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观
虽然从总体上来看,《司马法》的成就不如《孙子兵法》,但孙子的这位同宗在某些地方还是有特出的见解,比如在战争观上就是这样。《孙子兵法》的战争本质问题上,仅仅说它是件大事。关系到人民的生死,国家的存亡,却没有告诉人们它究竟是什么?《司马法》却明确地指出,以仁爱为根本,以正当的办法进行统治的就是政治,政治达不到目的时,就使用权势,而权势总要诉请战争手、段,而非出于中和与仁爱。这种看法,与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里所讲的“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和“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反对战争本质的揭示有异曲同工之妙。
更进一步,《司马法》指出了战争在政治中的位置。《司马法》认为,为家虽大而富强,但如果好战而穷兵黩武。则必亡,天下虽然安定。但如果忘掉了战争手段,也必然会导致危亡。所以战争手段是既不可轻举妄为,又不能须臾人下的一种特殊政治。这和《孙子兵法》上,君主和将师不可以恁一时的火气而兴兵作战的道理相同,但却有更深的哲理。《司马法》还从正面接触到了战争性质的问题。该书述道:为了保护人而杀人是可以的,进攻其国而爱护该国的老百姓也是正当。如果战争是用来制止战争,那么这种战争就是应该提倡的。也就是说,只要战争是正义,它的目的就是要制止战争和戮。这样就将战争分成正义和非正义的两类。
与《孙子兵法》一样,《司马法》也有五个决定战争胜负的要素,它们分别是:1,顺天,即顺应天时,不违农令;2,阜财,即开避财源积蓄战争物质;3,怿众,即须应大众意志,符合民意;4,右兵,即重视武器的制造和应用;5,利地,即利用地形地貌。《司马法》的五要素与孙子的一要素各有侧重,前者比较突出人和武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