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带伤疤的男人(毛姆短篇小说全集3)》(7) - 毛姆短篇小说全集 - 毛姆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四十一章《带伤疤的男人(毛姆短篇小说全集3)》(7)

贞洁

世上没什么比一支上好的哈瓦那雪茄更美妙了。我年轻的时候很穷,只有别人递烟时我才能抽上一支雪茄。当时我就下定决心,如果以后有钱了,我每天午饭和晚饭后都要抽上一支。我年轻时立下了很多志向,唯一实现了的也就是这一个,而且实现的过程中从未感到幻灭和痛苦。我喜欢温和但味道浓郁的雪茄。不能太小,太小的话还没品出滋味就抽完了;也不能太大,太大的话会令人厌倦。不能卷得太紧,这样抽起来才不费劲;也不能卷得太松,不然会粘在嘴上。只有这样的雪茄,抽到最后也仍然是有滋有味的。当你吸完最后一口,放下那已经不成形状的烟蒂,看着最后一团蓝色的烟雾在空气中逐渐消散,如果你天性细腻敏感,这时候不免会感到伤感。你会想,这半小时的享受需要付出多少努力、投入多少精力、经历多少痛苦,这一过程耗去多少思虑、平添了多少烦恼。为了这半小时的享受,有人在热带的骄阳下度过了漫长而闷热的年月,船只穿越了七大洋。当你在吃一打牡蛎(外加半瓶干白葡萄酒)的时候,这些思考会变得更加尖锐;而吃一块羊排的时候,这些念头几乎让人不敢面对。这都是些鲜活的生灵,地球在数百万年的时间里养活了它们世世代代,但它们的出现最终却是为了在一盘碎冰或一个银烤架上终结。想到这一点,不由得让人心生敬畏。缺乏想象力的人领会不了吃牡蛎的庄严和可怕,而进化论告诉我们,这种双壳类动物在漫长的岁月中一直固步自封,所以很难得到人类的同情。牡蛎自有一种遗世独立的超然态度,对人类的进取精神乃是一种冒犯;它们还沾沾自喜,也为人类的虚荣心所不容。当然,有人面对羊排切肉时能做到不假思索,不动声色,我觉得不可理喻。是人类干预了自然进程,这个物种的历史与你盘子里的那块珍馐美味息息相关。有时想起来,人类自身的命运也很奇怪。看看平时生活中那些默默无闻的普通人,银行职员、清洁工、合唱团第二排的中年女子,想想他们背后漫长的历史,你就会觉得奇怪。人类经历了多少艰难困苦,历史的进程才将他们从史前的烂泥污淖中带到了此时此地。既然需要经历沧海桑田的巨大变迁才能造就他们,你会觉得他们一定具有某种重大的意义;你会想,他的生平际遇对于创造了他们的生命之神或其他人类命运的主宰必定会有些影响。一旦遭遇不测,他们这条线索就断了。这段与世界同步的故事戛然而止,似乎毫无意义,就像是一个白痴讲的故事。这虽事关重大、引人注目,却可能起于青萍之末,这难道不奇怪吗?

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本来可能不会发生,后果却难以估量。看来是偶然因素主宰了一切。我们一个微不足道的行为可能会深刻地影响到别人的整个一生,甚至可能是与我们无关的人。如果那一天我没有穿过那条马路,我要讲的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生活真的很奇妙,一个人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幽默感才能体会到生活的乐趣。

一个春天的早晨,我在邦德街闲逛,无所事事,直到午饭时间,我想我应该去苏富比拍卖行,看看有没有什么让我感兴趣的东西。当时正赶上交通堵塞,我便从汽车中间穿梭而过。当我到达街对面时,偶然碰到我在婆罗洲认识的一个人,他正从制帽店里往外走。

“你好,莫顿。”我说,“你什么时候回国的?”

