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章《文言文译作集》(8) - 民国大师周作人译文全集 - 周作人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一百九十章《文言文译作集》(8)

第一百九十章《文言文译作集》(8)  小儿争斗之研究[日]新井道太郎

译者序

小儿好斗,长者每苦之,辄送入塾,藉以拘禁之,意不在读书,夫亦曰关之而已。今学校兴,则转属望于学校。然今问曰,儿童之斗是否恶事?抑或关之固足以正其习否?不可知也。盖儿童者小野蛮也,自居小天地中善遂其生,唯以自力解决一切。其斗也,犹野人之战,所以自卫其权利,求胜于凡众,而其间亦自有法律自有道德为之调御。长者不察,阑加呵禁,重伤其意,而亦难期有功。日本新井道太郎,青山师范学校出身,为小学教师,本儿童研究著《小儿之恶戏与争斗》一书,自言为儿童申辩,正长者之误解。今译其争斗一篇,不能谓为儿童学之大著,取其殊足为中国父师之训耳。

一绪言

不佞尝于《恶戏研究》中言,凡儿童无不为恶戏者,今亦先立一说曰,凡儿童亦无不争斗者也。通常以好争斗及恶戏之儿童称为顽童,教师在学校中,陶冶儿童之品性,其最大之事即在愈此二习,使无曼延。顾重思之,恶戏争斗之为弊,初不如常人所思之甚,且其在儿童生活中反属必需,欲陶熔其品性,即宜以此为依据。若不知此,专以禁遏为务,而高言修养,宁有当乎?故教育儿童者,当详究恶戏争斗之性质与其价值,体会儿童之心理,与以同情,因其质地加以引掖,使之成器,庶乎其可也。今依平素观察,历年经验,以儿童争斗五十二事为本,略论列之。

二争斗之原因

争斗起原,多为权利主张。伦理学上分人生本务为五,为生命保存之本务,自由行动之本务,物品所有之本务,名誉保护之本务,机会均等之本务。权利本务,本属同存,因施行本务而主张权利者,必然之势也。虽在儿童心中,未知有本务权利之谊,因而主张之,第人自受生以来,即有自己保存之本能,以拥卫自我,故自生种种争端。汇而列之,不出上五者,今以例明之。

甲,生命保存之本务生命依身体而存在,故损伤其身体者,即害及其生命。儿童对于生命身体,初无深思,而常怀恐怖,近于动物,故如有损害其身体者,即发为争斗之因,又或他事争斗,因受夷伤,则亦汇为第二原因,争遂益烈。尝就一年间所见儿童争斗计之,凡五之一皆起于此也。例如,

一,抽陀螺时,陀螺误触人足,

二,放风筝疾奔,误与他人冲撞,

三,戏从背后潜拍人肩背,怒而反扑,

四,游戏中不意践踏人足,

五,误以物落人头上,或远掷中之,

六,并坐挤排,因被推颠扑之类是也。

乙,自由行动之本务儿童但知为我,损己益人之事,非所知也。一切行动,务如我意,得由自而行;若相持不下之时,二者之中,非一肯自屈,势不并容。而儿童于此,所不能喻,亦不能行,因此冲突而成争斗者,盖多有之。例如,

一,因人遮其行路,

二,欲他往时,强持之不使行,

三,游乐中忽见妨害,如方观黄雀,被人逐去;钓时投石水中,致鱼惊逝之类是也。

丙,物品所有之本务儿童各有所好,喜蓄积保存之,出于天性,所谓搜集本能也。故其对于所有品物,心至执着,易以此故而起争斗。例如,

一,文具为他人取用,或误损坏,

二,衣服为人所污损,

三,玩具为人所坏之类是也。

丁,名誉保护之本务儿童重其名誉,因其精神作用尚至简单,理解力之不足,复少经验,因之名誉心较常人为强,因毁损名誉而起争斗者,殆居十分之五,其中又以嘲笑骂詈为第一主因。盖儿童见人,复好施为嘲笑,无所顾忌,初为戏谈,终于斗殴者,盖比比也。次为侮弄,次为屈抑,皆足为争斗之因,如被指使为不堪之事,或颐指气使,视若奴隶,则辄怒斗。又凡儿童无不好胜,张其势力于侪辈中,用以自雄,若其势力为人所遮止或见减杀,则因悔恨而生争斗,亦不少见也。

