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当庭反水
<div>不仅林桦没有想到,公诉人和审判长也没有丝毫心理准备,程妮竟然出庭作证,而且是替辩护方作证。
程妮报出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后,掏出了早就准备好的证词,念道:“我郑重承诺,我所作的证词完全真实。案发的3月20日之前约一个月的某一天,我在市内的人民商场购物,中午11点30分左右,当我走出商场时被一名男子撞了一下,当时我十分恼火,不仅因为对方十分鲁莽,撞了我之后,他竟然强词夺理,怪我看手机没有看到他。我见他拒不认错,而且是个穿着邋遢的民工,就随口骂了他一句穷鬼,想解解恨。他很生气,要我向他道歉,我说‘难道你是富翁?我又没说错,凭什么道歉?’之后我就走了,当时并没有闹出多大动静,之后我也就忘了这次不愉快的经历。”
李睿凡走到程妮面前,问道:“你仔细看看,你当时骂过的人,是不是被告人?”
程妮盯着被告席上的韩小满看了一会,点头确定:“就是他,身高脸型都一样。”
程妮正要走下证人席,公诉人问:“请问证人,既然你刚才说,事后你就忘了这件事,事发至今已经有半年,你为什么能一眼认出被告人?”
公诉人隐隐感觉程妮是在作伪证,但他又拿不出真凭实据。程妮并非是个胆小怯懦的女人,她久混商场,见多了各种大场面,她微微一笑便说:“因为我之前只骂过公司的员工‘穷鬼’,在街上骂人还是第一次,过后我心里十分愧疚,经常想起这张无助的面庞,所以才能一眼就认出他。”
公诉人又问:“你既然说你是第一次骂一个陌生人,那么之前警方在调查时,你为什么口口声声否认你骂过他,还说你从未去过人民商场那种中端的消费场所?”
审判长提醒道:“程妮,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明白吗?”
程妮微微笑道:“我承认之前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了谎。”
“你为什么要向警方说谎?”
“因为我害怕。”
“害怕什么?”公诉人问。
“我害怕被网民辱骂,毕竟这句话对所有穷人的伤害都很大。”程妮四下看了看,又说,“最近我才听说,如果我隐瞒当时骂过他这一关键线索,很可能导致韩小满被重判,出于良知,也害怕他出狱后报复,我这才改了口供,向法庭陈述事件的真相,希望法院能考虑本案的前因后果,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听了程妮的证词,林桦气得想冲上证人席,当场责问对方。当初为了这个细节,他和师傅曾先后三次向程妮求证,对方都是一口咬定她根本不认识韩小满、骂对方是‘穷鬼’更是无稽之谈。
好在林桦没有丧失理智,他呼呼地喘着粗气,想到自己还有一张底牌,那就是韩小满的前妻樊莲。在之前的调查中,樊莲明确表示,韩小满曾多次扬言要‘干死’美味家餐饮公司的老板。有了她的证词,再加上之前电子街两名餐饮商户的证言,完全可以侧面印证,韩小满挟持程妮的目的并非要一句‘道歉’那么简单。
樊莲不仅是林桦的底牌,也是公诉人的最后一张底牌,在他的要求下,樊莲走上了证人席。
审判长问:“樊莲,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你曾作证,韩小满在和你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扬言,要干死美味家餐饮公司的老板,对此法庭想知道,‘干死’在你们家乡的方言中,究竟是什么含义?”
樊莲说:“干死的意义很多,就是打死或弄死的意思。”
公诉人老孙问:“如果对一个女人说‘干死’,是否具有特殊的含义?”
对公诉人颇具诱导意味的提问,林桦原以为李睿凡会提出抗议,然而李睿凡却微笑着站在一边,等候着樊莲的回答,倒是韩小满显得局促不安,他不停地晃动着身体,表情极不自然。
樊莲犹豫了好一会,解释道:“对女人说‘干死’,带有奸污和杀害的意思。”
公诉人的心情也像林桦一样,突然好了起来,他走到韩小满面前,问:“被告人,根据你前妻的证词,你对程妮的公司抢了你电子街的生意怀恨在心,我有理由相信,你挟持程妮的目的并非你一直声称的那样,要向她讨一句道歉,你的真实意图是想‘干死’她,即强奸她之后再杀害她,是不是?”
