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自己的园地》(4) - 周作人散文自选系列 - 周作人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三百零九章《自己的园地》(4)

自己的园地

自己的园地

一百五十年前,法国的福禄特尔做了一本小说《亢迭特》(candide),叙述人世的苦难,嘲笑“全舌博士”的乐天哲学。亢迭特与他的老师全舌博士经了许多忧患,终于在土耳其的一角里住下,种园过活,才能得到安住。亢迭特对于全舌博士的始终不渝的乐天说,下结论道,“这些都是很好,但我们还不如去耕种自己的园地”。这句格言现在已经是“脍炙人口”,意思也很明白,不必再等我下什么注脚。但是现在把他抄来,却有一点别的意义。所谓自己的园地,本来是范围很宽,并不限定于某一种:种果蔬也罢,种药材也罢,——种蔷薇地丁也罢,只要本了他个人的自觉,在人认的不论大小的地面上,用[1]了力量去耕种,便都是尽了他的天职了。在这平淡无奇的说话中间,我所想要特地申明的,只是在于种蔷薇地丁也是耕种我们自己的园地,与种果蔬药材,虽是种类不同而有同一的价值。

我们自己的园地是文艺,这是要在先声明的。我并非厌薄别种活动而不屑为,——我平常承认各种活动于生活都是必要,实在是小半由于没有这种的材能,大半由于缺少这样的趣味,所以不得不在这中间定一个去就。但我对于这个选择并不后悔,并不惭愧园地的小与出产的薄弱而且似乎无用。依了自己的心的倾向,去种蔷薇地丁,这是尊重个性的正当办法,即使如别人所说各人果真应报社会的恩,我也相信已经报答了,因为社会不但需要果蔬药材,却也一样迫切的需要蔷薇与地丁,——如有蔑视这些的社会,那便是白痴的,只有形体而没有精神生活的社会,我们没有去顾视他的必要。倘若用了什么名义,强迫人牺牲了个性去侍奉白痴的社会,——美其名曰迎合社会心理,——那简直与借了伦常之名强人忠君,借了国家之名强人战争一样的不合理了。

有人说道,据你所说,那么你所主张的文艺,一定是人生派的艺术了。泛称人生派的艺术,我当然是没有什么反对,但是普通所谓人生派是主张“为人生的艺术”的,对于这个我却略有一点意见。“为艺术的艺术”将艺术与人生分离,并且将人生附属于艺术,至于如王尔德的提倡人生之艺术化,固然不很妥当;“为人生的艺术”以艺术附属于人生,将艺术当作改造生活的工具而非终极,也何尝不把艺术与人生分离呢?我以为艺术当然是人生的,因为他本是我们感情生活的表现,叫他怎能与人生分离?“为人生”——于人生有实利,当然也是艺术本有的一种作用,但并非唯一的职务。总之艺术是独立的,却又原来是人性的,所以既不必使他隔离人生,又不必使他服侍人生,只任他成为浑然的人生的艺术便好了。“为艺术”派以个人为艺术的工匠,“为人生”派以艺术为人生的仆役,现在却以个人为主人,表现情思而成艺术,即为其生活之一部,初不为福利他人而作,而他人接触这艺术,得到一种共鸣与感兴,使其精神生活充实而丰富,又即以为实生活的基本;这是人生的艺术的要点,有独立的艺术美与无形的功利。我所说的蔷薇地丁的种作,便是如此。有些人种花聊以消遣,有些人种花志在卖钱;真种花者以种花为其生活,——而花亦未尝不美,未尝于人无益。

(1922年1月22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文艺上的宽容

英国伯利(bury)教授著《思想自由史》第四章上有几句话道,“新派对于罗马教会的反叛之理智上的根据,是私人判断的权利,便是宗教自由的要义。但是那改革家只对于他们自己这样主张,而且一到他们将自己的信条造成了之后,又将这主张取消了。”这个情形不但在宗教上是如此,每逢文艺上一种新派起来的时候,必定有许多人,——自己是前一次革命成功的英雄,拿了批评上的许多大道理,来堵塞新潮流的进行。我们在文艺的历史上看见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不免要笑,觉得聪明的批评家之希有,实不下于创作的天才。主张自己的判断的权利而不承认他人中的自我,为一切不宽容的原因,文学家过于尊信自己的流别,以为是唯一的“道”,至于蔑视别派为异端,虽然也无足怪,然而与文艺的本性实在很相违背了。

