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Chapter30首次宴会 - 网与石 - 托马斯沃尔夫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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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Chapter30首次宴会

第三十章chapter30首次宴会

杰克夫人认识所有艺术界的知名人士,这样蒙克便能了解到这个光辉灿烂圈子里的真实情况。一天,她情绪激动、急匆匆地来找他,告诉他她受邀参加一个聚会,问他愿不愿意同去?起初,他有些不大乐意,也很犹豫。出于年轻人的强烈羞涩心理,他克制着自己,鄙视并远离那些虚伪的壮观场面,因为他的心早已如此贴近它们。但她说起时,他却让了步,答应了要去。她热情、兴奋的情绪触动了他,他感受到了这种热情的感染力,心跳也随之加速。

“你要是更喜欢参加聚会就好了!”她说,“那样的话你的生活会快乐许多!只要你肯来,那么多快乐、有意思的人们都会向你提出邀请的,而且会觉得十分荣幸!”

“有人邀请我参加这次聚会了吗?”他怀疑地问。

“噢,当然!”她不耐烦地说,“弗兰克·沃纳很乐意请到你。我跟他说起了你,他说一定要我带你同去。”

“带我同去?我想,就像猫儿拖东西那样拖去吧。要你带我去,只是因为我和你在一起,他才不得已那么说的。”

“噢,别傻了!太可笑了!”她的脸上露出恼火的神情,“老实说,你恨不得整个世界都盛在银盘子里端给你!我想下次你就会抱怨他没有向您发送一个镂金请柬了!”

“未经受邀,我不想去任何地方。”

“噢,你当然受到邀请了!每个人都想见到你!只要你愿意前往,他们都会喜欢你的!”

“都有什么人去那儿,你知道吗?”

“噢,所有人!”她大声嚷道,“弗兰克认识各界人士——都是很有趣的人——你知道,他是个很有教养的人——他认识各界的文人雅士,有些人会去的。我不知道——不过,我觉得你最好认识一下那些人。我不知道他会邀请什么人——不过,他提到了范·弗里克——他是一位当代的时尚作家,“当然了,他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她一脸认真地说,同时流露出炫耀的神态,“还有克劳德·海耳,他写了很多书——我不知道,不过,我想其中有一本还是相当不错的——我想,还会有一些从事戏剧的人士,还有——噢,对了——还有那个人人都在谈论的诗人,你知道的——就是那个女人,罗莎琳德·贝利。”

“就是那个自莎士比亚以来最伟大的擅长写十四行诗的大师。”他不怀好意地说,重复着近期对这个女人的诗集所作的保守称誉。

“我知道!”埃斯特惋惜地说,“这太可笑了!这些人太愚蠢了,你一定会觉得他们根本没读过什么书——他们没有品位……不过,你难道不觉得去见见这些人将会很有趣吗?”她满怀希望、平静地说,“去看看她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他们都说她简直漂亮极了……而且,他们都会去的……我不太清楚,这听起来还是让人高兴……他们真的很好……要是他们和我一样了解你,他们会喜欢你的——嗨,一起去吧!”她走近他并抓住了他的胳膊,言语飞快地劝说道。

“好吧——我想,我还是去看看吧,总比独自一个人待在这个冰冷的屋子里好一些。”

“啊,太好了!”埃斯特夸张地说,然后她摆了个姿势,用手捶着胸,声嘶力竭地用特维德普先生[1]经典的台词和风格喊道:“太对了,太对了!”