“差不多一个星期了。”

他是婆罗洲一名地区行政长官。州长当时帮我写了一封介绍信给他,然后我写信告诉他我打算在他住的地方待一个星期,并且可能要在政府招待所住宿。当我到达时,他来船上接我,还请我和他同住,我谢绝了。我无法想象怎么跟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待上一个星期,我也不想让他来负担我的伙食费,而且我想,如果我自己住应该会自由一些。然而他不听我的。

“我那儿地方够大。”他说,“而且招待所条件太差了。我已经有六个月没和白人说话了,一个人住实在太无聊了。”

莫顿真说服我到他那儿住了,他的汽艇把我们送到了平房,他请我喝了一杯后,他就不知道该怎么招待我了。他突然腼腆起来,原本他谈吐自如,思维敏捷,现在却不知道说什么了。我尽量让他随意(考虑到那是他自己的房子,这一点我起码能做到),并问他是否有新的唱片。他打开留声机,音乐让他恢复了自信。

他的平房俯视着外面的河,客厅是一个宽敞的廊台。这里的布置完全谈不上有什么个人风格,这也是政府官员住所的特点,因为任务紧急的情况下,这些官员需要随时搬来搬去。墙上挂着土著的帽子、动物的角、吹管和长矛作为装饰。书架上有些侦探小说和旧杂志。客厅里还有一架竖立式小钢琴,琴键已经泛黄。总体来说,这屋子远远说不上干净,但还算舒适。

可惜的是,我不太记得他长什么样了。我后来了解到,他当时很年轻,才二十八岁,笑起来有点孩子气,但是很迷人。我和他一起度过了愉快的一周。我们一起沿河散步,还一起爬了一座山。记得有一天,我们和一些住在二十英里外的农场主一起吃过午饭。每天晚上,我们都会去一家俱乐部。这家俱乐部全部的会员就是一家工厂的经理和他的几位助手,但他们彼此并不和睦。只有当莫顿带客人来时,为了不让他失望,大家才会一起打几圈桥牌。即使这时候,气氛也并不融洽。我们会回去吃晚饭,听听留声机放的音乐,然后上床睡觉。莫顿几乎没有案头工作,人们可能会认为他时间很多,生活无聊,但实际上他精力充沛,斗志昂扬。这是他第一次担任地区行政长官,他很高兴能够独当一面。他正在修建一条公路,他唯一担心的是,在那条公路完工之前,他会被调走。修路给他带来了真正的快乐。修路是他自己的主意,他费了不少口舌,最终说服政府拨给他修路经费。他亲自考察地形,设计路线,独立解决了修路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每天早晨去办公室之前,他总会开着一辆摇摇晃晃的旧福特车到苦力们干活的地方去,视察前一天的工作进展。他满脑子都是修路的事,甚至夜里做梦梦到的也是修路。他估摸着一年之内,这条路就可以完工了,他想把路修完再休假。一位正潜心艺术创作的画家或雕刻家的工作热情也不过如此吧。我想,正是这股激情使我喜欢上了他。我喜欢他的热诚,也喜欢他的直率。他追求成就的激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激情使他不在乎生活的孤苦,不在乎是否晋升,甚至不在乎什么时候能回家。我忘记了这条路有多长,我想大概有十五或二十英里,也忘记了为什么修这条路。我认为莫顿本人并不是很在乎这些。他的激情是艺术家的激情,他的胜利是人类战胜自然的胜利。他边干边学。他要与丛林作斗争,要与随时会摧毁他数周劳动的暴雨作斗争,要与地形造成的意外作斗争;他必须亲自招募劳工,将他们团结起来;他还要面对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他的想象力支撑着他。他辛勤的劳动获得了一种史诗般的成就感,充满坎坷的修路过程就是一部伟大的传奇,书写着环环相扣的情节。

他唯一的抱怨就是日子太短,时间不够用。他有公务要处理,还兼任法官和税务官,是这个地区人民的父母官(在他只有二十八岁的时候);他还要时常到外地去视察,离开这儿一段时间。如果他不在现场,工程就没进度。他恨不得自己能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工地上,催促着那些不情愿的苦力加把劲儿。说来也巧,就在我到这之前不久,发生了一件令他喜出望外的事。他提出要和一个中国人签一份合同,将这条路的某一段分包给他,而中国人提出的价格超出了莫顿的支付能力。尽管经过了没完没了的协商,他们还是未能达成协议。莫顿心中很是恼怒,眼看着自己的工程被耽搁,他却束手无策。一天早晨,他下楼到办公室,听说前一天晚上一家中国赌场里发生了一场争吵。一个苦力受了重伤,袭击他的人被捕了,而这个袭击者就是那个分包商。他被带到法庭,证据确凿,莫顿判处他十八个月的苦役。

