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知识论(上)》(9) - 金岳霖哲学三书 - 金岳霖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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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知识论(上)》(9)

接受总则

一、休谟底问题与归纳原则a.休谟底问题

1.有无把握保障将来会与已往相似。休谟曾经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我们有没有把握保障将来会与已往相似?这问题提出之后,休谟只表示这问题困难,他没有解决这问题,也没有设法解决。可是,他曾说归纳原则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这问题。因为如果我们不能保障将来与已往相似,归纳原则本身也失其效用。此所以我们在本章把这问题和归纳原则一同讨论。本章底主题是归纳原则,我们以后要表示归纳原则永远是真的,这就是说它不会为将来所推翻。在本章我们借论归纳原则之便把休谟底问题提出来讨论一下。这问题的确麻烦,在休谟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遵照休谟底看法,我们会想到,我们底知识都是根据于经验的,这就是说,我们底知识底根据是已往和现在的事体。假如将来与已往及现在完全不相似,则我们辛辛苦苦从已往及现在所得到的知识会一笔勾销。休谟似乎没有想到,他不能解决这问题底理由,也就是他底知识论底缺点。这当然是不容易想到的,因为如果他要解决这问题,他非放弃一部分的哲学思想不可。别的不说,他对于意念底看法非放弃不可。他既没有放弃这些思想,对于这问题当然毫无办法。

2.与历史重复与否不相干。我们可以把一部分的问题撇开。从语言文字方面着想,表示此问题底工具本身就有问题。何谓“把握”呢?怎样地“保障”呢?将来的甚么与已往的甚么相似呢?如何“相似”法呢?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撇开,提出讨论太费时间。这问题既不是我们底主题,我们不能多费工夫。可是,有些问题我们虽然一样地撇开,然而我们不能不提出一下,借此表示休谟底问题不是那样的问题。所谓将来与已往相似决不是历史底重演。休谟所提出的问题是知识论上的问题,而知识论对于历史底重演没有多大的兴趣。知识论对于知识有兴趣,它底对象是知识之所以为知识而不只是历史的知识。历史继续下去也有如何才算重演,如何就不算底问题。重演底方式也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历史重演与将来和已往相似与否底问题本身不是一问题。就程度说,历史重演而将来与已往不必完全相似,历史不重演,而将来与已往不见得完全不相似。同时休谟底问题不是将来和已往究竟相似与否底问题,而是在现在我们有无把握担保将来与已往相似。也许将来与已往会相似,我们在现在仍没有把握保障它们相似。问题虽有关将来,然而不是将来的问题而是现在的问题。

3.不是特殊事件底问题。用我们底术语,照我们底看法,我们可以说从特殊的事件着想,我们可以担保将来与已往不会相似,不能相似。特殊之所以为特殊,就是因为它唯一无二。早饭可以重复,而今天的早饭,——这一顿特殊的早饭——一去就从此不复返。不但以前没有这一顿特殊的早饭,而且以后也不能有这一顿特殊的早饭。如果所说的已往是已经发生而又过去的特殊的事件,我们根本没有将来与已往相似与否底问题。假如这问题发生,我们可以担保将来和已往不相似。休谟底问题不能如此直截了当地表示,因为他对于普遍与特殊没有如此的分别。他果然有此分别,他底问题不至于那么困难。他既没有这样的分别,他底问题不能以上面的方式得到负的答案。虽然,无形之下,他一定也有此分别。因为如果他果然严格地不承认有普遍,他根本不至于发生这样的问题。他果然严格地只承认有特殊,他会只说几句话就解决了这问题。他底问题底困难一方面是因为他无形之中承认有普遍,而在他正式的哲学中又不承认有真正的普遍。他既没有真正否认普遍底便利,也没有承认真正普遍底便利。从本书底立场,我们可以引用我们底方法,表示这问题不是特殊的事件底问题。

4.秩序问题。大致说来,休谟底问题是秩序问题。知识所要得到的是一种客观的秩序。这种秩序在休谟只能被动地从印象去领取。印象总是现在或已往的。被动地从印象领取的秩序是跟着现在和已往的。休谟既正式地没有真正的普遍,他也没有以后我们所要提出的真正的秩序。他只有跟着现在和已往的印象底秩序。既然如此,则假如将来推翻现在和已往,他辛辛苦苦所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他可以执任何时间以为他底“现在”,而照他底说法,他也许可以说一直到那一“现在”,他所得到的秩序没有推翻,但是,在那一“现在”底将来,他怎样担保他所得到的秩序不会推翻呢?这问题在他的确是困难问题。他对于因果问题底困难也就是这样的困难。本书底作者从前也感觉到这困难。在承认真正的普遍之后,在承认意念不仅摹状而且规律之后,这问题困难才慢慢地解除。在本段我们只提出这问题而已,并不预备从长讨论。

