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知识论(上)》(4) - 金岳霖哲学三书 - 金岳霖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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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知识论(上)》(4)

所与或知识底材料一、正觉底分析

a.正觉底定义

1.正觉底定义。正常的官能者在官能活动中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即为正觉。这句话相当麻烦。所谓正常以后再提出讨论。头一点我们要注意这里所谈的相当于英文中的sensation或externalsensation,而不相当于具有sense-data以为内容的活动。后者是我们以后所要讨论的官觉。第二点我们要注意这句话马上就把世界上的个体分为两大类。个体两字在论道那一书中曾经介绍,此处不赘。这两大类就是有官能的类和无官能的类。官能类中有不同的官能个体,相对于任何一官能个体,其它任何的个体都是外物。第三点我们要注意正觉本身就是官能者和外物底关系集合。这说法普通称为朴素的实在主义,它没有推论到或建立出外物底问题。我们曾经说过朴素的实在主义也许不那么“朴素”,不过这名称既然引用了好久,我们也不必设法更改。

2.正觉不止是官能活动而已。官就是普通所谓五官底官。我们既然是普遍地谈官,我们底讨论不限制到人类底官而数目当然也不限制到五个。官有能,例如目能视,耳能听都是官能活动。在这里我们不谈见闻,只谈官能活动。正觉当然是官能活动,假如它不是的,它当然不会与外物有官能上的接触。可是,正觉不止是官能活动而已。有些官能活动不是与外物有直接接触的活动,假如眼睛有毛病把一张桌子看成两张,官能活动虽有,而两张桌子之中有一张不是外物。有些官能活动不是正常的官能活动;不是正常的官能活动也不是正觉。前两章已经提到官觉内容,上条也表示过我们所谓正觉不止是具有sense-data以为内容的活动。官能活动大都是有内容的,可是有些内容根本就不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对于正觉,一方面我们虽承认它是官能活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表示它不止是官能活动。

3.是关系集合的事体。我们可以用“smnro”来表示正觉。此中smn表示某n类中的某m官觉者s,r表示正觉关系,o表示外物。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外物和关于外物底许多复杂问题。我们现在只以光溜溜的o表示它。r所牵扯的问题不少,一部分在第三节讨论。smn表示n类中的m官能者s,这其实就是表示s官觉或官能大类中的n小类或n种中的m官能者或官能个体。“smnro”固然是smn底官能活动,也同时是关于smn和o的事体,而这件事体是一关系集合。此关系集合牵扯到两关系者,即smn和o,及它们底关系,即r。就成分底结构说,smnro是关系集合;就整体说,它表示一件特殊的事体。就它是一件事体说,它在某时某地发生,例如我在某时某地看见某一张桌子。它既然是一件事体,当然有事体所共有的情形。如果任何事体都有它底因果的话,smnro这件事体当然也有。这样一来,正觉和许多别的事体一样;它在特殊的时地发生,有它的环境,有它底历史,有它底因果……等等。

4.大部分不发生问题的官能活动。如此说法的正觉也许是不容易说的思想,但是不容易说的思想不一定也是不容易经验到的事体。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官能活动是不发生甚么问题的。这些大都是正觉。刷牙洗脸总算是寻常的事体。刷牙决不只是刷一触觉内容而已;就刷说,所刷的牙是外物。洗脸也决不只是洗一触觉内容而已;就洗说,所洗的也是外物。这类的事体在日常生活中非常之多;我们感觉到它们底实在,也感觉到它们所介绍的外物实在。有些官能活动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发现它们之有问题依然是靠正觉。我们当然可以学唯主方式从普泛的官能活动或官觉内容说起,但是我们已经表示间接地去找正觉是找不着的。我们底办法是直接地承认日常生活中不发生问题的官能活动,保存它们底浑然的实在。肯定正觉之后,然后又以正觉为标准去分别不同的觉。事实上的情形是这样,理论上的问题也是这样。

以下我们要提出好些问题。正觉虽是容易经验到的事体,然而究竟不是简单的思想。

b.正常的官能者

3.有同样情形以为条件。好些学术思想用以下方式表示:“在同样情形之下,如果……则……”。完全抽象而不引用到实际的思想也许用不着说“同样情形之下”;一有引用到实际底问题,则“在同样情形之下”或类似的表示就避免不了。实际是普殊俱备综错杂呈的,把抽象的思想引用到实际上去,总得要求某类事体底产生所需要的背景,此所以同样情形底要求避免不了。试验室就是研究自然科学所需要的比较地情形同样的背景,医院就是医病所需要的比较地情形同样的背景。所谈的情形总是相干的情形;所要求的情形同样总是相干的情形同样,所要求的同样不是没有变更,而是相干的不变成不相干,不相干的不变成相干。正常的官能活动要有背景上的条件满足。假如背景上的条件从来没有满足过,即令有正常的官能个体,也不会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在这里我们不谈如何如何的条件,只谈条件底满足。要有正常的呈现,就得有正常的官能活动,背景上的条件就得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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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觉有呈现。上两章已经提到“官觉内容”,以后我们简单地把这内容称为“呈现”。官能活动也许有没有呈现的,但是大致说来是有呈现的。没有呈现的官能活动不是普通所谓视而不见那样的事体,那样的事体我们不能不承认。就视官说,没有呈现的官能活动是连视都没有的眼睛底活动。好在我们不必注重这一点。正觉总是有呈现的官能活动。我们称正觉底呈现为“所与”以别于其它官能活动底呈现。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所与有两方面的位置,它是内容,同时也是对象;就内容说,它是呈现,就对象说,它是具有对象性的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在别的活动上这二者不必能够合一,例如我想像在伦敦底朋友时,内容是一事,对象是另一件事。就所与是内容说,它是随官能活动而来,随官能活动而去的,就所与是外物说,它是独立于官能活动而存在的。大致说来,所与不是一整个的外物而只是一外物底一部分。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及。但是我们要注意所与虽然只是外物底部分,然而它仍是独立存在的外物。

