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Chapter15众神的黄昏 - 网与石 - 托马斯沃尔夫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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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Chapter15众神的黄昏

第十五章chapter15众神的黄昏那年他们的生活并不差。从诸多方面来说还是相当不错的。不管怎么说,那种生活始终让人兴奋不已。吉姆·伦道夫是他们的领袖,和蔼可亲却严厉的独裁者。

现在,吉姆30岁了,他开始意识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了。他无法接受这些,也不能面对这些。他一直生活在过去,但是过去无法再回来。那时,蒙克和其他人都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不过,后来他们都明白了,他为什么需要他们,以及为什么他需要的所有人都很年轻。对他来说,他们代表了已经逝去的过去。他们代表了他逝去的荣名。他们代表了他已经失去、几乎被遗忘的传奇的荣耀。他们用自己的忠诚和盲目的崇拜,把这一切重新带给了他。他们使他重新找回了过去的感觉。当他们意识到这一切时,心里都有些难过。

现在,吉姆成了一位媒体工作者。他在一家重要的国际性新闻机构——《联邦快报》上班。他也喜欢这份工作。和其他很多南方人一样,他对新闻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浪漫主义的才能,不过,即使在工作中,他思想的本质也很明显。他拥有一种与生俱来、渴望旅行的愿望,拥有一种想被派往国外做通讯记者的抱负,但其他人从未听他说过。他想去俄国,那儿正在发生现代世界最重大的政治变革,他也想去英国、德国,或者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他想去那些能给他带来浪漫遐想和无限魅力的冒险之地。他希望被派往南美、西班牙、意大利、法国或巴尔干半岛国家。他一直想去某个温柔、热情、壮丽、时尚的地方,那儿的空气中弥散着烂漫。他想,他在那儿可以得到水性杨花女人的芳心。(实际上,他最终的确到了那儿。还在那儿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来就死在了那儿。)

吉姆对新闻的感觉,尽管非常敏锐、丰富多彩,就像他对生活的观念一样,但或多或少受到那个领域基本观念的约束。尽管他经历过世界大战,但他仍然对战争很着迷,他认为战争是一个人勇气的象征。在他看来,战争就像一场大型的体育竞赛,一场国际足球赛事,给双方的明星队员一次持球冲出重围的良机。就和理查德·哈丁·戴维斯塑造的某个角色一样,他不仅想亲历战争、报道战事,而且想在战争中扮演一个角色,一个重要的主角。按照他极具个性和主观性的新闻观点,吉姆不知何故认为每一个重大事件都是为表达自己的个性而发展形成的。

体育赛事也一样,他对体育比赛的兴趣自然很强烈。这一点在戴姆普西和法尔普争夺世界重量级拳击冠军的对决中,表现得极其明显、十分有趣。

拳击手们还在训练。空气中发出低沉的嘈杂声,人们在猜测着胜负结果。冠军得主——戴姆普西,在被滕尼[1]打败后,按照美国人古怪的心理特征,他后来变得大红大紫,但是这次,人们对他憎恶得咬牙切齿。因为,首先,他本来是冠军,在美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当上冠军这份差使是一件危险而痛苦的事儿。其次,他本来享有别人无法企及的、几乎战无不胜的美誉。这一点也激起了人们对他的憎恶。人们希望他被击败。最后,由于他有战争记录,因此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恶毒攻击。人们说他是懒鬼,说他的同龄人都在法国的战场上出生入死时,他却待在家里,在造船厂赚钱。当然,你随时都能听到美国人对他的指责:他是个“懦夫”。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另一方面,尽管法尔普体力结实,出拳笨拙而有力,除此之外,他再没有什么可圈可点之处了,但是,他的不足却激起了大众的想象力,增加了这场比赛的刺激性。这就足够了。在公众的心目中,法尔普成了“彭巴斯草原上的野牛”,有人认为他会像公牛一样,低着头猛冲进去,用他强有力的右臂,一拳击溃对手。