b.归纳原则

1.执一说法以为例。归纳原则底重要我们不必讨论,这显而易见。归纳原则究竟应该如何表示,我们也不必讨论。讨论起来,非数万言不可,而我们的兴趣根本不在那里。我们底主要问题是归纳原则之为接受总则,而不是我们如何归纳或我们在归纳所用的方法是如何的方法。对于实在引用归纳方法有兴趣的人,本节底讨论毫无贡献。我们以罗素所说的归纳原则为讨论底根据。他底说法如下:ifinagreatnumberofinstancesathingofonekindisassociatedinacertainwaywithathingofanotherkindandthereisnoinstancetothecontrary,thenitisprobablethatathingofthefirstkindisalwayssimilarlyassociatedwithathingofthesecondkind;andasthenumberofinstancesincreasesindefinitely,theprobabilityapproachestocertainty,这说法似乎限于关系,其实不必限于关系。以下的讨论也许着重关系,可是,不特别地从关系着想也行。(以上是从记忆里背出来的,也许在文字上与原文有出入。)2.大概问题撇开。照此说法的归纳原则当然有很重要问题,此即probability问题。对于这问题作者没有特别的研究,有好些方面根本不懂,所以也不能提出讨论。好在从本章底主题着想,我们也不必讨论。在引用归纳方法时,就事论事,大概当然有程度高低问题,有在甚么情形之下程度高而在甚么情形之下程度低底问题,未引用大概推算(calculusofprobability)之前,先得有精细的安排,既引用大概推算之后,我们也许还要利用许多算学公式。这些问题都不是本章底问题。我们底主要问题是归纳原则是否永真,能否为将来所推翻?假如我们没有把握担保将来不会推翻已往,我们不能不承认将来也许会推翻归纳原则。此原则既可以为将来所推翻,当然就不永真了。假如将来推翻已往,也推翻归纳原则,则大概推算问题根本不发生,因为大概不经推算我们已经知道它等于零了。从别的方面着想,大概问题也许重要,然而从本章底讨论着想,大概问题不重要。

3.例证底代表性。大概所表示的可以说是例证与结论底关系质。假如例证不十分代表普遍情形,则大概底程度低;假如例证十分代表普遍情形,则大概底程度高。大概所注重的是特殊的例证底代表性。特殊的底代表性底根据,就是我们假设整个的将来不会与已往完全不相似。假如我们不假设将来不会与已往完全不相似,则特殊的例证是否有代表性本身就成为问题。如果特殊的例证根本就没有代表性可说,大概这一意念在归纳原则上可以说是根本取消了。我们在本章底问题就是此假设底问题。我们既然问将来是否会推翻已往,我们当然就是不假设将来不会与已往完全不相似。我们在本章底问题比大概底问题基本。我们可以说,在我们底问题解决之后,大概问题才发生。显而易见,假如我们底答案是将来一定会推翻已往,一定会推翻归纳原则,则特殊的例证根本没有代表性,当然也无所用其“大概”了。这当然不是说“大概”这一意念不要紧,从引用归纳法底人着想,它当然重要,不过从本章底主题着想,它不重要而已。

3.能觉底秩序一方面是我们底。我们要知道这能觉底秩序一方面是我们底秩序。我们说一方面者因为它不完全是我们底秩序。我们底答案和康德底答案不一样。康德底先天形式似乎完全是我们底或完全是“心”底,如果所谓先天形式完全是我们底,我们至少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闭门造车而出门不合辙底问题。这问题前此已经提到过。论逻辑命题之为先天的命题底时候,我们曾说,视为形式,逻辑命题完全是消极的,此所以它能先天。任何有积极性的形式都不能是先天的,因为材料可以不接受此形式之所要求。任何有积极性的形式都有闭门造车而出门不合辙底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接受所与是以不变治变。我们底意念虽无所谓变与不变,而因为我们是具体的,我们老在那里变。如果形式完全属于我们,则形式会跟着我们底变而变,果然如此,则我们底形式不足以治变。所谓“心”也许是无所谓变或不变的。说这些形式完全是属于“心”的也许可以解决后一方面的问题,但是,仍不能解决前一方面的问题。总而言之,有积极性的意念或接受方式不能是完全属于我们底。能觉底秩序也不能只是我们底秩序。如果它是的,将来可以推翻它。我们在下段就要讨论所与底秩序,现在暂且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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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说的秩序也不是自然律底秩序。所说的秩序是不是自然律的秩序呢?自然律或者本身是固然的理或者表示固然的理。如果把它视为本身就是固然的理,那么它本身也就是共相底关联。共相的关联本身就是四通八达的,本来是有结构的,而此结构就是客观的本来就有的秩序。这样的自然律无所谓真假,而这样的自然律底秩序无所谓推翻。如果我们把自然律视为表示固然的理底命题,它们所表示的虽是共相底关联,而它们本身是命题,是意念底关联。这些命题表示固然的理底结构,而本身也有此结构。此结构也是四通八达的,并且代表客观的本来就有的秩序。可是,这样看法的自然律是普遍的命题,它们既是命题当然有所谓真假。可是,就它们是命题说,它们当然有所谓真假,然而就它们是自然律说,它们不能假不会假;如果它们是假的命题,它们就不是自然律了。自然律确有秩序,但是,自然律既不能推翻,自然律底秩序也不能推翻。自然律既不能推翻,当然不能或不会为将来所推翻。同时自然律是普遍的,无论本身就是固然的理也好,或表示固然的理也好,它既是普遍的,当然是超时空的,既然是超时空的,当然无所谓已往或将来。自然所组织成的秩序当然不是已往的秩序。原来的问题是有把握保障将来不推翻已往,如果所说的已往牵扯到秩序,所说的秩序决不是自然律所组织成的秩序,因为这秩序既根本不能推翻,也无所谓已往与将来。