“现在他得去修那条该死的路了,而且什么也得不到。”莫顿告诉我这个故事时,他的眼睛闪闪发光。

一天早上,我们看到了那个家伙,穿着囚服,正在干活,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虽然境遇不佳,但他的心态还是不错的。

“我已经告诉他,等路修完了,我就会把他剩下的刑期给免掉。”莫顿说,“他高兴极了。这买卖不错,对吧?”

我离开时跟莫顿说,让他来英国的时候告诉我一声,他答应一到英国就会给我写信。虽然是一时冲动才邀请他,但当时的确是诚心诚意的。然而,当别人当真的时候,你又会感到一丝懊恼。人们在国内和在国外大不一样。在国外,他们轻松、热情、自然,总有趣事与你分享。他们非常友善,以至于轮到你回报他们的款待时,你会感到焦虑。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人在自己的圈子里玩得很开心,在你这儿却很无聊。他们变得拘谨害羞。你把他们介绍给你的朋友,而你的朋友却讨厌他们。客人在时,他们尽量表现得彬彬有礼,但当陌生人一走,他们就松了一口气,谈话才能恢复到大家熟悉的模式。我想,那些在边远地区创业打拼的人会比较理解这种情况,因为热情邀约的结果可能会是痛苦和耻辱的经历。因为我发现,尽管在丛林深处的边远驻地,他们得到真心诚意的邀请,也同样真心诚意地接受了邀请,但很少把那些邀请当真。但莫顿不一样。他很年轻,又是单身。是那些驻地官员的太太们不大好办;其他女人一看她们那土里土气的穿着和气质,便会对她们冷眼看待。但是男人们可以打打桥牌、网球、跳跳舞什么的。而且莫顿挺有魅力,我相信一两天内他就会跟别人打成一片了。

“你怎么没告诉我你回来了?”我问他。

“我怕你想图清静。”他笑着说。

“瞎说!”

当然,我们当时站在邦德街的路沿上聊了一会儿,但是在我看来,他有些怪。除了卡其布短裤和网球衫,我从没见他穿过别的衣服。只有一次,我们晚上从俱乐部回来,他穿着睡衣和纱笼吃的晚餐。我认为那是最舒适的晚礼服了。现在,他穿着一身蓝色哔叽西装,看上去有点别扭。白色的衬衫衣领映衬得他的脸更显黝黑。

“路修得怎么样了?”我问他。

“修完了。我当时还担心,我可能会推迟休假呢,因为在快结束的时候遇到了一两个障碍。但我催促着他们加快进度,总算按时完成了。在我离开的前一天,我开着那辆福特车在那条路上巡查,开到头又返回来,一次也没停。”

我笑起来。他开心的样子很迷人。

“你来伦敦都干吗了?”

“买买衣服。”

“玩得开心吗?”

“好极了。就是有点孤单,但你知道,我不在乎的。我每天晚上都去看演出。帕尔默夫妇你知道吧,我想你在沙捞越见过他们。本来他们要进城,我们约好一起看演出的,但因为帕尔默太太的母亲病了,所以他们不得不去苏格兰探望她。”

他的话虽然说得轻描淡写,却刺痛了我的心。我知道他的经历很普遍,却仍然觉得伤感。这些驻外的人,在休假之前的几个月就开始规划自己的假期了。他们盼了好几个月,终于迎来下船的那一刻,心情激动无比,几乎不能自已。伦敦有着五花八门的商店、俱乐部、剧院和餐馆;伦敦,他们幻想着在那里度过一生中的快乐时光;伦敦吞噬了他们。这是一个奇怪而喧嚣的城市,没有敌意,却透着冷漠,他们迷失在这里。在这里,他们没有真正的朋友。在这里,认识的人与自己毫无共同之处。在这里,他们比在丛林里更加孤独。若是能在剧院遇到在东方的老相识(也可能是自己不喜欢的人或者不喜欢自己的人),他们会约一个晚上,一起聚会谈笑,告诉彼此自己多么享受这聚会时光。他们会谈论起共同的朋友,最后还会有点不好意思地互诉心声:当假期结束回去工作的时候,他们不会感到遗憾。他们会去看望自己的家人,当然见了面也都很高兴,但是终究跟以前不一样了,他们确实会感到有点不自在。说到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生活在英国太无趣了。回家的确是一件乐事,但你再也无法长住那里。有时你会想到你那间临河的平房,你在那些辖区的巡查,还有你可以偶尔跑到山打根、古晋或新加坡看看,那有多开心啊。

