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人生际遇:漂泊亦如人命薄
第一节批注:傲世也因同气味
有人说,我可以没有男朋友,但是不能没有闺密。友情和爱情,本来就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宛如调色板,爱情是芬芳的玫瑰色,友情是蔚蓝的天空色。爱情未必每个人都甘之如饴,友情却足够在卑微时暖一把人心。正如也有人说,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淡远优雅的友谊一如高山流水,如胶似漆的酒肉朋友未尝也不快活。
那年,经受了香火佛光熏陶的曹雪芹,终于回到了阔别几月的家中,幼子已逐渐成长,失去母亲的孩子,一夜之间对父亲格外依赖。曹雪芹在香山的家中,抚养着两个孩子,一个是他的幼子,另外一个,便是他倾注了一生心血的《红楼梦》。
等着看《红楼梦》的亲友络绎不绝,他们趁着初雪落尽的春光来到曹雪芹家中,带走了一稿新书,送还时,新书已被翻阅微黄,密密麻麻地布满了亲友们的各种意见与评语。曹雪芹非但不以为意,反而觉得这是分外珍贵的东西,月夜里,他借着微亮的烛光,披一件单薄长衣,细细品读每一个字眼儿,读到心意相通处,不由拍案叫好。正是在如此多至交好友的努力下,最终才有《红楼梦》举世无双的瑰丽模样,神奇而又宏大,天上地下,唯此一梦。
那时春色浅落,早莺生暖。一部《红楼梦》从香山到帝都,山水无声,默默地记载这一路清和流光。
在《红楼梦》中批注最多的还数脂砚与畸笏,世上最为人熟知的脂砚斋,被世人认为最洞悉曹雪芹灵魂中每一缕心意流走的脂砚斋,便是《红楼梦》初稿中最多的批注者。脂砚和畸笏,据论证,都是曹雪芹的叔叔辈,畸笏很可能就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一说叔父),而脂砚则是曹雪芹的叔叔昌龄。
昌龄全名富察昌龄,他的母亲是曹雪芹祖父曹寅的胞妹,他的父亲则是曹家没落时除平郡王府之外最大的靠山傅鼐,血缘关系不过三代,说起来亦是近亲。亲密的血缘关系,并不是两人交好的主因,在曹雪芹眼中,昌龄同自己的血缘多么亲近,他的出身多么高贵,他的官运又如何亨通,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同自己气味相投的朋友。
他们都爱读书,除却四书五经外,都爱读所谓杂书。昌龄家中的谦益堂,收藏了无数珍本,有许多都是有价无市的宝物,本本都是无比珍贵的收藏。纳兰容若的通志堂,虽然在数量上比谦益堂的多一些,可珍贵程度与精品程度,却比谦益堂的要略逊一筹。而昌龄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多珍本,其中很多书籍,是源于曹寅的收集。当年曹家被下旨抄家,早在抄家之前,得知风声的曹頫,便已将部分珍品转移,而酷爱读书的昌龄,便收藏了曹寅的藏书。
其实,昌龄收藏的曹家珍品,并不仅仅只是珍贵的藏书。
这段故事,在《红楼梦》第七十五回“开夜宴异兆发悲音,赏中秋新词得佳谶”中,有这样一段话,依稀可以追寻曹家往事的迷离:话说尤氏从惜春处赌气出来,正欲往王夫人处去。跟从的老嬷嬷们因悄悄的回道:“奶奶且别往上房去。才有甄家的几个人来,还有些东西,不知是作什么机密事。奶奶这一去恐不便。”尤氏听了道:“昨日听见你爷说,看邸报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怎么又有人来?”老嬷嬷道:“正是呢。才来了几个女人,气色不成气色,慌慌张张的,想必有什么瞒人的事情也是有的。”尤氏听了,便不往前去,仍往李氏这边来了。
显然,昌龄家中所藏匿的曹家珍品,并不只是曹寅的藏书而已,他还帮忙收藏了许多其他宝物。这其中,便有一方红丝砚。
红丝砚,原产自山东青州,自古以来便是砚中珍品,在逍遥而离乱的魏晋时期,便已经天下闻名。有人记载说:天下名砚四十有余,以青州红丝石为第一。能得到如此美名,显然红丝砚的地位在名砚中,极其非凡。时至清朝,红丝石已殆尽,自此,红丝砚身价百倍。据说乾隆的书案上,亦有一方红丝砚,珍爱十分,时时赏玩。
