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老板必知的交易秩序法常识(1)
第119章老板必知的交易秩序法常识(1)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77.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宪法领域中享有的各种权利的具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全国范围内亿万消费者的权利作了统一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从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共有九项:
(1)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九项权利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项权利是基础,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密切,后四项权利则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978.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确立了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由行使并处分权利。但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达成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2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实际上,消费者纠纷的任何第三人参与消费者纠纷的解决,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的,都属调解的范围。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申诉是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时,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受诉机关。如因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而发生的争议,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发生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申请仲裁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这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的买卖。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任何民事纠纷的解决都应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对消费者来说,适用最普遍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民事诉讼。
二.产品质量法
979什么是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