我记得莫顿很渴望休假,他幻想着等路修完,他就可以无牵无挂地去享受假期了。而现在,他只能一个人在某家沉闷的俱乐部吃饭,没有一个认识的人;或者一个人在苏荷区的一家餐馆用餐,形单影只;然后一个人去看演出,身边无人一起和他共赏;幕间休息,也没人可以共饮一杯。想到这些,我就忍不住感到一阵酸楚。但与此同时,我又想到,即使我知道他在伦敦也无济于事,因为上个星期我忙得不可开交。就在那天晚上,我还约了朋友们一起吃饭,然后一起去看戏,并且第二天就要出国。

“你今晚有什么安排?”我问他。

“我要去天篷剧院看戏。剧院常常一票难求,但路边有个挺厉害的家伙,给我弄到一张退票。你知道的,这种情况下,通常只能搞到一张票,弄到两张太不容易了。”

“何不跟我一起去吃晚饭呢?我要带些人去干草剧院看戏,然后去西罗家餐厅吃饭。”

“好啊。”

我们约好晚上十一点见面,然后我就去赴另一个约会了。

我担心我请莫顿去见的那些朋友会让他觉得无趣,因为他们明显已经是中年人了。但在这个季节里,我临时也约不到什么年轻人了。如果我请一个来自马来西亚的腼腆的年轻人和我认识的姑娘们共进晚餐、一起跳舞,她们也都不会乐意的。我相信毕晓普夫妇会尽力照顾他,毕竟对他来说,俱乐部有很棒的乐队演奏,还能看漂亮女郎跳舞,在这样的俱乐部吃晚饭,一定比无处可去只能十一点就回家睡觉更快活吧。我在学医的时候认识了查理·毕晓普。那时他身材瘦削,浅茶色头发,五官粗犷;他的眼睛很漂亮,又黑又亮,可惜戴着眼镜。他的脸又圆又红,总是挂着笑。他很喜欢姑娘们。我想他有自己的套路去勾搭女孩,不然像他这么一个无财又无貌的人,怎么会有那么多年轻女孩前赴后继地投怀送抱,满足他那变化无常的欲望。他聪明、傲慢、好争辩、脾气暴躁,说话还刻薄。回想起来,他当时的确是个相当难相处的年轻人,但我并不认为他讨人厌。现在,他已经五十多岁,身材发福了,头也秃了,但金框眼镜后面的眼睛仍然明亮而机警。他是教条主义者,有些自负,还是好争辩,说话依然尖刻,但他心性善良,也很风趣。在你认识一个人很久之后,他的怪癖或缺点就不会再困扰你了。你会像接受自己身体的缺陷一样接受它们。他的职业是病理学家,会不时地给我寄本他刚出版的小册子。这些小册子内容严肃,非常专业,里面配了些黑乎乎的细菌插图照片。但我从来没读过。从我听说的情况来看,查理在专业领域的观点并不正确。我估计他在同行中并不很受欢迎,他也毫不掩饰自己对他们的鄙视,认为他们是一群无能的白痴。但他有这份工作,而且每年能赚六百到八百英镑。我认为,他完全不在意别人怎么看他。