目前,这两个人正在为决战而训练着。每天去法尔普的训练营地看他的训练进展就成了吉姆的部分工作。这个南美人对吉姆颇有好感,他会讲西班牙语,理解起来没有什么问题,吉姆对这个人和他决战的前景非常看好。或许这个高大、闷闷不乐、粗暴的人的身上某种无助、愚笨和不善言辞的特质激起了吉姆强烈的同情心。现在,每天晚上吉姆都会过来,骂骂咧咧、怒气冲冲地讲述当天发生在训练营的各种事儿。

“哦,那个可怜的,傻不啦唧的龟孙子,”他会和蔼地骂道,“他对进入状态的知识还不及巴纳姆和贝利马戏团里的那个胖女人多。他周围的人都一无所知。天哪!他们还把他带出去跳绳。”他轻声地笑着骂着,“他们似乎想把他训练成为五月女王。为何要让他通过跳绳来对付戴姆普西?以戴姆普西的实力,他是赢不了的。所以,戴姆普西会在开赛后五秒之内把他击倒。那个家伙根本不懂拳击。他唯一的机会就是走到台上,使出吃奶的劲儿,他们还在努力教他怎样闪展腾挪……还谈什么比赛状态啊?我知道该怎样让一支足球队进入状态,不过,给我三个星期,如果我不能使其比赛状态有所提高的话,你可以一脚把我从这儿踢到波罗球场去。”他轻声地笑着,一边摇着头说,“全能的上帝啊!这简直是在造孽啊!嗨,他妈的,他们竟然让他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任何一个足球教练看到中卫那样吃东西,都会气死的。我就见过他先喝汤,紧接着吃了两块上等腰肉牛排,还吃了焖炒洋葱和法式炸薯条,最后还吃了一整块苹果馅饼,一夸脱的冰激凌,喝了四杯咖啡!然后他们让他出去跳了几分钟的绳,好让他的肚子变小一些。”

“可是,吉姆他为啥不找一个好教练呢?”有人问。

“为啥?”吉姆说,“我来告诉你为啥。因为他太抠了,这就是原因。因为那样花钱少啊……”他又摇摇头笑道,“他吝啬得连第一次到这个国家来赚得的第一块五分镍币都攥在手里呢。戴姆普西完全可以把他一拳从这儿打到阿根廷去,不过去那儿的时候,他会把赚到的每一分钱带在身上的。”

对其他人来说,每天讲述的这些事情就是扣人心弦的新闻。听到那个长得像公牛的阿根廷人的拳击事业和进展,他们一个个激情澎湃、兴奋异常。在比赛临近的时候,他们都进行着各种各样令人着迷的推测,在吉姆的带领下,他们都买了拳击比赛的门票。他们的计划是把这些票留到比赛前夕,到时候再把票卖给那些拳击发烧友,发一笔横财。他们希望把价值为五美元或十美元的门票卖到五十美元。

如果在最后时刻他们不犯那种典型、愚蠢的错误的话,这个愿望也许会实现。当然,他们没有一个人愿意向别人承认自己想亲眼观看那场拳击比赛。任何这样的提法都会受到鄙视的呵斥。事实上,当他们当中有人暗示,他更愿意使用自己买的票而不愿以五十美元的价格卖掉时,吉姆因愤怒和鄙视都快把肺气炸了。

然而,他们把那些票捂得太迟了——直到最后,他们不得不设法在波罗球场上把那些票卖给可能的最后买家,而且不再计较价钱的高低了。他们完全可以这么做,但事实上他们一直想亲自观看这场拳击比赛,这是他们每个人心中怀有的、无人愿意承认的秘密希望。而他们果然照做了。现在回想起来,蒙克对他们能那样做感到很高兴。那天晚上,他们以一种奇异的、令人痛苦的、无法定义的方式创造了他们生活的历史,因为在美国只有流行歌曲或职业拳击赛才能做到这一点,它唤起了一段灿烂、生动的时光,唤起了许许多多的回忆,在其他情况下,这些回忆或许只是那些几近被人遗忘岁月的朦胧、模糊的碎片。

