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国富论》(34) - 经济学名著经典系列 - 马克思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六十四章《国富论》(34)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第一节论国防开支

只有依靠军队,君主才能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社会的侵犯,而这是君主的首要职责。在不同的社会状态和不同的进化时期,比如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君主们所要动用的军队开支是极为不同的。

在北美的土著居民中,每个人都是猎手,同时也是战士,所以,他们是处于最低级最原始的社会状态中的狩猎民族。在他们所处的社会中,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所以在他们准备战斗和战斗期间,他所属的社会不用为他们承担任何费用。在参加那些为保卫社会或者为社会复仇而进行的战斗中,他们仍然像平时生活在自己家里那样,用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的生活。

在较原始的土著以及游牧民族之中,酋长或君主并不负担维持军队的费用,这些战士所要求的回报仅仅是家园的安全和掠夺敌人的权利。图为在13世纪,由骁勇灵活的蒙古射手组成的军队在欧洲战场上所向无敌。

另外,还有一些处于更高级社会状态下的游牧民族,就像鞑靼人和阿拉伯人那样,社会里的每个人既是游牧者还是社会的保卫者。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通常居无定所,在每年不同的季节里,或者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他们会随时迁移。

罗马人素以英勇善战闻名,他们攻击邻近的部落,并将掠夺其所需要的物品,有一次战役就是由于他们劫掠萨宾部落的妇女而引起的。

鞑靼人或阿拉伯人常常做许多诸如跑步、摔跤、斗棍、投枪、拉弓一类的户外游戏,这让他们看起来像是在作战。这种日常的生活和锻炼,让他们为战争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即使在实际参战的时候,他们也像平时一样自带牲畜维持生活。有些种族有酋长或者君主,但是他们并不为训练自己的属下承担任何费用。战士们唯一要求的回报是在作战的时候获得掠夺的机会。

那些狩猎的民族队伍一般都很小,因为狩猎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很不稳定,如果很多人生活在一起的话,很难长期维持,所以狩猎民族对邻近的民族来说并不可怕。但是游牧民族则有可能对周围的民族造成威胁,因为他们队伍庞大,有时候可能达到二三十万人。如果在路上遇不到什么阻碍的话,他们可以从一个刚刚被他们扫荡过的地方迁往另外一个水草丰美的地方。这时,他们的队伍往往是十分庞大的,因为很多人可以跟他们一起走。

再来看看更高一级的农业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几乎没有贸易可言,一些粗糙的日用品都是人们为自己使用而制造的,所以没有其他的制造业。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负担着对社会的保卫职责。务农的人们每天在风雨中工作,随时面对各种恶劣的天气情况,这种艰苦的日常生活,使他们很容易就能适应同样艰苦的战争岁月。在他们平时的工作中,要经常挖一些壕沟,这让他们遇到战争的时候,也能够很轻松地挖掘战壕,建筑营地。相对于游牧民族来说,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游戏也像游牧民族那样,类似于作战活动。但是由于农人们日常的工作比较繁忙,他们休闲游戏的时间就比游牧民族要少得多。因此,即便他们可以成为国家的保卫者,他们保卫国家的技能也不是很熟练。不过,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他们备战或者作战时需要的费用几乎不需要君主或者国王来承担。

农民投入战争,并不担心失去全部收入,而城市里的工匠与杂货商却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他们的生活。因此,当人类社会进入较高级的层次,为战争付出的代价也随之愈来愈高。此图下方装有3支枪管的枪由枪手用手扶杆支撑,枪中部装有燃着引信的s型闩门。

与以上几种社会不同的是,在一些更高级的社会里,战士们自己来解决备战的开销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制造业在进步,人类战争的方式也在升级。

在农业社会里,战争对农业活动的影响比较小。如果一场远征在播种的后期开始,在农作物收获的前期结束,那么,地里的收成就不会有多少损失,即使农民们不再耕种,大自然也会替人们把剩下的事情完成。可是,对于那些高级社会里的工匠们来说,他们如果离开了自己手头的工作,那么他们就失去了收入。因此,如果他们参加战争的话,必须由国家来维持他们的生活。这也就是那些比较高级的社会为什么需要国家来维持备战和作战时的费用的原因。

