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知行合一的认识论
一、“知行合一”的提出
“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对心本体论的又一层论证。“知行合一”是以“心即理”为基础而提出的,但与上一节的“心理合一”思想相比,它已不仅限于人性论、道德论的内容,而是着重于“心即理”在认识论方面的阐发,从而把“致良知”思想推进到认识论范围了。
“知行合一”的提出是在龙场悟道的次年(正德四年,1509年)。
当时王阳明应贵州提督学政席元山之聘主讲贵阳书院。此时,知行合一还没有成为王阳明论证的主题,只是在涉及朱陆异同之辨时提出的一种观点。三年以后,门人徐爱因不解“知行合一”之旨,与同门往复讨论不能解决,于是请问,王阳明才比较详尽地解释了“知行合一”的基本含义。他说:
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不是着你只恁地便罢。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弟。又如知痛,必已自痛了方知痛;知寒,必已自寒了;知饥,必已自饥了。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不曾有私意隔断的。圣人教人必要是如此,方可谓之知;不然,只是不曾知。(《传习录上》)
又说:
某尝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古人所以既说一个知又说一个行者,只为世间有一种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也只是个冥行妄作,所以必说个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种人,茫茫荡荡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也只是个揣摸影响,所以必说一个行,方才知得真。此是古人不得已补偏救弊的说话,若见得这个意时,即一言而足。今人却就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来已非一日矣。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又不是某凿空杜撰,知行本体原是如此。(同上)晚年,在《答顾东桥书》中论及《大学》格物说的主旨时,王阳明又从“心”与“理”合一不二的关系上进一步阐述了“知行合一”的思想。他说: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此虽吃紧救弊而发,然知行之体本来如是,非以己意抑扬其间,姑为是说,以苟一时之效者也。……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邪?晦庵谓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心一而已,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义,独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吾子又何疑乎!(《传习录中》)
又说: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
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同上)
他在这里指出,物理本来不外于吾心,这是“知行合一”说的根据;外心以求理,则是在实行道德时把知行分离的原因。而朱熹“即物穷理”说将心理分离,是导致“外心以求理”之风的病源。他又进而说明“学问思辨”之作为一种为学的程序,其每一步都贯穿着对“心之理”的实行,因而所谓“穷理”决不能脱离“行”,“穷理”就是“反求诸心”,即实行“良知”的功夫。他说:
夫学、问、思、辨、行皆所以为学,未有学而不行者也。
如方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者乎?学射则必张弓挟失,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笃者,敦实笃厚之意。
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
学至于穷理,至矣,而尚未措之于行,天下宁有是邪?是故知不行之不可以为学,则知不行之不可穷理矣;知不行之不可以为穷理,则知行之合一并进,而不可以分为两节事矣。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扩充之极,至于尽性、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今必曰穷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诸其心,则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
