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演变
(一)我国建国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我国古代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我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农业自然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有关于农业技术方面的推广活动。据记载,早在春秋战国时(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已经发明了铁制农具,农业生产活动中开始使用耕牛,还发明了农田水利和井灌技术以及“粪土法”、“土化法”等施肥技术;到了隋、唐、宋、元年间,火烙法治疗家畜四肢病、饲养耕牛、饲料发酵、家畜强制换羽等养殖技术就已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在明、清两代,农业生产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如培育良种、引进玉米和甘薯等新作物、推广轮作制度的建立等等。
传统的农业技术除了由祖辈世代相传、亲朋邻里之间相互传播外,历代封建王朝都推崇“以农为本”的基本国策,设置农官管理农政,实行“劝农”,实际上就是一种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雏形。如公元前100年,汉武帝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农官),改“鳗田”(撒播)为“代田法”(宽幅条播、轮作),组织能工巧匠制作新“田器”,并邀请地方农官和农民到现场参观学习,把新技术向其他地区推广;公元前33年至公元前7年,范胜出任“仪郎”(技术顾问)期间,在关中地区推广农业技术,因其成就卓著而被尊称为“农师”,他还把生产经验加以总结,编著《范胜之书》用以传播农业技术和生产经验;公元1世纪时北魏人贾思勰通过整理农事民谣和征询民间农业生产经验写出农业技术专著《齐民要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传播。
古代我国的政府在进行农业推广活动时,采用“教稼”、“课桑”、“劝道”和“督导”的方式、教育跟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手段来“劝农”,从而达到推广农业技术的目的。
2.近代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从19世纪50~90年代,通过翻译外国农业著作、选派留学生、引进农业技术、引进外国农业专家进行宣教等多种途径,推动了我国近代农业科学技术和推广事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兴办农务学堂,并仿照日本创办农事试验场。第一所专业性农事试验场是1898年在上海成立的养蚕试验场,聘请日本专家作技术指导,推广新法养蚕和改良蚕种。此后,其他地区也相继成立了几所农事试验场。
设立农业推广机构始于民国北洋政权时期,模仿美国赠地学院的模式在大学农科系设立农业推广部,如1920年在金陵大学设立棉作推广部,之后正式成立农业推广部,推广小麦示范田,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并且还通过编辑出版农业类刊物来传播农业知识。
3.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业技术推广
国民政府于1928年成立之后,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第一,推广立法。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农业推广法规》,立法宗旨为“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改进农业生产方法,改善农村组织、农民生活及促进农民合作”。1930年8月,通过《实施全国农业推广计划》,目的是在全国配置农业推广指导员来教育农民。随后,一系列关于农业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打下了基础。
第二,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1929年12月,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隶属农业部,负责制定方案和法规、审核章程和报告、设置中央直属实验区、检查各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编印推广刊物等;另外,早在1928年就成立了第一个省级推广机构——江苏农业推广所,以后又相继成立了山西、安徽、宁夏、浙江、陕西、贵州等省级农业推广机构;抗战时,为了解决粮食短缺问题,于1939年成立了农产*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此期间,设立了一系列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第三,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群众社团的推广活动。抗战前夕,我国已有21所高等农业院校,抗战胜利之后增加到27所,在校师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农业推广活动。当时最重要的农业科研机构要数1932年在南京成立的中央试验所了,它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改进农业技术及方法,试验并进行推广;进行农业调查,引进有益物种;调查研究农村经济等等。
20世纪30年代前后,我国民间也相继掀起了一系列乡村建设实验运动,较有影响的有:以宴阳初为代表的中华平民教育*在河北定县、湖北衡山、四川新都建立实验县;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在山东邹平和菏泽设乡村建设实验区;以黄炎培为代表的中华职业教育社与东南大学、金陵大学合作,在江苏昆山设徐公桥实验区。这些活动对于推广农业技术和推行乡村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是尽快恢复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自然备受关注。在当时特定的国际环境下,国家做出了“赶超”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实现工业化的总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任务是提高资本积累能力,但这一点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的,所以这项任务就不得不由农业来承担,即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将农业剩余用于支持国家工业建设。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起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支持农业的发展。为了能清晰地表明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演变过程,下文将按照国家经济体制的变化对农业产生的不同影响,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分为几个阶段。
1.恢复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中央政府积极筹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1951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规定:“每个县至少有1~2个农事试验性质的国营农场,一方面用于改进农业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以这种现代农场优越性的范例教育全体农民;另一方面按可能的条件,给互助组和合作社以技术上的援助和指导:提倡新旧生产技术互教互学运动,普及提高旧技术旧经验中有用合理部分,逐步与那些可能利用的新技术相结合,不断改良农业的做法。”按照决议精神,政府开始组建国营农场来进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指导工作。
1953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方案》(草案),要求各级政府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业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以互助组为基础,以劳模和技术员为骨干。1955年农业部又颁发了《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指示》,要求应以县以下的行政区来设农业技术推广站,综合站的主要业务包括:耕作技术、作物良种、病虫害防治、土壤肥料、新式农具、灌溉排涝、水土保持、畜牧兽医和会计辅导等。同时对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整顿,精简上层机构,充实基层力量。到1957年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区区设站。这一切举措对于紧密联系群众、了解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和促进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农业科研力比较薄弱和农业技术推广上层组织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作用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单靠总结推广生产经验和农家品种已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2.受挫期