在这样的社会里,战争也在升级,战斗已经不是一个个小战斗,而变成了多次大的战役。这些战役大多持续大半年。因此国家对战争的负担势在必行,因为自己筹资作战对于士兵们来说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例如,第二次波斯战争结束后,雅典军队的士兵一部分来自本国,另一部分来自外国人,但是他们都由国家开价,支付工资。自从围困维伊之战结束后,罗马军队的士兵们在战争期间也可以得到军饷。到了一定的阶段以后,那些不服兵役的领主以及他属下的百姓往往要交纳一些钱财,这些钱财要支付给那些代替他们去服兵役的人们。

在更高一级的社会里,士兵几乎完全脱离了日常生活中的劳动,而且,士兵的人数占社会人口的总数的比例,比初级社会里要小得多。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参加劳动的人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加上维持社会的行政司法官员的生活需要之外,已经没有更多的能力去维持庞大的军队开支了。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军队人数是要受控制的。在古希腊这样的小农业国家中,士兵人数占全社会的人口的四分之一或者五分之一,而在当代欧洲各国中,士兵人数不超过本国人口的百分之一。因为过多的军费开支会危害这个国家的正常运转。

在作战开支完全由君主或者国家承担之后,国家进行备战的开支开始变得庞大起来。在古希腊的每个城市里都有一个供教官们训练青年的公共场所,这些训练要在地方官吏们的监督下进行。这时,军事训练成了国家对百姓们的必要的教育。这种比较简单的公共场所和设施成了古希腊各个城市必须投入的备战开支。和古希腊一样,在古罗马有竞技场,在竞技场上的训练同样也是军事训练。当时的罗马政府曾经颁布命令,市民们必须练习箭术,参加其他的军事训练。大概是那些被委派来训练士兵的官吏对此不感兴趣,所以,古罗马的竞技场没有起到应有的训练作用。以后,随着政府更迭,这些军事训练逐渐废止了。

随着战争的升级,战争开支也演变成国民经济很难负荷的沉重包袱。士兵们的军饷由国家支付,而不服兵役的人则要承担相应的赋税。为了减少军备开支,一些国家尽力减少军队中的士兵人数,并试图在殖民地人口中寻找可替代兵力。

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士兵都不是一种独立的、被确认的职业,因为从军并不是市民们的主要的唯一的工作。市民们不管平时从事什么职业,都始终存在着从军的意识,当国家遇到危难的时候,他们也都有义务为国效力。

因此,国家为了巩固国防,必须采取两种方法。

第一,强迫市民参加军事训练,不管这样做是不是伤害了他们的利益,违背了他们的意愿,还是限制了他们其他的才能。这时,兵役年龄内的所有市民或者其中的一些人,不管当时在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服兵役。

为了应付紧急的战争状况,政府必须在和平时期就对一部分国民进行军事训练。古希腊及古罗马都曾设立了相应的训练,同时也使民众了解在战争时期他们有义务为国家出力。

第二,让士兵从整个社会的职业中独立出来,国家出钱雇佣一部分人进行经常的军事训练。

这两种军事力量是有基本区别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国家的部队就是民兵,在第二种情况下,部队就是人们常说的常备军。常备军的主要职业是进行军事训练,国家提供军队的各种开支,给士兵们发薪金。对于民兵来说,军事训练成了他们的业余职业,而他们靠平时从事其他的职业来维持生活。对于民兵来说,他们的主要职业不是士兵而是劳动者、工匠或者商人,对于常备军来说,他们的主要职业就是士兵。

在封建社会里,保卫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独立成为君主的第一职责。随着以后社会的进步,君主的这项职责需要越来越多的费用来维持。慢慢地,即使在和平时期君主也必须支付军费开支,而从前君主只要在打仗的时候支付军费就可以了。这种变化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军费的开支越来越大,因为武器和弹药都比从前更贵了。如果说,火药的发明是自然进化不可避免的结果,那么,战争方式的大革命则对这一进化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引起这场大革命的只是一个极其偶然的事件,那就是火药的发明。

