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悬疑世界·异忆》(2)
蝙蝠的回忆(1)蔡骏著
我的生命曾两度终止,
在终止之前;它仍在等待,
看第三次苦难的秘密,
是否会被时间的手揭开。
如此巨大,如此难于想象,
就像曾经的两次,令我昏厥。
我们只能一次次告别天堂,
一次次梦想着与地狱告别。
——艾米莉·狄金森《我的生命曾两度终止》
第一章
亚当与夏娃离开伊甸园,生下第一个儿子叫该隐——他是第一位因男女性交而诞生的人类祖先。
该隐的意思是“得到”,他很快有了一个弟弟叫亚伯,意思是“虚空”。该隐是农夫,亚伯则是牧羊人。耶和华看中了亚伯供献的祭品,却没有看中该隐的。该隐出于嫉妒,杀死了自己的同胞弟弟亚伯。
“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
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
不过,该隐还是活了下来,他的子孙后代,就是我们。
还有它们。
蝙蝠,又被称为伏翼、仙鼠、飞鼠、天鼠、夜燕……我喜欢最后一个名字。
蝙蝠是翼手目动物的总称,唯一真正具有飞翔能力的哺乳动物,从种群数量上仅次于啮齿目。除了南北极与某些与世隔绝的小岛,地球上每个角落都有蝙蝠。
它们并没有真正的翅膀,双翼由前肢进化而来,由修长的爪子之间相连的皮肤,也就是翼膜构成。蝙蝠能发出人类无法听到的超声波,依据回音辨别方向。大多数蝙蝠捕捉昆虫,也有些吃果实与花粉,美洲有些蝙蝠则以吸血为生。
几乎所有蝙蝠都是昼伏夜出,长得像老鼠或狐狸,通常有个极度夸张的鼻子,以及与脑袋很不相称的巨大耳朵,酷肖寺庙里面目狰狞的恶魔。除薄薄的翼膜外,蝙蝠全身覆盖着灰色、棕黄色、褐色或黑色的毛,总给人一种肮脏的感觉。很少有人敢接近这种动物,更别说去触摸甚至共同生活了。
但我喜欢。
因为,该隐的故事告诉我们,它们是我们的兄弟,或者说——同类。
小说寥寥数语的开头,让蹲在电脑前看稿的我,胃里泛起一股腐烂的鸡鸭内脏气味,将子夜十二点吃下的一杯方便面,全部喷在了键盘上。
看着满眼的呕吐物,我冲到卫生间又干呕几下。就像刚刚活吞了一只蝙蝠,那对光滑的黑色翼膜,以及钩子般的尖爪,还在我的胃里不断挣扎。
凌晨两点的出租屋内,响彻急促的水龙头声,就像在一边肢解尸体一边冲刷鲜血。
在冲刷我的脸。
直到浑身湿漉漉地抬头,睁开被水缝合的眼睛,才看清卫生间镜子里的脸。
有些陌生,这看起来还年轻的女子,披着海藻般的长发,刚从深海里被打捞上来,面色如同白墙,嘴唇也是铁灰色的,倒是双眼瞳仁很黑,像要从眼窝里跳出来。
我的脸?
小时候,我跟父母住在一栋六层楼的老式公寓。那栋楼又破又烂,楼道里堆满各种杂物与垃圾,每逢黄梅天的雨季,墙壁与天花板就开裂漏水。夏天的夜晚,不时会有成群结队的蝙蝠飞过。每当看到窗外倒挂着一只黑乎乎的东西,乍看起来像大老鼠,转眼又拍打着翅膀飞走,令人莫名恐惧。我家住在五楼,经常半夜从头顶传来脚步声,富有规律性的节奏,如同菜刀砍在斩板上。楼上住着一个孤老太太,从来没有子女来看望过,每个夜晚她都出去捡些破烂回来,比如可乐罐头、空啤酒瓶、废报纸杂志……我最后一次见到她,是在小学一年级的期末考试前夕,老太太佝偻着腰爬楼梯,几乎要用手支撑台阶,像个衰老的动物,背着一筐奇奇怪怪的垃圾。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垃圾中有个洋娃娃很漂亮,但手脚都被拧断了,脑袋也从脖子上裂开了。当时我就在想,这个老太太是变态吧?从此,我再也没有见过她。漫长的暑假过去,我始终能闻到一股臭味,从窗外隐隐约约飘来,苍蝇也明显增多了,黑夜里引来更多的蝙蝠。开学不久,警察砸开楼上的房门,才发现老太太的尸体,几乎完全腐烂了,只剩一堆白森森的骨架,房间里堆满蝙蝠的粪便。
于是,每次闭上眼睛,我就会想象死人的样子。
就像现在镜子里的人?