他沉着脸瞪了她一眼,但是当她花枝乱颤地笑着为自己的足智多谋尖叫时,她愉快的情绪感染了他。很快,他也不好意思地咧嘴笑了,同时抓住她的胳膊摇了起来。

“我就知道——”她喘着气,“你就是这副德行——就跟特维多普先生一样——在这个寒冷的阁楼里冻得瑟瑟发抖,独自一人!”她声音洪亮地说道,再次摆出一个戏剧人物的姿势。

“啊——哈,”他反驳道,“我可没说‘阁楼’我说的是‘房间’。”

“我知道,”埃斯特说,“不过你所指的就是阁楼!”她大声说道,看到他一脸否认的样子,她再次笑了起来,“上帝呀,你可真是个奇特之人——一点没错!”她平静下来后说道,“我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找到像你这样的人。看起来不大可能了。”

“你不再搭理我的话,就找不到像我这样人了,”他忧郁地预言道。

“对极了!”埃斯特喊道。

他捉住她了,二人扭在一起,接着,他把她扑倒在长椅上。

随着那个盛大聚会的一天天逼近,空气中洋溢着激动的情绪。既然他已经做出了决定,迈出了第一步,他的自尊和少不更事最终屈从于渴望的煎熬。他感到了一种紧张、强烈、兴奋的压力感,就像赛跑选手在起跑线上犹豫不决一样。他知道,她所说的那一群人都是当今文艺界最时尚、最高雅的人士。他们所在的那个圈子笼罩着神奇的光芒,他们名字的魅力体现了当今整座城市的魅力。

既然事情已经定了下来,他们二人都积极努力地做着准备。他没有晚礼服,不过现在他已经做出决定要去买一套,而且事情就这样定了。

“我想这是一笔很好的投资,”埃斯特说,“既然你要去会见别人,或许你以后外出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多,”他眼前呈现出许多精彩的社交场面,“而且,你要知道你以后总会用得着它的。”她再次衷心地说,“此外,你会很潇洒的。”

他们去了哈洛德广场的一家大商场,在她挑剔且颇具鉴赏力的眼光下,他穿戴得整整齐齐。或许,这算不上他最合身的衣服,但是再没有更合身的衣服了。对他这个肩膀笨重、上身短、双腿长的特殊人物来说,这种衣服的设计显然不大合适。不过,它就像莫西多那样揭着别人的伤疤自己却不会感觉到痛一样[2]。埃斯特一边审视着他,一边让他转了一圈;她灵巧的手指搭在翻领上,用粉笔在袖子和肩胛骨的地方做了标记,又测量了一下腰身和腿长,指使着试衣服的人,这令他沉默、谦卑、惊讶不已。

他们出去的时候,在楼下停下来买和晚礼服相配的衬衫、衣领、领扣、袖口链扣,以及一条黑色的领带。她认为他不必购买舞鞋:即使不买舞鞋,花费也不小。等他有节制地买完东西后,他已经花掉了一个月薪水中的大部分。出门会见城里的大人物,即使对方只是一些诗人,其代价也是昂贵的。

那个盛大的夜晚终于到来了。他俩将在家里共进晚餐,然后再去十点钟才开始的聚会。

他紧张、兴奋、认真地穿上了盛装。这身华丽、黑白搭配的服饰第一次令他本人震惊不已,他几乎被自己的华贵气派倾倒了。

他走上街头,引起了街角行人的驻足观看。他就像一位首次踏上盛大舞台、站在众目睽睽之下的人。但是他马上发现人们的表情是友好、赞许的,觉得自己光彩照人。街角的那个擦鞋童詹姆斯正冲他微笑,露出了坚固、洁白的牙齿,他的面容黝黑而结实。他问道:“要外出加入他们了,呃?”他的话里充满了荣耀和兴奋,欢快和幸福——接着那个小黑佬机灵地蹦到他前面,为他叫来了出租车。

他感觉很好。他在这个城市已经待了很久,他觉得自己了解它——就像日日夜夜独自走在街头的人那样了解它。但是现在他要亲眼去见识它了,而且生平第一次将成为它的一分子。

“穿上盛装”的经历是一次健康而鼓舞人心的经历。第一次盛装去参加传统的社交活动是一个人一生最值得纪念的经历。他年纪尚轻,处于恋爱之中,经过如此精心打扮,他要在童话般神奇的夜晚会见自己喜爱的人和事,此后就要加入诗人的行列中,结交这个璀璨的宝石之城里所有最漂亮的女人们——还有神奇的美酒、这样的金色蓝图、这样的荣耀和成功——生命中再没有比这更令人眼花缭乱、令人陶醉的场合了,而且只要有过一次,就足以让人永生难忘。