4.知识是超官能的。以上是说on类,所谓类是一概念之下的个体。类虽相对而概念或共相并不相对。类居概念或共相与个体之间,一方面有普遍,另一方面有特殊。假如我们只从概念着想,——暂不提共相——概念无像,只是意念,只有意义;红类对于人虽是一大堆那么样的东西,而“红”对于人类只是意念,就名词说,是一所谓,而此所谓牵扯到许多的概念,许多的命题;此许多概念与命题中有“牛见而生气”这一命题。一概念本身是一意念图案。在此图案中相对于任何官能种底所与,不就所觉说,就所知说,都是此图案中的脉络。人可以去看牛之所看,虽不能见牛之所见,然而可以知牛之所见;人虽不能见牛所见的红,然而即从人类着想“红”这一概念有牛见而生气底意义。此所以无观的个体虽不能觉而可以知。正觉既狃于不同的官能,而知识是超官能的。

3.彼此互通的关系网。关系大都有彼此互通的图案。此图案当然有大小底分别,然而从一关系大都可以推出许多别的关系来,例如x是y底父亲,则x底父母兄弟姐妹与y底关系也就决定。整个的时空网也是一关系网,一个体在时空中与其它个体底关系也定,静的个体与它有时空位置上的关系,动的个体相对于它而动。其它的关系图案也许没有时空关系图案,则是非常之显明的。性质也有图案,但是性质图案一直到现在没有这么显明。这情形也许是临时的,也许知识达到极点,性质与关系底图案同样地显明;但是在极点未达之前,此情形似乎实在。

3.校对不是普遍的发现正觉底工作。已经有前面的讨论我们不应该有某种误会,但是为避免这种误会底发生起见,我们还是明白地提出讨论一下。不看知识论底书底人或许不会发生这种误会,习惯于以只是呈现的呈现为出发点的人也许会发生这种误会。他或许会以为校对是普遍地发现正觉底工具。他或许会以为校对就是从许多的觉中去找靠得住的或正常的或有客观性的官觉。他或许会以为校对就是从许多的呈现中去找靠得住的或正常的或有客观性的呈现。有以上的讨论,这误会根本不应该发生。假如发生的话,我们要表示一下本段所论的校对与这误会毫不相干。前此表示过好几次我们不能从觉中去找官觉,也不能从官觉中去找正觉。谈正觉就得以正觉为中心,好象谈逻辑就得以逻辑为中心一样。不以正觉为中心我们不能在觉中去找正觉。这里所谓校对是在正觉底立场上以正觉为根据去校对官能活动;它底职务根本不是普遍地建立或发现正觉。

1.本来和没有受别的东西底影响。原来既不是客观底解释,那么似乎只有本来这一看法了。这一看法是说客观地如何如何就是本来如何如何。本来底意思底中坚部分就是没有受别的东西底影响。谈到别的东西底影响就有有关系或无关系,有对或无对,相对或绝对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引用一些费解的名词,我们以后会论其中的一部分,现在只好利用常识说些在本书底程序上不能不视为透支的话。

三、内在外在关系(关系总论在后)a.内在关系论1.关系的可能牵扯到无量地推延。这里所说的内在关系论不一定是布莱德雷底学说,可是,本书底作者认为它是布莱德雷底学说。他底思想可以分作两部分,一是关系不可能论。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只提及而已,不预备讨论。关系不可能底理由大致说来如下。如果两个体能有关系,例如x与y之间能有rl关系,则x与rl之间不能没有关系,假如它们底关系为r2,则x与r2之间不能没有关系,假如它们底关系为r3……两个体非先有无量数的关系不可。这问题似乎不只于一关系牵扯到无量数关系,即令一关系牵扯到无量数关系,这并不表示一关系为不可能,这问题似乎也不是一关系事实可以分析成无量的关系事实,例如xr1y可以分析成(甲rx2)rl(丙yr2j)……等等,即令一关系事实可以分析成无量数的关系事实这也不表示关系不可能。无量这一概念虽然常常使一些人头痛,可是并不一定增加我们底困难,它实在可以解决许多理论上的问题。以上的理论牵扯到许多问题,不止于普通所谓无量推延而已。我们在这里不注重这一问题,不预备从长讨论。

2.正觉中心观。前此已经表示过本书以正觉为中心。在这里我们当然不是介绍这一思想,不过表示它底重要而已。上条说校对好象圈点古文,圈点古文底一个最重要的条件上条没有讨论,它就是圈点者要懂得文字。相当于校对的条件就是校对者对于正觉有经验或有知识。官觉是能随时以正觉去校对的官能活动,官觉底重要远在正觉之下。(一)官觉不如正觉基本。用以决定官觉之为官觉的是正觉,从理论着想,正觉是基本的,它是官觉底根据。也许有人会说这不能够,因为正觉也是官觉。正觉虽是官觉,然而它仍是正觉。我们所谈的是正觉基本。人虽是动物,然而从某些方面着想人比动物重要。这一思想似乎没有多大的问题。(二)正觉先于非正觉的官觉,非正觉的官觉是校对者根据对于正觉底经验去决定的,所以非正觉的官觉底发现远在正觉之后。我们注重这一点,兴趣并不在历史,我们无非借此表示在发现非正觉之前,在理论上校对者已经习惯于许许多多的正觉。不但官觉如此,任何其它非正觉的觉都是以正觉为标准去发现的。总而言之,我们谈任何觉都无所逃于正觉。此所以本书有正觉中心观。

