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社保和福利费
大谷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开支政策的通知》,落实《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管理,总行决定调整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开支政策。调整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开支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级行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原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职工福利支出,改在相应成本账户中据实列支。
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以县支行为基本单位,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余额为红字的,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具体操作执行《关于印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农银发〔2006〕46号)。
2、余额为蓝字的,经一级分行核批,可以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经总行核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行,可以用于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费用。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不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和年金费用的,一律暂停使用,待总行另行明确使用方式。
3、福利费取消计提后,原则上“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只减不增,余额用完后该科目废止。
各级行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予以全额冲回。2007年已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的各项支出,除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或支付经总行核准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以外,其余部分一律转入各相关成本账户列支。
从200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四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各级行2007年已在原“劳动保险费”账户列支的相关支出,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或列支经总行核准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余部分一律转入相应成本账户。
各级行2007年已在“失业保险费”账户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的,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各级行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一律报经总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立。经总行核准建立的,所需费用冲减“应付福利费”结余后,可以在“补充医疗保险”账户中列支,但在“补充医疗保险”账户和“应付福利费”账户中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合计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
各级行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律报经总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立。经总行核准建立的,缴费基数和列支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冲减“应付福利费”结余后,可以在“补充养老保险”账户中按规定列支。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明确五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向生活困难职工发放的困难补助,包括困难职工因公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职工丧葬补贴费和抚恤费;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补助;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总行有关规定应由福利费列支的其他属于职工集体福利性质的支出。
各级行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在规定列支范围内,合理安排职工福利费开支。合理区分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严禁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不得变相列支职工工资。总行将核定各行职工福利费额度控制计划,各行年度职工福利费要严格控制在计划以内,不得突破。
相关具体处理,调整损益专用账户及核算内容。
1、在“人员费用”科目下增设“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代码001430)和“补充养老保险”(账户代码001431)账户,分别核算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计提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个账户依次列在“劳动保险费”账户之后。
保留“人员费用”科目下“劳动保险费”账户,本账户不再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项支出。
核算根据相关规定计提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的行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及未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行根据有关规定标准报销的工伤费用和生育费用。
将“人员费用”科目下“医疗保险费”账户名称,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代码001290),专户核算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费用。
在“人员费用”科目下增设“补充医疗保险”(账户代码001432)账户,核算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计提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该账户列在“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之后。
保留“人员费用”科目下“职工福利费”账户,核算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内的各项支出。
相关账务调整六项。
1、各级行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予以全额冲回。调整分录:
借:职工福利费(红字)
贷:应付福利费(红字)
2、2007年已经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各项支出,除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或经总行核准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外,其余部分一律按核算内容转入各相关的成本账户列支。调整分录:
借:职工福利费(蓝字)
或:基本医疗保险(蓝字)
补充医疗保险(蓝字)
借:应付福利费(红字)
3、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户红字余额处理。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
贷:应付福利费(蓝字)
借:未分配利润(蓝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
4、2007年在“劳动保险费”账户核算列支的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或列支经总行核准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列支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一律转入相应新设账户。调整分录:
借:劳动保险费(红字)
借:应付福利费(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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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基本养老保险(蓝字)
补充养老保险(蓝字)
5、2007年在“失业保险费”账户列支的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
借:失业保险费(红字)
借:应付福利费(蓝字)
6、2007年在原“医疗保险费”(调整后名称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部分,先冲减“应付福利费”余额,福利费不足冲减部分,一律转入“补充医疗保险”账户。调整分录:
借:基本医疗保险(红字)
借:应付福利费(蓝字)
或:补充医疗保险(蓝字)
四项有关要求,账务调整由基本核算单位(集中行)统一处理,但须以管理会计账或台账形式明细反映到县支行;
财务管理系统上线行要抓紧清理数据,认真核对账务关系,做好账务准备,待总行下发相关的操作指引,再根据操作指引在系统中完成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