我喜欢查理·毕晓普,是因为我认识他有三十年了,而我喜欢他的妻子玛杰里,则是因为她人很好。当查理告诉我他要结婚时,我惊讶极了。他当时快四十岁了,感情反复无常,我觉得他会一直单身下去。他很喜欢女人,但他不会为情所困,是广种薄收型的。在现在这种理想主义的年代,他对女性的看法应该会被认为是原始的。他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而且想要什么就去追求什么。如果因为爱情或金钱的缘故得不到他想要的,他也就耸耸肩,继续走自己的路了。简而言之,他不指望女人来满足他的精神理想,而只是从女人那儿获得肉体上的愉悦而已。奇怪的是,他虽然个子矮小,相貌平平,却总能找到那么多为他献身的女人。至于精神需要,他在单细胞生物中就能得到满足了。他总是单刀直入、一语中的,所以当他告诉我他要跟一个叫玛杰里·霍布森的年轻女人结婚时,我立即问他为什么。他咧嘴笑起来。

“三个原因。第一,不结婚她不跟我上床。第二,她能让我笑得像条鬣狗。第三,她就剩自己一个人了,一个亲戚也没有,必须有人照顾她。”

“第一个原因不过是炫耀,第二个原因也是无稽之谈。第三个才是真正的原因,这意味着她已经把你俘虏了。”

他的眼睛在那副大眼镜后闪着柔和的光。

“果然让你说对了。”

“你不仅被她俘虏了,而且还很享受被她俘虏。”

“明天过来吃午饭,看看她。她很漂亮的。”

查理加入了一个男女混合型俱乐部,我经常过去,我们约定在那里吃午饭。我发现,玛杰里是一个非常迷人的年轻女人,当时还不到三十岁,是个真正的淑女。对这一点我很欣赏,但也有点意外,因为我注意到,吸引查理的女人大都欠缺教养。玛杰里算不上漂亮,但看上去很顺眼,长着一头深色秀发和漂亮的眼睛,肤色很好,很健康。她为人真诚,待人坦率,令人愉快,也讨人喜欢。她看上去诚实、简单、可靠,我立刻就喜欢上了她。跟她交谈很轻松,虽然她没有什么非常睿智的话,但她明白别人在说什么;也能很快理解别人的笑话,而且不腼腆,给人一种能干和务实的印象。她性情平和,待人亲切,善解人意。

他们似乎对彼此都非常满意。我第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就问自己,玛杰里为什么会嫁给这么一个脾气暴躁、身材矮小、秃了顶的老男人,但我很快就发现:那是因为她爱他。他们总是互相打趣,笑个不停,时不时的眼神交流也十分默契,似乎在传递着属于两个人的小秘密。他们的爱情真是十分动人。

一周后,他们在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这是一段非常成功的婚姻。十六年过去了,回首往事,一想到他们生活的那些趣事,我仍会哑然失笑。在我见过的夫妻中,他们对彼此最为忠诚。他们不太富裕,但似乎也不缺钱。他们没什么野心,把生活过得就像一场永不停歇的野餐。他们住的地方是我见过的最小的公寓,在潘顿街,有一间小卧室,一间小客厅,还有一间兼作厨房的浴室。他们没有家的概念,一般在餐馆吃饭,只在公寓里吃早餐。在他们看来,公寓只是个睡觉的地方。屋子很舒服,但是如果有第三个人进来喝杯水,就显得拥挤不堪。查理不爱干净,所以玛杰里在女佣的帮助下,勉强把屋子收拾整洁。屋子里没一件带有个人风格的东西。他们有辆小汽车,查理休假时,他们就把车渡到海峡对岸,然后在欧洲大陆任意兜风。一人一个袋子就装得下全部随身行李,开到哪算哪。车抛锚了也不恼,天气不好照样开心,车胎爆了也继续说笑。要是迷了路,不得不露宿野外,他们也会觉得这是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

查理仍然暴躁易怒,爱争论,但丝毫没有影响玛杰里的可爱和温和。她一句话就使他平静下来,会逗他笑。她帮他打印他那些关于不明细菌的专著,并为他校对向科学杂志投稿的文章。有一次,我问他们是否吵过架。

“没有。”她说,“我们好像从来没有什么可吵的。查理的脾气好得像天使。”

“胡说。”我说,“他这个人那么傲慢、好斗、难相处。他一直都这样。”

她看着他咯咯直笑,我估计,她认为我是在开玩笑。

“随他胡扯吧。”查理说,“他就是个无知的傻瓜,他说的那些话什么意思他压根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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