他不仅年轻,正在热恋之中,而且还要盛装去参加他人生中的首次聚会。那晚他体验了帖木儿曾经的心潮澎湃,他觉得那种感觉就像成为伟大的帝王胜利穿过波斯波利斯一样。

这不仅表明他是一位和百万其他人一样的年轻孩子,胸怀飞蛾扑火般的信念,从乡下遥远、黑暗的地方来到这个富丽堂皇、耀眼的光辉之城,走进那个如同城市一样古老、和大地一样亘古的熟悉的欲望和传统模式中。

他是一位诗人,是其不朽生命中穿梭而过的飞矛,他吟诵着那些已故诗人们曾经吟诵过的诗文。他是一位诗人,在他的舌尖翻滚着那些曾经活着的诗人们咏叹过的诗文。他是一位诗人,他是自古以来所有活着的或已故诗人们的兄弟、子孙,传递着他们不朽的语言。他是一位诗人,是已故、消失不见的诗人们的子孙,是他自己领域里的伟大诗人。那一夜,在他狂野、无声的血液里吟诵着狂野、无声的黑夜和美国。他是一位诗人,那一夜他必须吟诵的狂野、无声的言语都在他的血液里咏叹着。他站在黑夜的门口,站在不朽黑夜的岸头,站在美国这个无畏、崭新世界不为人知的边缘;他知道潮水仍然会上涨,他知道,即使缪斯女神们仍未长大成熟到她们最美好的时期。

那一时,那一刻,那个地方充满了无与伦比的巧合,敲打着他年轻的心扉和他欲望的极点。这个城市似乎从未像今夜这般美丽过。他第一次发现纽约是世界上最美丽的不夜城。它的美丽如此震撼人心、无与伦比,这是一种现代美,是那个地方、那一时刻所固有的美,任何地方、任何时代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他突然想起了其他城市的美丽夜景——想起了从圣心教堂孤零零的高塔处俯视广袤、神秘灯火中的巴黎,到处闪烁着倦怠、世俗、诡秘的夜色之光。而伦敦之夜的美丽体现在那雾茫茫的光影中,这一幕尤其令人兴奋不已,因为它是如此巨大、如此无边无际——它们的美都有自己的特别之处,都那么迷人,那么神秘,但却没有哪个城市堪与这里的夜色相媲美。

在他的视野里,这座城市在夜晚的灯光下光彩夺目,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这幅情景,仿佛以前从未见过似的。这是一座无情的城市,但它也是一座美丽的城市;这是一座野蛮但却温柔的城市;这是一座痛苦的、残酷的、充满暴力的、由钢筋、石料以及岩石筑成的地下墓穴,闪烁着刺目的灯光,人和机器无休止地喧闹、拼搏着;然而它又是如此可爱,如此美妙地悸动着,充满了温情、激情和爱,同时也充满了恨。

就连那勾勒出纽约城的苍穹、夜晚自身的特性都似乎具有了这座城市独特的结构和景象。他发现,这是一座北方之城,它的基线都是垂直的。这座城市的夜晚、黑夜的特色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和框架。巴黎或伦敦的夜晚更加丰满、更加柔和、更加沉寂,与之相比,这里的夜晚更加垂直、更加精瘦,就像一个无际的悬崖,陡峭而清晰。这里的一切都是锋利的。它如此明亮地闪烁着光芒,同时又如此美妙。这个令人激动的凉爽之夜之所以令人难以置信就在于它如此粗糙、清晰,如此自大、傲慢,然而又是如此温柔。总是在这样的夜晚,即使是在晴朗、严寒的夜空,不仅有枯瘦的钢筋结构,还有四月的格调:它们都是傲慢而残忍的,但总会透出一丝轻松的步调,透出丁香般的暮色,透出一些疾速、易逝、几乎可以俘获却飘然而去的意味,就像四月纯洁的处子。

