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致良知”的实践道德本体论 - 阳明学与当代新儒学 - 刘宗贤蔡德贵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第9章“致良知”的实践道德本体论

王阳明用“心理合一”和“知行合一”论证“心”本体,而他对“心”本体的全部探讨,最终都落实到“致良知”的思想上来。

“致良知”,是他的实践道德说的结果,也是其理论升华,其中不仅包括了对主体道德行为根源与道德行为价值的反思,亦包括了他对主体自身存在和内在超越境界的追求。所以,它不仅具有道德修养方法的意义,更重要地是一种心学本体论思想。这种“致良知”的本体论,以个人之心为主宰,由道德论而涵括宇宙自然论,已不同于陆九渊那种以“圣人之心”为伦理实体的人生体验,也不同于陈献章那种对“心道合一”的玄远自然宇宙境界的追求,它建立于个人实践道德磨炼的基础上,又以一个包含了自然与伦理双重意义的本体“良知”为心灵主宰和行为依据,是一种以实践道德主体为宇宙本体的本体论。故我们把它称为实践道德本体论。

以下从三个方面探讨他的“致良知”思想。

一、“良知”即是本体

王阳明的“良知”,本是实践道德主体。在第5章中,我们已经分析,他在道德修养功夫中,把“良知”作为先验的道德意识根源和主观的善恶是非标准;同时,这样的“良知”又是主观价值标准的承担者和道德行为的支配者。但是,王阳明为了要说明道德意识根源于主体,而夸大了良知作为道德意识本原和道德行为主体的意义,把良知变成了一种自满自足而又能够主宰天下的道德实体。

(一)良知是凝聚于心中的道德理性

良知是天理,天理不是特定的外在道德规范,而是人内在理性的凝聚。他说:“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

(《传习录中·答欧阳崇一》)“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无有终始,天理即是良知。”(《传习录下》他从良知上说天理,认为天理是主观的,通过人的道德精神活动来显现;又从天理上说良知,以为良知是存于人心中的道德本体,故无有终始,贯通古今。王阳明说:“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传习录中·答聂文蔚二》)良知作为人精神的理性凝聚,是以真诚恻怛之情为基础的。但是它与人的知、情、意的心理活动都存在着广泛的联系,是知、情、意合一的心理机制,是调节人道德行为的情感意志结构。关于良知与“知”,他说: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传习录上》)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传习录中·答欧阳崇一》)对于良知与情,他说:

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传习录下》

盖良知虽不滞于喜怒忧惧,而喜怒忧惧亦不外于良知也。(《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

对于良知与意志,他说:

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意与良知当分别明白。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依得良知,即无有不是矣。(《答魏师说》,《全书》卷六)总之,良知既非滞于知、情、意的哪一种,又离不开知、情、意的活动。它通过对知、情、意关系的调节,使人的精神活动天然地和谐完善。所以王阳明说:“心一而已,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

王阳明认为,良知作为在道德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其突出的表现是对是非条理的判断作用,因此他把良知视作是非之心,而认为人所天然具有的是非之心即是心的本体。他说:“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大学问》)他还曾说:“是非两字是个大规矩,巧处则存乎其人。”“这良知还是你的明师。”(《传习录下》)即以为人的道德理性,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是出自于人的本心,而不是本于客观外界的事物。事物的变化是无穷而不可预定的,人的主观能力对事物的把握却是有一定之规的。因此,良知作为在道德活动中评判一切是非真伪的主观能力和标准是根本的。他把良知对于具体事物的关系比作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既然一切方圆长短都要由规矩尺度来衡量,那么,王阳明便认为,评判是非真伪的良知才是道德价值乃至道德活动的本原。所以他说:“非方圆无以见规矩之所出,而不可遂以方圆为规矩。故执规矩以为方圆,则方圆不可胜用。舍规矩以为方圆,而遂以方圆为之规矩,则规矩之用息矣。故规矩者,无一定之方圆;而方圆者,有一定之规矩。”(《礼记纂言序》,《全书》卷七)他这样认识,实际上是把道德理性看作人主观自生的精神,而轻视人的道德活动对客观事物、社会环境的依赖关系。这正是他把良知由道德实践理性上升为精神本体的原因。

