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洁 - 人性的因素 - 毛姆 - 历史军事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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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洁

virtue[1]

世上比一支上等哈瓦那更好的东西是不多的。我年轻的时候曾经穷极了,抽过几支雪茄都是别人给的。当时就下定决心,今后只要有了钱,我每天都要抽两支,中饭后一支,晚饭后一支。我年轻时立下的志向,只有这个做到了;后来实现的种种理想,也只有这一件没有因为伴随着幻灭而变得苦涩。我喜欢的雪茄是温和的,但又要风味饱满,尺寸既不能太小,还没品出滋味就结束了,又不能太大,惹人厌烦;雪茄要卷得恰到好处,抽起来不觉费力,而烟叶也不能松垮,否则嘴唇上一塌糊涂;而且它要保存得好,才能抽到最后依然滋味纯正。可当你抽完了最后一口,把不成形状的烟头放下,看着空气中最后一朵烟云缩减成蓝色的一缕,自然让人想起这其中要耗费多少焦心和劳苦,又需要多少思虑、烦扰和复杂的管理,才让你享受了这半小时的愉悦,若是情感细腻的人,难免会有些伤感。你会想象有人曾为此在热带的日头下挥汗如雨,而远远近近又有多少航线为它覆盖了七大海洋。这样的念头等一打牡蛎下肚(配上半瓶干白),就更叫人哀愁了,炸小羊排上来时简直难以承受:因为它们是动物,而从地球表面足以供养生命以来,千百万年过去,一代接着一代的生灵来到世间,居然终点不过是一盘碎冰或银色的烤盘。不擅浮想联翩之人或许很难体会食用牡蛎是这样的非同儿戏;而进化论也教导我们,双壳类动物多年来太过自闭,也难怪食客们对之缺乏同情——它的冷漠是对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挑衅,它的傲气让自视甚高的人类深觉厌恶。但在我看来,每个人看到一盘小羊排肉的时候总该有些要落泪的想法吧:这是人类横加干预的结果,而这个物种的历史也和你餐盘上这口鲜美的佳肴难舍难分。

有时候,甚至人类自身的命运也颇可玩味。看着日常生活中那些不声不响的普通人,银行职员、清洁工、唱诗班第二排的中年女子,每个人背后都有无尽的过往,经历了前前后后多少艰险和患难,才把他们从史前的烂泥潭里带到了此刻的境遇中。需要那样翻天覆地的世事变迁才来到这里,会让人觉得他们必然承载着某些重要的意义,而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生命之神——或其他类似辖管人类命运的圣灵——必定是在意的。但突然就出了什么意外。这根线索就断绝了。随着宇宙之初一起开始的故事就这样戛然而止,且似乎找不出丝毫的意义,只像是蠢人随口编的故事。而如此重大、如此戏剧化的事件,却肇始于如此琐碎的因由,难道不奇怪吗?

一件小事本无足轻重,甚至它能发生也实属偶然,却可能引发难以估量的后果,让人不免觉得世间万事都不讲道理、没有目的。最微小的举动,可能左右了一个不相干的人的一生。我接下来要说的故事,如果那天我没有横穿马路的话,很可能就不会发生。生活是非常奇妙的,没有一点非同寻常的幽默感,你很可能根本笑不出来。

那是一个春天的上午,我正走在邦德街上,想到午餐之后都无事可做,就决定去苏富比拍卖行转一圈,看看有没有我感兴趣的东西摆出来。碰上堵车,我便从车阵之中穿到了马路对面,正好撞见一个我在婆罗洲认识的人从制帽匠的店铺里出来。

“你好啊,莫顿,”我说,“什么时候回来的?”