戊,机会均等之本务机会均等,易言之可云境遇平均,较适切于小儿。盖儿童心中,初非阶级之别,无论人物男女小儿长者,皆为平等,凡有幸福,公平享受,即有不幸,亦均分之,故人我对待,如少有不公,即愤怒而生争斗。今举最简单之一例,有一小儿持饼饵来,分与四人,更无所余,遂缺一人不与,其人辄即大怒,谓既与他人,何独遗我?纵以正理解辨,亦不复喻,因成争斗。又如小儿被咎,辄历举其同伴以分其责,亦以此也。使共为一事,而己独见谴责,则以为不平,因大愤惋。故不循其本,而唯以叱责训诫止儿童之非,易引起反抗之情,未能有效也。

争斗之原因,大略如上。在长者视之,皆至琐屑,不足措意;第在儿童,则甚重大,有非出于争不可者。儿童如见权利被侵,其报复之道,舍争斗外,不知其他,且其性卞急,亦不能待,则出于斗乃不得已也。故长者见儿童争斗,为之判解,当寄以同情,探究其故,为之拨除障碍,俾即于和解,不可徒责其非,以一喝了之。昔时教育之理未明,对付儿童大都如此,第在今日乃非所宜耳。

上言诸因而外,尚有临时近因,亦多引起争斗,是即恶戏,憎嫌,反感三者,而中以由于恶戏者为最多,其事已别论之。憎嫌之例,如祭日出游,见有小儿仪容少异于人,辄目之曰,此子可恶,便施以嘲弄,或故冲撞之。又或容貌之异,如鼻轩举,目疾视,或容止近于傲慢,亦易生嫌恶。在学校师徒之间恒见其事,至有以此终相扞格不能和洽者。又次,反感者类出于误会,如一人言动初无恶意,而在受者以一时心情之故,恒觉不快,或以为侮辱,因以敌意对待之类是也。

三争斗之方法与结果

争斗之原因既具,两曹渐以愤激,乃成争斗。其方法有二,即争论与鏖战是也。

争论但以口舌辩议,或相骂詈,或用嘲弄,终则辩才得胜,讷者败北。第其议论,非以论理相诘难,特随意主张己意,乘他人之隙,摧折其锋。在旁人观之,多有极淆杂可笑者。其骂詈,则举他儿身体精神之缺点,旧恶隐密与家族朋友之秘事而暴露之,加以指斥,以可贱可憎可笑之物相比而论,在儿童遇此,又至以为恨,相竞不肯下,故多有因小儿争斗致家族私隐之事暴露于外者。人或以为儿童无知,随意罄吐,儿童闻之,乃以转宣于外,不可不慎也。

鏖战之法凡三,即踶蹴,挝打,投仆是。争论渐烈,常继以蹴,其时大声怒骂,且以足蹴敌之胫。使一人败走,其争便了,否则即互挝打,继以投仆,各欲以力投倒其敌。尔时二人争斗力之差已见,如一人自审力不能敌,辄失望而哭。凡大声号哭,则胜家恒愕然止,其斗亦解,第亦有且泣且斗不肯休者。儿童争斗之器具,多为棒,砖,石,爪,唾,鞋等,间用刀刃,顾唯生性残酷之恶少年始敢用之,余至少见,仅用以慑敌使退耳。儿童无不好斗,故刻刻自为准备,虽不以刃向人,然亦恒怀之。又或自制木棒,号相骂棒,随身携之。凡为父师者,于此等小儿至应注意设法劝戒之。儿童对于身体苦痛怀极端之恐怖,在争斗时见人出刃物,恐受伤衄,辄惊惧逸去,故危险之事,尚不多有。