1.a—b是否自然律呢?以后还要讨论自然律,现在的问题是“a—b”是否就是自然律呢?显而易见,自然律虽是普遍的命题,或表示自然律的虽是普遍的命题,然而普遍的命题不一定是自然律或不一定表示自然律。普遍的命题非常之多。逻辑命题是普遍的命题,许多科学上的原则是普遍的命题,许多的假设是普遍的命题,算学上的公式也是普遍的命题,这些普遍命题都不是自然律或都不表示自然律,只有一部分的普遍命题是自然律。在这里我们没有决定“自然律”三字底用法,究竟它们是表示固然的理呢?还是固然的理底本身呢?“自然律”三字表示共相底关联底命题呢?还是本身就是共相底关联呢?我们在这里可以暂且不决定者,因为本段底问题是真假问题;如果所谓自然律就是固然的理,或共相底关联,它无所谓真假,如果所谓自然律是表示固然的理或共相底关联底命题,则它不能假或不会假。从后一方面着想,如果它是假的,则它根本就不表示固然的理或共相底关联,因此根本就不是自然律。

2.一部分的问题撇开。一部分的问题,我们在此根本不讨论,也许有人喜欢把现在推到不存在的时点。他们会说,现在的时间无论如何短法,总可以分成已往与将来。把已往与将来撇开之后,如果所余的时间仍是时间,当然仍可以照样分成已往与将来。如此一步一步地下去,当然只有时点了。时点不能再分,可以说是货真价实的现在,但是,它不存在,其结果是真正的现在是不存在的。由这一种说法,我们当然又可以说,我们根本没有现在;只有已往与将来。但是所谓将来总是未来,未来既根本没有来,所以只有已往了。所余下的已往又如何呢?所谓已往总是已经过去了的时间,已经过去了的时间当然是不存在的时间。如此则现在、将来、已往都取消了。这一套问题实在没有多大的问题。但是,在这里我们不讨论这一套问题。我们所说的现在总是有某某时间上单位以为标准的。无论如何短,它短不到时点,无论如何长,它长不到一方面没有将来,另一方面没有已往。

4.它是先验的。归纳原则虽不是先天的原则然而它是先验的原则。说它是先验原则,就是说它是经验底必要条件,说它是经验底必要条件,就是说如果它是假的,世界虽有,然而是任何知识者所不能经验的。其结果当然就是,无论在任何经验中,归纳原则总是真的,我们虽可以思议到一种我们根本无从经验的世界,然而我们不能想像到一种我们可以经验而同时归纳原则为假的世界。这就表示归纳原则是先验的,而不是先天的。前此已经说过,先天的原则总是先验的,先验的原则不一定是先天的。归纳原则只是先验而已。可是,说它是先验的,不是说它在时间上先验而真,也不是说,它在时间上先经验而得。一普遍命题底真无所谓在何时为真,虽可以为经验者所得,决不能在时间上先于经验而得。

2.官能区。从官能方面说,我们有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区也因此不同,视官底官能区比听官底官能区来得大,而听官底官能区比嗅官底官能区来得大……区域底大小当然受官能底敏锐与否底影响。这是一方面的情形,我们一想就会想到官觉者底动作影响到官能区,例如官觉者由左转右,或由上转下都同时改变他底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底所与或呈现也不同。我现在面墙而坐,我底官能区就只是这房间底一个角;可是,如果我转过来望窗子坐,我底官能区改了。官能区中有所与或呈现;就是官觉者毫无动作,在时间川流中,官能区中的所与或呈现也改变,例如前一分钟官能区中没有飞的东西,而这一分钟有飞的东西。官能区与官能区中的所与无时不在变更中,这种变化万千的情形我们不必形容,也不必提出讨论。

