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创业伙伴:从合伙人到团队(1)
第9章创业伙伴:从合伙人到团队(1)
一.创业合伙人的选择
061.为什么要选择合伙人
选择合作伙伴不能凭感觉,也不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做,必须要有端正的态度,必须从多方面审视自己,同时也必须对周围的环境和切身利益做周密的思考。为了避免麻烦,一开始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你就应该慎重。
大体来说,人们之所以需要合作伙伴,是出于这样的一些原因:
资金问题。独自创业资金不够,希望大家能一起凑一凑。
交情问题。大家本来就是好朋友,吃饭做事都在一起,一起创业也是件自然而然的事。
资源问题。一个人如果拥有很好的资源,大家创业时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邀他入伙,以便利用其资源。比如很多人开饭馆时,都会想到邀请税务官员或者工商官员的亲戚或朋友入伙。又比如很多官员还在台上时,就有很多人打主意要与他们一起合伙创业;一旦这些官员离开官场,立刻就会有人将他们接入“市场”,这是因为有“背景”的人与自己在一起,不但可以带来某种管制上的方便,而且可以带来滚滚的客源和财源。
专业能力。光有钱是不够的,还要找些懂管理、懂市场营销的人,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一起创业,创业成功的把握才会更大一些,这就是那些离职的外企“高干”,如吴士宏、唐骏等如此吃香的原因。一是因为他们见多识广;二就是他们的专业能力,经过外企高职正规化的训练和熏陶,这些人的管理能力确实胜人一筹。
几个人合作起来创业,与单打独斗式的创业比较起来,其优势是十分明显的。比如说可以风险共担,在决策时可以群策群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创业资源更加充裕,人员调遣更加从容,可用资源更丰富,能使企业成长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062.合伙人之间合作的关键是利义并重
人与我、义与利是合伙人相处时接触最多也是最难处理的关系。有些人在创业时能够有难同当,一旦事业小成,有了利益可图时,就只剩有福我享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合伙人产生利益冲突,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企业垮台。
因此,合伙人在经营中要注重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注重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但是作为合伙人之一的“我”又有自身的个人利益,这就导致在决策时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与其他合伙人不一致,甚至冲突。简言之,就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人与我、义与利的关系。要解决好这对矛盾,就是要在人与我、义与利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人我两利、利义并重。此时,合伙人既不会放弃个人的利益,又不会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在个体与整体之间求得最佳平衡点。在这种状态下,合伙人就能友好相处。
合伙人的利益就是你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伙企业发展,才有个人的发展,这样就能人我两利、利义并重。有了这种心态,合伙人才能友好相处。
063.信赖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作的基础
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曾经说过:“用人的关键在于依赖,其他的都是次要的。如果对同僚处处设防,半信半疑,一定会损害事业的健康发展。”
合伙人的经营管理理念不尽相同,个人意见很可能不被其他合伙人采纳和接受。如果大家都能互相信赖,相互谅解,相信彼此都是为了把生意做好,自然不会搞出其他的事情。互相信赖是合伙成功的基础条件。当然,它是与疑而不用紧密联系的。如果一个人,你觉得他没有诚意、居心叵测、缺乏能力,总之和你心里的合伙人形象相悖就不能与之合伙,更不能与他相互信赖。但如果经过仔细调查和观察,觉得他可以信赖,是你理想的合伙人,就一定要推心置腹,充分信任。
信赖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是人与人之间最可宝贵的感情。没有信赖,就不能使他产生自尊,也就不可能使合伙人充分发挥他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当然,相信他人在生意场上是要冒一定风险的。然而,除非你不打算合伙,否则就必须相信你的合伙人。一定要有“用人不疑”的气度,才能使生意有更大的发展,千万不可疑神疑鬼。一个各怀鬼胎的合伙生意,决不可能做得长久。
064.合作,要有共同的“志向”
巨人集团初创的时候,是由史玉柱和几个朋友合作搞起来的。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的劳动,他们终于让自己的产品被消费者初步接受了。计算下来,公司有了大约20多万元的利润。当时几个合伙的好朋友想一人分得几万元,好好享受一下,也算劳有所获。但史玉柱坚决反对,他说:“既然大家选我当经理,那我就要对公司负责。我们公司现在刚起步,现在还不是享受的时候,要看长远发展。”经过史玉柱的耐心劝说,大家接受了他的建议,把这笔钱全投入了广告,结果他们获得了数以百万元的回报。
合作伙伴在—起,要想良好合作,最好有共同的“志向”,即共同的价值观、价值取向。“志”指的是目标和动机,从广义上讲包含了创业者建立公司的动机、目标,以及创业者确定的公司目标、规划等诸多复杂的内容,可以是赚钱、扬名、实现理想……“道”就是实现“志”的方法、手段,即公司的经营思路和经营策略。著名公司老板艾科卡选人的首要标准就是志同道合,要求部下必须熟知他的领导作风,对他的管理办法坚决贯彻执行。
所以,选择合作伙伴时,志同道合很重要。创办一个企业到底为的是什么?你要明白你的目的。如果你的合伙人只想尽快收回成本并得到最大利润回报,而你的目的却是要做成一个长久性的公司,做成百年老字号,那么,双方的矛盾将不可避免。
065.合伙人应重信守约
重信守约是宝贵的商业道德,也是合伙经营中对合伙人的基本要求。
原香港新鸿基公司总经理李兆基说:“诚信乃创业之本,育人为立国之基,融二者于一体,自能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经营之道,贵在把握时机,运用市场规律。既要勇搏善战,又需严谋明断;同时还应承担社会道义之责任,古今中外皆然。”
新加坡大华银行主席兼总裁黄祖耀说:“企业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正直。待人正直,必能赢得对方的信任与忠诚。成功的华裔企业家,是建立在长期互利的基础上,而绝非短视及贪图小利。一言九鼎,讲到做到,这等企业家必获商界的尊敬,而商界必助他成功。”
曾经与人合伙,创立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的香港富豪郑裕彤在总结其创业的经验时,更是以“二十三字箴言”强调诚信的重要性。这“二十三字箴言”是:“守信用、重诺言、做事勤恳、处事谨慎、饮水思源、不见利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