这里,在这个童话般的夜晚,灯火像点点的繁星。他突然看见这个城市沉浸在自身的美丽之中。突然间,他似乎觉得,除了这个魅力四射的黑夜和星光同灿的百万盏灯火之外别无他物。他忘记了高楼大厦:突然,它们似乎都不复存在了,完全不见了。黑夜似乎成了这千百万灯火繁星的背景。它们就像海伦[3]衣服上璀璨的宝石,散落在黑夜的长袍上,在每个男人的血液中永远闪烁着。

它的魅力是不可思议的。灯光在他眼前闪烁,在他头顶飞舞,无羁地攀升着,撒播在看不见的墙壁上,高飞在夜空的制高点,镶嵌在黑夜的长袍上,无形且断断续续,但却如此牢固、一动不动,就像结实的砖石建筑,这是一个黑暗、无形的世界,照亮了那些不朽的盛宴。

他就像一团烈火,毫无掩饰且完美:他的面容因高贵的朝气而备显尊贵,这样的时机太少了,以后再也不会有了。就在那一刻,人生的美酒似乎皆已酿成,倾入于他的血脉,这样,他的血液就像生活的美酒,当他拥有了整个人生——它的力量、美丽、遗憾、柔情、爱情,还有它令人难以抗拒的诗情——当他拥有这一切时,在他年轻、纯洁的心田里融进了他自己的成功见识。

时间无声地向他诉说着,突然间,他听到了整个大地的歌声:

清晨的蓝烟在龟裂的斜坡上升起,加快了急促的节奏,直到正午时分;白天,街道上人流如织,川流不息;透过连日来愈来愈高的洪流,人们无休止地在水晶般脆弱的蓝色天际里矗立起高楼大厦,钢筋的叮当声处处可闻,铆接机器的声音震耳欲聋。很快又到了夜晚,飞来飞去的神秘仙女,还有夜色中了不起的美杜莎;在悬垂的海洋和硬壳覆盖的陆地之间,黑暗、黑暗,还有清凉笼罩的夜晚,星辰、美国的神奇。在内陆平原上,特快列车在大陆上飞驰时发出的雷鸣般的轰响,还有回荡在空中的汽笛声,还有笼罩在八百多英里的麦地上空的烟雾;印第安那夜晚沉闷、沙沙作响的玉米叶;在南部,在路旁,浑身沾满泥巴的乡下黑人心情忧郁地向前走着,汽车偶尔发出的眩光;夜晚闪耀的工厂,光亮玻璃后面强大的轰鸣声,又是松树、黏土、棉花地;稍纵即逝,狂欢节上的喧嚣和吵闹;罪人在教堂的哀诉;河床下无声的耳朵,隧道中为布鲁克林而停止的噪声;落基山脉稀疏的月光,落在多彩岩石上的沉寂月光;在田纳西州,在丘陵地区,在霍尔斯顿河下游,最后一辆车从上面的路上驶过,鸣叫的喇叭,肯定有人听到:“就是这些家伙。他们去了镇上。他们回来了。”接着便是沉寂和霍尔斯顿河;但是在卡莱尔,一扇纱门砰地关上了,有声音在说:“晚安,晚安,奥利。晚安,祝愿……切克斯去哪儿了?你让他走了吗?”沉默,沉默,接着又是“晚安,晚安”,波士顿的警察手里旋转着警棍,“只不过是个孤独的乞丐,”沉思着……“只是一个最常见的孤独乞丐——那就是今天;好了,晚安,乔,”窗户上全是刺鼻的水汽,“先生……噢——哈,先生,”如此地迫切、忧郁、陌生,带着恳求的口吻——在路旁,在枯干的河道里有一辆散了架的福特汽车,一个死人,两名喝得酩酊大醉的墨西哥人,“先森(生),”狼嚎声由远而近,“先森(生),”到圣菲还有七英里路。