在规定的比赛开始前一个小时,甚至在预赛开始之后,他们全部围在公寓的客厅里激烈地争论着,互相强烈地指责其他人没有把计划进行到底。每个人都强烈否认自己曾有打退堂鼓的意思。吉姆的声音压过了所有激烈的、喋喋不休的声音,他激昂地宣称自己仍坚持出去把手头的票卖掉,他去马球场只是出于投机发财的目的,而其他人如果愿意可以取消前言。但他坚持卖掉自己的票,即使那是他最不愿意干的事儿。

到最后,他越辩解,越信誓旦旦,大家越不相信他;他叫嚷的声音越大,越说服不了自己。他们争论着、辩解着、质问着、矢口否认着,直到最后的时刻,不知何故,他们都知道这一时刻就要到来了。终于当最后的时刻到来时,吉姆在激烈的自我辩解过程中突然停了下来,看了看手表,狠狠地发出了一个惊人的宣告。他望了望他们,轻声沙哑地笑着说:

“好了,伙计们。谁想和我一块儿去看这场拳击比赛?”

这简直是他们愚蠢和非理性的绝佳写照了:他们一直都在制订计划、方案、坚决地声明,而当时机到来的时候,他们最终却因冲动和感情用事放弃了。这恰好就像吉姆·伦道夫本人。这就是他能做出的蠢事,他老干这种事,非理性的冲动毁掉了他所有天衣无缝的计划。

既然时机已经来了,既然他们都放弃了,既然他们最后都毫不隐瞒地承认了他们一直想做的事情,他们便喜气洋洋、兴高采烈地去了。他们看到了拳击比赛,不过,他们没坐在一起,因为他们买的票是场内不同区域的。蒙克的座位在后面的第三区,又在上层很靠后的位置。场地中央用绳子围起来的正方形区域看起来很远,周围密密麻麻的面孔让人望而生畏、头晕目眩。然而,他对这个场面的印象,甚至到事后仍然极其直观和生动。

在拳击手和经理人走向环形场地时,他看见人群中出现了许多小小的骚动,随后,当他们穿过绳索走上竞技台时,他听见巨大的吼叫声冒了出来,而且越来越大。年轻的戴姆普西看起来棒极了。在庞大人群发出的叫喊和骚动中,蒙克感到自己神经紧张、心潮澎湃。戴姆普西坐立不安。他从凳子上跳起来,蹦跳着,用手抓着绳子伸了伸腿脚,深蹲了几下,就像一匹赛马一样,活泼而强健。

选手被召集到场地中央接受最后的指令。法尔普慢腾腾地出来了,披风搭在他壮实的双肩上,他虎视眈眈地站在那儿,满头粗糙、浓密的头发又黑又亮。他已经很出名了。他确实像一头愠怒的公牛。戴姆普西始终在活动。接到最后指令的时候,他紧张得坐立不安,脑袋低垂,稍稍偏向一侧,不去正视法尔普那愠怒、麻木的表情。他们接到指令后,转过身各自走向场地的一角。他们脱掉了长袍。戴姆普西灵活、轻盈地坐在绳子上,铃声叮叮当当地响了,选手出场了。

那不是拳击比赛,也不是为争夺头衔而预定的竞赛。它是烈火准时的燃点,是人们所有力量的集聚,是这个时代神秘速度的集聚,就像美国一样残酷、无情、野蛮、迅速。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场拳击比赛重新开始并集中了这个国家生活的一个时代。它持续了六分钟。几乎还没开始就结束了。实际上,观众还没有意识到其开始,比赛就在他们面前迅雷不及掩耳地爆发了。

