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命题作文(3) - 别笑,我是高分创意作文:高中生越写越聪明的作文宝典 - 李静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35章命题作文(3)

第35章命题作文(3)

我见过祖父给祖母画的像,清丽脱俗,美艳不可方物。而右下角祖父那遒劲的题字则印证了我的话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吾爱深似海。听着祖母的细语,我似乎嗅到了江南的味道。于是,我的心底盛开了一朵隐秘的花。我渴望能走在祖母故事的小巷里,在转角处不期然地遇见一个斯文有礼的男子。这样的幻想因配上了江南烟雨的背景而更加唯美。

祖母爱怜地抚摩着我的头,眼睛却一直注视着自己的画像,她又在想念祖父了吧,那是祖父留给她最美的记忆。

那一段江南的邂逅,祖母是主角。然而,祖母却从不肯完整地把她与祖父的故事讲给我听。她总是说:“妹妹,有些东西有些话,只能放在心里。”我以一种不符合我年龄的成熟记住了祖母的话。她见我了然,便优雅地抻了抻旗袍的褶皱,扶了扶发髻,又专心剪花去了。

祖母走得很优雅,那微笑的脸庞让我觉得她返回到了魂牵梦绕的江南。可是她的遗言却让我伤感得落泪,她说:“妹妹,我还没给你讲你祖父和我的故事呢,我却撑不住了。”

抬头望了望天,蓝滢滢的,似祖母的旗袍。恍然中,我又看到了祖母的微笑。

入夜,凉风轻拂,似祖母特有的吴侬软语轻声地呢喃,我一定好梦,如愿地梦着祖母那未述的唯美的故事。

我想,我应该是把祖母放在了心里,祖母就那么优雅地与那唯美的故事融合在一起,在我生命里述不完,道不尽……

【创意点评】

本文如同一块晶莹剔透,不饰雕琢的美玉。没有刻意的情节安排,没有刻意的修辞雕琢,娓娓道来祖母和祖父江南邂逅的故事。用如诗如画的语言将祖辈的爱情故事演绎成传奇。

考题3:2009江苏卷

真题回放:

时尚表现为服饰、语言、文艺等方面的新奇事物在一定时期内的模仿和流传。各种时尚层出不穷,其间美与丑、雅与俗、好与坏,交错杂陈。创新与模仿永不停息地互动,有些时尚如过眼云烟,有些时尚会沉淀为经典。

请以《品味时尚》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1角度自选。2立意自定。3除诗歌外,文体自选。

满分佳作欣赏:

品味时尚

江苏某考生

令人一瞥三顾的光鲜服饰、令人为之神往的潇洒举止、令人为之咂舌的耀目财富,往往构建起人们对时尚的理解。然而,时尚更是一种永不停息的创新,理当弘扬一种文化精神,理当反映风神初振的社会气象。只有这样的时尚,才能渐渐在历史的长河中沉淀为经典。

当唐王朝的序幕徐徐拉开,中国的气象从未如此令人振奋;当六朝华靡的诗风仍在坊间作为时尚流传,已有初唐四杰为那必将传为经典的唐代诗歌奠基。以诗取士,不仅仅继承了隋朝科举的遗策,更是使诗成为民间的一种时尚。当年太白进京,以《蜀道难》即令贺知章叹为“谪仙”,在酒馆内的“解金龟换酒”,又令我们感受到诗赋满京城的时尚喧嚣。唐诗作为一种时尚,以其内容的丰富求变,以其诗理的创新完善,终能成为经典。“蓬莱文章,建安风骨”,昭示着盛唐的包容兼收,万国来朝的鼎盛气象。一位位自负而多才的诗人笔下流淌出盛唐的时尚。诗句传抄,辅以舞曲,《阳关三叠》唱不尽离别的愁,也是诗之时尚的印证。细品唐诗,回味千年的时尚。

诗国的余晖仍未落尽,另一种时尚踏着唐诗曾经的脚步渐渐兴起。诗余,在诗的基础上作为时尚流传。离人的愁苦、怨妇的惆怅、闺中的寂寞尽可以写进宋初的辞章,再由那歌女配谱演唱。东坡的一生潇洒,一生落魄,让词的发展更进了一大步,词的范围也被他大大地拓展。作为时尚,词更广泛地创新,更普遍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生活气象和思想感情。“一蓑烟雨任平生”的旷达,“何时忘却营营”的苦闷,“纵使相逢应不识”的悼念,“寂寞孤鸿影”的孤独,尽收词来。苏轼将他的坎坷才情,将他至大至刚的气节注入词来,开拓出时尚的更大领域。后来人,如柳永、李清照、辛幼安,让时尚的脚步不断前行,他们的词让流离的灵魂有所安慰,让寂寞的身影有所寄托,让愤懑的思绪得以释放,让故国的人们有所期盼。谁说这人尽识得,人尽传唱的宋词在当时不是一种时尚?品味宋词,回忆北宋的繁华与南宋的离乱,社会风情尽在眼前。

只有蕴藏着文化精神的时尚才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穿越千年的时光成为跨越界限的永恒。唐诗和宋词,作为当年的时尚,犹如地底灵魂与当年人们交流的隧道,散发着独特的吸引力。而我们品味时,应当想到,谁来继承?

