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使用调血脂药物的原则
.合理使用调血脂药物的原则
调节血脂,包括通过药物和(或)非药物疗法降低异常升高的血清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及三酰甘油水平,同时使高密度脂蛋白水平升高。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低密度脂蛋白水平,兼顾调节三酰甘油和高密度脂蛋白水平。患者应该掌握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进行危险性分层评估,制定具体的血脂干预水平。对于单纯血脂异常或合并其他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危险因素(高血压、吸烟,有糖尿病、冠心病家族史,系老年人及男性等),以及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患者,其危险性依次逐渐增加。越危险的患者,越应将胆固醇水平控制到较低水平,而且高危者应在进行非药物疗法的基础上尽早合用药物疗法。
(2)血脂指标保持理想水平。高密度脂蛋白>40毫克/分升(1.04毫摩/升);三酰甘油<150毫克/分升(1.70毫摩/升)。若三酰甘油升高,但未超过360毫克/分升(4.07毫摩/升)时,应着重进行改变生活方式的非药物调脂。
(3)调脂疗法的非药物治疗,包括低脂、低盐、低热能饮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
(4)药物疗法。以总胆固醇升高为主的患者,用他汀类药物,如洛伐他汀10~80毫克,每晚1次或每日分2次口服;辛伐他汀10~40毫克,每晚1次;普伐他汀10~40毫克,每晚1次;氟伐他汀10~40毫克,每晚1次等。以三酰甘油升高为主的患者可服用贝特类药物,如非诺贝特100毫克,每日3次,或微粒型200毫克,每晚1次;吉非罗齐300毫克,每日3次,或600毫克,每日2次,或缓释型900毫克,每晚1次口服。
(5)血脂监测。非药物治疗3~6个月后复查血脂,以后每6个月至1年复查1次;药物治疗6周后复查血脂、肝功能,以后每3~6个月复查1次,达标后可每6~12个月复查1次。
(6)定期检测肝功能。服用调脂药物期间,若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3倍,停调脂药观察;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3倍,监测下(每6~8周复查1次)继续服药或适当减量。若出现肌肉疼痛时应测定肌酶。
(7)根据冠心病的危险程度分级(高、中、低),强化危险因素控制,而不是泛指一级和二级预防。
(8)冠心病等危症,包括动脉粥样硬化的其他临床表现形式(周围动脉粥样硬化疾病、腹主动脉瘤和有症状的颈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和存在多项危险因素,估计10年内患冠心病危险>20%者,即使尚未患有明确的冠心病,也是冠心病危险性最高的人群,称冠心病的等危症。
(9)将糖尿病从主要危险因素重新分类入冠心病等危症。将糖尿病患者冠心病的一级预防置于冠心病二级预防的同等位置。
(10)代谢综合征为仅次于低密度脂蛋白升高的危险因素,应列为干预的次级靶标。
(11)认识到三酰甘油水平增高和高密度脂蛋白降低为冠心病的独立预测因素。三酰甘油水平≥2.26毫摩/升(200毫克/分升)时,降“非高密度脂蛋白”(非高密度脂蛋白=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为次级干预目标。
(12)考虑到脂质异常以外的特殊因素,如炎症在动脉粥样硬化形成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13)强调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不但包括饮食改变,而且注意体育活动。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是调脂治疗必不可少的基本干预措施,是合理有效使用调脂药物的基础。
总之,调脂疗法为终身治疗,应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有肯定疗效的药物,摸索合适剂量,定期复查,长期坚持。应将药物与改善生活方式相结合、心血管病的一级与二级预防相结合,以期提高生活质量,益寿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