文艺以自己表现为主体,以感染他人为作用,是个人的而亦为人类的,所以文艺的条件是自己表现,其馀思想与技术上的派别都在其次,——是研究的人便宜上的分类,不是文艺本质上判分优劣的标准。各人的个性既然是各各不同,(虽然在终极仍有相同之一点,即是人性,)那么发现出来的文艺,当然是不相同。现在倘若拿了批评上的大道理要去强迫统一,即使这不可能的事情居然实现了,这样文艺作品已经失了他唯一的条件,其实不能成为文艺了。因为文艺的生命是自由不是平等,是分离不是合并,所以宽容是文艺发达的必要的条件。

然而宽容决不是忍受。不滥用权威去阻遏他人的自由发展是宽容,任凭权威来阻遏自己的自由发展而不反抗是忍受。正当的规则是,当自己求自由发展时对于迫压的势力,不应取忍受的态度;当自己成了已成势力之后,对于他人的自由发展,不可不取宽容的态度。聪明的批评家自己不妨属于已成势力的一分子,但同时应有对于新兴潮流的理解与承认。他的批评是印象的鉴赏,不是法理的判决,是诗人的而非学者的批评。文学固然可以成为科学的研究,但只是已往事实的综合与分析,不能作为未来的无限发展的轨范。文艺上的激变不是破坏(文艺的)法律,乃是增加条文,譬如无韵诗的提倡,似乎是破坏了“诗必须有韵”的法令,其实他只是改定了旧时狭隘的范围,将他放大,以为“诗可以无韵”罢了。表示生命之颤动的文学,当然没有不变的科律;历代的文艺在自己的时代都是一代的成就,在全体上只是一个过程。要问文艺到什么程度是大成了,那犹如问文化怎样是极顶一样,都是不能回答的事,因为进化是没有止境的。许多人错把全体的一过程认做永久的完成,所以才有那些无聊的争执,其实只是自扰,何不将这白费的力气去做正当的事,走自己的路程呢。

近来有一群守旧[2]的新学者,常拿了新文学家的“发挥个性,注重创造”的话做挡牌,以为他们不应该“而对于为文言者仇雠视之”;这意思似乎和我所说的宽容有点相象,但其实是全不相干的。宽容者对于过去的文艺固然予以相当的承认与尊重,但是无所用其宽容,因为这种文艺已经过去了,不是现在的势力所能干涉,便再没有宽容的问题了。所谓宽容乃是说已成势力对于新兴流派的态度,正如壮年人的听任青年的活动:其重要的根据,在于活动变化是生命的本质,无论流派怎么不同,但其发展个性注重创造,同是人生的文学的方向,现象上或是反抗,在全体上实是继续,所以应该宽容,听其自由发育。若是“为文言”或拟古(无论拟古典或拟传奇派)的人们,既然不是新兴的更进一步的流派,当然不在宽容之列。——这句话或者有点语病,当然不是说可以“仇雠视之”,不过说用不着人家的宽容罢了。他们遵守过去的权威的人,背后得有大多数人的拥护,还怕谁去迫害他们呢。老实说,在中国现在文艺界上宽容旧派还不成为问题,倒是新派究竟已否成为势力,应否忍受旧派的迫压,却是未可疏忽的一个问题。

临末还有一句附加的说明,旧派的不在宽容之列的理由,是他们不合发展个性的条件。服从权威正是把个性汩没了,还发展什么来。新古典派——并非英国十八世纪的——与新传奇派,是融和而非模拟,所以仍是有个性的。至于现代的古文派,却只有一个拟古的通性罢了。

(1922年2月5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国粹与欧化

在《学衡》上的一篇文章里,梅光迪君说,“实则模仿西人与模仿古人,其所模仿者不同,其为奴隶则一也。况彼等模仿西人,仅得糟粕,国人之模仿古人者,时多得其神髓乎”。我因此引起一种对于模仿与影响,国粹与欧化问题的感想。梅君以为模仿都是奴隶,但模仿而能得其神髓,也是可取的。我的意见则以为模仿都是奴隶,但影响却是可以的;国粹只是趣味的遗传,无所用其模仿,欧化是一种外缘,可以尽量的容受他的影响,当然不以模仿了事。

