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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2)

第23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2)

(二)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账务处理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中,企业应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制造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掌握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分配法,即按照各种产品所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

分配的计算公式: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总数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生产工时数x分配率

三、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费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它的借方登记已销售商品、产品、劳务供应等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应无余额。该账户也应按产品类别设置明细分类账户。

(二)结转其他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在期末时需要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发生销售费用的账务处理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发生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发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六)发生财务费用的账务处理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营业外收支

(一)取得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情况。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二)发生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情况。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第六节财务成果的计算

一、利润

(一)利润的计算

为了反映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和组成内容,企业应当设置“本年利润”科目,对企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进行核算。

在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即“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借方,则应根据该借方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利润”科目在年末结转之后应当无余额。

(二)期末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将收入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期末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将费用(包括有关支出)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

另外,如果“投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为净收益,则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果“投资收益”科目反映为净损失,则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所得税

(一)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发生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纳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三、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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