从那一瞬间起,那场决斗就激烈地进行开了,以狂野的速度、以突然而令人惊讶的命运变化你来我往,以至于后来,人们都惊呆了,个个不知所措,谁也不清楚刚才发生了什么。没有两个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人群在混乱中走来走去、成群地起哄,无数的声音争论着。没有人知道有几次出拳击打的动作,没有人知道有多少次法尔普被戴姆普西那排山倒海般的拳头击倒在地,也不知道在法尔普凌厉的攻势下,戴姆普西被打出拳击场外,被逼在围绳间有多久。有人说有七次出拳击打的动作,有人说是九次,还有人说是四次。有人信誓旦旦地宣称,戴姆普西被打出拳击场超过了十五秒,并说计时时间晚了,法尔普应得的胜利被非法剥夺了。有人说戴姆普西比赛时恶意地无视规则,是裁判为他的残酷和违规大开了方便之门。

的确,这场比赛展示的不是赛场上的技巧和策略。这只是两只野兽之间的打斗,每一方都想不择手段、想法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置对方于死地。在那千变万化暴力镜头的回旋中,最终让人记忆最为深刻的是戴姆普西那黑色的、左摇右晃的脑袋、发泄愤怒时咧嘴露出的牙齿,以及铁锤般的拳头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和力量,以至于无法看清其快速的出拳。他就像一台砸铆钉的机器,在人群的狂呼和喧嚣声中,仍能听见持续不断、像子弹一样快速、砰砰砰的重击声。一次又一次,这个残忍的巨兽在呼啸而来的重拳下像中了枪弹似的倒下了。他也被击中了。他的表情和动作与一个脑部中弹的人别无二致。顷刻间,就在不到一秒钟的一瞬间,他又站直了。后来他不是倒下了,简直是垮了下去,好似粗壮的双腿被打断了一样。他就像一头受到重击、晕头转向、怒气冲冲、困惑不解的公牛。

但是突然,他像一头困惑的公牛怒气冲冲地发起了攻击。他用一记可怕的右勾拳结结实实地打中了戴姆普西,将他一下子打出了绳圈,然后冲过去,猛力地击打着,直把对方从围绳中打出了拳台。此刻,人群发疯似的吼叫起来,法尔普像一头打垮了对手的公牛得意扬扬,整个拳台都是他的了。戴姆普西像一个被打扁了的玩偶,飞出了围绳。那些记者们纷纷伸出胳膊保护自己。这个拳击手冲撞到一堆打字机那儿,同时,带着一种好斗动物的本能,瓮声瓮气地咕哝道:“让我返回那儿继续打!”

他们把他抬起来送回了围绳圈成的拳台。他目光呆滞地摇晃着,跌跌撞撞地像个醉汉。他一下子扑过去扭住对手,拼命地抓着不放。他的头脑清醒了,决斗又上演了——又是无情的双手发出的砰砰砰的捶击声。这头牛突然不动了、头晕目眩地再次跌倒,就像一根折了的稻草。第一回合就这么结束了,的确结束了,虽然这一回合持续了三分钟,但是那已经让观众大饱了眼福,后来有人说,那一回合似乎持续了好几个小时。第二回合,比赛结束得干净利落。这时,那位屠夫学会了小心谨慎。这次他出战的时候相当狡猾,耸着双肩,把瘀青的下巴缩在双拳之下。然后,一切都结束了,那头大公牛没有对付这种方法的武器。他低下头猛冲过去。那台铆钉机将他打倒了。

那晚,整个城市兴奋得炸开了锅。这就像一场战争,就像宣布一项总动员令。比赛结束后,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哈维·威廉、珀西·斯米德和蒙克又到球场的一个出口处集合,然后一起到了市中心。在他们到达纽约市中心的时候,消息已经在那儿传开了。百老汇大街和时报大厦前的三角形空地上尽是沸腾的人群,他们疯狂、兴奋地到处走动着,热烈地争论着。蒙克此前从未见过这样的场面。这个场面让人热血沸腾,令人激动,同时也预示着不祥。