还有全美国的嫩叶发出的沙沙声,“说吧!”声音野蛮、年轻、低沉——接着剧烈地喘着气,“哦,我不会说的!”语气坚定而野蛮,“你会说的!现在说吧!说吧!”——叶子轻声说,“说吧!说吧!”——然后有些让步、绝望、野蛮地说,“那么……如果你肯答应!”——叶子,叹着气,“答应,答应”——急切而愤怒,“好吧,我答应!”——“我会说的!”——“那就说吧!说吧!”接着迅速、低沉、轻声说道,“……亲爱的!……喂!我说过了!”——野蛮、欢快地说,带着男孩的口吻,“亲爱的!亲爱的!亲爱的!”——狂野、断断续续地说,“噢,你答应了!”狂野而热烈地说,“噢,亲爱的,亲爱的,亲爱的,亲爱的,亲爱的!”绝望、迷茫地说,“你答应了!”——叶子悲伤地说,“答应,答应,答应了”——“噢,亲爱的,可是你答应了!”——全美国的叶子都喊道:“答应,答应,答应,答应,答应了。”

穿过无处不在的不朽黑暗,有个东西在夜色中移动着,有个东西困扰着人们的心灵,有个东西在他们狂野、无言的血液里哭泣,狂野、无言地说出了它巨大的预言——清晨即将来临,清晨即将来临:哦,美国。

建造公寓的人实现了双重胜利:杰克夫人最终放弃了快车道附近的漂亮老屋,搬到派克大街的一幢大宅里。蒙克所乘的出租车在入口处停靠后,穿制服的看门人很快就走出来站在路边,他打开车门说:“晚上好,”令年轻人大感意外的是,这位身高马大的人却十分亲切。在里面的服务台,接电话的姑娘从总机上抬起头来看了一下,文静地冲他微笑着,并告诉了他房间的号码。他走进电梯,然后悄无声息地向上升去。

杰克夫人的家人已经出去了,一顿闲适的晚餐已为四个人准备妥当。史蒂芬·胡克和他的姐姐玛丽都在那儿。胡克脆弱的身体无法适应喧闹、纷繁的生活。他过着隐士般的生活,对他母亲孝顺至极。他很冷淡、超然,热衷于多彩的生活和感官的享乐。即使没有能力去感受欢乐,他强健的大脑仍然清楚如何得到欢悦。他几乎完全生活在别人的生活中,但他聪明、敏捷的大脑却清晰而狂热。

十年来,胡克越来越多地与纽约的某些犹太人为伴。他的心灵开始疲倦地退缩,他早已厌倦了那种清教徒般、单调无味、毫无生气的生活状态,渴望着富贵和奢华。他想,他清楚这种生活的温暖和滋味正在枯竭。“现有那些枯燥、乏味的事物”支配着这个世界,他觉得这种普遍的萎靡,尤其是艺术家和知识分子的生活的状态,并非真实的。

犹太人喜爱生活中美好、有趣的事物。犹太人,不管其富有还是贫穷,都充满了活力和好奇心,富有的犹太人没有美国富豪的那种空虚,后者常会模仿英国人的高雅生活。当这帮精明人士对纽约、纽波特、棕榈滩、尼斯等地适宜的四季趋之若鹜时,富有的犹太人却在四处奔波,洞察事理。他们建起了剧院,让美国佬付钱;他们和萧伯纳共度周末;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为他们进行心理分析;他们购买巴勃罗·毕加索的画作;他们资助激进的报纸;他们乘飞机飞往俄罗斯;他们从腐朽的皇室租来游艇去探索挪威的海湾;他们度过了愉快的时光,他们的妻子具有深色的皮肤,楚楚动人,浑身珠光宝气。

至于穷犹太人,他们是一群卑微、群居的人,胡克不厌其烦地观察着他们——当出租车摇摇晃晃地行驶在布朗克斯区或者纽约东区贫民区的高架路桥柱之间时,他的脸就像思乡的幽灵贴在出租车的玻璃窗上。他们拥挤着;他们打斗着;他们讨价还价;他们用手掐着蔬菜,用手指戳着肉;他们一边交谈,一边用肮脏的手指比画着;他们诅咒自己会被抢劫或者上当受骗——他们吃着、喝着、随意地乱搞。穷犹太人也能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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