20世纪50年代的我国“浮夸风”盛行,曾一度导致实际经济生活陷入困境,并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濒临解体。1958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以及极“左”思想的抬头,人们产生了2种观点:一是认为农业合作化已经实现,农民的组织性得到了加强,推广对象由原来的千家万户转变为农业合作社,因而也就丧失了按区设立农技推广站的必要;二是认为青年推广人员缺乏经验,技术业务不熟练,应予以精简。这些观点在随之而来的撤区并乡的过程中得以实施,机构和人员分别被精简了3/4和2/3,农技推广工作随即陷入瘫痪。
1959~1961年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使农业大幅度减产,因此农技推广再度受到国家的重视。于是,1962年农业部发出《关于充实农业技术推广站,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示》,再次提出农技推广站按县以下的区设站,或者按农业经济区划分片设站。到1963年底,农技推广机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3.曲折发展期
*期间,农技推广工作再次受到极大的干扰,大部分推广机构被撤,推广人员被下放到农村插队锻炼。但是,农业生产离不开科学技术,农民迫切需要技术指导。在此形势下,有些地区的群众自发形成了科学试验站,聘请农业技术员做指导。1970年,湖南省华容县在吸收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创办了“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即县办农科所,公社办农科站,生产大队办农科队,生产队办农科小组。一时间,全国上下掀起了学习华容县经验的热潮,使“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1974年,农林部和中国科学院在湖南召开了400多人参加的全国“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交流会。与会人员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的意见》,提出了四级农科网的任务,即:抓住农业生产中关键的技术问题开展科学实验;总结并推广农业先进经验和技术;繁殖良种和选育新品种;做好病虫测报和防治技术指导;树立示范样板;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培育农民技术骨干;当好各级领导指挥生产的参谋和助手。还要做到所谓的“四出,一带”,“四出”是:出成果、出高产、出良种、出人才;“一带”是带动大面积增产。
“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在全国的推广对于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受到当时特定历史环境的限制,“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免不了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不分层次大搞群众性科学实验运动,以科研代替推广,以群众运动代替专业队伍,从而偏离了推广工作的本质方向。“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中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是以人民公社和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因此,随着“*”的结束及人民公社的解体,“四级农业科学网”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4.转轨期
1978年,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推行之后,农业技术推广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再次转变为千千万万个小规模的家庭生产农户。为了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农业部于1979年在全国试办了29个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且把原来种植业方面的各种专业技术推广站进行合并,从而在管理上加强了基层推广工作;中心任务是将试验、培训、推广相结合,使其发挥整体优势。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规定,“恢复和健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逐步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技术机构结合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使各项技术能够综合应用于生产。”当年7月,农业部成立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从而全面启动了重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工作。建立县农技推广中心的主要目的是把改革和建设相结合,用改革指导建设,用建设推进改革;主要措施是把原来分散的推广机构结合成统一的业务实体,再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进行综合建设。从此,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县农技推广中心的建设得到了国际有关组织和专家的高度评价,他们还给予我国资金援助用于农技推广工作。建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一大发展,它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改变了推广机构的多头管理,形成了统一的体系;二是发挥各专业学科的综合效应;三是精简了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加强了教育与科研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1983年7月农牧渔业部颁发了《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试行)》,对农技推广的机构、任务、编制、队伍、设备、经费和奖惩办法都做了具体规定。1984年又颁发了《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条例》,根据农业商品生产发展的特点,进一步扩大了推广服务的范围,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在乡级建立农技推广站,在村级建立“农技、水利、农机、植保、供种”五统一的综合服务队。通过加强乡村两级农技推广力量,能有效缓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户多、农田小而分散等不利于农技推广工作的问题。
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努力,到90年代初,我国农技推广体系以基本形成。据统计,到1989年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共有22万多个,在编推广人员92万多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442个,占全国县总数的68.7%。1989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农技推广部门实行“技物结合”的原则,这为农技推广部门开展有偿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除了以国家为主导的农技推广部门外,涉农部门也积极投入到农业推广活动中来,如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教育单位纷纷发挥自己的优势,努力推广科研成果;农资部门和供销社系统保证农资供应,配合农技推广服务于农业生产;另外,农业金融机构、图书情报部门等也都为普及农业科技做出了各自的努力。20世纪90年代初的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呈现出一派兴旺发达的可喜局面。
5.改革发展期
1992年春天,伴随着*南巡讲话的发表,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揭开了新的一页,全国上下掀起了市场经济改革的热潮。遗憾的是,由于片面理解市场经济,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向市场,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减拨甚至停拨农技推广机构的事业经费,对县乡机构采取合并或撤销。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44%的县、41%的乡农技推广机构被减拨或停拨事业经费,约有1/3的农技推广人员离开了技术推广岗位。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拨给,对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后,农业部组织实施对农技推广机构的“定人员、定编制、定经费”的三定工作,对于进一步发展农技推广事业奠定了组织基础。1998年,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再次提出明确要求,这就是解放思想、强化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的运行机制,实行“机构不乱、人员不散、网络不断、经费不减”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农技推广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