倘若国粹这一个字,不是单指那选学桐城的文章和纲常名教的思想,却包括国民性的全部,那么我所假定遗传这一个释名,觉得还没有什么不妥。我们主张尊重各人的个性,对于个性的综合的国民性自然一样尊重,而且很希望其在文艺上能够发展起来,造成有生命的国民文学。但是我们的尊重与希望无论怎样的深厚,也只能以听其自然长发为止,用不着多事的帮助,正如一颗小小的稻或麦的种子,里边原自含有长成一株稻或麦的能力,所需要的只是自然的养护,倘加以宋人的揠苗助长,便反不免要使他“则苗槁矣”了。我相信凡是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以不模仿什么人为唯一的条件,听凭他自发的用任何种的文字,写任何种的思想,他的结果仍是一篇“中国的”文艺作品,有他的特殊的个性与共通的国民性相并存在,虽然这上边可以有许多外来的影响。这样的国粹直沁进在我们的脑神经里,用不着保存,自然永久存在,也本不会消灭的;他只有一个敌人,便是“模仿”。模仿者成了人家的奴隶,只有主人的命令,更无自己的意志,于是国粹便跟了自性死了。好古家却以为保守国粹在于模仿古人,岂不是自相矛盾么?他们的错误,由于以选学桐城的文章、纲常名教的思想为国粹,因为这些都是一时的现象,不能永久的自然的附着于人心,所以要勉强的保存,便不得不以模仿为唯一的手段,奉模仿古人而能得其神髓者为文学正宗了。其实既然是模仿了,决不会再有“得其神髓”这一回事;创作的古人自有他的神髓,但模仿者的所得却只有皮毛,便是所谓糟粕。奴隶无论怎样的遵守主人的话,终于是一个奴隶而非主人;主人的神髓在于自主,而奴隶的本分在于服从,叫他怎样的去得呢?他想做主人,除了从不做奴隶入手以外,再没有别的方法了。

我们反对模仿古人,同时也就反对模仿西人;所反对的是一切的模仿,并不是有中外古今的区别与成见。模仿杜少陵或太戈尔,模仿苏东坡或胡适之,都不是我们所赞成的,但是受他们的影响是可以的,也是有益的,这便是我对于欧化问题的态度。我们欢迎欧化是喜得有一种新空气,可以供我们的享用,造成新的活力,并不是注射到血管里去,就替代血液之用。向来有一种乡愿的调和说,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或者有人要疑我的反对模仿欢迎影响说和他有点相似,但其间有这一个差异:他们有一种国粹优胜的偏见,只在这条件之上才容纳若干无伤大体的改革,我却以遗传的国民性为素地,尽他本质上的可能的量去承受各方面的影响,使其融和沁透,合为一体,连续变化下去,造成一个永久而常新的国民性,正如人的遗传之逐代增入异分子而不失其根本的性格。譬如国语问题,在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者的意见,大抵以废弃周秦古文而用今日之古文为最大的让步了;我的主张则就单音的汉字的本性上尽最大可能的限度,容纳“欧化”,增加他表现的力量,却也不强他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照这样看来,现在各派的国语改革运动都是在正轨上走着,或者还可以逼紧一步,只不必到“三株们的红们的牡丹花们”的地步:曲折语的语尾变化虽然是极便利,但在汉文的能力之外了。我们一面不赞成现代人的做骈文律诗,但也并不忽视国语中字义声音两重的对偶的可能性,觉得骈律的发达正是运命的必然,非全由于人为,所以国语文学的趋势虽然向着自由的发展,而这个自然的倾向也大可以利用,炼成音乐与色彩的言语,只要不以词害意就好了。总之我觉得国粹欧化之争是无用的;人不能改变本性,也不能拒绝外缘,到底非大胆的是认两面不可。倘若偏执一面,以为彻底,有如两个学者,一说诗也有本能,一说要“取消本能”,大家高论一番,聊以快意,其实有什么用呢?

(1922年2月12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12

贵族的与平民的

关于文艺上贵族的与平民的精神这个问题,已经有许多人讨论过,大都以为平民的最好,贵族的是全坏的。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想,现在却觉得有点怀疑。变动而相连续的文艺,是否可以这样截然的划分;或者拿来代表一时代的趋势,未尝不可,但是可以这样显然的判出优劣么?我想这不免有点不妥,因为我们离开了实际的社会问题,只就文艺上说,贵族的与平民的精神,都是人的表现,不能指定谁是谁非,正如规律的普遍的古典精神与自由的特殊的传奇精神,虽似相反而实并存,没有消灭的时候。

人家说近代文学是平民的,十九世纪以前的文学是贵族的,虽然也是事实,但未免有点皮相。在文艺不能维持生活的时代,固然只有那些贵族或中产阶级才能去弄文学,但是推上去到了古代,却见文艺的初期又是平民的了。我们看见史诗的歌咏神人英雄的事迹,容易误解以为“歌功颂德”,是贵族文学的滥觞,其实他正是平民的文学的真鼎呢。所以拿了社会阶级上的贵族与平民这两个称号,照着本义移用到文学上来,想划分两种阶级的作品,当然是不可能的事。即使如我先前在《平民的文学》一篇文里,用普遍与真挚两个条件,去做区分平民的与贵族的文学的标准,也觉得不很妥当。我觉得古代的贵族文学里并不缺乏真挚的作品,而真挚的作品便自有普遍的可能性,不论思想与形式的如何。我现在的意见,以为在文艺上可以假定有贵族的与平民的这两种精神,但只是对于人生的两样态度,是人类共通的,并不专属于某一阶级,虽然他的分布最初与经济状况有关,——这便是两个名称的来源。