5.这一假设取消自然律。上条底表示已经说明,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也就同时取消自然律。在这假设下,既没有异于历史总结的自然律,也没有同于历史总结的自然律。同时归纳原则也就取消。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之下,我们只有普通所谓“完全的归纳”,而普通所谓“完全的归纳”根本不是归纳。也许引用此法者,以为他是在作归纳工作,其实他不是。从原来以a—b为自然律着想,从引用归纳所要得到的是自然律或普遍命题着想,归纳原则简直是假的,因为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之下,归纳原则底前件虽真而后件不能不假。前件真而后件假,整个的原则当然是假的。

4.原则底真假和前件底真假是两件事。对于一如果—则的命题,我们说前件果真,后件亦真。归纳原则稍微麻烦一点。它底后件有“大概”问题。“大概”问题,虽是重要问题,我们已经表示我们不讨论。也许有人以为普遍的如果—则命题只要前件真,后件即真,而归纳原则则以有“大概”意念夹杂在内,所以前件虽真而后件不一定真。这其实不然。这原则没有说“如果……大概则……”,它说的是“如果……则大概……”,如为前者,则前件真,后件不一定真,既为后者,则前件真,后件也真,和普通的如果—则命题完全一样。这原则底真假问题和普通如果—则命题底真假一样,只要前件真而后件假,这原则就是假的。在下节我们要表示这原则永远是真的,在本条我们不讨论这一点。可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原则底真假和前件底真假完全是两件事。

5.前件有真假问题。前件当然有真假问题。at1,bt1,at2,bt2,at3,bt3……atn,btn之中,也许有我们所错认的。这就是说,所与所呈现的我们也许有时弄错了,我们也许不应该认x所与为at2或bt3,或不应该认y所与为at1或bt2……等等。这就是说,也许我们自以为我们官觉了许多a,b,而实在我们没有经验这许多的a,b,或者我们以为我们观察了许多的at1—bt1,at2—bt2,at3—bt3,……atn—btn,而它们不见得都有“—”底关系或情形。总而言之,我们不但对于at1,bt1……等可以有错误,对于at1—bt1也可以有错误。如果这方面有错误,前件就是假的,前件很可以假。可是,前件底真假和原则底真假根本是两件事。我们在本章底讨论中对于前件底真假毫无兴趣,只对于原则底真假有兴趣。为便于讨论起见,我们可以假设前件毫无错处,我们可以假设引用原则者没有错用此原则,而专论此原则是否会假。这问题就是在满足归纳原则底条件之下,将来的局面会不会发生前件真而后件假的情形。

2.它可以是而不必是自然律。我们可以用另一方式表示以上的意思。上面说自然律或者无所谓真假,或者不能假不会假,无论如何,它是不能推翻的。无所谓真假的,当然是不能推翻的,不能假或不会假的,当然也是不能推翻或不会推翻的。照此说法,能推翻的或会推翻的当然不是自然律。上面曾表示引用归纳原则而得到的“a—b”是可以为an+1,bn+1所推翻的。可以推翻不必就推翻,也不必就不推翻。就“a—b”之可以推翻说,它不就是自然律或就表示自然律,如果它为an+1,bn+1所推翻,“a—b”当然就不是自然律,或不表示自然律。如果它不为an+1,bn+1,所推翻,它也许是自然律。“a—b”究竟是不是自然律,或是不是表示自然律,是不容易答复的问题。从积极方面着想,问题非常之多且非常之困难。从消极方面着想,问题似乎非常之简单。只要“a—b”为an+1,bn+1所推翻,它就是假的,它就不是自然律,或不表示自然律。

2.不是历史上特殊的事体底秩序。无论如何,我们在这里所谈的秩序决不是乱沙所有的秩序。知识论有兴趣的秩序,是在知识中所求的秩序,决不是乱沙所呈现的,或决不只是乱沙所呈现的。不仅如此,它也决不是历史上特殊的事体相继发生的秩序,对于这样的秩序,如果我们作一报告,这报告不过是日历年表那样的秩序而已。根据第一节底讨论,我们曾发生推翻秩序底问题。如果秩序有推翻底问题,所谓秩序当然不是日历年表底秩序,后面这样的秩序是没有法子推翻的,它是既成的事实或已往的陈迹,无论将来如何,它决不会为将来所推翻。这一点在论历史总结时已经谈到,不必再从长讨论。

