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资本的延伸 - 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 - 厉以宁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26章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资本的延伸

第26章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资本的延伸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分析

本书第二章第一节在讨论国有资本体制改革时,曾对国有资本配置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这两个层次的改革目标问题作了论述。其中,涉及为什么要保留国有企业时,提出国有企业更应当自觉地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以尽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国有企业不能自觉地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什么一定要保留国有企业呢?

在这里,将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要知道,国有企业实际上分为两类,一类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即这些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特殊的作用,不以营利为目标。它们分布于特殊领域内。另一类则是营利性组织。它们有盈利目标。它们要对投资者(其中包括国家投资机构)负责。这一类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绝对控股企业和国家相对控股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组织,它们是要通过生产、经营、运销等活动获得利润的。没有利润可得,没有利润回报给投资者,投资者是不会继续经营企业的。因此,对任何一个营利性的企业来说,税后利润的多少及其在资本总额中比重的大小,都是关键性的问题。国有企业也不例外。

这就涉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基本看法。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组织,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越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那就表明企业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且,这一切都应当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牢牢地守住不越过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实现的。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上缴各种税费,这也是企业必须尽到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纳税缴费,那同样是不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的。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为社会吸纳了若干就业者(职工),为社会培养了技术骨干、管理骨干、熟练工人等等。这一点也可以归结为企业为社会所做出的社会贡献的一部分。但不可能用数量指标来要求企业,因为企业能够吸纳多少人就业,或能够为社会培养多少名有技术专长的职工,这些都同每个企业具体的生产状况和技术水平有关。用人多少,用什么样水平的职工,这是企业的自主权,企业自己会根据具体情况而作出决定。不可能也不应当由政府下硬性指标,因为毕竟是营利性组织,一切要由企业自行决策。

那么,企业还应当有哪些社会责任指标可供考核?特别是,税后利润应当如何分配,才符合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这就是有待进一步分析之处。

与企业税后利润的用途有直接关系的,应当是以下四个用途,它们也都可以包括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内。这四个用途是:企业生产与销售环境的治理和改善;企业职工生活福利状况的改善;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区居民关系的融洽;企业对全国性的重大灾难的尽力援助。现分别说明如下:

1企业生产与销售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会对生产与销售环境造成各式各样的污染,包括废水、废气的排放、废渣的堆积、噪音,等等。有些污染和污染物的堆积已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由企业处理了,其费用已由生产成本和环境治理费用支出,但过去历年积存下来的环境治理和复原工作,其工程量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历史的久远程度和环境损害严重程度有关。对这些环境的治理,例如小流域的治理等,耗资巨大,费时很久,一般不可能在逐年的生产成本和环境治理费用中分摊支出,而需要一笔庞大的经费。可以说,这么多年以来,企业(不管当初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已对此有了欠账,又加上最近几年年年欠下的新账,迟早是要还的。所以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些资金,用来恢复生态,治理环境。尤其是当初的国有企业留下的问题,更应从政府经费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恢复和治理,因为按当初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盈余是全部归政府的,所以今天政府有责任提供恢复和治理环境的部分支出。

2企业职工生活福利状况的改善

这同样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有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强调“先生产,后生活”时,往往在职工生活福利方面只搭建一些临时性的棚户区,供职工生活。以后,企业生产发展起来,但对职工的生活却很少关心,也没有投资来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等。我在偏远地区考察时发现:一些矿区、林区、农垦区和铁路的职工生活区破烂不堪,设施极其简陋。那里的职工家属反映:我们在这里已经住了几十年了,从来没有见到生活设施有新的投资来加以改善。这同样是历史的欠账,至今未还清。考虑到当初在这里建立的全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初期的盈余是全部归政府的,因此,要改善这些企业职工的生活设施,包括职工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政府理应承担一部分开支。至于企业,不管今天是否已经改制,也都有责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一部分经费用以改造多年形成的棚户区和旧宿舍。这部分投资的数额是较大的,但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状况的投资不能省略。可以分期分批投入,这也应当被视为企业不容忽略的社会责任之一。

3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区居民关系的融洽

任何一个企业要坐落在一定的地区,总会同该地区的居民发生一定的关系,所以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区居民之间关系是否相处得很好,对于企业和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生产和生活十分重要。

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涉及许多方面。比如说,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以及企业生产过程所形成的废渣或生产生活中的废弃物品,是否给该地区的居民带来危害或生活不便;企业生产时的噪音是否扰民;企业的运料车、运货车来来往往,是否使该地区的居民受到骚扰;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引起居民们的不满。还有,企业在需要临时工时,是否留一些名额给当地的劳动力;企业能否在医疗、职工子弟上学、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方面,给当地居民提供一些方便;等等。有时,这些在处理同当地居民之间关系方面还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中小企业一般不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但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却常会遇到上述问题。谨慎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不发生冲突,在发生矛盾时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这是大型国有企业经常遇到的情况。

总体上说,这样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问题是历史上多年积累而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老问题;另一类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两类问题要区别对待。

对于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老问题,如果确实是企业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那就应当由企业制定规划,分期分批予以解决,该给当地居民以补偿的,应给予补偿;该由企业负责治理的,企业应作出安排。投资问题应由企业解决。由于当初国有企业的盈余归于政府,所以政府理应承担一部分费用,其余的可以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支出,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

至于企业今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责任在于企业的,企业可以在成本中纳入这方面的支出,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支出。

为了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居民融洽相处,企业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些有利于当地居民改善生活服务的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有助于增进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和谐。企业不要把这些公益活动和公益性支出单纯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应把它们看成是增加社会资本的一项有长远意义的投资。

4企业对全国性的重大灾难的尽力援助

当发生全国性的重大灾难时,所有的企业应当同全国人民一样,参加救援工作。最近这些年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例如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在救灾过程中,即使是营利性的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高利润的企业还是微利企业,全都有为救灾而奉献自己爱心的精神,因为它们全都把为救灾出力视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灾区、灾民捐献的货币和物品可以列为企业的特别支出,也可以列为税后利润的一部分。

由此看来,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包括的内容是很多的,涉及的范围是相当宽广的。但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上述这些社会责任的实现都应是自觉自愿的。即使其中有义务性的,也只限于多年历史上遗留下来、待处理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当时有特定的情况,现在企业虽有义务尽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但也需要分期分批投资来履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仍要承担一部分费用。二是,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不能忘记企业的捐献要受到投资者的利益的限制,因为企业要继续存在下去,要不断发展,这样才能尽到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那种因过多捐献而导致企业难以生存下去的做法,最终是维持不下去的。

二、企业盈利目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

前面已经说过,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组织是有自己的盈利目标的。如果企业长期未能实现投资者预期的盈利目标,企业就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但企业又必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盈利目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是理论界感兴趣的一个课题,在这个领域内有不少问题值得探讨;在实践中,企业需要认真兼顾自身盈利目标与社会责任这两大任务,不能只顾一头而舍弃另一头。

不妨归纳已经讨论过的问题,大体上以下几个命题是可以成立的,或者说,是不存在太多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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