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Chapter10卡托巴人的天堂 - 网与石 - 托马斯沃尔夫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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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Chapter10卡托巴人的天堂

第十章chapter10卡托巴人的天堂1916年九月的一天,一个身材瘦弱的少年走在一条舒适惬意的小路上,这条小路将这座位于南方中部、古老美丽的大学校园一分为二。少年手提一只廉价的箱子,上身穿一件短外套,下身穿一条临时简单拼凑而成的紧身裤,长度明显不够。他走走停停,不时迷惑地环顾四周,怀疑地看着手里那张写满说明文字的纸。他再次放下手中的箱子,第六次或第七次看着那张纸。这时,有个人从校园前端的一幢学生宿舍走了出来,跑下台阶,沿着小路大步朝少年站立的地方跑去。少年抬起头大声地喘了口气,看见那个雌豹般漂亮的生灵正优雅、快速、灵巧地朝他跑来,活像一只大型猫科动物。

那一刻,这个不知所措的少年竟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如果他的生命依赖于此,他也无法使别人听到并理解他所说的话;同样,如果他能开口说话,他肯定也不会冒失地向眼前这位从块头和体型方面都与众不同的人吐露心迹。来人身材魁梧、气度不凡,和他想象中那些骨瘦如柴的青少年完全不同。幸好,这位身材高大的陌生人采取了主动。他大步流星,姿态优美,在空中摆动着双手,透出无可挑剔、天生的优雅。他用那双敏锐、犀利、烟灰色的眼睛迅速扫了这个少年一眼,露出极其诚挚、友好的微笑,笑容里带着亲切和风趣——然后他用温柔、略带沙哑的南方口音,愉快、亲切、热情地开口了,声音里透出巨大的活力:

“你在寻找什么吗?或许我可以帮你。”

“是、是、是的,先生。”少年结结巴巴地说,再次喘了口气,而后便无语了。他用颤抖的手把那张发皱的纸递给询问者。

这位高大的陌生人接过纸张,用那双不同寻常、极其敏锐的烟灰色眼睛迅速瞥了一眼,马上微笑着说:

“哦,麦基弗,你在找麦基弗吗,新生朋友?”

“是、是的,先生,”少年低声回答。

这位高大的年轻男子饶有兴趣地注视着少年,过了一会儿,他的脑袋评判似的向一侧微偏了一点,烟灰色的眼睛和友好的微笑中透出幽默、逗乐的神情。接着,他豪爽地大笑起来,不过,他的笑声中夹杂着一丝迷人、友好的情绪,并不会使这位心存敬畏的少年的自尊受到伤害。

“哎呀,你的模样可真古怪!”这位高个子青年说,然后继续站在那儿机敏、滑稽地打量着眼前的这位朋友,巨大的双手轻轻地搭在髋部,这个毫无意识的动作和他的所有举止一样,优雅极了。

“那么,”他轻轻地说,“我为你指指路吧,新生朋友。”他把自己强有力的大手搭在少年瘦弱的肩头,看着他亲切地说:“你看见这条路了吗?”

“看见了,先生。”

“你看见路那头的那幢大楼了吗——前面有白色柱子的大楼?”

“看见了,先生。”

“嗯,”这位神态严肃的青年慢条斯理地说,“那就是麦基弗,那就是你要找的地方。”他继续柔声说:“现在,赶紧提着你的箱子,沿着这条小路往前走,走到台阶那儿,然后进入右侧的第一个大门,再接下来,会有人帮你的。那里就是你入学注册的地方。”他停顿了一下,好让这个少年对他的一番话加以理解,然后他摇了摇男孩的肩膀,柔声问道:“你现在能找到那儿了吗?你能按我说的做吗?”

