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刘爱平作品选集:纪实卷1》(58) - 刘爱平作品选集 - 刘爱平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一百一十一章《刘爱平作品选集:纪实卷1》(58)

六、困惑与思考本章第二节中,对卖淫史进行了追溯,于是,我们不难发现,不管哪个时期,娼妓的生涯都浸透了血泪和辛酸,她们几乎都被生活所迫或者被一种畸形的社会力量推进苦海深渊,失却人的良知和人性,然后又在“青楼”的淫道上忽荣忽贱,忽贫忽富,跌宕坎坷,最终在贫穷潦倒和社会的践踏中忧忧死去。她们存在的作用,只不过是一个城市一方土地过剩性欲的排泄口,这里包括清朝末年上海滩的一代名妓胡宝玉、赛金花之流。

然而,今日之娼妓则不同了。

她们不再有古代娼妓那种辛酸和履历。“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点点是离人泪。”这哀叹对于她们来说,是那样的遥远,那样的古老:“春如泪,人空瘦,泪痕红泡鲛绡透。”这辛酸对于她们来说,又是那样的不可理喻,不可认同。她们一般都是自愿“下海”,尽管不能完全排除自身以外的“第二种力量”,但最终还是泪少笑多,而且有时,这“少”的泪还会被“多”的笑淹没得无影无踪……

现代事实娼妓的产生,显然有着其极复杂的原因。

从卖淫女子的年龄结构来看,未婚青年偏多。她们在“下海”之前,几乎都有过性行为。婚前偷食“禁果”,在中国已不再是什么丑闻,连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偏远的黄土高坡因“挑战者”频频出现,对此也开始麻木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显示出了一种“人心不古”又“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情绪。有文披露:一九八六年六月湖北省应城市某区调查,农村青年婚前性行为发生率至少不低于百分之六十,温州市某镇乡调查,在一百零七名十七岁至二十五岁的未婚女青年中,查明未婚先孕者占人工流产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我们并非是通过列举这些数字来强化今天的女青年对传统的贞洁观的忠诚,也并非指责她们离经叛道,我们只想说明,过早地出现性行为或者把性行为看得如同穿一件衣服或者脱一件衣服那样随便,使之降低了“性的神秘感”,“性的贬值感”,从而使许多青年由此轻巧而又不羞耻地把自己的肉体加以拍卖。可以说,婚前性行为,是导致女青年走上淫乱之道的原因之一。

当然,这不是最主要的。这批姑娘进入都市后,渗透了西方观点的城市生活,使她们产生了对现代文明的曲解,把伦乱视之为一种尝试,而有意识的堕落,或者在迎面扑来的扑朔迷离的生活面前,把一种困惑和苦闷心理,归结于法律和传统道德对性欲的禁锢,对人自然属性的压抑,因而在一种畸形的自我设计的框架下自愿“下海”,走上淫乱之路,把这视为一条通往所谓幸福取得金钱与精神双重享受的捷径。其次,城门的打开,使她们突然发现了自己的贫穷,城乡的差别,地区的差别,引起了她们对金钱的无限渴望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金钱欲的沟壑难填从而铤而走险,诸如上文所述的陆瑛之流。还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由于“外力”的作用,诸如上当受骗、胁迫控制等,在卖淫人员里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笔者在采访过程中,接触过一个叫陈风番的农村姑娘。两年前,她怀着七色梦,走出闭锁了祖祖辈辈的那一道篱笆,追赶着淘金热的浪潮千里迢迢来到海南的。在她的家乡,她可是一个插秧和收割能手,方圆几十里,名声大破天。可是,她殊不知,海南的黄金、海南的梦幻,不是肯出力气就可抓到的,这儿既有知识的角逐,也是智慧竞争的疆场。于是,在海岛停留不到半月,所带人民币全部地投入了它的经济循环之中,而工作却仍渺无希望。正在她为生计感到一筹莫展时,一个小餐厅的老板收留了她。这个半老头儿又是预支薪水又是借款购衣。她在异乡第一次感受到了被人关怀的温暖,暗暗发誓,一定要好好干,倾尽所有力气,以报知遇之恩。知恩图报,正是故国的那块土地给予她朴素的思维定势。然而,她不曾想到“恩人”其实在给她开掘人生的陷阱。当她在一个大腹便便的满嘴酒臭的男人的践踏下,失去贞洁的时候,当她想离开这儿,老板拿出一叠账单的时候,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已经陷入了一口深井里面无力自拔了。她没选择了,在这举目无亲孤寡无助的海岛上她只有这样下去了。不过,金钱落进她衣袋的时候她还是感到了某种慰藉。久而久之,她便乐意干了,因为她悟出了一个“至理”:失去一次叫失去,失去两次也叫失去,失去无数次照样叫失去,在这个问题上,“一次”与“一百次”似乎没有多么大的差异与区别……