“大概一周之前吧。”

他是一个地区长官。当时我从总督那里拿到了一封介绍信,又自己写了一封信给他,说打算去他的辖区,住在公家开的客栈里。我们到岸的时候,他直接上船迎接我,要我住到他家里去。我婉拒了;我难以想象和一个完全不相识的人共度一周,也不愿把食宿开销强加给他,另外,我觉得自己住能更自由一些。但他根本不要听我的道理。

“我那儿地方很大,”他说,“而且客栈根本不能住人。我已经半年没有跟白人说过话了,再让我自娱自乐下去就要吐了。”

可当他的汽艇把我们送到了他的木屋,不用再自娱自乐之后,他除了给我倒一杯酒,完全不知道该怎样招待我。突然他就腼腆起来,本来谈吐流利、心思敏捷的人,此时却想不出来能说什么。我努力让他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并不是我客气,毕竟这房子是他的——问他有没有什么新的唱片。他放起了留声机,拉格泰姆舞曲给了他一点自信。

他的木屋就高高地建在河岸上,一个宽敞的门廊用来当做客厅。装饰看不出什么个人特色,因为政府官员根据殖民地的紧急状况可能随时需要搬家。墙上除了挂着当地的帽子作为装饰之外,还有动物的角、吹矢枪和长矛。书架上是侦探小说和旧杂志。有一台琴键都发黄的竖式小钢琴。家里远远谈不上干净,但还算舒适。

可惜我记不清他当时的模样,总之还很年轻,有少年般迷人的笑容,后来知道他当时二十八岁。我们一起度过了愉快的一周。爬过山,在河上来来去去很多次,有一天还跟二十英里外的种植园主吃了一顿简单的午餐。每晚我们都会去俱乐部。俱乐部里只有单宁酸工厂的厂长和他的几个助手,但这些人彼此之间都不理睬,是莫顿解释他来了客人,这些人多少要给他点面子,大家才凑齐了一桌桥牌。牌桌上的气氛很勉强。结束之后我们会回家一起用餐,听一会儿唱片,然后就睡了。莫顿的公事颇为清闲,你会觉得剩下的时间很难熬,但他有活力,兴致高,而且第一次被派到殖民地来,对自己终于独立依然心有喜悦。他唯一担心的是没有把路造好就被转派到其他地方去。这条路是他快乐的源泉。首先这本就是他自己发起的工程,是他巧言说服了政府提供修路的资金;他自己勘察地形并制定了线路。在出现技术上的难关时,也是他独立找出解决的办法。每天早上去办公室之前,他会开着那辆福特老爷车,到苦力们施工的地方,考察前一天的进程。他心里只想着这一件事;晚上睡觉都会梦到。据他估算,一年之内就可完工,而在那之前,他甚至不考虑放假回国。就算是一个为作品呕心沥血的画家或雕塑家,恐怕也不会比这更用心了吧。我觉得正是这种投入让我对他另眼相看。我喜欢他这种激情。我喜欢他的单纯。他为了达成某项事业,可以无视生活的寂寞,无视升职,甚至无视思乡之情,也让我印象深刻。路具体有多长我忘记了,大约十五、二十英里吧,我也忘记了它的功能是什么。在我看来,莫顿也并不在意这些。他的这种激情是艺术家的激情,他要追求的胜利是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在这过程中,他不断在学习。遇到森林他要征服,大雨造成急流会让几个星期的劳作泡汤,地形地貌上常会出现棘手的意外;他必须自己召集劳动力,并妥善管理;资金的缺乏也要应对。但他的憧憬支撑着他。这些辛苦慢慢有了一种史诗的意味,工程中的起起伏伏像北欧的传奇一样在无数的细小章节中铺展开来。

唯一能让他抱怨的是白天太短了。办公室里的工作是逃不掉的,他是法官和收税人,是当地百姓的父母官(在二十八岁的年纪);时不时还要出差。可一旦他到不了现场,修路工人就一点活也不干。如果可以,他想二十四小时在那里督促这些不情不愿的苦力抓紧干活。我到之前,正好发生了一件小事,让莫顿欢欣鼓舞。他给某个中国人提供了一份合同,让他负责其中的一段路,但中国人开出的价格是莫顿无法接受的。没完没了地谈了好多回,但就是达不成协议,莫顿眼看着工程搁置,满心的愤懑,但也无计可施。有一天早上到了办公室,他听说前一晚在中国人的一个赌场发生斗殴,有个苦力受了重伤,被逮住的施暴者就是不接受莫顿合同的那个人。他被带进法庭,证据确凿,莫顿判了他十八个月的苦役。

“现在他就要免费替我修路了。”莫顿给我讲这个故事的时候两眼放光。

有天早晨,我和莫顿还见到了那个家伙。穿着纱笼囚服,无忧无虑的样子,显然对于自己的不幸很看得开。

“我已经跟他说过,一旦道路建成,我就会豁免他余下的刑期,”莫顿说,“他高兴坏了。我这回算是捡了个大便宜,是吧?”