火器的使用让现代战争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平时训练的费用和士兵作战时的费用也在增加。战争中使用了短枪,它们的费用比起投枪或者弓箭要大得多。从前使用弩炮或者石炮,而后来慢慢开始使用大炮或者臼炮,它们的开销也比从前大得多。不仅如此,因为大炮或者臼炮很重,制造费用增大的同时,往战场上输送的运费也在增加。为了抵御这种大炮的攻击,人们还要设置更加坚固的设施,这也让战争的消耗增加了许多。在古代,君主或者将军阅兵的时候投掷投枪或者放出弓箭,而后来阅兵时消耗的火药则是有去无回。以上种种情况都是使军费开支增加的原因。

火药的发明也许仅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但却大大地影响了人类的战争方式,它使人类的战争变得更加精确、更易操纵,同时也造成了更大的破坏。毫无疑问,自火药问世以来,所有国家的备战开支都经历过一段飞速的增长。

因为只有那些富裕的国家才能负担起像火器这样昂贵的武器,所以,这些国家对穷国就占据了一定的优势。火器的发明似乎对文明的传播和继承有害,可是从更长远的方面看,实际上却可以起到更有利的作用。例如在古代,因为贫穷野蛮国家的人更英勇善战,因此富国很难抵御他们的进攻,而现代则与此不同。因为这些国家的人更有能力置办杀伤力更强的火器。

第二节论司法开支

君主还要设立司法机构来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使他们之间不能相互欺侮和压迫。为了履行这个职责,君主们在不同的社会阶段要有不同的花费。

在那些以狩猎为生的社会里,社会成员基本上没有财产,因此没有必要设立固定的法官或者常规的司法机关。因为贫穷,人们互相伤害的只有身体或者名誉,因为除此之外,人们几乎一无所有,即使有,也只是一点点可怜的财产,而这些财产至多是两三天的劳动价值而已。所以,在那样的社会里,损害财产的犯罪几乎没有。

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如果要对别人的身体或者名誉造成伤害的话,往往是在嫉妒、怨恨、或者愤怒等等一些情绪的支配下。这时,人们如果杀害、打伤或者诽谤别人的时候,自己并不会从中得到实际的物质上的好处。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采取克制的办法来控制自己的这些不良情绪,即使最坏的人,也只是偶尔冲昏了头脑,才作出那样过激的行动。再者,对于一些人来说,即使那些不良情绪的满足能够带来多么巨大的愉悦,他们也不会实施过激的行为,因为这并不能给他们带来长久的经济利益。因此,这样的社会是相对安全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因为没有太多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可以相安无事。

类似榴弹炮一类的火器一出现,就革命性地改变了人类的战争。图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奥地利炮手在检查榴弹炮的仰角。

哪里有财产,哪里就有不平等。在财产面前,富人变得更加贪婪,更有野心,而穷人们则开始厌恶劳动,贪图享乐。这些都促使人们开始对别人的财产产生据为己有的冲动。这时,司法制度应运而生,因为富人们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来保护他们。富人的富足,意味着多数人的贫穷,而穷人们往往会因为生活所迫,在嫉妒的驱使之下,去侵犯富人们的财产。这是司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没有财产或者财产非常少的低级社会里,是没有必要建立政府的。

当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再平均化,贫民开始渴望获得同富人一样多的财产时,国家司法就应运而生了。图为由哥德兰艺人制作、最终却被维京人掠夺走的镶金鼓形饰针。

随着财产的增加,政府或者说司法机关建立的必要性也在增加。行政政府要求社会成员服从它的管理,而人们为什么要服从他的管理呢?在政府成立之前,司法机关的人员要具备以下四种优势,才能使他看上去要比大多数人优越。

第一,在个人的自然禀赋上,他要具备一定的优势。也就是说,这个人的力量、容貌、智慧、道德等方面都要显得比一般的人优越。一个强壮有力的人,单凭体力就会让别人服从于他。而精神方面的优势也会让人获得他人的服从,但这种优势往往是无形的,因此也常常引起他人的争议。无论是在过去的野蛮社会还是在当今的文明社会里,这种无形的优越性往往不能作为确认等级或者要求别人服从的根据。社会还是要找到更明显更具体的特质来评判一个人的优势。