而昌龄书房中的这方红丝砚,显然又是珍品中的珍品。这方墨砚,滴上水之后便有温润的水液自然流出,轻轻触摸,一手的温润如绒,而自红丝砚中磨出的墨,柔润乌黑,带着淡淡的烟雨水色,美丽得仿佛又是一个江南水乡,跃然于纸上。昌龄爱书,自然也爱文房四宝,对于这方红丝砚,昌龄十分钟爱,于是接着这方宝砚,给自己取名叫作“脂砚”,又将自己的书斋叫作“脂砚斋”,仿佛一提笔,便是淡墨书香,盈袖而来。
因为学养深厚,学识丰富,昌龄的仕途虽然称不上青云直上,却也始终平稳。他是雍正元年的进士,进士出身后,进入翰林院为官,直至翰林院侍讲学士。他为人稳重踏实,细腻柔和,在批注《红楼梦》时亦是如此。清乾隆十九年(1754),昌龄来到香山,带走了曹雪芹的所有书稿,包括亲友们的所有批注和评语,一字一句,细细翻阅,尔后悉数抄写。
在清乾隆十九年(1754)到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的五年时光里,事务繁忙的昌龄忙里偷闲,将偷来的时光都用在这部《红楼梦》之上,先后对它进行了四次评阅。这些评阅,亦是自己的心血,同曹雪芹其他亲友的自是不同,他兴致勃勃地给自己的版本起名叫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个版本,其间有许多珍贵资料,包括许多红学家孜孜探寻的谜题,在其中都有所旁敲侧击地点到,而最为世人所熟悉的红楼批注,便是脂砚斋。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后,昌龄日益老去,他的身体,已经不能再像年轻时,挑灯夜读,彻夜不寐也不觉得累,于是,他逐渐停下了对《红楼梦》的批注。
而另一位为众人熟知的批注者畸笏,多数人认定那是曹雪芹的父亲(叔父)曹頫。那同样是一位诗画风流的文人。曹家人丁单薄,子息薄弱,曹頫兄长早逝,到了曹雪芹这一代,他的堂弟棠村亦是早夭。而此时,妻子和弟媳都已经病亡,曾经繁华无双的曹家,竟然只剩下了父子两人相依为命。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曹頫离开了京城,只带着二三仆从,寄住于玉泉山下的功德寺中。这里同曹家的渊源从曹寅便开始了,在家境巨富时,曹寅曾舍给功德寺大量的房屋土地。于是,曹家成为了功德寺最大的施主,曹頫前来寄住,全寺上下自然毕恭毕敬,无所不依。
往事的不快,已经随着时光的流逝消散成云烟,虽然这个孩子天生反骨,年少时做出了不少令自己恼怒的事情,又不求上进,可他终究是自己的孩子,是曹家的子孙。幼时,自己也曾宠爱过他,闲暇时分也曾抱他在膝头,教他读书识字,教他为人处世的道理,也曾倾注了心血,寄寓了厚望。如今曹家凋零,除了他,还能有谁是自己血肉相连的亲人?又何必,弄得两人都不快活呢?
曹頫将心结放下。这一放,使他能够从另一个角度来审阅和欣赏这个孩子,他翻开《红楼梦》,忽然发现,这个曾经被自己视为家族逆子的孩子,竟然写就了这样一部巧夺天工的奇书。他见识广,读书多,自然明白《红楼梦》的价值,远远不止是一部市井小说。他毅然披衣而起,研墨提笔。
可曹頫毕竟还是一个旧时家族的维护者,有许多地方,他同曹雪芹反封建教化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在《红楼梦》第十三回中,他这样批注道: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此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
作为一个旧式家族的家长,曹頫虽然精通诗画,可对于曹雪芹笔下的许多“反叛”之语,还是有所不能接受。秦可卿此人,在《红楼梦》中,虽然只出现了一瞬间,但是她,却影响了整部书的走向。这是一个奇女子,她出身高贵,却成长于贫寒,最后又因身世败露而被赐死。她引导过宝玉,提醒过王熙凤,还同公公贾珍之间有着个不可说的秘密。
出于卫道的目的,曹頫命令曹雪芹删去了天香楼这一节,这样做,曹頫自然有他的理由。在一个庞大而繁华的家族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发家致富,而是祭祀和教育。这两者,一个是感谢祖宗的庇护和保佑,希望这个家族能够继续繁荣昌盛;另外一个对于子孙的教育,则是走向昌盛的更重要一步。都说一代看吃,二代看穿,三代看读书,对于知识的力量,古人是深有体会的。