我跟莫顿告别的时候,让他如果回英国就通知我,他也承诺一上岸就给我写信。发出这样的邀请很多都是一时冲动,虽说没有任何虚伪之处,可如果对方当真,又会微微觉得有些懊丧。一个人在国内国外是截然不同的。到了那边,他们可以轻松自在,热情友好,总能说出有意思的话,展现出无尽的善意。等到对方回国时,你很急切想要回报自己曾经接受的款待;但这件事并不容易。那些在他们自己的环境中非常有趣的人,在你的环境里可以毫无生气。他们变得害羞,束手束脚。你把他们介绍给你的朋友,但你的朋友觉得他们无聊透顶。虽然这些朋友表面上绝不会失礼,但等这些外人退场之后,他们会松一口气,而对话也能更顺畅地流淌于熟悉的轨道中了。我想这些派去远方的人很早就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因为我发现在深山老林的驻地分署中很多类似邀请曾被热情地发出,也被真挚地接受,但很少会在日后兑现,或许是有过难堪或耻辱的经历也说不定。但莫顿不一样。他是个年轻人,而且单身。一般来说是这些人的配偶比较麻烦。其他女子会看到她们乏味的衣着,一眼看出她们是从小地方来的,会冷漠得让她们无所适从。但男人可以打桥牌,打网球,跳舞,而且莫顿还很有魅力。我毫不怀疑,只要给他一两天,他就能驾轻就熟了。

“回来为什么不告诉我呢?”我问他。

“我以为你不会希望我来打扰你。”他微笑道。

“胡说什么!”

当然,我并不习惯看着此时站在邦德街和我闲聊的莫顿。我之前只见过他穿卡其短裤和网球衫,除了我们从俱乐部回来吃晚餐的时候,他会换上一件睡衣,下身则围一条纱笼,比这更舒服的夜礼服大概人类还没有发明出来。而现在他穿着蓝色的哔叽西服看上去有些不自在。在白色衣领的比照之下,他的脸显得肤色很深。

“那条路怎么样了?”我问。

“完工了。我还担心要推迟我的回国假期,到最后出现了一两个小障碍,但我催着他们赶了赶,离开前一天我开着福特到了最远那头,再开回来,一停都没有停。”

我笑起来;他的愉悦很迷人。

“你在伦敦都给自己安排了些什么?”

“买衣服。”

“玩得还算开心吗?”

“棒极了。有点孤单,你知道,不过我倒不介意。回来之后每天晚上都去看演出。帕尔默夫妇我记得你在沙捞越见过的,他们本来马上也要到伦敦来的,我们约好了一起去看话剧,但帕尔默太太在苏格兰的母亲病了,他们要去探望。”

他的这些话说得轻飘飘的,却刺痛了我。这种经历太常见了,让人心碎。这些人在假期到来之前可以盘算好几个月,终于把这漫长的几个月熬过去,下船的时候他们是如此欣喜,简直要失态。伦敦。商店、俱乐部、剧场和餐馆。伦敦。他们要前所未有地好好玩乐一番。伦敦。伦敦把他们吞没了。这是一个奇怪的动荡的城市,不能说有敌意,但它是冷漠的,它让这些人迷失了。他们没有朋友。新结交的人和他们毫无共通之处。对于他们,伦敦比丛林更寂寞。若是看戏时遇到了一个在东方的旧相识(可能互相觉得极为无趣,甚至讨厌),依然是种宽慰,他们可以约一个晚上谈笑风生,告诉对方自己回来之后是如何开心,聊一聊共同的朋友,最后略带扭捏地倾吐,要是现在假期就结束回去上班倒也不坏。他们会去见一见家人,当然见了面也很高兴,但终究和没出国的时候不一样了,已经融不进当地的生活,而且真要追根究底,很多人在英国的生活是如死水一般的。回一趟英国的确是一大趣事,但你已经住不下去了,有时候你会想到河岸上的那个木屋,想到你巡视的那个地区,想到偶尔跑去山打根或古晋或新加坡又是多么痛快。