平民的精神可以说是淑本好耳所说的求生意志,贵族的精神便是尼采所说的求胜意志了。前者是要求有限的平凡的存在,后者是要求无限的超越的发展;前者完全是入世的,后者却几乎有点出世的了。这些渺茫的话,我们倘引中国文学的例,略略比较,就可以得到具体的释解。中国汉晋六朝的诗歌,大家承认是贵族文学,元代的戏剧是平民文学。两者的差异,不仅在于一是用古文所写,一是用白话所写,也不在于一是士大夫所作,一是无名的人所作,乃是在于两者的人生观的不同。我们倘以历史的眼光看去,觉得这是国语文学发达的正轨,但是我们将这两者比较的读去,总觉得对于后者有一种漠然的不满足。这当然是因个人的气质而异,但我同我的朋友疑古君谈及,他也是这样感想。我们所不满足的,是这一代里平民文学的思想,大是现世的利禄的了,没有超越现代的精神;他们是认人生,只是太乐天了,就是对于现状太满意了。贵族阶级在社会上凭借了自己的特殊权利,世间一切可能的幸福都得享受,更没有什么歆羡与留恋,因此引起一种超越的追求,在诗歌上的隐逸神仙的思想即是这样精神的表现。至于平民,于人们应得的生活的悦乐还不能得到,他的理想自然是限于这可望而不可即的贵族生活,此外更没有别的希冀,所以在文学上表现出来的是那些功名妻妾的团圆思想了。我并不想因此来判分那两种精神的优劣,因为求生意志原是人性的,只是这一种意志不能包括人生的全体,却也是自明的事实。

我不相信某一时代的某一倾向可以做文艺上永久的模范,但我相信真正的文学发达的时代必须多少含有贵族的精神。求生意志固然是生活的根据,但如没有求胜意志叫人努力的去求“全而善美”的生活,则适应的生存容易是退化的而非进化的了。人们赞美文艺上的平民的精神,却竭力的反对旧剧,其实旧剧正是平民文学的极峰,只因他的缺点大显露了,所以遭大家的攻击。贵族的精神走进歧路,要变成威廉第二的态度,当然也应该注意。我想文艺当以平民的精神为基调,再加以贵族的洗礼,这才能够造成真正的人的文学。倘若把社会上一时的阶级争斗硬移到艺术上来,要实行劳农专政,他的结果一定与经济政治上的相反,是一种退化的现象,旧剧就是他的一个影子。从文艺上说来,最好的事是平民的贵族化,——凡人的超人化,因为凡人如不想化为超人,便要化为末人了。

(1922年2月19日刊于《晨报副镌》,署名仲密)

诗的效用

在《诗》第一号里读到俞平伯君的《诗底进化的还原论》,对于他的“好的诗底效用是能深刻地感多数人向善的”这个定义,略有怀疑的地方,现在分作三项,将我的意见写了出来。

第一,诗的效用,我以为是难以计算的。文艺的问题固然是可以用了社会学的眼光去研究,但不能以此作为唯一的定论。我始终承认文学是个人的,但因“他能叫出人人所要说而苦于说不出的话”。所以我又说即是人类的。然而在他说的时候,只是主观的叫出他自己所要说的话,并不是客观的去体察了大众的心情,意识的替他们做通事,这也是真确的事实。我曾同一个朋友说过,诗的创造是一种非意识的冲动,几乎是生理上的需要,仿佛是性欲一般;这在当时虽然只是戏语,实在也颇有道理。个人将所感受的表现出来,即是达到了目的,有了他的效用,此外功利的批评,说他耗废无数的金钱精力时间,得不偿失,都是不相干的话。在个人的恋爱生活里,常有不惜供献大的牺牲的人,我们不能去质问他的在社会上的效用;在文艺上也是一样。真的艺术家本了他的本性与外缘的总合,诚实的表现他的情思,自然的成为有价值的文艺,便是他的效用。功利的批评也有一面的理由,但是过于重视艺术的社会的意义,忽略原来的文艺的性质,他虽声言叫文学家做指导社会的先驱者,实际上容易驱使他们去做侍奉民众的乐人,这是较量文学在人生上的效用的人所最应注意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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