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法号套地
一共三百六十四份。
每一份上,都有个“法号”。
后头还写着一句——
【暂驻本寺,协助生计】
杜世清一张张翻,脸都快绷不住了。
“大人,您看这个。”
【明玄,金安寺挂号僧,实为南城鞋坊掌柜】
再看一个:
【悟行,东山庵僧籍,实为西市布行股东】
再往下:
【觉通,玄音观代住僧,实际持有城西三处铺面,租金年收八百两】
“他们不是僧人。”
“是——老板。”
“穿着僧衣,领着租金。”
“念经是假,收账是真。”
“您要是再不贴,过两年,整个西市都是‘法号’开铺。”
“香火街变成财务街。”
“庙门就是税务黑洞。”
李洵玉淡淡道:
“香火不能收银?”
“能。”
“但银进了账里,就要归账。”
“挂僧不是原罪。”
“挂账才是。”
她提笔写下标题:
【僧籍转铺榜】
“贴。”
“让他们看看——谁出的是家。”
“谁赚的是银。”
第三天清晨。
政绩司蓝榜第四十三张贴出:
【僧籍转铺榜】
【案号:山账·乙五】
【政绩司查明,天启六年至今,全国寺观斋庵挂籍僧人中,有三百六十四人同时拥有商铺、作坊、股份等商业资产。
其中大部分以“代管铺面”“协助寺务”为名,实际持租、收银、签约、代税等行为。
典型个案:
明玄(金安寺)——掌管南城鞋坊、持股五成
觉通(玄音观)——持三铺,租年银八百,未曾纳税
悟行(东山庵)——主掌布行,使用宗籍避签契税
初步认定:该类行为属“僧籍掩商”,违背宗用地契使用条款,涉及逃税、避税、代签等问题。】
【建议:
一、所有挂僧商户三日内公示商账,按商户征税;
二、设“僧籍掩商册”,挂牌登记;
三、宗地不得出租于持僧号之人经营商业,违者列入封契名单。】
榜一贴,全城哗然。
这次不是百姓先炸的。
是——铺户。
“我们原本以为是和庙合作,图个香火旺。”
“谁知道他们是借我们洗账!”
“我们交了租,他们用法号签字,我们不能进户口,我们的账全被庙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