“我能,先生。”

“很好,”这位神情严肃的青年以他惯有的敏捷和优雅松开了小男孩,然后猛地仰起头,爆发出浑厚、柔和、迷人的大笑,“那好吧,新生朋友,”他说,“快去吧,在你没有安顿妥当之前千万别买那些大二学生转让的散热器或宿舍铺位。”

小男孩感到十分敬畏,但还是结结巴巴、心怀感激地道了谢,匆忙拎起箱子,按这位身材高大、面容严肃的青年的指点出发了。当他沿小路走去的时候,身后再次传来浑厚、低沉、迷人的笑声,他无须回头便知道那个高个子仍然站在那儿,双手本能、毫无意识地搭在髋部,用他锐利、烟灰色的双眼目送着自己。

蒙克·韦伯永远都不会忘记这一幕,尽管时隔二十多年,但这份记忆却历历在目。他当时是个身材瘦小的少年,而那位高个子朋友,虽然他并不知道他是谁,但却和好友吉姆·伦道夫一样是一位了不起的伟大人物。

多年以后,蒙克仍坚信詹姆斯·海沃德·伦道夫(即吉姆)是他见过的最英俊的人。吉姆就是这样一位精力充沛、风度翩翩的人,对他的回忆就像传说一样驻留在蒙克的记忆里。唉,从那时起,他的确变成了传奇似的人物。

他是一位做出过辉煌事迹的人,他的长相就能部分体现出这一点。他似乎天生就能满足那些浪漫小说家最迫切的要求。他是理查德·哈丁·戴维斯[1]般的英雄,是罗伯特·w.钱伯斯书中的主角,是杰弗里·法诺尔[2]般的楷模,他就是人们在图画中见过的那些戴着硬领的年轻人的代表,是《星期六晚邮报》封面上的足球健将,是高宾亨马[3]服装广告里的年轻男士。总之,他是所有这些人物的缩影,同时又超越了他们全部。他的美具有真正的男子汉气概,他完美的身材具有天然、无与伦比的风度,他俊美、匀称的五官透出力量、聪慧、柔情和风趣,浪漫小说中的英雄人物只可效仿,却无法真正做到。

吉姆是一位身材高大、年轻、典型的美国人。他或许有六英尺三英寸高,体重一百九十二磅。行动时具有别人无可比拟的风度和力量。

不论何时,只要他走上街头,人们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印象,好像他正在防守队员身后迂回穿梭着“找他的突破点”,或者在前锋队员身边飞奔而出,来个触地得分。他以一种庄重的步幅缓缓移动着,富有节奏的步态使人想起赛马从围栏跑向起跑线的情景。他像一只轻快、灵敏的小猫迈动着双脚,他有力的手臂和双手总使人联想起一双灵活舞动的猫爪。这个姿态虽不明显,但却准确无误。和他走路的姿势一样,他的举止以及和他相关的一切都具有猫科动物巨大的力量和速度,它浑身战栗,随时准备采取行动,像跳跃的黑豹等待着皮带松开的那一刻。

他周身透出受过良好训练的动物所具备的灵巧、沉着、强健有力的风度。但他最主要的特点是精瘦、优雅和敏捷。他的脑袋虽小但却匀称好看,长着一头乌黑的短发。他的耳朵外形优美,紧贴着脑袋。浓浓的眉毛下长着一双灰色、深陷的眼睛。无论是生气还是心情沉重的时候,他的眼神都会阴沉起来,好像罩了一层烟雾,几乎黯然失色。通常情况下,他的眼睛就像猫眼一样,炯炯有神,放射出灰色的力量,透出强烈、内在的生命力。这个外形优美的脑袋傲然竖立在结实、干瘦的脖子和两个宽阔有力的肩膀上。他的两条胳膊又瘦又长,肌肉发达,结实有力;一双大手同样也充满了力量。他的整个体形犹如一个倒三角:宽大的肩膀倾斜向下,滑向窄窄的腰部,在干瘦的臀部又微微变大,然后又向下延伸到瘦长、结实的腿部。吉姆的语言和声音也颇具猫科动物的力量。他的嗓音相当柔和、低沉,像南方人一样,有点嘶哑,充满了隐性的激情、柔情或幽默,传达出黑豹般巨大的活力。