(二)良知是自性本体

为了说明人的道德判断能力是内在本原性的,王阳明着重探讨了它与“性”的关系。所谓性,即是与宇宙本体相关联的人的本质性存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他又把良知进一步看作人存在的终极或本体。他认为,良知即是“真己”,“吾之所谓真吾者,良知之谓也。”(《从吾道人记》,《全书》卷七)这个真己既是主宰着人的“躯壳”的精神,同时又是人“有之即生,无之即死”(《传习录上》)的存在本原,是人人之所同具的最终本质。他说:

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传习录中·答聂文蔚》)

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

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但着了私累,把此根戕贼蔽塞,不得发生耳。(《传习录下》)

他把良知从“性”的本然上看作廓然大公、寂然不动的本体,而认为个人的私心无碍于本体的圆满,只能暂时蒙蔽良知,却不能增减良知的本质,因此,良知是天下古今之所同的。由此,他又认为良知即是道,良知的流行体现天地大公无私的本质,人只要顺其良知的发用流行行事,就无处不体现本性。他说:

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若无有物欲牵蔽,但循着良知发用流行将去,即无不是道。(《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

他还认为,“未发之中”的良知,就是“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的本体,它无分于“有事、无事”,也无分于“寂然、感通”,不以动静来区分,是“妙用无息,而常体不易”的“太极生生之理”(《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由“屈伸”和“隐显”而贯通宇宙之间。他说:“天道之运,无一息之或停;吾心良知之运,亦无一息之或停。良知即天道,谓之‘亦’则犹二之矣。”(《惜阴说》,《全书》

卷七)这样,他不仅把良知看作人自身的存在,而且是人之存在的最终根源。精神性良知是人的最终本质,这个本质又是周流天地、贯通古今的宇宙本体。

(三)良知是明觉本体

王阳明的良知还具有“明觉”的含义。所谓“明觉”就是心对本体的直觉。“良知”是“心之本体”,它既是实践道德主体,又是宇宙本体,所以良知的作用就是对本体的直觉。王阳明说: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

良知之体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纤毫莫遁。(《传习录中·答聂文蔚》)

良知只是一个良知,而善恶自辨……只是一念良知,彻头彻尾,无始无终。(《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良知本来自明,气质不美者,渣滓多,障蔽厚,不易开明;质美者,渣滓原少,无多障蔽,略加致知之功,此良知便自莹彻,些少渣滓,如汤中浮雪,如何能作障蔽。(同上)心的“虚灵明觉”,即是本然良知。良知之体,本来自明。这里,良知的明觉具有两种含义:一是自能辨别是非善恶;二是自能显现本体。两者都体现了良知本身的自觉。在王阳明看来,良知作为道德主体绝不是被动的,它具有高度的自由性、能动性,这种能动性即是明觉,或虚灵明觉。它能够在具体事物中由自身的调节和活动而分辨是非善恶,从而清除私心杂念的蒙蔽,使人直接感受到良知的澄明本质,所以,明觉也就是主体对自身本质存在的自觉。它保证了人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自身的道德践履、实践磨炼,通过对知、情、意一体结构的调节而实现自身具有的道德本质。王阳明对良知明觉的本质规定,实际上是在主体道德意识根源与道德行为机制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联系,使良知成为与本体同一存在的实践主体。

综上所述,王阳明的良知具有三重意义:

(1)人的道德理性。它是以道德情感为基础的主体道德意识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在道德行为动机中对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2)人的本质存在。它是涉及人的宇宙自然根源的问题。王阳明认为人的本质源于心,心是人的精神价值根源,也是以精神道德活动为根源的宇宙万物本原。(3)心的虚灵明觉,或曰直觉能力。这是心的主要活动机能。