因为我记得莫顿那时多么期待道路完工,可以完全把它放下回国玩乐,现在更觉酸楚,因为想象他在一个谁都不认识的凄凉的俱乐部里,或者在苏荷区[2]的一个餐馆里,独自用餐,然后一个人去看戏,身边既没有人陪他一起欣赏,幕间休息也没有人共饮一杯。不过与此同时我也想到,即使知道他在伦敦我也做不了什么;因为上周我连片刻的空闲都没有。当天晚上我已经约好了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然后去看戏;明天就要出国。

“今天晚上你准备做什么?”我问他。

“我去天篷剧院[3]。早就满座了,但是路上认识的一个家伙真厉害,帮我弄到了一张退票。你知道,两个人可能不好办,但一个人的位子经常是有办法的。”

“你何不来和我一起晚餐呢?我请了几个人一起去干草剧场[4],之后就到奇罗餐厅[5]去吃饭。”

“我很乐意。”

我们约好十一点钟在餐馆见面,然后我就和他告别,先去赴我的约会了。

我有些担心之后要和莫顿见面的那几个朋友恐怕会让他觉得无趣,因为这几个人都确凿无疑进入中年了,只是在这个时节我想不到最后一刻能请来哪位年轻人。我认识的那些姑娘若是知道要陪一个从马来亚回国的腼腆青年吃饭跳舞,没有一个会感谢我的。但我们知道毕晓普夫妇一定会尽力替他解闷,而且在一个有好乐队驻场的俱乐部吃饭,欣赏漂亮的女士跳舞,终究比十一点钟无处可去、回家睡觉有趣得多吧。我认识查理·毕晓普还是学医的时候,他当时很瘦,有浅棕色的头发和生硬的五官;一双黑眼睛很精致、有神,但戴了副眼镜;长了一张开心的红通通的圆脸。查理很喜欢姑娘;我只能推测他自有他的路数,否则既没钱又没脸蛋,他还是先后勾搭到了不少年轻女子满足他飘忽的欲望。他聪明、狂妄、爱争辩、容易发脾气、说话刻薄;回想起来,应该说他是个不好相处的年轻人,但不会让人无聊。现在五十岁生日都是五六年前的事了,他有些发福,头发也剩得不多,但金框眼镜后面的目光依然明亮、警觉。查理现在为人固执,还有些自负,依然好争辩,说话也依然尖刻,但心眼是好的,而且能把你逗乐。认识一个人足够久,他的怪癖已经不会再困扰你了,你就像接受自己的生理缺陷一样接受它们。查理的职业是病理学家,不时会送一本他新近出版的小册子给我。这些严肃的小书都太过专业,而且插图全是细菌的照片,看上去很阴沉。我从来不读。从偶尔听到的只言片语判断,似乎在同行之中查理并不受推崇,说他在这些话题上所持的观点并不扎实,而他也从来没有掩饰对同行的鄙视,认为他们都是无用的蠢货;但这至少还是他谋生的手段,据我估计,查理的工作每年可以带来六百到八百英镑的收入,其他人怎么评价他是全然不在意的。

我喜欢查理·毕晓普,只因为我和他认识了三十年,但我喜欢他的妻子玛杰丽,是因为她人好。查理说他要结婚时我极为震惊;他当时年近四十,对感情太过儿戏,我还以为他会一直单身下去。他热爱女子,但从来不动感情,追求的也是放荡的目的。在今天这样高尚的风气下,他对异性的一些观点听来会有些不登大雅之堂。他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会直接开口讨要希望得到的东西,如果千方百计依然不能得逞,他就耸耸肩、往前看了。简单地说,女性在他看来不能满足一个人对于美好的向往,她们只是交媾的机会。奇怪的是他虽然身材矮小、相貌平庸,却能找到那么多人愿意满足他的欲望。而精神方面的需求他全寄托在了单细胞的生物上。他一直是个说话不兜圈子的人,所以听说他要娶一个叫玛杰丽·霍布森的年轻女士,我直截了当地问他为什么。他笑了。