但是,无论她们在怎样的情况下或怎样的“观点”的支配下而卖淫,追求金钱与享乐是这些女人共同的特点,尽管她们在实施这一行动时所采取的手段“各有千秋”……

据报纸报道:前年,我国又发现了第二个毛孩,人类学家曾把这称为生理返祖现象。那么,对死灰复燃的娼妓事实,我们就有理由称之为“精神返祖现象”了。然而,生理返祖现象毕竟只是个体现象,可是这种“精神上的返祖”现象,却像蛇一样,在社会的肌肤中兴风作浪,蚕食、破坏,甚至还在制造着毁灭人类的灾难。

这并非是信口雌黄。

卖淫,使中国大地又一次性病回潮!

为了扣紧本文主题,仅以“黑人口”为例,试撷几则“悲剧”。

黄作洪,在武汉承包工程,小住三载,却发了大财,于是,开始在武汉寻求“露水之欢”“野鸡之味”。在武汉,他找“卖货”逍遥,在家里,又与妻子寻乐,一年后,他发现下身不适,进医院检查,结果使他欲哭无泪:淋病已进入了他的肌肤!不过,更可怕的是,他远在偏远农村的“糟糠”之妻也同他一样遭到了性病的折磨之苦。她是无辜的,但世间的白眼却原谅不了她。不得已,提出与丈夫离婚了。婚是离了,但那谈虎变色的毒素却还依附在她的肉体上,而精神上的阴影也许还会追随她整整一生,直到进入坟墓……

王青青,一个黑户中出类拔萃的二十八岁的已婚女子。她东窗事发前,医生为她作检查,发现她染上了梅毒并已是晚期。病源何在?据她向医生坦白,她一年内至少和五十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其中包括“老外”、港商、“国产业务员”以及拉车跑腿的“低等公民”……后来,她身强力壮的丈夫和三岁的小女儿也同时发现患上了可怕的“梅毒”!

悲剧!孩子只有三岁,她却为母亲的良心与人格的沉沦、肉体与行为的放荡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性病,还在蔓延着……据说,“性病专家”突然兴起了且生意愈做愈好,荷包愈来愈饱和。

性病,还在蔓延着……它威胁着无数善良的人们,也危及着我们无辜的后代。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目前性病患者至少在二十五万人以上,而更可怕的视为人类特级杀手的艾滋病也已经在我国出现了,亮相了!卫生部在一九八八年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目前已发观了三例艾滋病传入病例。另外发现四例中国人因使用进口血液制品而被染上此病者,同时,也有消息说,北京一携带艾滋病毒的“老外”与十六名卖淫的中国妇女发生过性关系,而这十六名妇女至今仍未全部查实。如此泛滥下去,卖淫妇女从外国人那儿染上的艾滋病,将成为难以控制的病源……

卖淫者在蠢蠢欲动!

性病也在随之扩张!文明的中华古国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灾难的威胁!

卖淫带来性病复生,性病借着卖淫扩张,可是,曾几何时,它不是被历史推上了断头台么?

