多道奏报与审核程序,这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地方官员在审理案件时,深知其判决结果需要接受上级乃至中央的审查,因此不敢轻易地徇私枉法或者草菅人命;而中央在接到狱奏之后,通常会组织专业的司法官员或者大臣进行集体审议,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与判断,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例如,汉文帝时期的淳于意案,由于地方官员在判决过程中存在疑虑,遂将此案奏报至中央。汉文帝高度重视,下诏要求丞相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等共同审理,经过详细的调查与审慎的审议,最终对淳于意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狱奏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其三,狱奏制度有助于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与发展完善。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通过狱奏制度,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基于这些丰富的实践反馈,中央可以对现行法律进行适时的调整与补充,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在狱奏过程中,中央对于各类案件的批复与指导意见,也为地方官员在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裁判标准,从而促进了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与有效执行。例如,随着汉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在涉及财产纠纷、契约关系等民事法律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与矛盾。地方官府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通过狱奏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中央,中央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如“券书”制度、“取息过律”等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汉代的法律体系,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然而,正如任何制度在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样,秦汉狱奏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

一方面,狱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效率。由于刑事案件需要层层奏报、反复审核,这无疑增加了司法审判的时间成本与程序繁琐性。尤其是在一些地处偏远地区的案件中,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传递不畅等因素的制约,狱奏过程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例如,在汉代一些边疆地区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于需要长途跋涉将狱奏文书送往长安,再等待中央的批复返回,整个过程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数年之久,这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痛苦与煎熬。

另一方面,狱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难以完全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与弊端。在封建官场的复杂环境中,地方官员与中央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与权力博弈。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迎合上级或者中央的意图,可能会在狱奏过程中故意隐瞒案件真相、歪曲事实或者夸大其词;而部分中央官员在审议案件时,也可能会受到个人情感、政治立场或者家族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作出不公正的判断与裁决。例如,在东汉末年的政治腐败时期,狱奏制度往往沦为官员们相互倾轧、谋取私利的工具,许多正直之士因遭人诬陷而被冤屈入狱,而真正的罪犯却逍遥法外,这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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