然而奇怪的是,在《红楼梦》中,这两件大事,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保证:虽然祭祀和家塾都已有设立,但是族中始终没有拨出固定的钱粮,来维持这两桩大事。秦可卿死后托梦给王熙凤,亦是很有远见地建议: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的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的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有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若目今以为荣华不绝,不思后日,终非长策。眼见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要知道,也不过是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万不可忘了那‘盛筵必散’的俗语。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
曹頫看到这里,自然触动了他的伤心事。虽然曹家的没落早已注定,可这个积累了四代的家族,毕竟是在他手上被抄家的,亦是在他手中彻底走向败落的。作为一个家长,他无法不内疚和后悔,若是当年曹家同样注重团结,注重子孙后代的教育,或许也不会有这样萧瑟卑微的一日。他以为,若是秦可卿是这样一个有谋略有远见的女子,那么她就不会有那样凄凉的结局,命丧天香楼,连生死都无法由自己掌控。
站在曹頫的角度,他没有错;只是站在曹雪芹的笔端,他写秦可卿,却并不是写一个淫荡的女子,写一个政治斗争下的可怜牺牲品,写一个灵慧通透却身世凄凉的芳魂。在秦可卿身上,曹雪芹投注的,还有他反封建的思想,当然,这种思想,是他的父亲曹頫所不能够理解和纵容的。
因此,在曹頫的执拗建议下,曹雪芹不得不删去了一节,然而,他还是巧妙地点出了秦可卿同贾珍的乱伦事实。这桩事实,隐藏在曹雪芹隐晦的笔法之下,仿佛他真是一位唯父是从的“孝子贤孙”。
不论如何,这部《红楼梦》,依旧是凝聚了无数人心血的奇书大观,它不是曹雪芹一个人的成果,而是许多人共同努力的结晶。也正是因为如此,它有千百种模样,盛开在那个风月微凉的年代;它有无数张娇媚或沉重的脸孔,有笑有泪,有怨有恨。一曲终了,余音绕梁,而《红楼梦》的唱晚,始终不会散去。
第二节风筝:拍手凭他笑路旁
还记得,李煜写过一曲《风筝误》。那是一出吵闹且欢喜的剧,由一只被月老扯了红线的风筝,牵了两桩要多般配有多般配的姻缘。一桩是郎才女貌,一桩是男吵女闹,世人眼中的才子佳人是前者,可后面一对,欢欢喜喜,看似一对冤家,却也甜蜜恩爱。这本来就是一出再世俗不过的剧,人们就爱看这样的眷属终成人间圆满。
这段戏,在舞台上上演了无数遍后,曾被搬上银屏。于是,这让人不免对风筝有种旖旎幻想,或许呢,我们手里握着的线,它牵着的风筝,若是不慎飞高了,不见了,它会不会落在哪个有缘人的手里,多年后于尘世里相逢,忆起幼年旧事,不由相视一笑。可实际上,我们的风筝,要不飞到高高的树梢,在风吹雨打里褪色,要不稳稳当当地回到手里,放在仓库里,渐渐就染了尘埃。
心里也是有点小遗憾的。故事里的奇迹没能发生,到底有点悲伤。可这点小遗憾和小悲伤,在第二次放风筝的时候,就浑然无踪了。只记得风筝高高飞起时的欢喜,只记得自由翱翔的快乐,那是多年后再多的物质都无法给予的感动。有谁不喜欢风筝呢?儿童二月放纸鸢,千百年来,年幼的孩子们,都是这样快乐过,奔跑过,在明媚的春风里尽情地展开笑颜过。
而我们都深爱着的那个人,亦是喜欢这种无拘无束的自由,他甚至还专门写了一本书,叫作《南鹞北鸢考工志》。或许,当他仰起头,望着碧空上遥遥飞翔的风筝,曾想起自己完美无瑕的童年,他也曾有过那样纯净的快乐啊……可是为什么,人总不能一直就那样快乐下去?