他是南加利福尼亚一个上流家族的成员,但他自己的家庭却一贫如洗。自高中时起,他就独立承担起了生活的重担,而且由于生活所迫,他逐渐积累了各种经验,鲜有人做到这一点。他似乎经历了一切、去过无数地方。当蒙克在大学初识他的时候,他已经有二十二三岁了,比大多数同学足足大了好几岁,但是在经验方面却胜过他们二十年。他短暂的生命既丰富又多彩。他曾在一所乡村学校教过一两年书,在驶往诺福克的轮船上巡游了一年,去过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和布宜诺斯艾利斯,来回经过非洲的象牙海岸,环行过地中海各港口,结识并和“四大洲、以及全美四十七个州的女人有过关系”(他具有如此自吹自擂的本事)。他曾在夏天沿着中西部酷热的农业各州推销过图书,曾有一段时期他做过旅行推销员,因此他去过除俄勒冈州以外的每一个州。当然,他也没有机会“结识”俄勒冈州的女人,这个缺憾似乎困扰了他很久,也使他发誓如果仁慈的上苍能再赐予他一次机会的话,他定会设法弥补缺憾的。

除此之外,他还在南方的一个小镇打过一两个赛季职业或半职业的棒球。他对这一段经历的描述非常生动。为了能尽可能保留他业余运动员的地位和将来成为大学运动员,他当时使用了化名。他的雇主是一个棉花加工厂的老板。他有一百五十美元的薪水外加旅行花费。为了这一笔薪俸,他会每周例行去工厂办公室一次,清空纸篓里的废纸。此外,每两个星期这个球队的经理总会把他带到一间桌球室,在球袋正前方两英寸的地方仔细地摆放一只球,然后向他的这位一垒手下注七十五美元,赌他打不进去。

甚至当蒙克在大学初识吉姆的时候,他几乎已成两个州的青年心目中的传奇人物。有一件事使他铭刻在年轻人的心中,也使那些去过松岩学院的人永远记住了他:

二十年前,在美国南方有一项大型的运动赛事,这便是每年在松岩学院和弗吉尼亚的门罗&麦迪逊学院之间进行的足球比赛。这两所大学虽然不大,但都是南方最古老的大学。按照多年来的传统,这项赛事被安排在感恩节这天举行,这样会更富意义。这不仅是一场足球赛,不仅是两个实力相当的强队之间的较量,因为即使在当时,南方已经有了实力雄厚的球队,而且从衡量体育实力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比赛更加重要。但是门罗&麦迪逊学院和松岩学院之间的比赛就像牛津和剑桥大学沿泰晤士河一决高下,或者像陆军和海军之间的竞赛,或者像耶鲁和哈佛之间的较量——这是一种仪式、一种历史性的事件,这种传统经过将近二十年的一系列比赛以及这两所古老大学与各自所在州密不可分的历史关系而不断传承下来。基于此,不管对数百名在校学生和上千名校友,还是对数以千计的两州人民来说,在感恩节举行的这场足球赛具有任何其他体育赛事无法具有的重大意义。

那一年,松岩学院碰上了有史以来最强的队手拉比·贝内特球队。在后场,吉姆·伦道夫将自己的大手撑在膝盖上,兰迪·谢泼顿蹲在边线上,为后场奔跑的人发出暗号。吉姆自顾自地朝右侧奔跑,尽管无人知晓原因,但这是事实。人们时刻清楚他要朝哪个方向奔跑,但却无人拦得住他。