c.官觉呈现

1.许多知识论底出发点。在第一节已经表示官能活动是有呈现的。现在所谈的官觉也是有呈现的。可是官觉可以是正觉;如果x官觉是正觉,则x底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就是所与而所与就是呈现。在这里我们要简单地说出以后所要提到的重要点,本书以正觉为主,以正觉为常,所谓呈现是正觉底分析成分,是从正觉分析出来的。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可是在本条我们只提及而已。不但正觉有呈现,官觉同样地有呈现。不但官觉有呈现,幻觉梦觉都有呈现。呈现是许多知识论底出发点。本段所论的是官觉呈现,所论底范围比一部分知识论者底出发点要窄。以呈现为出发点的思想——无论是官觉或幻觉或梦觉——为只有内容或只有呈现的活动。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呈现为官能个体或主观者之所私。有这两方面的情形,思想只在呈现上绕圈子。有些人也许根本就不想绕出呈现底范围,有些人也许想绕到这范围之外,但从有这两方面的限制的呈现出发,这圈子绕不出去。

本条和以上诸条所讨论的虽然不必限制到一个官能个体底立场,然而可以视为一个官能个体底立场。官觉可以只是一个官能个体底官觉,校对也可以只是一个官能个体底校对。在下条我们要讨论共同的校对。

b.官觉关系

1.官觉可以有而不必有正觉所有的关系。官觉即包含正觉,当然可以有正觉所有的关系。假如x官觉是正觉,x当然有第三节所讨论的关系。但是官觉不必是正觉,假如y官觉不是正觉,y当然没有那样的关系。大部分的官觉是正觉,所以单从大部分的官觉着想,我们不必提出关系问题。但是有不是正觉的官觉。这样的官觉底数目虽小,然而从关系着想,问题并不简单。有些官觉虽没有正觉所有的关系,然而在这些官觉中,官能个体和外物仍有别的关系。在眼睛重视这一状态中,官能个体和外物没有正觉所有的关系,然而这并不表示官能个体和外物没有别的关系。这关系究竟如何似乎无从一概而论。这是官能个体和外物没有正觉关系而有别的关系的官觉。在这里的官觉中,n官能类中的m官能个体smn依然官能到外物omn或它底一部分,不过它没有正常地官能到omn而已。有些官觉根本就没有官能个体和外物底一种面对面的关系,它根本就不是官能个体官能到外物。这样的官觉只是官能活动,它也许很复杂,它也许牵扯到许多的关系,构成它的成分也许是许多的外物;但是,我们似乎没有法子说官觉中关系是如何如何的。以下所要讨论的不是官觉可以有而不必有正觉所有的关系,而是官觉没有一致的关系作我们讨论底题材。

3.内在关系论底结果。在本条我们先表示一下,如果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我们会有怎样的结果。就我们自己而论,我们转一方向,我们就不同了,因为我们与许多的东西底关系都改变了。不但我们改变而且树窗桌椅笔墨,……等等都改变了。请注意这不是说它们本身有无改变,这是说假如它们本身没有改变,然而只要换一方向,它们都因此改变了。外面微风吹树叶,我与这张纸,这枝笔都与从前不同了。

2.镜子或水中的影。水中的影子对于我们底先人似乎是非常之可怕的事体。斯宾塞耳好象说过前多少年非洲还有见水中的影子就害怕起来的人,现在是否还有,我们不敢说。从视觉着想,水中见影子应该是正觉。它确是正觉。水中的影子就视觉说是货真价实的视觉外物,我的左手在水中成为水中人底右手这一类的问题和水中人是否为视觉外物不相干。这类问题是研究而得到相当知识之后的本人和影子底关系的问题,不是影子本身是否为视觉外物的问题。影子果然不是视觉外物,本人和影子底关系这一类的问题不至于发生。可是影子不是触觉或嗅觉或闻觉外物。假如我们要求外物为各觉之所共的外物,水中的影子当然不是外物;假如我们要求外物是根本无从觉起的科学事物,水中的影子当然也不是外物;假如我们要求外物为本质式的外物,水中的影子当然也不是外物。牛顿也许有理由不把它视为matter,常识没有理由不把它视为视觉外物。本书所谓外物是官觉外物,它虽独立存在然而它仍是相对于官能或官觉的外物。镜子中的影子问题同样,本条底讨论本身就表示水中和镜中的影子是外物。我们说的是眼睛所看见的水中或镜中的影子,我们说的不是眼睛所看见的眼睛中的影子,或眼睛所看见的眼睛中的水中或镜中的影子。虽然如此,我们用触觉底所与去校对的时候,我们发现影子不是触觉外物。因此校对底结果我们或许能够得到影子底定义。