由此可见,王阳明“知行合一”命题的提出亦是直接针对朱熹的。
朱熹用“即物穷理”解释大学的“格物”,将心与理对立,遂产生了在道德修养上只注重口耳讲说而不讲究身体力行的流弊。就此,王阳明把“知行合一”当作“对病的药”、“补偏救弊之言”。但他又指出,“知行合一”并不是其“凿空杜撰”,而是“知行本体”本来如此,“知行合一”决不仅只具有方法上的含义,而是对本体的论证,是对“心即理”思想的进一步展开。
从这点上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又是直承陆九渊的。
陆九渊的“心即理”命题虽然将“理”主观化,使之接近于主观之“知”,但“理”并非即“知”,“心”与“理”也未达到完全的吻合。
陆九渊所谓“心”,在本体论上指“圣人之心”,“圣人之心”接近于“理”,其实也只是一种带有伦理实体性的道德意识。“心即理”将心、理等同,只是标出了一种心理境界,这种境界无疑是主客观合一的,但它只是人的主观体验与客观世界在一瞬间的吻合。陆九渊要把这种境界贯彻到日常的道德践履之中,因此他主张为学修养除了“明心”的直觉体验外,还要补上“致知”的功夫,而这种“致知”又与朱熹的“穷理”致知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所以陆九渊在认识论上沿袭了朱熹“知先行后”、“为学次第”等说法,表现了他的“心即理”说在主观唯心论上的不彻底性。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也是为了弥补陆九渊“心即理”的这一缺陷。他在《答顾东桥书》中,除了批评朱熹“即物穷理”说“外心以求理”的路线,还特举《中庸》的“学问思辨行”来说明所谓“为学次第”,应该是“析其功而言则有五,合其事而言则一而已”。
他指出,“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所以凡“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都是与“心即理”的思想相悖的。这些思想虽是直接针对朱熹“格物”方法而提出,却也不能不说是有感于陆九渊“心即理”命题之不足而发。即是说,“知行合一”在理论上是面对着双重课题而提出:一是解决朱熹的“格物”说在修养方法上所产生的“心理为二”之弊;一是彻底铲除“外心以求理”的理论根源。
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具体内容也就是以上两点为依据,故他强调:其一,“知行本体合一”,指出“心”作为道德行为根源与认识根源的一致性、统一性;其二,知行“功夫”合一,从主体的心身关系上说明“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因而“格物”就要从主体的“身心”上用功,格物即是“诚意”,即在人的意念发动处做“为善去恶”的功夫。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二、知行本体合一
所谓“知行本体”主要指心、性、理与“知”的关系。“心”指道德活动的主体;“性”指以道德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思维活动机能,包括认知机能;“理”指道德理性,即心在道德活动中的体认对象。
王阳明把这三者合一为“知”,认为它是道德活动中即知即行的主体,又是认识和道德行为的最终根源。他提倡“心即理”,主张“至善”的“本体”只能到人心中去求,“心理是一个”,“此心在物则为理”(《传习录下》),其目的就是把朱熹哲学本体论中能够生成万物的“理”本体,换成与人的感官及认识直接联系的心本体和“知”本体,从而把道德修养与道德认识统一到一个根源上。他把“心即理”的思想衍作“知行本体”,这样就避免了陆九渊哲学中“心”与“理”之间所发生的歧义,进一步摆脱了朱熹之“理”的纠缠。
王阳明“知行本体”的思想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知觉”之心与“主宰”之心
他把“知”作为“心之本体”,认为“心”的本质是知觉,而这种知觉的灵明性也就是对全身动静的主宰作用。他说:“心不是一块血肉,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同上)“心”没有形体,不是感官,只是一种能知的灵明性质,这种灵明性表现在对全身动静的主宰作用上:“心者身之主宰,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同上)
在认识主体方面,以心的能知作用和心对身的主宰关系来解释“心”,这是王阳明心学之“心”与朱熹理学之“心”基本相同的方面。但是,王阳明强调心的能知与主宰作用的统一,进而为心性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二)性即能知之性