第二个根据是年龄的优势。因为年龄的优势是最明显、最具体、最没有争议的。在社会上,年纪大的人往往更受到人们的尊重,除非他实在过于年迈,已经到了糊涂的程度。例如在北美的土著居民中,决定等级和地位的唯一基础就是年龄。在那里,人们用父亲来称呼上级,用兄弟来称呼同级,用儿子来称呼下级。就是在一些很富裕文明的国家里,也常常会用年龄来划分等级。在兄弟姐妹之中,年长者占据第一位,因此,那些不可分割的遗产,例如头衔、称号之类的名分都要给予长者。

掌握司法或行政权力的人至少要在以下4个方面之一体现出优势:个人禀赋、年龄、财产或门第出身。奥古斯都这位建立世界上最强大帝国的人,拥有格外突出的个人禀赋,也被世人公认为是一位异常狡猾的统治者。

第三个原因是财产的多少决定这个人的优越。富人们在各个社会里都有极大的权威,在财产极不平等的原始社会里更是如此。一个鞑靼酋长拥有的牲畜足以维持一千个人的生活,而且,除了维持一千个人的生活之外,这些牲畜没有任何别的用处。因为他不能把多余的牲畜拿出来去跟别人交换别的东西。那一千个人靠他来养活,因此在遇到战争的时候,必须服从他的指挥,因此,他的统帅权和司法裁决权就由他的财产决定了。另外,即使在比较富裕的文明社会里,财产上的优势也能决定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这种优势比年龄和一个人的才能上的优势要大得多。而这种财产上决定的优势,也是在财产不平等的社会里,人们普遍存在的不满。狩猎的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阶段,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都没有财产,普遍的贫穷造成了普遍的平等,人们服从的都是那些在年龄或者个人才能上占据优势的人。游牧民旅社会属于社会第二阶段。在这个时期里,财产是不平等的,这样,有财产的社会阶层就在社会中占据了权威的地位。在这个阶段里,人们的权威地位是最确定的。

第四种优越感来自于门第的优越,当然,这种优越要建筑在祖先家产优越的前提下。在许多地方,古老的家族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尊重,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在往日拥有更多的家产。即便那些暴发户取得了一定财产,往往也受到人们的蔑视,因为他们的祖辈并没有多少钱财。而对于篡权者,人们更是憎恶,因为人们往往更加尊重往日的王族。在军队里也是如此,军官们往往比较心甘情愿地服从那些平日就指挥自己的上级,而对于刚刚升迁的上级,他们就不能容忍了。

在狩猎民族里,财产是平等的,因此无所谓门第,因为门第的悬殊是由财产的不平等而来的。也许会有些聪明勇敢者的儿子更受人尊重,但是在才干相同的情况下,狩猎民族的人们很少会考虑他们的父辈祖辈的情况。在这个世界上,显赫的门第总是依赖雄厚的财力来保持家族的声名,而完全依靠智慧和美德维持家族声誉的情况几乎没有。

按照社会的习惯,人们更愿意接受来自古老家族或既定权势的指导,而不愿意服从新近崛起的势力。画家所绘的画面为1685年路易十四在凡尔赛宫接见前来晋见的热那亚总督。

在社会的第二阶段,也就是游牧时代出现了人们之间财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也带来人与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带来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服从或者权威。为了保持这种服从和权威,还产生了政府。对于那些富人来说,他们对维持和保护这种权威显得更感兴趣,因为只有这种秩序才能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在这种社会里,财产少一些的人联合起来保护财产多一些的人的财产,这样可以让那些财产多的人再联合起来保护那些财产少的人的利益。例如,几乎所有小的牧民都能意识到,要想维持自己牲畜的安全,就必须维持大牧民们牲畜的安全。因此,为了维护自己小的权威,他们要维护大牧民们的权威。因此,在游牧时代,政府的建立是为了保护财产,实际上是保护大的牧民的财产,防止他们受到穷人们的侵害,因此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有产者,防范无产者。