重返红尘的曹雪芹,行走在香山幽幽的小径里。在平静的乡间,他感到了一种特别的温暖,那是他此前的贵族人生中,从未感受过的俗世温暖。这里的百姓淳朴厚道,对这位操着京城口音又性情豪爽的曹先生十分喜爱,他们茶余饭后最大的爱好,便是聚到曹先生身边,听他讲天南海北的奇闻逸事,也听他说一个好听得紧的故事,那个故事,仿佛叫作《红楼梦》。
香山的旗人们却并不喜欢他,刚开始他们以为曹雪芹还有什么后台,当时的佐领对他也很礼遇,因此并不为难他。可矛盾早已滋生,习惯了安安分分靠每月银两过日子的旗人们,非常看不惯连银两都不按时来领取的曹雪芹。所以,冲突在新任佐领上任后开始爆发。他没有跟任何人计较,只是做出了一个决定:搬离香山。
清乾隆二十年(1755)的春天,那间容纳了一家三口温馨时光的屋子在某个雨夜里轰然倾塌,此地,再也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了。曹雪芹带着年幼的孩子,决然地离开了香山。
新居在公主坟镶黄旗营北上坡碉楼的两间东房里,朝西有个碧云寺,后面则是玉皇顶。如今那里已是人声鼎沸车如流水,而百年前的曹雪芹看入眼中的,只是一片荒凉和孤僻。这样也好,他淡淡想着,避开了人世纷争,反倒可以清清静静地做他喜欢的事情。
《红楼梦》在这时还不是最打紧的,令他陷入繁忙的是编写《南鹞北鸢考工志》。至于曹雪芹为何要编纂此书,还得追溯到三年前,这同他好义尚侠的个性亦是不无关系。
那是清乾隆十八年(1753)的冬天,雪深深地厚了一丈,月光深浅凹凸地落下来,如同一枚枚玉珏,都盛满了青光。窗外,是爆竹声声入耳,到处都是过年的欢天喜地,唯有曹雪芹家中,冷冷清清。他凝眸,望着不断飘落的雪,想起去年今日,他的家中亦是一片欢喜。只是少了一个人,却仿佛少了一个家的魂。
忽然,敲门声响起。推门一看,竟然是许久不见的老友于景廉。
年关上门来,自然不为把酒言欢。于景廉原本是南京人,后来随军出征西北,不幸在战争中伤了一条腿,从此客居京城,并且在京城娶了妻子,生了孩子,就此扎根在此。他家中人口极多,全家上下只靠着他一人外出卖字画为生。然而,今年的生意颇为冷清,到了现在还没有卖出去一张年画,而家中翻箱倒柜,已经再也找不到一样可以充饥的东西。稚子不解世事,犹自哭闹不休,心烦意乱之下,于景廉出了西直门,直奔香山,前来求助曹雪芹。
或许,他只是想要找到一个倾诉的人,却没想到,正是眼前这位忠诚的朋友,缓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从对话中,曹雪芹已经知道,朋友的困境已经到了什么地步。他深知,自己的这位朋友性情刚直,如果不是走投入路,又是为了年幼的孩子们,是绝不会开口向自己求助的。
在老友倾诉的苦水中,曹雪芹霍然捕捉到一个信息:虽然京城中穷人穷得连过年都没有米来下锅,富贵人家却是泼天的富贵,甚至有一家王府中的贵公子,极其喜欢风筝,为了求一只心仪的风筝,甘愿花数十两金购买,而十两金子,已经足够于家上下过上好几个月稳稳当当的小日子了。
曹雪芹脑中灵光一现,一拍脑门,笑道:“如此说来,岂不是甚好。我这里刚好有竹和纸,不如我来给你做几个风筝,看看能不能投那位公子的青眼!”
他说做就做。曹雪芹次日就将做好的风筝,送给于景廉让他带走,还有自己从邻人那里借来的几两银子,也一并让老友带回家去缓一缓他家的燃眉之急。曹雪芹此举,并没抱多大的希望,却没想到,可巧那位公子非常喜欢曹雪芹做的风筝,当即用一笔不菲的银子买了下来。
除夕那夜,为了感谢曹雪芹,于景廉特意买了鸡鸭鱼肉等丰盛的菜肴,还有两坛曹雪芹最喜欢的黄酒,用一头小毛驴驮了过来,要同这位雪中送炭的朋友好好过上一个快活年。见了曹雪芹,于景廉又对那几个风筝赞不绝口,说是王府中的老人说,活了这么多年了,京城里手艺绝顶的老师傅,也没能做出这样精巧的风筝来,小公子一高兴,便说这风筝,若是还有,他照样要。
听这一席话,曹雪芹也觉得高兴极了。他所高兴的,不只是自己的朋友一家的生活从此有了保障,也为自己的手艺被认可而感到兴奋。
那一夜,他记得自己喝了很多酒,醒来后如一场大梦过境。老友在侧,迷迷糊糊地说,曹雪芹,干脆我跟你学做风筝吧,好歹也能混口饭吃。他突然之间萌生了这样一个念头——既然风筝可以帮助他的朋友,为什么不能拿来去帮助更多的人?自己虽然也不富有,可这个世界上,还有许多人,连最基本的养家糊口都是奢望。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曹雪芹非常明白这个道理。他决定撰写一本关于风筝各种知识的书籍,用来帮助那些生活在贫寒之中的人们。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曹雪芹渐渐发现,南方的风筝和北方的风筝,实际上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气候的悬殊,就连风筝,也大不相同。他结合两者的优点,又根据北方风剧而猛的特点,制造出一种形制同以往都有所改进的风筝。而且,能诗会画的曹雪芹还在风筝上绘制了各种喜庆的祝福话语或图案,十分讨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