“三个理由。一,不结婚她不肯上床。二,她能把我逗得笑起来像条鬣狗。三,她举目无亲,只有一个人孤孤单单在这世界上,得有个人来照顾她。”

“第一条是你的装腔作势,第二条是胡扯。只有第三条是真的,也就意味着你已经逃不出这女人的手掌心了。”

那两块大镜片后面,查理的目光柔和地闪烁着。

“这事情还真说不定被你讲对了。”

“你不但逃不出她的手掌心,而且还觉得享受极了吧。”

“明天中午来吃午饭,你自己看看她吧。赏心悦目。”

查理当时加入了一个同时接受男女会员的俱乐部,我也经常去,就把午餐安排在那里。我发现玛杰丽很有魅力。她不满三十岁,是个大家闺秀。我注意到这一点颇为高兴,但也觉得意外,因为我没有忘记查理喜欢的女子无一例外都在出身这一方面有所欠缺。玛杰丽不美,但算得上标致,秀丽的黑发和双眸,气色不错,像是身体很好的人。她直率得让人舒服,那种坦诚的气质很有吸引力。她看上去诚实、简单、可靠;我一下就有了好感。和她聊天也很轻松,虽然没有说什么才情洋溢的话,但周围人在说些什么她很明白;对笑话的反应也很敏锐,而且不腼腆。你觉得这是一个能干、实际的人。她有种愉悦的宁静,暗示着性情温和、肠胃通畅。

他们两个像是对彼此满意极了。第一回见到玛杰丽的时候我问自己为什么她要嫁给这么一个臭脾气的矮个子,已经显出秃顶的趋势不说,岁数也不小了,可我很快就看出来,那是因为玛杰丽爱上他了。他们一直在互相奚落,一起欢笑,时不时地眼神相接,意味深长,像是在交换秘密消息。这画面甚至有些感人。

一周之后,他们在登记处结了婚。这个婚姻是成功的。回看这十六年,想到他们亲手经营的这些快活日子,我忍不住感同身受地笑出声来。他们是我所知最恩爱的夫妻;虽然从来不富裕,但似乎也从来不缺钱花。他们没有什么大的愿景,生活对他们来说就像一场永不会结束的野餐。他们住的那套公寓在潘顿街上,我还从来没有见过公寓能这么小:一个小卧室,一个小客厅,一个卫生间同时也用作厨房。但他们没有多少家的概念,只有早餐在这里吃,正餐全去餐厅。这套公寓只不过是一个睡觉的地方。虽然舒服,但第三个人进来喝杯威士忌苏打就已经显得拥挤了;尽管查理邋遢,但玛杰丽靠一个清洁女工帮忙,还是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只是见不到一件带有他们个人印记的东西。他们买了辆很小的汽车,只要查理放假,就把它摆渡过海峡,想往哪开就往哪开;两人的行李就只是各自一个旅行包而已。汽车抛锚从来不是什么大困扰,坏天气反而增添情趣,车胎漏气可以编出无数个玩笑,而要是迷了路只能在野外过夜,他们简直像是遇见了天大的高兴事。

查理动辄发火、吵架的脾气没有变,但什么都扰动不了玛杰丽那种可爱的心如止水。她可以用一个字就让查理平静下来。她会用打字机把丈夫关于生僻细菌的专著打出来,一些投给科学杂志的文章她还会帮着做校对。有一次我问他们是否吵过。

“没有,”她说,“我们好像从来没有什么好吵的。查理性情温顺得像天使一样。”

“瞎扯,”我说,“他就是一个专横、好斗、乖戾的家伙。一直都是这样。”

她朝查理看了一眼,咯咯笑起来,我发现她觉得我是在故意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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