财富的不均使社会人群结成不同的利益团体,在游牧部落中小有产者愿意与大有产者结成同盟,共同面对对他们的财产威胁最大的无产者。图中为典型的蒙古族居住的蒙古包,由柳树杆和格子块与生牛皮捆在一起盖成,外面还要覆上几层油毡。

政府赋予君主的司法权使君主们获得了许多长期的收入,因此并不需要他动用自己的财力。那些依靠他的权力来申请裁决的人,愿意付出礼物或者报酬。另外,如果君主们确定了他在这个社会里的权威,那些犯罪者除了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外,还要向君主们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因为犯罪者给君主的统治带来了麻烦和烦恼,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也破坏了君主的安宁。例如,在亚洲的鞑靼政府,他们推翻了罗马帝国建立的政府之后,司法权开始掌握在君主以及那些在特定的部落或者地盘上执行统治的酋长们的手里。刚开始,这些君主或者酋长都要亲自行使司法权,可是后来,他们普遍感到委任代理人、执事或者法官来代替他们行使司法权更为方便一些。但是,这些替君主或酋长执行公务的人有义务向主人报告司法收入。因此,君主们还是可以行使这项权利获得收入。

因为行使司法权力可以让人获得收入,因此在那样的社会里,难免出现很多弊端。法律可能会偏袒那些出钱更多的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入,司法机关往往要拖延裁决的期限。有时候,为了获得罚金,司法机关往往还要寻找证据论证其有罪,这样难免会出现颠倒事实的情况。在欧洲各国的古代史中,记载了很多这种不公正的事实。

如果是君主或者酋长亲自行使司法行政权力,往往会出现独裁的情况。即使他的判罚有很多弊端,也没有人能够纠正他,因为没有人有更大的权力来责问他。如果有代理人来行使司法权力的话,这种弊端就有可能被纠正。如果,代理人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以权谋私,那么君主也许会站出来纠正他的错误,如果代理人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为了君主的利益考虑,或者是为了讨好上级,那么很多时候,并没有人站出来指责他的过失。那些野蛮的国家,例如建立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的国家,司法行政都非常腐败。即使在英明之主的统治下,这种腐败也不能杜绝,更别说在那些糊涂昏君的统治下了。

在游牧民族中,君主或者酋长和他的属下们一样,靠牲畜的繁衍来维持生活,因为这些君主或者酋长也是部落中的牧民,只不过他们拥有的牲畜最多而已。例如,特洛伊战争时期的希腊各部族和那些最初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定居的日耳曼人和塞西亚人,在他们之中,君主或者酋长同样是当地最大的地主。他们的生活要靠私有土地的收入来维持。只有在属民们受到其他属民的压迫,需要君主权力的保护时才会向他们进贡。《荷马史诗》中有一个例子,阿伽门农和阿基里斯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于是赠送他7个希腊城市的主权。但是,除了可以收取这7个城市的人民赠送的礼物外,他无法从那儿的百姓手里获得其他的好处。一旦这种所谓的司法报酬成为君主在其统治中获得的全部经常收入,那么他就不太可能放弃这种收入。也许人们曾经提议甚至希望他完全放弃这种收入,或者曾经提议给他的这种收入划定一个范围,但是,对于一个权力无限的人来说,这也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统治的深化,人们赠送的礼物越来越随意和不确定,因此司法腐败不可避免。

各国君主因被赋予了司法权力而获得了稳定的收入,但由此也带来了司法的弊病,权力容易向金钱拜倒而失去公正。古罗马的政体最终由共和制转向君主制,平民们必须以毕恭毕敬的姿态来迎接他们的君主。

由于种种原因,比如为了抵抗外族的侵略,国防开支越来越大,君主们的私有土地也不能维持这些开支。这时,人民往往要交纳各种税收来承担国家的开支。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才会规定,君主和他指定的代理人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不能以任何借口接受礼物。因此,比起确定礼物的范围来说,完全废除礼物似乎更容易一些。这时,司法可以慢慢向免费过度。政府开始向法官们发放固定的薪金,来补偿其从前因接受礼物获得的收入。而这比起人们交给君主的税收来说,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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