【创意点评】

关于时尚,众说纷纭。在本文中,考生将唐诗宋词这一文学史上的华彩篇章奉为时尚。在文章中明确指出,只有创新的、蕴涵文化精神的时尚才会传为经典。结尾处“谁来继承”的深思又使本文的思想内涵得到进一步升华。

品味时尚

江苏某考生

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买阿玛尼回家当抹布使。阿玛尼,时尚吧?世界顶级十大奢侈品牌之一。于是,时尚成了什么?成了不买最好的,只买最贵的。

于是,我给这种买之时尚下个定义:时尚的本质就是绑架女人的头脑,然后索求男人的腰包。因为,女人最懂这种时尚,且最喜爱时尚盛开的两种“花”:一种是有钱花,另一种是尽管花。

女人之所以被称为花,其原因有二:一是“花”,会花钱;二是花,花会凋谢的。

于是,花期一过,这种时尚之花就凋谢了。别怕,时尚的大观园里的花儿赶着趟儿呢!

我听见花开的声音了,超级女声想唱就唱,而且唱得这么响亮。唱响了大江南北,红遍了祖国各地。于是,唱之时尚出现了。只要有了pk台,报了名,上了台,是骡子是马都敢拉进去叫唤。听的人啧啧赞叹:这真是天使的声音。我问问你,天使的声音,天使的声音?你听过天使发出声音吗?

于是,这种唱之时尚我也给下个定义:愚者自愚,娱者娱人。

还有,我补充一点,这种唱之时尚还附带了一个时尚的小产物:爆炸头。现在进理发店,说我理一个板寸,或剪一个莫西干,理发师不笑得满地找牙才怪。他笑你老土,然后给条时尚的建议:来,咱们理一个流行的超女头。瞧,多时尚。

头之时尚,我也赐个定义:脑袋里的东西越来越少,脑袋上的花样越来越多。

忘了手了,忘了手了。手现在也是一种时尚呢!手之时尚,地球人都知道,不就是博客吗?不就是挥一挥手,带走千万点击率吗?

甭管是草根博客,还是明星博客,写着写着就思念起文学。这里严重警告一下,博客不是文学。博客要是文学,作协该不干了,那一天该得进来多少作家呀!杜拉斯说:写作,是一场暗无天日的自杀。我觉着,自杀未免也太奢侈了,因为这世上满是生了病却不想死的。我说写作,其实就是使屁股适应椅子的艺术。至于你那博客,至多也不过是个时尚的现象,乳名叫博之时尚。

于是,这种博之时尚我还给配个定义:就是把所含口水的成分差不多的人集中到一个圈子里去吐。

买之时尚,唱之时尚,头之时尚,博之时尚,咱们已品出了那么一点味出来了,剩下的,就是咱们自己去消化了。记住,品味时尚,所谓的时尚,可以咀嚼,可以回味,但万万不可下咽,就像嚼口香糖!

【创意点评】

本文立意较深。举凡买名牌、写博客、pk台、爆炸头,无一不是当今“时尚”。考生细细体味这些时尚,用诙谐略带调侃的语言,道出了独到见解。文章开头让人眼前一亮,结尾令人回味久长,中间由“口”而“头”至“手”,衔接巧妙。行文从容,见识与文采俱高人一筹。

品味时尚

江苏某考生

两代人的时尚距离仿佛有一光年。起码我妈的时尚在我眼里是“老掉牙”,我的时尚在我妈的眼里是“走火入魔”。

在公交车上,我抚摸着我好不容易长出的头发。唉,茂密的草原要夷为平地了,等待我的又是平顶头。

这是我住宿后第一次回家。

到了门口,我就听到家中放的邓丽君《甜蜜蜜》的旋律。但当我的钥匙插在孔里时,我听到一阵我曾经熟悉的但又忘了名的曲调。我打开门后,妈惊异地说:“儿子,比你说的到家时间早一刻钟啊!”我此时无心回我妈的话,因为我发现电视上竟放着我的最爱——林俊杰的新歌《醉赤壁》!

难怪曲子这么熟,我在同学的手机里听过一次。我诧异地问妈妈:“你怎么会买他的cd?”我妈竟然说:“我最近渐渐迷上他了。嘿,歌还不错吧?”

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年过40的老妈居然会爱上我的偶像。

我和妈妈坐下来,边听歌边聊最近的事。我发现妈知道的“八卦”新闻竟然比我还多!

我妈真的“返老还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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