“我,我……”韩小满一时不知如何回答。
林桦又以为李睿凡会提出抗议,李睿凡却向公诉人老孙说:“证人樊莲的证词还没有宣读,您还是稍等一下再询问被告人吧。”
老孙愣神的工夫,李睿凡走到证人席旁边,对樊莲说:“你可以宣读你的证词了。”
樊莲抹了把额头上渗出的汗珠,读了起来:“我与韩小满在婚姻存续期间,韩小满因电子街小吃店的生意亏损,多次流露出不满情绪,表示要干死美味家,但他没有说要干死美味家的老板,况且他从未在我面前提到,美味家的老板是个女人,他所言的‘干死’美味家,按他的意思,是希望自己今后发了大财,也投资像美味家那样的餐饮公司,通过竞争,甚至不正当的竞争,挤垮美味家,让其破产,而并非……”
煮熟的鸭子竟然飞了,林桦脑袋“嗡”的一声,忘记自己是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他站起身,冲樊莲叫道:“你胡说,那天你明明说,韩小满想要干死美味家的老板,而非公司……”
林桦的叫声还没有结束,审判长就敲起了法锤:“肃静、肃静!”紧接着,两名法警快步走到他身边,示意他离开法庭。林桦知道自己情急之下扰乱了法庭秩序,但他心有不甘,依旧大声责问樊莲:“樊莲,你要凭良心,你不能撒谎,欺骗法庭……”
法警知道林桦是警察,平素有些儿点头之交,但林桦依旧不依不饶,要樊莲重复那天调查时说过的话,无奈,法警只好一左一右,将他架着往外走。
“樊莲,你太无耻了,我看你的名字干脆改作‘翻脸’……”林桦在被架到门口时回头向樊莲叫道。
公诉人老孙原以为樊莲是他的王牌,没想到她却在最关键的时候突然“翻脸”,老孙一下子没了底气,但他毕竟比林桦沉稳得多,他略一思索,便问:“樊莲,警方录下的证词上明明写着,韩小满就是想‘干死’美味家公司的老板,现在你却说他只是想通过竞争挤垮美味家公司,对此你做何解释?”
樊莲答道:“对不起,我是一个没文化的女人,我之前一直认为,公司既然是老板开的,那么公司和老板就是一回事。后来我才知道,干死公司和干死老板的性质是不同的。韩小满虽然和我离了婚,成了陌路人,法院怎么判他我不管,但我不能因为我的口误害了他。”
樊莲的回答毫无破绽,一个“口误”,使公诉人老孙哑口无言。
至此,法庭的辩论环节告一段落,接下来是韩小满和辩护人的陈述。韩小满还是那套说辞,当初他是被程妮辱骂后心生不满,想把程妮弄到他的面包车里,当面向自己道歉。韩小满还希望审判长和陪审员考虑到他无犯罪前科和其他劣迹,对他从宽处理。
到了李睿凡陈述阶段,他突然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辩护案子的准则是,对无罪的当事人,我会尽一切努力替他寻找无罪的证据,对有罪的当事人,我也不会为了胜诉而违背法律的准则,替他作无罪辩护。韩小满挟持程妮,虽然目前的证据显示,他没有绑架勒索、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动机,但他还是有罪的。我认为,他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所谓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所谓社会秩序,指的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正常秩序,韩小满在被程妮讥讽为‘穷鬼’后,他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而是以泄私愤的方式,欲将程妮拖进车里,逼她道歉,甚至在程妮不愿道歉时,还可能殴打她,所以我建议,法庭应该以寻衅滋事罪对其量刑。”
公诉人老孙知道,如果以寻衅滋事定罪,鉴于韩小满的行为没有导致恶劣后果,量刑会远远轻于绑架未遂。
在审判长要求公诉方作最后陈述时,老孙说:“辩护人刚才说,‘穷鬼’是辱骂他人的话,对此我并不认同。‘穷’和‘富’只是普通的描述性词汇,虽然后面加上‘鬼’后有一定的贬意,但并非属于强烈的污辱性词汇,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韩小满并非真正为了‘穷鬼’二字讨说法,他的罪行也不是所谓的寻衅滋事,他的真正动机就是为了绑架程妮,借机敲诈勒索钱财,甚至奸污杀害。在此我恳请法庭依然以绑架未遂对韩小满量刑,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李睿凡说:“公诉人,今天的审判虽然是正义和公正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也是一次中产阶级对穷人的审判。你们没有真正穷过,无法真正理解‘穷鬼’一词对韩小满、以及所有穷人的伤害究竟有多大。现在的我虽然也算中产阶级,但从我出生只到几年前,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穷人、富人眼中的穷鬼,‘穷’如同烙在我脸上的金印,让我自卑却又无处藏身;它还如满身的虱子,让我坐卧不宁却又无法摆脱;它还是尖锐湿疣、是梅毒是淋病,它们虽然也是一种病,但最忌讳别人提起。所以对穷人来说,任何带有歧视的眼神和语言都是最大的污辱。然而因为穷,他们缺乏社会资源,更无处说理、无力抗争……”
老孙辩解道:“就算他被程妮骂过,他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去处理,而非采取绑架的方式,这是犯罪行为。”
李睿凡笑了笑说:“正当的渠道是什么?他去主管部门投诉,会有人理他吗?他去找媒体,会有记者为了一句话帮助他吗?他报警,会有警察传讯骂人者吗?对大多数穷人来说,被骂只有忍着,无非就是往心里再装上一堆垃圾。然而这次,程妮遇到的是我的当事人韩小满,他没有选择容忍,而是用他独特的方式去解决、去处理,尽管这样的方式犯了法,但我觉得有情可原,理应从轻,因为我们原谅和从轻的不仅是韩小满,也是许许多多像韩小满一样、面对辱骂和欺凌无法正当维权的穷人,让他们不会成为另一个苔丝、于连和玛丝洛娃。我认为,给韩小满一点法律的人性和关怀,也会让所有的穷人倍感欣慰和温暖……”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