3.单从个体着想,即有本来亦无所谓客观。上面底讨论中有“某甲”字样。其所说某甲者就是表示某甲是个体而已。这里所谈的本来是就关系说的,关系是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在共相与共相之间的我们叫关联。以上既从关系着想,我们只谈个体。但是仅从个体着想,即令我们能谈本来,我们也不能谈客观。客观问题虽然牵扯到内在外在关系,然而不只于内在外在关系。内在外在关系仅指个体而言,而主客观不仅指个体而言。外在关系是客观底必要条件,不是客观的充分条件。即以上面所说的某甲而论,我们可以说假如他没有眼睛,他就看不见,他能看见在太阳下一个体为金黄而在房间里为深黄,所看的个体受他底眼睛底影响。这当然是可以说的,但是我们所注重的不是眼睛而是“他底”。我们不能把有眼睛和没有眼睛相比,因为没有眼睛根本谈不到颜色,我们不能把没有眼睛看底状态和有眼睛之后所见的颜色两相比较。所以问题不在眼睛而在他底眼睛是不是正常的眼睛呢,或标准的眼睛呢?我们知道所谓正常的眼睛非常之难得,也许在事实上根本没有,但是,在理论上不能没有,不然我们不能分别人底眼睛与某甲底眼睛,我们更不能谈某甲底眼睛底影响是否即任何正常人所能看见的在太阳中具金黄颜色的个体所有的影响。

4.官觉“有”和官觉“是”如何如何的关系是不同的问题。“官觉有如何如何的关系”,就官觉说,是把官觉当作一个单位或一个整体的问题。“官觉是如何如何的关系”,就官觉说,是预备把官觉分析成它底部分底问题。我们暂且不谈官觉,只以正觉为例。smnromn这一正觉也许和甲乙丙丁有如何如何的关系,果然如此,我们用以下的方式表示,我们说有(smnromn)r1甲,(smnromn)r2乙……smnromn这一正觉是如何如何的关系就是说smnromn中smn和omn底关系是如何如何的关系。本段论官觉关系是就“是”说的,不是就“有”说的。正觉有是如何如何的关系这一问题,官觉没有。官觉既没有是如何如何的关系这一问题,所以普通解释呈现和外物底关系的学说和本书所谓官觉都不相干,不仅代表说和因果说而已。我们提出代表说和因果说,因为这两说最容易提出;其实别的说法同样不相干。至于官觉有如何如何的关系一方面问题复杂,另一方面又无从讨论起。官觉对于官能者有影响,不然知识论不必提到它;官觉和环境中外物一定有许许多多的关系,这许多关系之中一定有因果关系。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官觉这一件事体和环境中的甲乙丙丁……等等之中的项目有的有因果关系,这不是说呈现和对象上的外物底关系是因果关系。官觉有如何如何的关系我们无从谈起,官觉是如何如何的关系也不允许我们寻求一致的说法。就官觉论官觉,我们只能承认它是官能活动而已,要此官能活动是正觉它才有是如何如何的关系可言,不然,它没有这样的问题。

2.任何关系都改变关系者。我们所注重的是内在关系论。大致说来内在关系论是说任何关系都影响到关系者。如果两个体发生关系,它们都受影响,它们都与原来的个体不一样,所谓原来的个体即指未发生此关系之前的个体。这一思想我们要从长讨论。这问题牵扯到全体与部分底问题,关系上的影响和性质上的影响问题,并且还牵扯到推论问题。本条所谈的是内在关系论底说法。请注意我们所要讨论的一部分当然是何谓内在关系,但是,我们所要批评的只是内在关系论。对于内在关系或外在关系,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只求其所谓,我们不至于有所批评。内在关系论把所有的关系都认为是内在的关系,我们在以下所要表示的是在某某看法之下,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

4.连带肯定的命题。上条已经说过,肯定有正觉同时也肯定许多其它的命题。正觉底定义既如上述,肯定有正觉当然也肯定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这一肯定当然又牵扯到许多枝节问题。假如一类中根本没有正常的官能个体,我们会说在官能上这些个体不成一类。可是,假如一官能类中只有一正常的官能个体,怎么办呢?这样的问题至少是困难,但是在这里我们不一一提出。肯定有正觉也当然肯定有正常的官能活动。这一肯定牵扯到的困难更多。整个的观点论只应付这一方面的困难之一而已。肯定有正觉也肯定有外物。这当然牵扯到外物是如何样的东西。前此已经提到本书所谓外物是官觉外物,是与官觉类相对的外物,不是本质的外物,或科学外物,或本书以后所要谈到的本然的物。肯定有正觉也肯定有客观的呈现。本章在以下诸节要讨论如何为客观。这一讨论牵扯到官能类和外物底关系及官能个体和外物底关系底分别。我们免不了要讨论内在和外在关系底分别。正觉之有这一思想成立之后,本段还要提出官觉这一问题。本章底办法是肯定正觉之有然后再以正觉去校对官觉。在这一点上,讨论底秩序和别的书完全不一样。

3.所对的形色状态是就特殊的而说的。所谓外物既然是正觉外物,它当然不能逃正觉,这就是说它不能逃出一时一地的官能活动。一时一地的官能活动中的呈现或所与或外物总是特殊的外物。我们以后要表示照我们底用字法,知底对象是共相,觉底对象是殊相。上条所谈的相对性虽是普遍的,然而与官能个体相对的外物底形色状态仍是就它们底殊相而说的,因为我们是从觉这一方着想的。牛看x而怒,人看x而说它是“红”的,就相对性之为普遍说,牛不能见人之所见,人不能见牛之所见,可是就看或见说,所对的对象是特殊的。本条所要表示的是人类所能觉的“红”是只有人类有的浑然的特殊的“红”。对于这特殊“红”,它当前时,我们可以直接地觉,它不当前时,我们可以间接地在想像中去想它底像;但是我们没有法子用意念或概念去范畴它,因为用一意念或概念去范畴它,我们只是就它所显示的共相着想而已。从共相着想我们逃出觉的范围,因此也逃出了相对性。关于这一方面的思想,以后谈自然时还有讨论,现在从略。我们现在所注意的是相对性虽是普遍的,然而与官能相对的外物底形色状态是特殊的;这也就是说这些色形状态底共相不是相对于官能类的。各不同的官能类虽没有共同的觉相,然而仍可以有共同的知识。