这三方面构成良知的基本特征,使之成为一种具有本体意义的实践道德主体。

二、“致良知”是本体功夫

“致良知”作为王阳明在长期道德修养中所摸索出的一种实践道德方法,已如上文所述,是将孟子的“良知”置于《大学》的“致知”,并将二者结合起来的结果。目的在于突出《大学》的“诚意”,由“诚意”而涉及“致知”,由“致知”而落实于“格物”,要人在意念发动处做“为善去恶”的修养功夫,以端正行为动机,将“良知”贯彻于一切道德行为之中。

但“致良知”这一内容只是就具体的道德修养方法而言。若就王阳明心学思想的形成过程和体系结构讲,则“致良知”是他全部思想的集中和概括,表达了他的心学宗旨,也是其晚年定论的“究竟话头”。王阳明说:

某于良知之说,从百死千难中得来,非是容易见得到此。

此本是学者究竟话头……不得已与人一口说尽,但恐学者得之容易,只把作一种光景玩弄,孤负此知耳。(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全书》卷首)

又说:

吾良知二字,自龙场已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于学者言,费却多少辞说。今幸见出此意,一语之下,洞见全体,直是痛快,不觉手舞足蹈,学者闻之,亦省却多少寻讨功夫。学问头脑,至此已是说得十分下落,但恐学者不肯直下承当耳。(同上)

他自称“致良知”是“学问头脑”、“一语之下洞见全体”的功夫,此功夫是自龙场之后,便已悟出,而历经“百死千难”,方才见得明白的“究竟话头”。可见,“致良知”不仅包容了“知行合一”的方法,亦涵盖着“心即理”的本体思想。“致良知”是王阳明在确立了“心即理”的本体论后,又经过多少事上磨炼的证悟过程,以致最终把一切事为、一切认识和道德修养过程,全归于心之本体的功夫。这即是他所说的“本体功夫”。王阳明说:

功夫不离本体,本体原无内外;只为后来做功夫的分了内外,失其本体了。如今正要讲明功夫不要有内外,乃是本体功夫。(《传习录下》)

王阳明“致良知”说成于晚年,然而它作为其道德本体论思想有着一贯的内容,归纳起来,他的“致良知”本体功夫包括如下内容:

(一)“立志”自信与克己“精察”

王阳明以为,人人都具良知的本质,致良知就是为使这一本质得以毫无障碍地显露与实现。因此,致良知的前提是立志与自信。

所谓立志,是要确立必为圣人的志向;所谓自信,是认定自己所有的良知与圣人相同,无所亏欠。王阳明说:

大抵吾人为学,紧要大头脑,只是“立志”。

我此论学,是无中生有的工夫。诸公须要信得及,只是立志。学者一念为善之志,如树之种,但勿助勿忘,只管培植将去,自然日夜滋长,生气日完,枝叶日茂。(《传习录上》)

立志,就是要树立真切为己之心,立足于自己对生活的真实感受,而不依赖于他人或外在因素,彻底返回自己的真实本原。好比种树要有树种,以此为基础培植下去,才能枝叶茂盛。好比“自家痛痒,自家须会知得,自家须会搔摩得”。进行道德修养,需要“体当自家心体”,“须是自家调停斟酌,他人总难与力”。

“立志贵专一”。人的思想是灵活多变的,总不能不受外界事物影响,所以“致良知”不仅是具有头等意义的大事,也是长期确立信念、自我选择的过程。

王阳明说:“善念存时,即是天理……此念如树之根芽,立志者,长立此善念而已。”“从心所欲不逾矩,只是志到熟处。”(同上)只有时时刻刻常存着善念,只有“念念要存天理”,才能使天理自然在“心中凝聚”,这便是“立志”。

但立志要有自信,立必为圣人之志,就要相信自己心地原与圣人相同,圣人就在自己胸中。王阳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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