在极大程度上,整个人群是由百老汇类型和特征的人构成的,那些人长着狡黠的面容、不安的黑眼睛,在黑夜中,他们的脸上透出冷酷和狡诈、堕落和罪恶,他们来源于这个特殊的地方、独特的组织构成,来源于这个城市邪恶、罪恶的夜生活中狂热而不健康的相互作用。他们肮脏的激情令人惊骇。他们像一群杂种狗相互咆哮着、追逐着、喧闹着。到处充斥着仇恨和令人愤怒的憎恶,充斥着愚蠢的污言秽语。

蒙克无法理解这一切。这座城市对他来说很陌生,那些铅色的脸孔,那些抽搐着怒骂的嘴巴,那夜晚的灯光下狂热而闪亮的眼睛,使他或多或少产生了一种罪恶感和毫无意义的激情。他倾听着他们的谈话。听见了他们憎恶、肮脏的言语。他极力找寻其中的意义,但发觉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有些人讨厌法尔普,有些人讨厌戴姆普西,还有人憎恨这场拳击比赛和结局。有些人指责说比赛是“预先安排好结果的”,有些人说这场拳击比赛本来就不应该举办。有些人断言说法尔普服了兴奋剂,有些人称他被贿赂了;还有些人称他“只是个淫棍”,戴姆普西是个“懦弱的废物”,还说以前的一个冠军就能同时把他们两个击败。

但是,他们咆哮的仇恨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蒙克无论如何也没法解释,最后他得出结论:他们真正仇恨的不是拳击比赛、拳击手和比赛结果:而是他们自己、你我他、世界上一切生命体。他们只为仇恨而仇恨。他们相互嘲笑、辱骂、诅咒,只因他们灵魂深处有黑色的毒药。他们对一切都不信任,由于缺乏信任,他们连自己也不相信。他们是一个被邪恶的力量毒化的种族,是一个从有毒的果实中吸食唯一营养的部落。这一切那么盲目、固执、邪恶、恐怖、没有意义,以至于突然间,蒙克似乎觉得在城市生活的中心和正中央正盘踞着一条巨蛇,似乎存在着一种可怕的、具有破坏性的力量,而且正在此处产生影响。他和其他那些怀着激情和巨大希望从小镇和乡下来到此地的人,目前似乎正面临着生活信念中某种邪恶和未知的东西,这是他们不曾料到的,对此毫无准备。

蒙克曾打算看看它、感受一下,随后在城市生活的每个层面当中了解它,在人类大脑的巨大、令人难以理解的混乱状态中,在人类的精神和能量的各个层面去了解它。但是现在,他第一次目睹了这一切。他无法明白这种白痴般的、盲目的恶毒。然而,它却是存在的,而且无处不在,存在于那些扭曲面孔上令人厌恶的愤怒中,存在于那些狂热、病态的目光中。

此刻,蒙克听见吉姆正在说话。他们不断地从这一群人走到另一群人那儿,倾听这些疾恶如仇之人的谈话,现在吉姆·伦道夫开讲了,他用柔和、沙哑的音调、和蔼可亲却威风凛凛地说,他们弄错了,拳击手都没有服用兴奋剂,比赛结果也不是预先安排好的,而且比赛结果是必然的、公正的。这时,蒙克听见那些杂七杂八的声音中有一个充满仇恨和嘲弄语气的声音大声地反驳他,一张扭曲、肮脏的嘴冲他啐出了一口令人作呕的浓痰。事情就这么发生了,比眨眼还快。吉姆一把抓住了那个家伙,用他强有力的大手扯住他的衣服,硬生生把他拎了起来,并像拎着耗子那样摇晃着。

“你给我听着,先生!”这时,他嘶哑的声音带着一股凶狠的杀气,把嘈杂喧闹的人群给镇住了,然后冲着那家伙恶狠狠地沉下脸说,“没有一个长毛出气的敢说从你狗嘴里吐出的那些话,我会把你的脏脖子掐断的!”他又使劲地甩了几下,直到那家伙的脑袋像破烂的玩偶一样噼啪作响。接着,吉姆像扔一块肮脏的破布一样把他丢在地上,然后扭头对他的同伴们说:“好了,伙计们。我们走!”夜色中所有的人在他经过之前都哗啦啦地后退了。