2.全体总是可以分析成部分的。如果我们把全体与部分相提并论,则所谓全体即令是我们不能分开剖析的全体,总是能够分析成部分的全体。这就是说全体总是一关系事实或一关系集合。关系当然不止于一种,数目也很多,其中也不见得有主要的关系,但是因为所牵扯的问题差不多,我们可以让关系简单化,以xry为例表示全体。在此集合中,x是部分,y是部分,它们都是关系者的部分,r也是部分,它是关系部分。此集合本身为一全体。假如我们以xry为第n层次,则第n-l底层次上,x和y也许都是关系集合,虽然在第n层次上它们都是关系者,而在第n+1层次上xry是另一关系集合底关系者,虽然在第n层次上它是关系集合。我们在这里不讨论层次问题。

内在关系论底重要上条已经表示。这问题我们非讨论不可。以下的讨论虽因官觉而发生,而讨论底结果并不限到官觉范围之内。

1.幻觉。这里所谓幻觉和平常幻觉不大一样,它是在某特种状态之下自成一套的相当长的时间的不正常的官能活动。一个人可以在高烧中看见另一个人要拿刀杀他,尽管旁边的人说他错了,他还是相信有人要杀他,因为他不但是看见一次,他也许看见好几次;只要某人出现,他就以为该某人要杀他。这种状态也许维持相当长的时候。时间的长短总是不容易说的,这一点前此已提到。高烧状态也许维持到好几个钟头就过去了;假如一个人发疯,这状态可以维持到非常之长久。在这时期内,官能者也许有自成一套的官能活动,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官能活动都是幻觉,这只是说在同样情形之下,同样的情形发生,官能者仍有同样的幻觉;也许在它底官能活动之中,有些是正觉,但是这些正觉并不影响到它底幻觉;在该时间内,官能者大概把正觉和幻觉一视同仁,这就是这里所谓幻觉和寻常所谓幻觉不一样的一点。一部分寻常所谓“幻觉”我们不叫作幻觉,我们叫它作错觉或野觉,并且把它们安排在官觉范围之内。

5.客观的呈现。正觉的呈现是客观的。在本条我们暂且不表示“客观”底所谓,我们只表示正觉底呈现有如何如何的情形。在(2)条我们已经说过所与是正常的,同时也是特殊的。除此之外,在那一条我们没有提到它是如何的。我们现在要表示,对于同一外物或同一外物底同一部分,在它没有性质上的变更时期内,一类中的正常官能个体在正常的官能活动中所得到的呈现是有同样性质的。这意思就是说在smnro,sm+1nro,sm+2nro……正觉中,smn,sm+1n,sm+2n……所得到的呈现是有同样性质的。但是这句话须要加上注解方行。头一点我们要假设正觉是在外物本身没有性质上的变更的时候发生的方有这句话以后所说的情形,显而易见在外物有性质上的变更期间内,呈现不会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我们要注意正常的官能活动牵扯的条件底满足或背景中的情形同样,这就是(三)(四)两条所讨论的要点,在这里我们不重复地提出。第三,我们要讨论一下smn,sm+1n,sm+2n……所得到的呈现一方面特殊,另一方面又有同样的性质。也许有人以为这二者是有冲突的,其实它们毫无冲突。说这些呈现是特殊的只是说,它们在单位上或数量上彼此不同,可是在单位或数量上不同的很可以各有同样的共相,这就是说很可以有同样的性质。这桌子上有两个特殊的洋火盒子,它们的确是两个,的确是特殊的;但是这并不阻止它们之各为洋火盒子。这就是表示:正常的官能个体,在正常的官能活动中,目有同视,耳有同听……等等我们称这样的呈现为客观的呈现。正觉底呈现是所与,它总是客观的。客观这一思想以后再提出讨论,现在只表示正觉底呈现是客观的。

d.正觉关系

1.正觉确有官能者和外物底关系。官能活动也许只是官能个体单方面的活动,它虽然逃不了官能个体和环境中的项目发生种种关系,然而它不必是官能个体和环境中的项目发生正觉关系。正觉虽是官能活动,然而不只是官能活动;它同时是smnro,我们前此已经表示正觉这类的事实或事体是关系集合。此关系集合中有关系者,一即官能个体,一即外物;也有关系,“r”即表示此关系。官能活动不必是这样的事体,它虽然也可以分析成许多的关系,然而那些关系中不必有一个是r所表示的关系。有时也许我以为我看见一蚊子在眼前飞,其实是我眼睛中有一小黑点随着眼珠底动而动,在这里我的确有官能活动,这活动当然也牵扯到许多关系,例如有静的背景中的许多空间上或东西与东西之间的关系,有一动的东西随时改变它和背景中的东西底空间上的关系,这活动也牵扯到许多前因方面的和后果方面的关系……等等;但是我眼前没有蚊子,当然也没有我和蚊子间底r关系。只有正觉有这r关系。我们称此r为正觉关系。