4.“觉”,或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我们在这里要留心,以上好几章底讨论都是说些分析的话。分析的讨论时间费的长,而所分析的实在的作用所费的时间短。这就是普通小说里所说的“说时迟,那时快”。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官觉,要费我们讨论官觉时所费的时间。我们看见一棵树,由看到见,大都是同时的,我们觉得再自然也没有的了;其实分析起来,话就多了,费的时间就长了。我们也不要以为由未开化底时候到有知识底时候是很短的。知识论不是知识史。知识论底话说完了与否和我们底知识发达到如何程度,完全是两件事。我们所要注重的是,谈到“觉”就有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底情形。以意念去接受所与才有觉。我们虽然第一章就谈到官觉,在本章才解释所谓“觉”。可是,有觉不必有知。以上也许只是粗疏的觉,例如乡下人看鸡而觉其为鸡,他也许只是单独地引用一意念而已,我们并不即以为他是一个“知鸡”的人。知识不仅是引用一意念而已。并且是引用一意念图案或一意念结构于所与。意念图案或结构是四通八达的,知识也是。但是,这有待于以后的讨论,现在不必多说。

4.在此假设下,a—b不是自然律。以上表示a—b在此情形下是历史总结。问题是它是不是自然律呢?也许有人说历史总结虽不必是自然律,然而也不必就不是自然律。我们底答案是a—b既是历史总结就不是自然律。我们前此已经提到过所谓完全的归纳不是归纳,它没有引用归纳原则,也没有引用此原则之后的推论。我们的确可以在民国三十年四月八日底逻辑班上观察那一班底所有的学生,而观察之后肯定“民国三十年四月八日西南联大底逻辑班上的学生都有黑头发”。假设观察不错的话,这一命题永远是真的。它是历史总结。可是,由观察到命题底肯定,我们根本没有引用归纳原则,因为这一命题等于说那一班上的赵某有黑头发,钱某有黑头发……等等。这一命题没有肯定到观察范围之外去,而我们肯定这一命题也不是肯定一结论,它是总结,它根本没有推论。如果时间在tn上打住,a—b这一命题就是“民国三十年四月八日西南联大底逻辑班上的学生都有黑头发”那样的命题,它不是一普遍的命题,虽然它与历史同终始。引用归纳原则,所得的是超出例证范围之外的命题,所要得的是不仅超已往而且超将来的自然律。在我们所假设的情形之下,我们不会有异于历史总结的自然律或普遍命题。时间既在tn打住,绝对不能有超tn的自然律或普遍命题。这里所谈的分别不是历史总结与自然律底定义上的分别,而是在实际上命题底异同。在定义上历史总结与自然律既有分别,而执a—b以为例,我们仍没有法子,从是前者的a—b分别出是后者的a—b。这就是说,假如有自然律的话,它不但在历史上一定无时不真,而且它底内容不在tn上打住,可是,它是历史总结的话,它底内容在tn上打住。自然律是超时空的,它总是上条第二公式之所表示,它总有“……φ(atm,btm)”那一尾巴,没有那一尾巴的不是自然律。可是,在时间打住在tn这一假设之下,没有命题能有那一尾巴,所以也没有自然律,而“自然律”这一意念是空的意念。这一意念既是空的意念,a—b当然不是自然律。上条表示,在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之下,a—b是历史总结,本条表示在同一假设之下,a—b不是自然律。

3.化所与为事实。在上一段,我们已经表示,所与呈现于官能的有x,y,z……,我们有接受方式a,b,c……等等。这些接受方式都是得自所与底抽象的意念。此所以我们在第四章即论收容与应付底工具。而尤其注重抽象这一工具。我们不仅把所与安排在时空架子之中,而且用a,b,c……等等去接受x,y,z……等等。我们底接受就是我们底判断。这接受有时形于语言,有时根本就不利用语言。可是,无论利用语言与否,我们总是断定x是a,或y是b,或z是c,……等等。这些之中也许有些是对的,有些是错的。我们在这里不论对错底问题。我们所注重的是结果。这种对的判断的结果,就是所与所呈现的x,y,z……化为atn+1,btn+1,ctn+1……(空间问题从略)。这些不仅是所与而已,它们都是事实。照我们底说法,事实不是判断底对象,是判断底结果。错的判断根本就不表示事实。从我们底官能区着想,官能区中的只是x,y,z……而已,要从官觉区着想,官觉中才有atn+1,btn+1,ctn+1……等等。后者才真是普通所谓耳闻目见的世界。现在谈科学,谈试验,谈观察,都注重耳所闻,目所见,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耳闻目见的世界不是最初级的材料,虽然它是知识底对象。最初级的材料仍是x,y,z……等等。这种材料要经过我们底接受才成为“客观的事实”。求知不仅是和事实见面而已,一部分的工作,在发现事实,等到事实发现,功已半矣。

