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的探索与奋斗(24)
我在里练歌,因为我参加了英语歌曲大赛。我喜欢唱如陈奕迅、beyond等人的粤语歌和曾经喜欢的英文歌、中文歌。那时候多是30元唱一下午,相当便宜。由于生活比较拮据,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多是挤出来的钱用于练歌,而一唱一下午就是中午1点一直唱到傍晚6点。英语歌曲大赛是由我们自己准备伴奏音乐,而由主办方准备音像设备的。比赛时我们是逐个按序号上场,由报幕员直接告知而进行的。我选了一首美国乡村民谣,由于记不住歌词,我带了歌词小抄上台。在唱的过程中我略微有些跟不上节奏,但总而言之还算比较好地完成了演唱。在唱完之后有赛事组织人员主动向我询问联系方式,而我根本没有那个心情搭理她。在听完所有选手的演唱后,不出所料地名落孙山。有选手对排名打分愤愤不平,而其他人劝她息事宁人,说类似比赛排名都是内定的。她似乎很生气,一定要讨个说法。我说了几句安慰的话径直离开了。
在这一段时间内我写了大量的随笔:
《理智与情感》书评
这篇文章几乎能作为学术论文授予我文学学士学位了,并以此表达对大学学士授予的嘲讽。
奥斯丁作为贵族,代表了“没有富裕嫁妆的待嫁小姐”。从《理智与情感》这部小说中看得出,在贵族男女互相选择中,不能“自主独立”,很大程度受制于拥有遗产决定权的父母,甚至受制一生。这于小说中的爱德华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没有要紧事要我做,没有职责要我履行,不能让我过点像样的独立生活,这对我来说,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总归都是一大不幸。可是,倒霉的是,由于我自己和我的亲友们挑肥拣瘦,我才成了这个样子,成了一个懒散、无药可救的人。在选择职业上,我们从来就说不到一起。我一向想当教士,现在还想。可是家里人却认为当教士不够时髦。他们建议我入陆军,那对我来说,又嫌时髦过分了。大家都说进法学界有派头;许多年轻人在法学协会都有议事室,出入上流社会,神气活现,高车驷马,招摇过市;但是我却无意于此,甚至连这种不太深奥的法学研究我都没有劲,虽然家里人都赞成我去。至于海军,那倒是时髦的,可是第一次提到入海军时,我已经超龄——最后,大家都认为,既然根本没有必要找什么职业,穿不穿红外衣都可以照样打扮得漂漂亮亮,照样可以花大笔钱,所以,总的看,还是闲散无事最为有利,最体面,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总是不会拒绝朋友们这种劝告,啥也不干,却偏要热衷于忙忙碌碌的。因此我才进了牛津大学,从此便什么事也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