3.客观的呈现不一定是相同的呈现。第二,同种中不同的官能个体对于一外物常常得不同的呈现。这里所说的是不同的呈现而已,不是不一致的呈现。呈现可以不同而仍一致。主观的呈现一定彼此不同,但不同的呈现不一定主观。呈现不同也许是观点不同,例如从两不同地点去看一碗口;也许从头一地方看来是圆的,而从第二地方看来是椭圆的。呈现的确不同,可是易地而观之后,此不同点实在是观点底影响而不是官能个体底影响。呈现不同也许是媒介底不同,例如雨中看山与晴天看山不一样。这样的呈现不同是受了媒介底影响而不是受了官能个体所私自给与的影响。水中木棍与空中木棍底问题也是媒介底问题。呈现不同也许是官能个体底临时状态底不同,例如发大烧时所见的呈现与日常所见的不同点也许受自然律底支配,而不是官能个体所独有的影响。这样的情形非常之多,而且复杂,我们不一一提出讨论。我们现在只说,呈现底不同并不一定表示它是主观的,在不同的条件之下,呈现不会一样,而此不一样的情形是遵守自然律的。

1.不从长讨论蕴涵关系。推论底根据是蕴涵。一部分的推论底根据是相等或相同,然相等或相同,也可以说是隐含蕴涵关系。蕴涵有种类。本书底作者在清华学报发表的那篇外在关系论里曾引用了不同的蕴涵关系作不同的推论底根据。现在似乎用不着提及不同的推论与蕴涵,因为我们现在力求简单。因为力求简单我们不能不把一些微细的分别抹杀下去。在这里我们只引用普通所谓真值蕴涵已经够了。我们可以用xr符号表示在xry关系事实中的x个体,而x符号表示未在xry关系事实中的x个体。由x到xr代表x个体改变了它底关系,这说法也许不妥,也许我们说在xry关系事实中的x个体,即xr1,代表改变了关系的x个体。我们底问题是如果xry,就怎样呢?我们有甚么推论呢?

2.正常底定义。正常官能者底正常是对于官能个体而说的,不是对于类而说的。我们决不至于碰见“不正常的类”。假如这名词有意义的话,它只是把所有的不正常的个体集起来自成一类而已。这些个体底不正常仍是相对于它们所属的类而说的;把色盲的人安插在不色盲的人底范围之内,他们的确不正常,可是让他们自成一类,他们都属于色盲类,而他们各自正常。正常是对于个体而说的。所谓正常就是具有类型。正常的官能者就是具有所属类底类型的官能者。分类法既是根据于法则的,类型就是守法则的,一官能个体具有所属类底类型就是该个体遵守所属类底法则。这是从正面说的。从反面说,假如一官能个体从来不守某一类底法则,这当然就是说它从来没有该类底类型;它既从来没有该类底类型,它当然根本就不属于该类。可见不守法则是临时的,特殊的,不规则的不守法则。一官能个体可以有时守法则,有时不守法则;守法则的时候,它是有规则地守法则,则它正常;不守法的时候,它是无规则地不守规则,则它不正常。一个一致的色盲的人不是一个视官不正常的人,而是一个正常的色盲者。总而言之,说n类中的m官能者smn正常就是说m这一官能个体具有n底类型或遵守n类底官能法则。

3.梦觉。幻觉虽不能随时校对,然而它仍是官能活动。梦觉是否为官能活动是相对于立场的。从正觉底立场说,它不是官能活动,从梦觉底立场说,它是官能活动。无论如何,它是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就人类说,是很寻常的经验;它是否限制到人类颇有问题,有些人认为狗是可以作梦的。就人类底经验说,在梦底立场去谈梦是不容易的事。在正觉底立场谈梦,我们要注意以下诸点:(一)在梦中梦者虽自以为有官能活动,而实在没有官能活动。(二)在梦中梦者所梦的活动可以是一套一致的活动。假如梦者要以梦中的呈现从事于校对,它不能以一致为标准,以一致为标准,它不必能够表示它在作梦。(三)梦者对于所梦虽可以同时感觉到它们离奇古怪,然而这并不减少它对于所梦所有的实在感。假如梦者要想校对,它不能以实在感为标准,以实在感为标准去校对呈现,它大概不能够表示它在作梦。(四)梦者不一定不怀疑,它也许怀疑它只是在作梦而已。假如它怀疑,它也只是在梦中作怀疑底梦;它不但可以怀疑而且可以利用方法或工具去证实或否证它底怀疑,可是这也不过表示它在作证实或否证底梦而已。把梦觉和幻觉相比较我们感觉梦觉更自成一系统。

2.对时间不能有严格的表示。头一点我要表示一下我们何以要能够随时校对。有些活动,例如作梦,没有随时校对的问题;有些活动虽是官能活动,例如幻觉,然而对于它我们不能作校对工作。关于这一点下节就要讨论。在这里我们只表示有些官能活动是随时可以校对的。正觉本身就是随时可以校对的。我们把这些聚在一块叫作官觉。困难问题是所谓随时。随时不能是同时。设有x官能活动和y正觉,而二者是同时的,官能者决不会以y去校对x,它至多感觉到“怪”而已;等到它感觉到“怪”而想到校对时x和y底发生时间已经过去了。除开官能者对x,y这类的官能活动已经得到了经验,能够习惯地时时校对外,它不至于同时以y去校对x。随时既不是同时,所谓随时一定是x发生后相当短的时间。可是短到如何的程度呢?关于这一点我们不能有严格的表示。也许一有问题的官能活动发生之后官能者跟着就利用正觉去校对,也许等些时才去校对;这我们没有法子规定。我们不必利用时间去表示校对,我们也许可以说这样的话:官觉是官能个体能够站在正觉底立场上以正觉去校对的官能活动。但是这说法似乎困难更多。作梦的人虽在作梦,然而仍自以为他在正觉底立场。本书既以正觉中心为立场,不必明言正觉立场而以正觉立场为无形中的条件,在此条件下,我们注重随时的校对。时间底长短固然没有严格的表示,但是实际上问题不至于太麻烦。因为主要点在一部分的活动或官能活动是不能随时校对的。