擦干净脸上的水渍,我换上一套宽大的棉布睡裙,像妈妈那样拿起抹布,把电脑前的呕吐物清理干净。屋里仍充满方便面与胃酸的气味。我看着狭窄的卧室兼客厅兼书房,十平方米的一室户蜗居,每月一千五百块租金。
有好几年没回过家了,我在上海的老式小区独自租房,不愿回到自己出生并长大的n市。虽然这里冬天冰冷彻骨,夏天又闷热得难受,楼上住着一个小姐,总是在后半夜活动发出声响。我还从未投诉过她,既是从小养成的忍让习性,更担心我会被当作她的同类。
或许,因为在这里见不到蝙蝠。
姐姐常跟我说,蝙蝠是一种奇怪的动物,只在黑夜行动,捕食昆虫与果子,并不会伤害我们。而人类天生就是白天行动黑夜睡觉的,因此人不应该对蝙蝠怀有恐惧,尤其在我们搬出可能与蝙蝠共居的山洞,学会自己搭建房子以后。后来,人之所以对蝙蝠感到害怕,是因为我们也渐渐成为了可怕的夜行动物。
第二章
“阿丸,你最爱吃的鹌鹑来了。”
这样的记忆停留在八岁以前,自从楼上的老太太死后,我就再也不敢碰鹌鹑,连想一想都会恶心,至于原因嘛——你不觉得烧好的鹌鹑很像蝙蝠吗?尤其是那小小的翅膀,暴出的胸骨,以及钩子般的细爪。
我叫阿丸,这是妈妈给我起的小名,现在是我作为杂志编辑的笔名。最近半年来,我一直在考虑是否还要继续从事这份没有前途的职业?直至我的工作邮箱里收到这份来稿。
这个邮箱地址挂在公司微博与豆瓣平台上,因此常被各种稀奇古怪的来稿塞满,有三分之一是关于如何杀人的故事,还有三分之一基本上是妖魔鬼怪,最后三分之一读完会让你对他人与自己感到绝望,偶尔还会流下几滴泪水。
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悬疑世界》杂志的文字编辑,难以置信已过去了四年。作为一名悬疑杂志的女编辑,我读过的杀人故事不计其数,经我手发表的小说也将近百篇。qq上我有几十号作者好友,几个猥琐的家伙常邀我出来吃饭,因为偷看了我贴在qq空间里的照片,但我一律加以拒绝。除了公司组织的活动,我从未跟作者有过任何私人交往。
倒不是我有什么偏见:认定写悬疑小说的都是变态。而是于我而言,这些家伙并无任何神秘感与好奇心。就像当你已吃下了一颗鸡蛋,还会在乎母鸡长什么样?
不过,这一次即将例外。
子夜将至,我从邮箱里看到这篇投稿,同时在吃方便面——明知道这将毁灭自己的减肥大业,但我无法空着肚子熬过漫漫长夜,双眼就被这篇小说的名字勾住了。
刚读完word文档的第一页,我就把键盘呕吐得一塌糊涂。当我忍着难受与恶心,辛苦地清理完房间,却并未躺回床上睡觉,而是重新打开电脑,继续阅读这篇小说。
谢天谢地,尽管开头就是该隐与蝙蝠,但后面的故事基本与此无关,而是作者在回忆十八年前的一桩杀人案……
确切地说是毒杀案。
那是诗人依旧受到尊敬,地沟油来不及泛滥,文艺青年在借黑泽明的录像带,警察制服仍是绿色的,街头流行张学友与张雨生,几乎没人看过韩剧,小学校长不懂得开房,苍井空还是处女的九十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