那一年,松岩学院队打败了门罗&麦迪逊学院队,这是九年来的第一次。这是神奇的一年,为了这一刻,他们度过了那些饥荒的年月,企盼许久,这个希望几乎快要破灭了。这一刻到来的时候,他们都认识了它;他们在秋天的气息中感觉到了它;他们在烟味里嗅到了它;在寒霜里感受到了它;在那年的微风中听到了它的到来。人们听见它像橡果落地啪啪地走来了。他们都认识了它、呼吸着它、谈论着它、渴盼着它、害怕它,同时又为它祈祷。为了这一刻,他们苦苦等待了九个漫长的年头。此时此刻,他们开始明白自己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正是在那一年,他们终于挺进了里士满。现在要讲述这些已经很难了,要向别人传达出当时的激情、欢欣鼓舞的企盼也已很难。现在他们已不再有那种感受。比赛开始之前,他们在夜色中涌入各举办城市。他们进入夜总会和酒吧,跳舞,喝酒,狂欢。他们带着女友去参加比赛,她们身穿裘皮大衣和昂贵的衣服,在比赛进行时喝得烂醉,并未真正观看比赛,但她们毫不在意。他们只希望自己的战车能发挥得更好、进更多的球,最终获得胜利。他们希望自己的队员能表现出众,但他们其实并不在乎什么。他们自己也不清楚该在乎什么。他们变得聪明、睿智、通晓一切,由于太自信,所以不会在乎什么。他们并不年轻,过于粗野、天真,所以不在乎什么。他们过于圆滑,所以不在乎什么。观看这些机器般的球员进行的比赛,很难让他们感受到激情。这些雇请球员的拼搏很难让他们激动起来。

然而,那一年却与众不同。他们非常在乎,事实上,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喉咙里感受到它的存在,用嘴唇品尝到它,从自己血脉的悸动中听到它。他们太在乎它了,以至于为了它,他们甘愿忍饥挨饿,节衣缩食,储存零钱,削减开支,甘愿穿上破旧的衣服。他们大部分都是些穷孩子,年均消费不超过五百美元。其中三分之二的人都要靠打工来赚取这笔钱的大部分。他们大多来自农村,来自皮德蒙特的山区小镇,来自海岸以南的松林地带。他们大多数都是来自农场的乡巴佬。其余的都来自一些小型城镇。没有从大城市来的,本州连一个大城市都没有。

其实,他们是一所古老、贫穷、偏僻大学的学生群体,他们过着极其美好的生活。这里以其根深蒂固的地方主义、粉刷洁白的简陋宿舍、毫不掩饰的拮据、破旧的砖瓦和校园水井,还有它偏僻的地理位置——位于这个历史悠久大州的皮德蒙特丘陵地带,成为一处绝佳之地。它使其他地方“相形见绌”,胜过哈佛、普林斯顿、耶鲁。和剑桥、牛津相比,这里的生活更加优越。这里的生活闲适、艰辛、贫困,在某些方面甚至狭隘且守旧,但它的确是一种奇妙、美好的生活。

这是一种能使他们时刻保持自我的生活,促使他们不断追求现实生活的源泉。这种生活不会保护他们,也不会封闭他们,不会使他们变得势利,他们不会用奢华或退却的浪漫妥协来掩盖世界的严酷和友善。他们都清楚自己来自何处,也明白自己的钱是怎么挣来的,因为他们的钱赚得太辛苦了。他们知道一切,不仅知道自己的生活,而且知道全州人的生活。他们对其他生活知之甚少,这是真的,但他们知道得的确很多。他们清楚自己周围发生的一切。

他们清楚整个村子里的生活。他们认识所有的男女老幼。他们了解他们的过去和人品。他们知道他们的特征、不足、吝啬、优点。他们个个知识渊博,富于幽默、善于观察。这是一种美好的生活。虽然生活并不宽裕,或许这是一种狭隘的生活,但他们拥有了自己该拥有的,知道了自己该知道的。

他们知道那一年他们会赢。为了这个结果,他们节衣缩食,省吃俭用。如果机会成熟,他们会立刻赶往里士满。这对蒙克来说并不困难。由于经济原因,他必须进行一次非常简单的选择。他要么选择购买一件新的外套,要么前往里士满。最终,他和任何一位明智的孩子一样,选择了里士满。