4.全体改变是否任何部分也改变。由部分到全体底关系情形如上条所述,但是由全体到部分问题就大不相同了。上条曾说如果xry成为x1ry或x2ry,或x3ry,……全体变了。全体变了,是不是部分也变了呢?在xry全体中不仅x是部分,y与r都是,全体由xry成为x1ry,它的确变了,x也的确变了。问题是:y与r变了没有?对于这问题可以有两不同的答案。一答案说它们不必有变,一答案说它们变了。后一答案大概要说r从前是x与y之间底r,现在不是,y从前是与x有r关系,现在是与x1有r关系,所以都变了。照此说法如果全体变,部分也变了。前一答案大概要说r可以仍是从前的r,虽然关系者不一样,y可以仍是从前的y,虽然与它有r关系的不是从前的x。对于一问题可以有两完全不同的答案,答案中所牵扯到的基本意念一定不同。所谓“变”一定不一样。一个体受了甚么样的影响它就变了,或者虽然受了甚么样的影响,然而仍没有变。我们又回到第二节所提到的影响问题。我们以后不笼统地谈变,而说变了些甚么。仍以xry变成x1ry而论,r的确受了由xry而成x1ry底影响,同时的确不必受另外一种影响使我们不能不说它不是那r;y的确受了由xry到x1ry底影响,同时也的确不必受另外一种影响使我们不能不说它不是那y。有一点我们须在此说明,我们在这里所谈的是普遍的情形。也许有全体变而任何部分都变的情形,这与我们底问题不相干,我们底问题是:是否所有的全体变更都引起所有的部分也都变更。我们所谈的是普遍的理,而不是特殊的事。

4.官觉。本书中许多名词和别的知识论中的名词不容易对照。本书所谓正觉似乎是许多英文知识论书中所谓sensation,可是它不是。就sensation之非错觉,幻觉,……等等说,它似乎是正觉;就它只有内容而不必有对象说,它又不是。就无形中的假设说,它有时是正觉;但是,就明文的表示说,它的确不是。在所谓朴素的实在论中所谓sensation应该就是本书中的正觉,可是,我们不大容易碰见专论朴素的实在论的书,只看见批评它的书,而在这些书里所谓sensation不是正觉。所谓正觉没有相当于它的日用的名词,所谓官觉也没有。这里所谓官觉显而易见不是sensation,因为它包括以后所要提出的错觉野觉或非正常的官能活动。所谓sense-experience也许包括错觉野觉,从这一点着想,它似乎是本书所谓官觉;但是它包括不能随时校对的长期的幻觉,所以它也不是本书所谓官觉。虽然如此,本书底官觉并不是奇怪的事情,它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官能活动。假如我们注重“日常”两字,我们当然会把睡眠中的梦觉和有病时期中的长期幻觉撇开。把这二者撇开之后,所谓官觉经验就是这里所谈的官觉。从实际的经验着想,这里所谓官觉合乎实际经验。在本节c段我们要表示别的用法的官觉反不合乎经验。

e.官能种与外物类二者底内在关联1.不同的官能种有不同的呈现。我们不必提到官能类,官能类只是有官能的个体底类而已。提到它也不过是表示它与非官能类不同。问题是在官能种与官能个体。本段先论官能种底问题。我们已经说过s官能类中有sl,s2,s3……官能种,各官能种既各自为种,当然彼此不同,而不同点当然是在官能上不同,而不是在别的方面有不相干的不同。官能上的不同总牵扯到官能底不同,而官能不同我们不能盼望呈现一样,我们可以盼望它们不一样。人与牛同为官能者,它们底官能不一样,它们底呈现也不一样。人与牛可以同看“红”而二者所见不一。如果我们不分官能种则已,分官能种就免不了承认各官能种底呈现不同。

3.假设或肯定。本书底作者从前只假设有这样的正觉。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他只假设有客观的呈现。这假设办法似乎有不妥的地方。有些人总以为假设是假的。本书所谓假设并没有假“命题”这一成分在内,所假设的可以真,也可以假,“有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本书认为是真的。前此所以称它为假设者因为那时觉得没有法子证实它而已。现在我们不单独地讨论“有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现在所讨论的是“有正觉”这一命题。肯定这一命题比假设它要强。肯定它比较地能够满足我们底实在感。同时能够证实的命题我们无须乎出之以假设。这一命题既经肯定,所牵扯的成分也同时肯定。这一点下条再讨论。在本条我们只表示我们何以肯定有正觉,不只假设有正觉而已,请注意本段所谈的证实与证实者个人没有甚么相干。本书底出发方式既不是唯主方式,即令证实者个人在任何别的方面都不正常,正常的人依然可以表示他不正常。关于这一点请参看第一章对于唯主方式的批评。

4.改变关系是否改变性质总牵扯到一推论。假如我们把红的长方的个体移动,它底一部分的关系改变了,另一部分的关系也许没有改变,例如它底前后,左右,东西南北……等等改变了,而它之属于李先生这一关系没有改变。性质也许改变了,也许没有。究竟改变了没有呢?我们无从知道。如果我们要得这一问题底答案,我们要试验,要观察,我们才能得到答案。如果我们把该个体由红改黑,一部分的关系改变了,例如它与别的有颜色的个体也许因此调和,也许因此不调和,而另外一些关系没有改变,例如它仍为李先生所有。从性质方面着想,除颜色外有些也许改变了,有些也许没有改变,而究竟改变与否我们也得要试验要观察。我们虽然如此所说,然而对于后一方面的改变即由红改黑,没有兴趣。我们所注意的仍是前一方面的改变。问题总是改变关系是否因此改变性质。这一问题总牵扯到推论。