b.现在与tn

1.现在是任指词。“现在”是时间上的“变词”或“任指词”。它所指的也许是tl,t2,t3,……tn。就作者今天在这里写这几个字底“现在”说,从年着想是民国三十一年,从月着想是一月,从日着想是十一日。在去年一月十一日我们说“现在”,在明年底一月十一日我们依然会说“现在”。日子可以不同,月份也可以不同,时代及世纪也可以不同,然而在某一时都可以说是现在,而所谓现在底意义仍旧。就当其时的时候说,它和“今天”、“这个月”一样,它所表示的是已来而未往的时候。它没有一定的长短,以日子计,例如昨天如何如何,而“现在”如何如何,则所指的时间是很短的;以时代计算,例如上古时代如何如何,而“现在”如何如何,则所指的时间是相当长的。所谓已来而未往总有单位问题,总是就某某单位说的,已来而未往的时间即现在的时间。

2.已往和现在的例证不能引用。对于我们现在这一问题,已往或现在的例证都不能引用。这应该显而易见。假如我们底问题是某一因果关系将来如何,我们也许可以根据已往以概将来,因为那是承认根据已往可以概将来底条件之下的理论。我们现在的问题根本不是那样的问题。我们底问题正是能否根据已往以概将来。我们当然不能假设这问题底答案去解决这问题。将来总还没有来,我们底问题正是尚没有来的事体或局面会不会推翻已往。也许有人会如此说:我十多年前就发生这问题,每年都注意,可是,没有任何一年底将来曾经推翻过已往,没有任何一年底将来曾经推翻过归纳原则,所以他可以担保将来不会推翻已往,也不会推翻归纳原则。这说法显而易见不行。去年底将来虽没有推翻去年底已往并不能表示从此以后的将来不会推翻已往。如果能有此表示,我们根本不至于有这问题,即有这问题,这问题也不至于困难。我们底问题是将来会不会推翻已往,我们有没有法子担保将来不会,而不是去年的将来曾经推翻已往与否。

3.增加知识。我们可以从另外一方面着想。假如以前的经验使我们得到“a—b”这一结论,如同二、三、四三节所说。假如在tn+1时,x,y,z……所与或呈现中虽有atn+1,btn+1,然而它们没有“—”这一关系或情形。“a—b”这一普遍的命题被推翻。也许我们对于这情形非常之不满意,我们追求下去,继续研究,而研究之后发现x,y,z,……之中虽有atn+1,btn+1,然而它们都与dtn+1相接连起来。前此的观察都没有它夹杂其间,也许我们能够试验,也许我们把dtn+1,隔开之后,atn+1,btn+1仍有“—”关系或情形,在这假设之下,我们起先也许失望,然而后来一方面“a—b”这一命题继续维持下去,另一方面我们增加了我们底知识,我们不但知道“a—b”所表示的情形,而且知道“d”可以阻碍此情形。这实在也就是说我们底意念增加,而应付所与底能力也增加。

3.新例证来时,现在已由tn到tn+1,前件底内容改变。结论不同,前提不同,因前件底内容跟着时间改变了。由以tn为现在的现在过渡到以tn+1为现在的现在,归纳原则底前件底内容改变,所以推论底第二前提不是在tn那时候的第二前提了;而其结果就是归纳原则底后件底真假值也就改变了,所以结论与在tn时候底结论恰恰相反。我们在这里乃假设观察者底观察没有错误,我们只说前件底例证增加,内容改变,我们没有谈到前件的真假值。观察者在他底观察也许错了,如果错了,前件也许是假的命题,前件是假的,也就表示第二前提是假的。在此情形下结论虽对然而仍是假的命题。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不注重,我们仍假设观察者没有观察上的错误。我们所注重的是时间由tn川流到tn+1,新的例证可以推翻旧的结论。

d.后件底真假值

c.所与底自由或自然

d.所谓秩序

1.以上说法底解释弁言。罗素所说的归纳原则底说法不必是好的表示。所谓好与不好都是针对于归纳方法而说的,也许针对于归纳方法,这表示有不足的地方。果然如此,我们也不必计较。我们没有更好的表示方法。我们底兴趣不在归纳方法,而在由例证到结论底过程。从这一方面说,罗素底说法可以作为我们底讨论底根据。instances指特殊的例证,次数指例证发生底次数,athing指例证中的特殊的事体或东西,kind指类。这原则说两(或多数)类不同的东西或事体,如果在多数例证中有某关联,或情形,则大概它们“老有”“那样”的关联或情形。说“老有”就表示此关联或情形不限制到这些次数或这些已经经验的次数,说“那样”就是表示此关联或情形不是例证中的特殊的关系或情形。这说法底后一部分说,例证底次数增加或无限量地增加,则“大概”底程度可以接近“一定”。在本章我们对于后一部分毫无兴趣。我们前此已经说过我们对“大概”这一概念根本用不着讨论。不必讨论“大概”这一概念底理由,也就是我们对此说法底后一部分毫无兴趣底理由。

