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会商的技巧(3) - 中国式管理行为:十周年纪念珍藏版 - 曾仕强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36章会商的技巧(3)

第36章会商的技巧(3)

中国人为什么经常记取“先说先死”的道理?原因在于某甲率先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某乙如果故意唱反调,很容易针对某甲已经说出来的意见,站在相反的立场,予以辩驳,即使实在找不到驳斥的理由,也可以轻易地批评:“像这样简单的处置,老早就应该做了,为什么拖到现在才动手?”照样弄得某甲十分没有面子。

决议之后,若是被执行的人提出若干意见,执行的人到底接受好呢,还是最好加以拒绝?答案还是“很难讲”。虽然说“合理的应该接受,不合理的就应该予以驳回”,但是,什么叫作“合理”,由于理不易明,仍旧十分难讲。常常决议案拖了很久,依然不得执行,双方都有不是之处,却也不是容易解开的一种死结。只好继续沟通,再想办法。

3.譬如会议决定,业务人员不能附带贩卖其他物品,请问如何切实取缔?被抓到的人矢口否认,没有被抓到的人又绝对不肯无缘无故地自首。主管抓到某丙,呈报上去,马上将他解雇,倒也罢了。万一呈报上去,上面的人只是笑笑,骂他几句,并不照章解雇,以后如何相处?再说,现在社会混乱,某丙遭受解雇,会不会找一些不相干的人前来报复?如果某丙提出异议,又如何处置?

这种令人做也难、不做也难的决议案,决议的时候固然不会遭遇很大的麻烦,而执行时的困难重重,恐怕也不是局外人所能够充分理解的。若是因此决而不行,我们可以把全部责任都推到执行者的身上吗?

有人主张业务主管如果监督不周,亦即取缔不力,应该连带受到处罚,利用这种连带责任,使任何被抓到的业务人员,不至怀恨主管的多事。然而,这样一来,业务主管岂非天天坐在火罐上,只要有人被检举,他就要受到连带处分,万一离职人员伪称自己夹带私货,未被主管查获,公司对业务主管是办呢,抑或不办?

4.决议案若是窒碍难行,就应该设计一套辅助系统,以利切实执行,不能够一味指责决而不行,弄得大家口是心非,形成阳奉阴违的不良习惯,也使公信力不彰,令人失去信心。

至于单位提出的计划,会议审核时给予相当的修正。请问修正得合理,究竟有什么标准?如果原单位仅仅为了赌气,故意不依照修正案实施,当然不是好现象。假如原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无法按照修正案去做,不得已再依原案而行,就不能算是决而不行。

5.百分之百按照决议案执行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是不是完全依据决议案去执行,端视审核者的立场而定。以品管观点来看,执行的结果有其上下限。上下限放得大些,就认定其为依决议而行;上下限抓得紧些,亦即把范围缩小一些,便会觉得离决议案颇远,产生决而不行的观感。

中国人的是非,并不十分明确。同情的人,会拿“同”的眼光来观测,因而肯定一切依决议而行。有意找碴儿的人,会拿“异”的标准来衡量,以至断定一切决而不行。俗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官官相护,显得很有道理;兄弟反目,便会扯出许多无理的事情。

人与人之间必须具有相当的责任,才能够做事情。否则怀疑、挑剔,甚至有意丑化,再美好的结果都会被破坏掉。同样一种结果,有些人十分满意,认为已经尽力依照决议在执行;有些人则怒气冲天,痛责执行的人私自变更决议案,实施得相当离谱。立场不同,观感自然不一致。

说明

就中国人而论,执行的人多半肯定自己依照决议而行,旁观的人,如果事不关己,大概不会多花心思去理会。被执行的人,对自己有利的,便觉得执行者十分公正,一切依决议在进行;对自己有害的,就会抱怨执行者偏心,专门找自己的麻烦。

如何化解相关人员的心理障碍,才是决而必行的主要工作。不然的话,不满意的人就会造势、抗拒、破坏,使执行受到阻碍,又形成“决而不行”的流弊。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一种令人厌恶的决而不行,使人觉得不吐不快!

迟报差旅费的人,若是职位低而关系差,主办单位就猛打官腔,晓以公司规定,命令如限办理结报;如果遇到职位高而关系良好的人,主办单位便低声下气,什么话都不敢说。事实上一些斗胆迟报的人,大多自己经过一番衡量,谅主办单位也不敢把他怎么样,这才放心迟迟不报。旁观者居于“公平”的心态,就会愤怒不堪。其实,只要念头一转:“我们凭什么跟他比?”也就心平气和,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精神消耗。

中国人在“不合理的公平”与“合理的不公平”之间,往往偏向于“合理的不公平”。有了这样的认知,许多不平的怨气就会归于平息,用不着在这些地方斗气。

同样业务人员,夹带私货的,主管不闻不问;奉公守法的,主管反而经常提示:不可违反公司规定。这种“不合理的不公平”,大家当然不能接受。主管私心,以私害公,大家则怒心勃勃,为了争取公理,维护正义,便推派代表,向上级报告,要求迅速改善。

具有私心的决而不行,实在不可以原谅。否则大家都变成乡愿,会议的效果必然等于零。

单位提出计划,会议时有人加以修正,当时所用的语气和蔼,出发点又十分诚恳。主办人却一意孤行,始终不愿意接纳,抱持“决议由你们决议,到时候我爱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心态,便是不合理的坚持。

任何人坚持到不合理的地步,已经属于刚愎自用、目无他人了。这样的态度,执意决而不行,反而拍胸膛夸口:“一切责任由我全部负责。”好像不违反决议案就不痛快,实在令人觉得遗憾。

采取不合作的决而不行,同样得不到大家的谅解。因为这一件事某甲不合作,那一件事某乙不合作,公司就会四分五裂,混乱得令人不安。

要则

1.决而不行,要看它的实际内涵,才能够判断其得失。中国人变动性特别大,常常有决而不行的象征,应该更加小心判明,不要盲目指责、埋怨,免伤和气。

2.决而不行,若是存心不依据决议案而行,当然不能发挥会议的功能。这时候还要进一步追究是否有营私舞弊或者图利他人的不良企图。

3.决而不行,如果是居于因应会议决定之后所产生的变数,并且用意在真正落实决议案,使其可行而且更有效,这种决议之后,执行阶段的合理调整,应该加以鼓励才对。

请写下您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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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情入理

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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