与朱熹不同,王阳明把性也看作能知之性,从这点上,便把心性的意义统一起来了。他说:“这视听言动,皆是汝心。汝心之视,发窍于目;汝心之听,发窍于耳;汝心之言,发窍于口;汝心之动,发窍于四肢。”“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心性合一,人的生理与心理融为一体,他进而把生理当作心理的派生物,说:“有这个性,才能生,这性之生理便谓之仁。这性之生理,发在目便会视,发在耳便会听,发在口便会言,发在四肢便会动;都只是那天理发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谓之心。”(《传习录上》)
“性之生理”是就心性合一而言的,“性”之所以叫作“心”,是因为它有“主宰一身”的作用,这就是“天理发生”。所谓“天理发生”,是说心的思维活动性能与这种性能产生的根源是统一的。王阳明认为,“心”与其所产生的意识活动不能分割,因此心性是一回事。但是他讲“天理发生”,还是就道德性讲的。“性”除了与“生”字相联系,在宋明理学中更重要的含义是指先验道德性。程朱“性即是理”的命题把封建道德性当作普遍的道德准则,并夸大为宇宙本体。程颢虽然特别重视这种道德性与“生”的关系,提出“识仁”,把“仁”看作“万物之生意”(《遗书》卷十一),即万物以生命为基础的感通作用及人的知觉作用;但所谓“仁”,其核心还是道德性,是“仁、义、礼、智、信”的全体和源泉。王阳明沿袭了“性”作为伦理本体而与心相通的意义。就此,他认为“性”是“心之本体”,是“知”的真正源泉。他说:“心之本体即是性,性即是理,性原不动,理原不动。”(《传习录上》)“知”是心之本体,“性”亦是心之本体,可见“心之本体”是“知”、“性”合一的产物。王阳明继承孟子的说法,把它叫作“良知”。他说:“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他把心所固有的知觉当作一种道德灵觉,以此来说明人的认识来源,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传习录上》)
(三)知是“理之灵处”
王阳明既讲“性即理”,又讲“心即理”。他把心性合一于“知”,这样就改变了“理”的性质,使之由客观的理变为主观的理,即“心之理”。他把程子的“在物为理”头上添一“心”字,成为“此心在物则为理”(《传习录下》),表现了对“理”的性质的改变。
王阳明说:“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传习录上》)
“知”是理的灵明处,主宰处为“心”,禀赋处叫作“性”,其实都只是一事。因此,心是能够自己认识自己的,不必求之于外物。
他以为“天理”的“昭明灵觉”作用便是“良知”,良知包含了“心之本体”(认识主体)与“心之理”(体认对象)的双重含义,是一种圆满自足的认识本原,无所不该的宇宙本体。他说:“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传习录下》)他把“心、理合一之体”当作人的一切道德认识及道德行为的源泉,这也就是“知行合一”本体,而此“知行本体”是源于先验的道德性,即“不曾有私意隔断的”(《传习录上》)。
(四)“真己”为躯壳主宰
王阳明与弟子萧惠有一段对话,其中提出“真己”与“躯壳”
之己的关系问题,最能说明这个思想。今全文引录如下:
萧惠问:“己私难克,奈何?”
先生曰:“将汝己私来,替汝克。”又曰:“人须有为己之心,方能克己;能克己,方能成己。”
萧惠曰:“惠亦颇有为己之心,不知缘何不能克己?”
先生曰:“且说汝有为己之心是如何?”惠良久曰:“惠亦一心要做好人,便自谓颇有为己之心。今思之,看来亦只是为得个躯壳的己,不曾为个真己。”
先生曰:“真己何曾离着躯壳?恐汝连那躯壳的己也不曾为。且道汝所谓躯壳的己,岂不是耳目口鼻四肢?”
惠曰:“正是为此;目便要色,耳便要声,口便要味,四肢便要逸乐,所以不能克。”
先生曰:“美色令人目盲,美声令人耳聋,美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这都是害汝耳目口鼻四肢的,岂得是为汝耳目口鼻四肢!若为着耳目口鼻四肢时,便须思量耳如何听,目如何视,口如何言,四肢如何动;必须非礼勿视听言动,方成得个耳目口鼻四肢,这个才是为着耳目口鼻四肢。汝今终日向外驰求,为名为利,这都是为着躯壳外面的物事。汝若为着耳目口鼻四肢,要非礼勿视听耳动时,岂是汝之耳目口鼻四肢自能勿视听言动,须由汝心。这视听言动,皆是汝心,汝心之视,发窍于目,汝心之听,发窍于耳,汝心之言,发窍于口,汝心之动,发窍于四肢;若无汝心,便无耳目口鼻。所谓汝心,亦不专是那一团血肉。若是那一团血肉,如今已死的人,那一团血肉还在,缘何不能视听言动?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有这个性,才能生,这性之生理,便谓之仁。这性之生理发在目,便会视,发在耳,便会听,发在口,便会言,发在四肢,便会动;都只是那天理发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谓之心。这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原无非礼。这个便是汝之真己,这个真己是躯壳的主宰。若无真己,便无躯壳;真是有之即生,无之即死。汝若真为那个躯壳的己,必须用着这个真己,便须常常保守着这个真己的主体。”(《传习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