历史将在这里沉思!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几次大规模的禁娼运动:秦代禁娼运动,娼妓为之锐减;宋兴程朱理学,娼妓行业一度衰落;太平天国严禁卖淫,子民谈娼色变;尤为十三世纪蒙古入侵中国后,产生的一些道德上的反审,当时流行一种“功过录”,条缕出了各种善事与恶事,并从道德的观点加以评分。“功过录”共分十大单元,其中第三单元就是专指娼妓与性方面的戒律……可是,历史上的禁娼运动,无不是以淫业的一次又一次复兴为结局。

共产党人横空出世,步步带起惊雷。为了医治历史的沉疴,她的最初领导人一开始就指出了其病根。一九一六年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第五号《一九一六》一文中,提出了女子“勿自居被征服地位、勿为他人之附属品……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的口号。自此以后,历来被看作风流的“嫖”渐渐地被视为侮辱妇女人格的五毒之一;一九一九年李大钊在四月二十七日的《每周评论》上发表《废娼运动》一文,指出娼妓制度“侮辱人权、违反人道、破坏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大失妇女在社会上的人格尊严,是妇女最大的耻辱”。李大钊还在文章中提出了禁娼的口号。全国解放后,中国共产觉发起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最彻底的“禁娼运动”。仅以北京为例,一九四九年九月十八日产生了《北平处理娼妓办法》(草案),十月十五日,成立了“封闭妓院总指挥部”,公安部长兼市公安局长罗瑞卿将军亲任总指挥;十一月二十一日,北京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上,大会执行主席、市妇联筹委会主任张晓梅宣读了一项神圣的议案:“……兹根据全市人民之意志,决定封闭一切妓院……”聂荣臻市长当即走到台前,以豪迈的气魄宣布此决议立即执行!至此,一场声势浩大的禁娼废娼运动从北京拉开序幕,波及到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一九六四年,在北京举行的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向世界宣布:延续了几千年的娼妓制度在中国绝迹!证实了恩格斯的论断:“随着生产资料为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以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就消逝了。”

卖淫与嫖娼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我国刑法规定:“强迫妇女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第六届人大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布的《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娼、暗娼的规定》进一步规定:“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对介绍卖淫、嫖娼或者提供卖淫、嫖娼条件,以及嫖娼者,卖淫者,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责令其悔过,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实行劳动教养。”然而,死灰复燃的“卖淫业”仍违者迭出,法规难绳,原因何在?

法律将在这里忧思!

一九八八年十月六日,新华社报道了全国十四个市省执法大检查情况,指出:我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很不平衡,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很严重。上海市检查了四十五个重点法律的执行情况,执行较好的占百分之三十四,一般百分之四十九,较差的占百分之七。黑龙江省前年执行大检查法反映出来的情况更为严峻,齐齐哈尔市检查了七十个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行较差的竟占百分之二十九,全国执行一般或较差的情况也分别占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二十左右……

由此可见,卖淫之风的扩散与性病的蔓延,不仅仅只是医学范畴、伦理范畴、人性范畴、社会范畴的问题,也是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我们在呼唤每个中国公民来思考这个问题,每个坠入“海中”的女人来思考自尊自爱、以及道德和人格回归问题的时候,也需要呼唤每一个执法者更神圣地履行他的责任,无愧于头顶的国徽与蓝盾!

国家一直是非常重视这一社会现象的。早在好几年前,中央就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颁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报告》的通知,各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统一行动,组织了多次大小战役,对卖淫嫖娼活动进行了有力的打击。尤其是去年的“四月行动”,党的以江泽民为中心的第三代领导人,以除“六害”为宗旨展开了一场空前的斗争,风起云涌,气势磅礴,使一批犯罪分子,违法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卖淫嫖娼业开始衰落……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古老的罪恶——卖淫——一定会在我们伟大的祖国的土地上真正消亡,成为永不再来的历史!

这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个时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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