我刚才提到蒙克有两个选择,要么去里士满,要么购买一件新外套。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可以选择去里士满,或者购买一件外套。他没有新外套。唯一的那一件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褪了色,而且在他上大学的前一年,沿缝合处开线了。现在他有了购买新外套的钱,但他却要拿购买新衣服的钱去里士满。

不知怎的,吉姆·伦道夫听说了这件事——他或许只是猜测或推算出来的。球队要在比赛前两天提前到达比赛地点,其余人员将于次日到达。队伍开拔之前,他们燃起一堆篝火,举行了激动人心的集会,这项活动结束后,吉姆把蒙克带到自己的房间,把他本人的一件毛衣递给了蒙克。

“穿上吧。”他说。

蒙克穿上了毛衣。

吉姆站在那间破旧、空荡荡的寝室里,结实的双手弯搭在髋部,看着蒙克穿上了毛衣。

“现在把外套穿上吧。”吉姆说。

蒙克穿上自己的外套。

吉姆看了看,然后猛然大笑起来。

“我的天哪!”他大声说,“你这个怪人!”

他看起来的确很古怪!宽大的毛衣罩在他身上,就像裹了一条巨大的毛毯:毛衣的袖子比他外套的袖子足足长出四英寸,毛衣下垂至屁股和膝盖处,难看地露在外套外面。虽然毛衣并不合身,但却很暖和。吉姆再次瞧了瞧,慢慢地摇了摇头说:“你的模样真是太古怪了!”然后拎起箱子,戴好了帽子。(他头戴一顶黑色或灰色的宽檐毡帽,并非南方政治家所戴的那种帽子,因为吉姆在穿着方面向来都很整洁、高贵。但是他的这顶帽子,就和他穿的衣服一样,使他凸显男子汉的力量和成熟。)随后他扭过头,语气坚定地对少年说:

“好了,新生朋友。你去里士满的时候就穿上它吧。我要看见你穿着你那件短小的外套在大冷天里转悠,我会揍你的,揍得你蹲不下身去。”说罢,他突然轻轻发出一阵沙哑、亲切、十分迷人的笑声,“再见了,小子,”他说。他把大手搭在蒙克的肩头,然后说:“去吧,穿着那件毛衣,别管难不难看,只要保暖就行,比赛后见!”说完就走了。

穿着它!从那时起,蒙克就一直穿着,他十分珍爱这件毛衣,从不愿脱下,就像李将军麾下的一位老兵,甘愿跟随指挥官奋勇作战一样,他可以为这件毛衣去战斗、流血、牺牲。这不只是吉姆的一件毛衣,那上面印有首字母“pr”的字样,它代表了无数胜利和无尚的荣耀。在蒙克看来,这不只是吉姆的一件毛衣。在他看来,吉姆这件了不起的毛衣是全校最好的毛衣,甚至在全世界都是最好的。哪怕大英帝国国王的皇家皮衣骤然降临至自己的肩头,也不会比这件衣服更使他更有力量、更加荣耀了。

其他人都感同身受。不管怎样,所有的大一新生都如此。如果他们认为蒙克会用那件毛衣和自己的毛衣作交换的话,没有一个不激动地马上脱下自己的外套,把它塞给蒙克的。

蒙克就这样去了里士满。

怎样来描述那次旅行的神奇和荣耀呢?从那时起,乔治·韦伯便开始了四处奔波的生涯。他乘坐上等列车纵横美国大陆。在漆黑的夜里,他躺在火车卧铺上,脑袋枕在手臂上,注视着窗外,不时看见弗吉尼亚惨白、难忘的地貌在夜色中滑过。他也多次穿越沙漠;在皎洁的月光下,攀越过连绵起伏的山脉;跨越过狂风肆虐、波浪汹涌的大海;见识过破浪前行、威力巨大的客轮;在疾速行进的火车里驶经比利时边境,隆隆地驶入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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