可怜的吉姆!他也像来自另一个世界的人。因为他的愚蠢和感情用事,因为他的缺点和孩子般的虚荣,他依然是业已不复存在的一代人中仅存的英雄,这也许就是我们需要的。但他却迷失了。

乔治·韦伯已经长成了青年,比中等身材稍高,大约有五英尺九或十英尺的样儿,但由于他的体型和姿态,他给人一种比实际身高要矮的印象。他走路时稍微有些驼背,他的脑袋稍微有点前倾,粗短的脖子结实地安在双肩之上,与下半身相比,他的两股和大腿显得极其笨重。他的胸脯好似一只水桶,他身体构成中最非同寻常的特征——表明他从小就有的那个绰号是如何得来的——也许就是他的胳膊和手臂了。他的胳膊出奇地长,手和脚都很大,长着长长的、像刮刀一样自然向内弯曲的手指,很像爪子。超过正常长度、几乎垂到膝部的胳膊和手臂,加上厚重下垂的双肩和前突的脑袋,给人一种鬼鬼祟祟、半蹲伏的姿态。

他的五官和脸面很小、很紧凑——鼻子有点儿扁平,眼睛深陷在浓眉之下,前额很低,发梢离眉毛很近。当他倾听别人或者和别人交谈时,他的身体就悄然下垂,脑袋前倾,眼睛向上,显出一副聚精会神的样子,一副十足的猿猴相。因此,他便有了“蒙克”这个名字。此外,他的衣服显然不合身。他只是随便走进一家服装店,抓起一件衣服就买下了。因此,在不经意中,他原本古怪的长相变得更加古怪了。

事实上,他并不怪异。虽然初次看见他会发现他的身材有些不同寻常、令人吃惊,但并非不正常。不管怎么说,他在本性上根本不是个怪人,尽管有人可能会这么想。他只不过是个手大脚大的小伙子,胳膊长得太长,块头大而笨重,双腿却很短,与支撑整个身体的宽大肩膀相比,他的五官也许长得太小、太紧凑了。他的身体虽然谈不上畸形,不过却很笨拙,这凸显了他某种毫无意识的特征和怪癖:比如他习惯于把脑袋向前探出,倾听别人谈话或与人交谈时眯着眼睛向上看。如果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有时候让人发笑和惊奇的话,那也不必大惊小怪。当然,他自己很清楚这一点,有时候也会气愤、恼火;不过,他从未详细、客观地去探究过其中的原因。

尽管他对事物的外表具有十分深刻、颇有见地的眼光,但他把自己浓厚、热情的兴趣和关注都给予了他周围的世界。至于自己的外貌,他从未在乎过。因此,有时候,当他给别人的这种印象粗鲁、野蛮地引起他的关注时,他会暴跳如雷。因为他还年轻,尚不理解经验以及成熟带来的智慧和宽容。他还年轻——依然过于敏感。他还年轻——无法忘掉自我的短处,以接受善意的笑话和嘲弄。他还年轻——尚不明白,一个人的外表之美并非一个人的最大优点,这身皮囊包裹着他的肉体和血液,恰好也包裹着灵魂,尽管丑了点,但有可能是位忠实、永久的朋友。

这一切——除了许多更为重大的事情之外——让他陷入了诸多的困惑、折磨和无情的苦恼之中。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当时数以百万的其他年轻人身上。蒙克是个经历了诸多苦难的孩子。也正因为此,他才不得已相信了许多毫无意义的废话。比如,如果说他并没有从他受到的“教育”中学到什么,那是不中肯的。事实上,他从中学到了许多。但是,正如当时大多数的“教育”一样,那种教育过分强调了一些糟粕、愚昧和不合时宜的东西。