儿童争斗,其原因方法颇似野人,第无其残忍,所为异耳。其斗大率得中而止,不至于已甚。如半途有人遮止,自即早完,不然弱者自知不敌,伺隙逃去,争斗亦不了而自了矣。

争斗既结,一胜一败,强者得势,弱者则自此绝对服从,更不有所怨恨。第亦有执念旧恶,刻图报复者,恒于祭日晚间潜伏中途,袭击其敌,又有以一年前争斗细故,犹相寻仇者。此他更有以阴谋报其旧怨,即离群政策是也。法在务使其敌与同伴忤,夺其乐趣,如游戏谈笑或旅行时,屏不与共,凡事悉施以妨碍,或中伤之。在儿童受者至为难堪,使快活之心转为阴郁,性猜忌而多疑。顾此法非有多数赞助,不易施行,则有数法可用,如,一,多散谗言,毁其名誉,二,以物品投赠,买众欢心。是即儿童之外交,所以表示己善而扬敌之恶,以求多数之同情。使儿童当此不惜其财,则率可成功,唯其影响于品性养成,其害甚大,司教养之责者,务当注意矫正之也。

四反省

儿童无自觉心,故于事后不能如成人内自反省,凭其良知以定善恶;即或反省,亦多是认前事,不觉其失。争斗之后,退而思索,大率追诉原因,返寻前迹,胜则喜悦,败则怨恨,更无自引责之时。盖在儿童,亦自有儿童之道德,与成人社会所有道德大相殊异。争斗之事,在儿童道德本所自认,故即使反省,亦第以儿童之道德意识为主,与成人思想有殊,自不克如教师父兄所拟,能自省而悔也。

儿童之道德,在道德史上为原始时期,今藉教育之力,欲使渐进化,至于普通道德意识之域,训练导引,为业至难。故如儿童争斗,曲直显然,而儿童不能自明,亦即不克悔悟,使加以强迫,则适起其反感,陷于猜疑,尤为不善。有教育保护之责者,所当注意也。

尝见教师以儿童争斗痛加训责,令其反省,自知悔悟,儿童因恐叱责,勉从师训,谢过而罢。但此仅在表面,实则心方自谓,先生见责,乃由憎我,不公孰甚?且其为此,当由偏听敌手之告诉,今当乘隙复痛惩之,以报此恨。因此唆使同伴,或自出面,益与敌手为难。然则昔逢教师谴责所流之泪,非悔悟之泪,乃恐惧与怨恨之泪,而教师之训诫非徒无功,且益激之使进于恶而已。其故盖由教师对于儿童争斗,不调查其原因结果,不体会其心理道德,妄以成人之理性为标准促其反省,有以致之也。

虽然,余非谓儿童者不可理喻,不能反省悔悟者也。从长上之理性,因一己之内省,能自悔悟者,亦多有之。第以乏自制力故,不能久持。是在指导者因时施教,启发其良知,与以适当之培护,使儿童道德善成而上遂,庶乎其可也。

次当就儿童争斗之价值观与其道德,略论述之。

五争斗之价值

今就儿童自身对于争斗之意见,汇而论之。儿童之理性与成人大殊,其对于争斗之价值观自益不同。下列四问,令小儿六十人对之如下,

甲问,争斗有何益处?

一,争胜可以骄人,故益。答者十八人

二,败敌制胜,故益。三人

三,胜则畅快愉悦,故益。八人

乙问,争斗有何损处?

一,斗败则蒙损伤痛楚,故损。三十六人

二,斗败被掷倒地,故损。六人

三,被非议,故损。六人

四,被叱责,故损。六人

五,争斗易于过激,致生伤害,故损。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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