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福尔摩斯全集(一)》(29)
银色马[1]
《银色马》是《回忆录》(《冒险史》结束五个月之后开始刊登这个系列)中的第一桩案子,也是史上最著名的体育侦探小说之一。华生将这篇以赛马场为背景的案件写成另一桩讲求“公平竞争”的谋杀案件,凶手就在触手可及的地方。福尔摩斯全集所说的“那天晚上狗的反应也是很奇怪的”的论调非常有名,在许多作品里都被再三提及,而且成为了“否定推理”的一句格言。在报道这篇冒险故事时,华生提到的赛马细节还存在许多准确性方面的疑问,但是,福尔摩斯全集在故事中表现得非常出色,这一点几乎不会有人质疑。他计算火车行进速度的方法受到充分论证,被证明是准确的;他对绵羊的细致观察让他抓获了一个看似不可能的凶手。故事中唯一的瑕疵就是福尔摩斯全集缺乏职业道德,因为他在赛马上下了赌注。
有一天早上,吃早餐的时候,福尔摩斯全集对我说道:
“华生,恐怕我只能去一次了。”
“去一次?!到哪儿去?”
“到达特穆尔[2],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不感到惊奇。说实话,我感到奇怪的是,在英国各地,现在到处都在谈论着一件诡异古怪的案件,但福尔摩斯全集却从没有关注过。他每天总是紧皱着双眉,低头思考着,在屋里面徘徊,一斗接一斗地吸着烈性烟叶,完全不理我提出的问题和议论。报刊零售商当天给我们送来的各种报纸,他也只是浏览一下就扔到一旁。但是,尽管他默不作声,可我完全明白,福尔摩斯全集正在仔细思考着什么。当前,人们所关注的只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迫切需要福尔摩斯全集的分析推理能力去解决,那就是韦塞克斯杯赛中的名驹离奇的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因此,他突然作出决定,打算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既不出我所料,也正合我意。
“如果不妨碍你的话,我非常愿意和你一起去。”
“亲爱的华生,你能和我一同去,我非常高兴。我想你一定会不虚此行,因为这件案子很有特点,看上去有些与众不同。我想,我们现在动身去帕丁顿正好能赶上火车,在路上我再和你详谈这件案子的情况。你最好能带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
一小时之后,我们已坐在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带护耳的旅行帽[3]遮住了福尔摩斯全集那张棱角分明的面孔,他正在匆匆翻看在帕丁顿车站买到的一叠当天的报纸。我们早已过了雷丁站很远,他把最后看完的那张报纸塞在座位下面,掏出香烟盒来让我抽烟。
“我们走得不慢,”福尔摩斯全集看看窗外,又看了看表说,“现在每小时的车速是53.5英里[4]。”
“我可没有用心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标。”我答道。
“我也没在意,但这条铁路线附近电线杆的间距是60码,所以很容易就算得出来[5]。我想你对于约翰·斯特雷克遇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已经了解了吧!”
“我已经看了电讯和新闻报道。”
“在这起案件中,分析推理的方法应当用来仔细查明案情的细节,而不是去查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极不寻常,非常令人费解,并且与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需要我们作出很多的推测、猜想和假设。难就难在把那些确凿的事实——无可争辩的事实——与那些理论家、记者的虚构粉饰之词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是立足于可靠的证据来得出结论,并确定在目前的案子中哪一些问题是关键的。我在星期二晚上接到了马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两个人的电报,格雷戈里请我与他一起侦破这件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叫出声来,“今天已经是星期四早晨了。你昨天为什么不动身呢?”
“这是我的过错,亲爱的华生,恐怕我还会出现很多错误,而不像通过你的探案录了解我的那些人想象的那样。事实上,我并不相信这匹英国名驹会藏匿这么长的时间,尤其在达特穆尔北部这种荒无人烟的地方。昨天,我一直盼望能听到找到马的消息,而那个拐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哪知直到今天才发现,除了捉住年轻人费兹罗依·辛普森以外,其他一无所获。我想是该我行动的时候了。不过,我觉得我并没有白白浪费昨天的时间。”
“也就是说,你已经作出了分析推理。”
“至少我了解了这件案子的一些主要事实。现在我可以一一列举出来。我觉得,要查清一件案子,最好的办法就是能把它的情况对另一个人讲清楚。此外,如果我不告诉你我们现在掌握了哪些情况,我就得不到你的帮助。”
福尔摩斯全集向我谈起事件的梗概。
西德尼·佩奇特,《海滨杂志》,1892
我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全集俯身向前,瘦长的食指在他左手掌上比画着,向我谈起促使我们这次旅行的事件梗概。
“银色白额马是艾索莫密种[6],”福尔摩斯全集说道,“就像它驰名的祖先一样,始终保持着优秀的纪录。它已经是5岁口了,每次在赛马场上都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头奖。在这次惨案之前,它是韦塞克斯杯赛的冠军,人们押在它身上的赌注是三比一。它是赛马嗜好者最爱的名驹,而且从未使它的拥趸失望,因此,即使是这种悬殊的赌注,也有巨款押在它身上。所以,设法阻止银色白额马参加下星期二的比赛,显然同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当然,在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人们都了解这种情况,所以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来保护这匹名驹。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原本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因体重增加才更换他人。斯特雷克在上校家做了五年骑师,七年驯马师,平时他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热心肠的诚实仆人。马厩不大,一共只有四匹马。欺物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馆,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住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草料棚中,三个小伙子的品行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结婚以后,住在一座小别墅里,离马厩有二百码远。他没有孩子,有一个女仆,生活条件还算可以。那个地方很荒凉,在北边半英里以外,塔韦恩托克镇的承包商建造了几座别墅,专供病人疗养以及其他愿来享受达特穆尔新鲜空气的人居住。向西两英里以外就是塔韦恩托克镇,穿过荒野约两英里,有一个卡普里通马厩[7],它属于巴克沃特勋爵[8],管理人名叫赛拉斯·布朗。荒野的其他方向则异常荒凉,只散居着少数流浪的吉卜赛人。这件案子发生的星期一晚上,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女仆到马厩来送晚饭。
w.h.海德,《哈珀周刊》,1893
“和平时一样,在这天晚上,马匹经过驯练、刷洗后,马厩在九点钟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回到斯特雷克家,在厨房里用晚饭。另一个小马倌内德·亨特留下来看守。九点多钟,女仆依蒂斯·巴克斯特到马厩来给亨特送晚饭,这是一盘咖喱羊肉。她没有带饮料,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按规定,看马房的人在值班时,不能喝别的饮料。由于天很黑,这条小路又穿过荒野,所以女仆随身带着一盏提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