5.意念底引用都是归纳原则底引用。在大多数的情形之下,x,y,z,……等等大部分或全体是以a,b,c,……等等去接受的。这实在就是说,我们不但官能到x,y,z……,而且官觉到a,b,c……等等。既然如此,则a,b,c也许就是以上所讨论的atn+1,btn+1,c,d,也许就是ctn+1,dtn+1。在tn+1以前的经验中,atn,btn也许有“—”关系或情形,也许没有;也许atn+1,btn+1头一次开始有此情形,也许连一次也没有。ctn+1,dtn+1情形也许类似。无论如何,我们会把这些情形或一部分的情形收容起来,有时也许用语言文字,有时不用。如果有接二连三的情形发生,我们会等候它们普遍化,而在表面上我们引用了归纳原则。其实任何意念底引用都同时是归纳原则底引用。这在下段也许可以表示清楚。

3.它不是历史上的总结。“a—b”决不是历史上的总结。这一点非常之重要。所谓历史上的总结,表示一时代一区域底普遍情形。如果我们说“所有清朝的男人,除和尚道士外,都有发辫”或“所有的周朝底男人都穿裙子”,我们说了一句总结某时代某区域底普遍情形底话。这情形不是本书所谓特殊的,因为我们说所有清朝底男人除和尚道士外,都有发辫,所有的周朝底男人都穿裙子,既谈到所有情形,当然不会是特殊的。可是,这两句话所表示的情形,也不是普遍的。清朝周朝都是代表某时代某区域底名字,这两名字所表示的本身不是超特殊时间特殊地点的。也许清朝底男人有好几万万,或几百万万,比“色盲的人”多,这没有关系,后一名称所表示的是普遍的,而清朝底男人所表示的不是。所谓历史总结的话就是以上所说的那样的话,我们现在所注意的是历史总结不是普遍命题。“a—b”既是普遍的命题,当然不是历史总结。如果它是历史总结,一方面问题简单,另一方面问题就麻烦了。

而前件在tn时是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二)可是,(a,b)·φ(a,b)实在等于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φ(atn+1,btn+1)……φ(atm,btm)……(三)2.如果(二)则大概(三)或如果(二)则大概(一)。上节c段(1)条底表示如果atl—bt1,at2—bt2,at3—bt3……atn—abn则大概a—b,实在是说,如果(二)则大概(三)或如果(二)则大概(一)。这就是说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和·(大概)(a,b)·φ(a,b)(四)或者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和·(大概)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φ(atn+1,btn+1)……φ(atm,btm)……(五)(二)是(三)底一部分,部分真,全体虽不必真,然而可以真。如果引用“大概”这一意念,我们的确可以说如果部分真,则全体大概真。归纳原则就是这样的命题,它就是(五)。它当然不是一逻辑命题,然而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真的命题,理由显而易见。

2.知识没有打住,时间当然没有打住。以上是表示时间在实际上不会打住。这说法没有参加知识类底观点。这不是从任何知识类底眼光中说出来的话。假如我们加上知识类底企求与盼望,问题不同了。如果我们一方面发生时间会不会打住底问题,可是另一方面又以某一知识类底观点说那一类的知识者继续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当然可以说,我们可以担保时间不会打住,因为在此情形下,时间根本不能打住。如果我们假设有一知识类继续引用归纳原则,则我们已经假设时间没有打住,不然,他们不能继续引用归纳原则。他们既能引用归纳原则,则时间根本没有打住。此所以我们前此说,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下归纳原则根本没有引用。如果我们一方面假设时间打住,另一方面又假设归纳原则继续引用,我们实在假设了一个矛盾。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假设一知识类守着归纳法而又发生时间会不会打住底问题,看时间打住之后,他们如何办理。显而易见,如果时间果真打住,这知识类也打住了,如果他们没有打住,时间也没有打住,他们决不能在时间打住之后,引用归纳原则。这就是说,如果时间在明天打住,任何知识类从明天起也就打住了他们底知识经验。如果知识经验没有打住,则时间也没有打住。上面已经表示只有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之下归纳原则才推翻,知识者既不能经验时间打住,当然不能经验到归纳原则底推翻。

(a,b)·φ(a,b)(一)

