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文言文译作集》(7)
第一百八十九章《文言文译作集》(7) 玩具研究二[日]长滨宗佶
玩具之用,不独足以娱悦小儿,且可促其智力之发达。故养育者当准小儿之年龄,多择适当之玩具予之。儿童生活,终日舍眠食而外,殆无时不与玩具相对,抚弄游戏,自以为乐。然性又易厌,常好变化,若久居一室,或持同一玩具而戏,所不乐也。故长者宜注意于此,规定时间,为迁移地方,易新奇玩具,弗使厌倦。因此故高贵之物不适于用,唯当多购廉价玩具,时时代易,以尉之也。
小儿喜拆毁玩具,逮既毁坏,及更筹思如何修合,以为娱乐。此事至足启发其智识,故宜放任之,听其所为,弗加谴责。凡贵重物品,或高价玩具,不宜予之,以任其毁坏则可惜,若因器物而拘束其行动,亦不可也。
小儿在乳抱中时,喜以物入口吮之。凡玩具须择着色单纯而无毒者,以免舐之中毒。又有尖棱,亦防口中受伤,以树胶或白木制品,无尖角可洗濯者为佳。如箫管喇叭等物,见者辄加吹弄,易传染疾病,以不用为当。或于购归后,先以热汤洗涤,又如经他人吹过,亦须消毒方可用之。
儿稍长时,可予以种种彩色形状之玩具,如图画及鸟兽虫鱼草木花果等模形皆是。长者为略说物名形色,令小儿于娱乐中自长智慧,若绘牌,积木,套环,陀螺,旗帜,纸球,树胶手鞠,铜鼓,偶人,不倒翁等,胥可用。在女儿,则予以手鞠,羽子板,或弄偶人为着卸衣服,又陶或木制家具可拟为居家,以及折纸剪花诸戏,皆相适也。
玩具中有尖锐者细长者,玻璃白铁制品及刀锥类易受伤者,不可以予小儿。近来多以铁叶制玩具,中装机括,如汽船,火车,电车,汽车,昆虫等,小儿亦喜弄之。但铁叶易破,机轮坚利,动辄受伤,亦颇危险,不适于用。
细小之物,如棋子,贝钿,铜钱,小石,豆类,不可用为玩具。小儿喜以物入口,如棋子等最易咽下,或阑入气管,不能呼吸,或塞食道中,饮食不通,须割疗者,数见不鲜。有三岁小儿,戏弄莲子,误吞食之,致起吐泻。又以蚕豆,赤豆,豌豆等为玩具,塞入耳鼻孔中不能取出者,尤多有之。
着色玩具,以不用为当。因色素之中,多含毒质,小儿舐之,易于中毒,如砒其着者也。日本由警察干涉,此种有毒之着色玩具,已渐减少,但尚有之。在常人又不能一见辨其良否,故以少用为佳。严密取缔,责在有司矣。
小儿好以玻璃瓶为玩具,灌水其中,用为嬉戏,或自饮之。故宜注意,弗使弄不洁之瓶,饮污浊之水。又玻璃瓶脆薄者易碎,恐受伤,亦不可用。瓶内盛剧药,宜密藏之,毋为儿得,虑小儿饮之甚危险也。
小儿游戏,到处便坐,玩具散布满地,辄复取而弄之,或入口中,最易传染疾病。故小儿游戏之处,宜敷设席毯,置玩具于其上,或陈案上,嬉倦时即复纳箱中,弗使散置。又出纳玩具皆宜由小儿自为,不可干涉或主使,所以养其自动之习惯。此又玩具以外之教益也。
*载一九一四年二月《绍兴县教育会月刊》第五号,未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