1.所谓校对。前面已经说过校对好象圈点古文。古文能够圈点至少有两个条件要满足。(一)古文也许有错字,但是错字大致说来不比对的字多。这当然是就普通的情形说的。即令有时错字比对的字来得多,也没有顶大的影响,至多是圈点困难一点;即令有很难于克服的困难,那困难大致是实际的,而不是理论的。(二)对于字底上下文表示一意念图案。开始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哪些字对,哪些字错,我们只知道有些是对的字而已;我们决定甚么字对甚么字错的根据是整个的文章中的一部分的意念图案;对于该图案有贡献的是对的字,对于该意念图案不相通的或有阻碍的是错的字。最重要的条件下条再论。校对的确像圈点古文。相当于第一条件就是有正觉,相当于第二条件就是正觉底秩序。从一方面看来秩序要紧,因为没有秩序,何者为正觉何者非正觉似乎都发生问题;单从一时一地特殊的校对工作着想,秩序的确重要,可是,从另一方面着想,有正觉这一条件重要,因为秩序是正觉底秩序。假如没有正觉,这秩序不是正觉底秩序,就文章说它不是原来的文意;秩序也不只是一秩序,在许多不同的秩序中,要选择也无从选择起。所谓校对就是以正觉及正觉底秩序为标准以决定某某官能活动是否正觉。

3.水中不直而空中直的棍子。这问题当然是老问题。也许有人以为水中不直的棍子是错觉,因为把它提到空气中,它就是直的。那根棍子不能既直而又不直,两官觉之中至少有一是错觉。同时以触觉去校对,即一半在水中的棍子依然是直的;可见把水中的直棍子看成不直了底视觉错了。本书底说法不是如此的。本书认为这里的视觉是正觉,触觉也是。在我们底经验中,这棍子底情形会使我们发生疑问,我们会用触觉去校对,而校对底结果会使我们发现“一根触觉上的直棍子一半在水里面的时候看起来空气中部分和水中部分成一钝角”。这当然会引起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实在问题。也许有人会说棍子实在是直的,虽然当它一半在空气中一半在水中的时候看起来不直。这说法当然是以触去衡视,强视就触。我们没有理由一定要以触衡视,强视就触。照本书底说法在此情形下的棍子看起来不直,看起来它的确不直,看起来它实在不直。另一方面是理论问题,难道那根棍子既是直的又不是直的吗?我们所看见的所摸着的棍子是官觉外物,它是有环境和背景的,而同时也是相对于官能的;它虽然独立存在然而它不是孤零零的,也不是不相对于官能的。我们不能盼望它在不同的环境中同样,也不能盼它相对于不同的官能时也一样。摸起来直的棍子看起来不直毫无矛盾;在空气中直的棍子半在水中半在空气中的时候不直也没有矛盾。这两方面既然都没有困难,所发现的命题是真的,而本条所提出的官觉都是正觉。

4.没有毫无关系的个体,即有,我们不能与它接触。如果本来底意义是毫不受影响,照以上所说在某某看法之下,只有在毫无关系情形中这毫不受影响才能得到。问题是一个个体是否能够毫无关系。本书所用关系两字与日常生活中的不一样。日常生活中的用法颇不一致,我们在这里不愿完全接受常识,我们只能接受一方面而已。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以甲比乙长,或甲比乙大,或甲在乙西,或甲在乙左……等等为关系,而同时又以为在我们北边住的那位张先生与我们毫无关系。如果关系是前半句所说的关系,则后半句话当然说不通。本书关系两字底用法是前半句底用法。照那个用法,关系是普有的,这就是说,没有一个个体是毫无关系的。毫无关系才是无对,毫无关系的个体既没有,无对的个体当然也没有。物理学所谈的多么大的宇宙依然是有对的,不然我们不能说它多么大,也不能知道它多么大。只有哲学所谈的包罗万象的宇宙才是无对的,可是,这宇宙不是个体。能以个体称的总有外,总在关系网中。这表示毫无关系的个体根本没有,也就是说无对的个体根本没有。

5.有不是所与的呈现。可是,官觉中有些不是正觉,呈现中有些不是所与。问题之所以复杂就在这里。假如所有的呈现都是所与,知识论底问题要容易得多。一部分的困难似乎是知识论者自己底理论所产生的。以上(1)(2)(4)几条底困难就是某种理论底困难。不坚持这种理论,这种困难也没有,我们要抓住官觉论底主要点,我们要注意官能活动有常型。以正常的官能活动为主,我们可以应付非正常的官能活动,以所与或正常的呈现为归,我们可以应付非正常的呈现。理论上的情形应该如此,事实上的情形也恰巧如此。事实上我们决不是从平等待遇的官能活动中去找靠得住的官能活动,决不是从平等待遇的呈现中去找靠得住的呈现。在发现非正常的官能活动之前,早已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在发现不是所与的呈现之前早已有正常的是所与的呈现。不正常的官能活动和不是所与的呈现是根据知识而发现的,它根本不是知识底与料。没有知识我们决不至于发现不正常的官能活动和不是所与底呈现。这一点以后还要提到,现在我们只表示有不是所与的呈现。此所以对于官觉我们有校对问题。下节专论校对。

4.本节只表示客观底意义。第三,我们在本节只表示所谓客观底意义如何如何而已,在上节我们已经肯定有客观的呈现,在本节我们只解释所谓客观是如何如何的观,但是这说法牵扯到内在关系。对于这问题详细的讨论见清华学报,在这里我们只简单地讨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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