从本质上来讲,蒙克虽然不清楚这一点,但他是一位探险者,正如当时数百万其他年轻人一样。哎,探索可是件刺激的事。不过,即便对于一个追求物质的探索者来说,这仍是一件很艰苦的事。蒙克具备了一位探险家所具备的真正信念和真正的英雄气概。他比哥伦布更加独孤,基于这个原因,他在极度困惑中不断地探索、妥协,毫无把握。

他就像一道光芒迅速而坚定,总是一语中的,思路清晰,这只是好听的话,但这不是事实。他了解自己,不过,他承认自己很少了解自己。而后,当他做过某事之后,他就会承认。他和其他孩子一样,说话“毫无顾忌”,他会一针见血地说出来,也不会认错——他充满热情、疯狂、骄傲而且诚实——但是,第二天早晨醒来的时候,他会觉得自己愚弄了自己,于是想要辩解一番。

比如说,他“认为”货运车厢很漂亮;在某个弯弯曲曲的铁轨上行驶的厢式货车正驶进一片长着低矮松树的平坦地带,此情此景美不胜收。他对这个景象太熟悉了,对时间留下的记忆也很熟悉,但却找不到合适的字眼表达出来。有人曾暗示他说,并不是那么回事儿。他所受的教育就体现在其中。事实上,他的老师并未告诉过他货运车厢很漂亮。但是,他们却说过济慈、雪莱、泰姬陵、雅典卫城、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卢浮宫、希腊群岛都很美。他们曾多次这样对他讲过,所以,他不仅认为事实如此——的确如此——而且认为,这一切都是美之所在。

当他想到货运车厢的时候,就会情不自禁地就货运车厢一事和自己理论,然后和别人争论。后来他自觉羞愧,于是便闭嘴了。就像每个诗人一样,事实上确实有许多诗人,他是个极其现实的年轻人,突然间他厌倦了争论,因为他知道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东西,接着就闭口不提了。此外,他还意识到那些说货运车厢美的人都是伪审美家——他们的确是。有一段时间,一些头脑聪明的人到处说格拉泰姆音乐或爵士乐才是真正的美国旋律,把他们与贝多芬和瓦格纳的音乐相比;他们说连环漫画是美国艺术的真正表现形式;查理·卓别林是伟大的悲剧大师,应该扮演哈姆雷特;广告才是唯一真正的美国文学。

到处声称广告是唯一真正的美国文学的人必居两类人其一:要么是成功的作家,要么就是不成功的作家。如果他是一位成功的——作家,比如说,一位撰写侦探小说的作家,他极富盛名,赚取了巨额财富——他说服自己,使自己相信他是一位伟大的小说家。但是,“时代有点儿脱节了”,他没有写出伟大的小说,原因是,在这样的时代是不可能写出伟大的小说的。“美国的天才都在广告行业”,因为从事其他任何行当都没有用,整个时代的精神都与此相背,所以他就成了一位成功的侦探小说家。

这是形式之一。另外还有一类人,身无长物。他不仅对侦探小说作家嗤之以鼻,而且还对德莱塞、奥尼尔、辛克莱·刘易斯和埃德温·阿灵顿·罗宾逊嗤之以鼻。他或许是位诗人、小说家、评论家、乔治·皮尔斯·贝克教授在哈佛大学或耶鲁大学戏剧创作班里的成员,但他一事无成,而一事无成的原因是因为“时代已经脱节了”,“真正的美国文学存在于流行杂志的广告中”。所以这些人会以一种居高临下的视角对一切嗤之以鼻。德莱塞、刘易斯、罗宾逊、奥尼尔的作品与《星期六晚邮报》上的广告毫无二致,一点没错——“变来变去,还是老样子”。

那时候,在乔治·韦伯的生活中,在他忍受的所有废话、迷惑、折磨和无情的烦恼中,他第一次想把自己生活中某种巨大而可怕的东西倾诉出来,他向来明白并感受到了这一切,为此他觉得自己现在必须说出来,否则会被憋死的。然而,这一切似乎巨大无边,没有什么语言能表达出来,这一切似乎冲破了所有语言的界限,永远无法用文字来自圆其说、表述出来。这是一种感觉,世界上每个人都在其肉身和灵魂的小小居所内、在整个人类生活与时间的汪洋之中怀有的感觉,而且自己将会淹没在这片海洋中,除非以某种方式“让他脱离自己的身体”——除非做一番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并为它做辩护,详细阐述它,然后深入地探求它,并在这个永恒地球最遥远的地方彻底了解它。