5.它是结论,历史总结不是。还有一点,历史总结不是结论,而引用归纳原则之后所得到的“a—b”是一结论。这一点也非常之重要。从前谈归纳法时常常承认有所谓完全的归纳,其实所谓完全的归纳根本不是归纳。例如“民国三十年四月八日逻辑班上的学生都有黑头发”,这样一句话也许是根据我们当时的观察,从头一排学生观察起一直到最后一排的底最后一位学生,而观察完了之后才肯定以上那一命题,但是,那一命题不是结论,它没有推到观察范围之外去,严格地说,它只是某时某地“张三有黑头发,李四有黑头发,……”等等底总结而已。这种总结有点象记账,它是一种总结历史底报告。它根本没有超出它所报告底情况之外。假如这报告不错的话,它不是推论没有错,结论没有错,它根本没有引用归纳原则,当然也没有根据那原则而推论到一结论。“a—b”是一引用归纳原则后的结论。假如我们在我们底经验中承认a1—b1,a2—b2,a3—b3,……an—bn,而又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可以说“所以”(大概)“a—b”。此结论既是普遍的,它不止总结a1—b1,a2—b2,a3—b3,……an—bn而已,假如它不但对而且真的话,它底效力普及于an+1,bn+1。历史总结不是推论出来的结论,它没有从特殊的情形跳到普遍的命题,而“a—b”是这样有跳跃的推论。

3.引用此原则时,后件为结论。原则底后件是一普遍命题,即a—b。单从后件着想,后件是一普遍命题。从引用此原则者着想,at1—bt1,at2—bt2,at3—bt3,……atn—btn都是他已经承认的前件,而后件是他底结论。这实在就是把原则视为第一前提,把承认的例证视为第二前提,把a—b视为结论。从后件之为结论着想,它是两前提底结晶品。这两前提改变,结论也因此改变;两前提中之一改变,结论也改变。如果结论错了,推论也错了,可是,这是引用归纳原则者底错处。如果结论是假的,而推论又没有错,则或者两前提都是假的,或者两前提中之一是假的,或它们都改变了,或者它们中之一改变了,在下面就要表示改变的不是原则,而是前件,不是第一前提而是第二前提,现在暂不提到。

c.“a—b”与自然律

5.秩序问题以后再谈。可见,秩序问题麻烦,所说的秩序既不是自然律底秩序,也不是a—b,c—d,e—f,g—h……等等底秩序。这一问题以后尚要谈到。等到我们回到休谟底问题,我们会提出所牵扯到的秩序,是如何的秩序。现在我们不再讨论此问题。本节底主旨在表示a—b……等等底秩序不是休谟底问题所牵扯的秩序,它们虽可以是自然律,然而不必是自然律,我们虽有理由或根据认它们为自然律,然而它们不必是自然律,我们虽有理由,认它们底秩序为自然律底秩序,而它们底秩序不必是自然律底秩序。同时推翻它们,或推翻它们底秩序,并没有因此推翻归纳原则。关于后一点,我们盼望在以下两节底讨论中表示清楚。

b.所与底秩序

1.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照以上的说法,问题不在我们底意念而在所与。假如所与不接受我们底接受方式,意念底图案或依然如故,而秩序仍不见得维持。我们其实已经表示过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现在不妨再简单地说说。也许普通谈归纳法时所谈的“自然齐一”这一假设,就是要假设我们这里所说的所与底秩序。所谓“齐一”非常之难于解释,我们根本不谈“齐一”。我们既然在秩序两字上费了许多时候,我们仍就秩序讨论。我们假设所谓自然齐一底问题就是所与底秩序问题。所与有秩序,和所与有甚么样的秩序,根本是两个问题。我们底问题是前者不是后者。后一问题是各种不同的科学底问题,而不是知识论底问题。从知识论着想,我们只要有理由承认所与是有秩序的,我们就可以担保意念上的秩序底维持,而这也就是整个的秩序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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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φ(a,b)(八)

六、秩序问题

b.“时间打住”这一假设

1.可以思议的假设。我们现在来一个不容易设想的假设,假设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似乎是不能想像的。想像底内容既是类似具体的,想像总牵扯到空间,结果是直接或间接地牵扯到时间。既然如此,我们不能想像时间打住。但是此假设是可以思议的,所谓可以思议就是说它为逻辑所许可,不为矛盾所限制。此假设也许可以解释成许多假设,这些可能的解释我们不必特别地提出。时间在现在打住,当然就没有以后,而世界就从此成为空无所有,或者虽有而化零为整,归别于全。也许时间打住,从此甚么都不变,我们当然也跟着不变不动。无论如何,在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之下,我们不会有新的a,b,因为根本就没有所与继续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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