他生命的大部分都是在一个小城镇度过的,但是现在,他非常清楚自己的寿命并不会太长,连千分之一的人生经历、认识的人都讲述不完。这种见识和积淀不仅像百科全书那样包罗万象,浩如烟海,而且像一株巨大的植物既相互重叠又单一独立,这株植物依靠数百万个根须和分枝而活,且必须以这种方式活着,否则就根本无法存活。现在,已经赋予他的似乎不仅是他父亲坚定、可靠的力量,而且还有他身上血管里流淌的乔伊纳家族的血液——它源自永恒的地球,不断地生长、蔓延、跃动,将其章鱼般的触须密密麻麻地向外伸展——这些血液同样根植于自己的生活结构;他神秘地继承了血统、激情、变动不居,继承了再次流浪世界——这份奇特的遗产或许凭借其力量和丰富的内涵能够拯救他,并赋予他最美好的生活——现在已经冲破了他控制的极限,就像受惊疯跑的野马一样,即将把他撕成碎片,完全肢解。

他的记忆曾经就像一部百科全书,所以,他想起孩提时期人们说过的、做过的以及任何时候发生的一切最微小的细节。离家多年使他的记忆变得兴奋、敏锐、强大了,受到了阅读和某种可怕欲望的刺激,这种欲望驱使他走过无数大街小巷,像疯子一样看着数百万计的面孔,听着数百万人嘈杂的言语。这种刺激并没有使他变成某种强大而像锐利刀锋一样的武器——他可以用这件武器堂而皇之地为自己带来便利,相反,他却变成了一株巨大、坚韧、数百万人经过的时间之树,像癌症扩散一样迅速蔓延、开花。它征服了他的意志,吞食着他的五脏六腑,直至他失去了行动的力气,无力地躺在它的触须中,而此时他凌云的壮志化为了泡影,每一刻、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就像梦境一样从他身边缓缓流过。

他内心对拙劣地尝试写作渐渐厌倦的前一年,他开始认识到他笔下的东西与他所见、所感、所知的一切都没有关系,他意识到自己应尽可能把人类生活中完整的、明显可见的外壳写进作品,就像把整个大海倒入一只一次性的饮料杯里那样。因此,他第一次开始努力构筑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愿景。有一段时间,一股模糊却强大的不安感促使他投入这项努力之中。而现在,没有知识也没有经验,他心神不定地预感即到来的痛苦劳作,他开始——刻意地选择了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大小适中,范围较小,所以,他觉得自己可以游刃有余地完成。他最初选择的主题反映了一位少年在他十二三岁时的人生愿景,作品的标题为:“金色年华的终结”。

通过这样一个标题,他旨在描述每一个孩子了解的多彩生活中的变化——这种变化源自迷离的灯光和他的心灵的境况、丰饶的金光、充满魔力的绿色和金色的光芒,他童年时看到的大地就是这个颜色,在遥远的地方,那座金碧辉煌城市的神奇景象永远闪耀在他的幻想之中,闪耀在梦的尽头,在那些美轮美奂的街头,他觉得有朝一日,自己将像征服者一样走在那里,充满豪情、受人尊崇,比他以前认识的任何人都要荣耀、幸运、快乐。在这个简短的故事中,他打算讲述这个孩子在此阶段的人生经历,那种离奇、富有魔力的光芒——那段“金色年华”——开始发生了变化,而且,他第一次意识到了时间不断变化的数千个面孔;在困惑和迷惘中,在那些可怕的经历和从未解开的谜团威胁下,他第一次清晰地明白了这个熠熠生辉的地球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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