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三反与立法
本来聂总长以为自己会因军费超支而检讨,甚至检讨腹稿都打好了。
万万没想到,军费超支没事,老总替他扛了,主席和总理也没反对意见,任书记甚至还鼓励他,“万事开头难,自己造确实贵,但这不是先要补课嘛,以后就会好的。
没想到军费超支没事,他一一个军委代总长,居然要在廉政建设问题上作检讨。
事情出在戴镜元身上,他担任中央军委技术部部长、中共中央机要局副局长等职务,由于住房紧张,聂总长特意让他负责军委情报部营房搭建。
建设过程中戴镜元滥用职权,挪用从南洋进口的楠木给自己住的小楼房好好装修-通。
朱老总知道消息后非常重视,亲自下去调研,聂总长吓出一-身冷汗:这可是直接掌握中央、军委关键要害、情报部门的负责人啊,这种位置如果都腐化堕落,那下一步出卖机密、出卖情报怎么办?
整个军委机密、军备建设情报不就全保不住了么?那不赤裸裸暴露在帝国主义面前么?
事情已经发生,隐瞒不报不是正确做法,更何况他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于是率先做检讨,并表示情况属实,戴本人已交代,目前人暂时关押,正清查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这消息连主席、总理都很吃惊且痛心:张、刘二人的问题看党史就晓得了,虽然罪行严重,但其实中央有心理准备;戴镜元的事,党史上可没写!
戴镜元他们都认识,9岁入共青团,参加永定农民暴动;10岁入党,是最年轻的党员,当儿童团团长;这是最标准的、生长于在红旗下、成长在党中央关怀下的红小鬼。
抗战时戴率领机要二局破译了日军密电码,掌握了日军动向,为击毙日军中将阿部规秀奠定了基础。
后来八路军把缴获的阿部规秀的军大衣带到延安,主席与中央军委-致决定把这件军大衣奖励给戴镜元,以表彰他破译密电码的功劳。
戴镜元今年才32岁,只比林冠华大-岁,如此根正苗红、前途大好的年轻干部,进北京城不过短短2年,就变成这样了?
任书记沉声道:"戴镜元挪用是你们核查还是别人举报的?他本人到底是完全知情,还是说一-开始不晓得,只当一般木材用了?'
聂总长叹气:"问过了,他承认事先知道那是楠木。本来也只想随便找点木头算了,但是吧,偶尔看到某些同志的住房很考究,甚至还有雕龙画凤的,心里有点失衡,正好南洋运来楠木还有剩余,便鬼迷心....
这件事我失职了,我只看到营房修建得不错,还表扬他干活麻利,没想着去他自己住的地方看看,一般同志也没往这方面想。
直到后来调剂干部住房,有人挖苦发牢骚,说都是军委干部,有人住老旧发霉的破房子、有人住楠木装修的新房子,比老总们还考究,我就感觉不对劲,让人下去查了。”
朱老总摇头:“刘青山、张子善也是这般,刚到地委上任,看到办公室比较简陋、破旧,破口大骂,天下都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享受怎么了?
一开始也就利用职权多用点公家东西,后来胆子越来越大,顺手挤占、挪用,再往后就挖空心思贪污、造假,一步步腐化堕落..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主席愤然道,“三反运动还是要着手推动,从目前局面看,恐怕贪污腐化分子不在少数。去年上海出了个军代表欧震腐化,全国震动,后来枪毙了。
现在一看,与刘、张两人比起来,欧震那点算什么?他充其量算只苍蝇,刘、张才是老虎,而且是大老虎!
你们讨论下,尽快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部署下去,各大区、各部委、各省市、各单位都要掀起轰轰烈烈的检举揭发运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不然,我们就是李自成第二!
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凡贪污腐败分子一个都不能放纵!可以摸下底,定个指标,涉案金额多少元的,是大老虎;多少元是小老虎;看看比例...
当然,不能急于杀人、判刑,凡重点案子中央都要过目,要讲证据,铁证如山才能处理,才能让最广大多数的党员干部受教育!
任书记咳嗽了几声,问道:“小林,70年后中央如何惩治腐败?”
林冠华大体把他理他解的纪委、政法委、监察委、反贪局等体系讲述-通,然后道:“这方面我不是很熟,我整理下资料和文件,明后天给各位首长参考。”
主席道:“听起来似乎挺完备,甚至机构在我看来还过多了,有了纪委还要监察委,有了政法委还要专门的反贪..旦听你上次的描述,似乎贪污腐败问题一-直没能很好得到解决?”
林冠华点头道:"按我理解,70年后腐败现象是比较多的,涉案金额都非常大,当然也有不同点。比如,贪污发生得相对少了,受贿与权钱交易的事更多。
我认为可能与经济审计机制有关系,领导都要离任审计,不管是仔细审还是走过场,最起码审计介入后,贪污很容易暴露。但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更为隐蔽,也有了新空间、新形式。
如此,审计、信访等体系,是不是也能算准监督机构?
主席叹了口气,无奈道:"历史怪圈啊,御史台不够,就有了锦衣卫,为了监管锦衣卫还得设东厂,有东厂就有西厂,弄完还得来内厂!”
少奇同志接过话题:“我倒觉得这些机构还是有必要的。前两天陈云同志来找我,说通过澳门吸引外商投资、先行在广州试点的事中央已部署了,外商也开始有了意向。
目前遇到些新问题,这《外商投资法》还没有呢,甚至连比较全面的投资政策都没有,-家家谈太吃力了,如果让地方同志去把握,万一发生点纰漏,也很麻烦。
他意思是不是让小林帮个忙,把后面的《外商独资企业法》修改一番后直接搬过来,中央讨论后觉得没问题就发下去,尽快实现有法可依。
我觉得这策略可以,但转念-想,法是有了,法官和法院怎么办呢?
《外商独资企业法》这种专业性很强,普通老百姓涉及不到,由部委快速参考推动落地也就罢了,类似《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涉及6亿老百姓的法律,如果也简单参考、拿来主义,那就有点L随意。
当然,我意还是尽快,不能再出现一部《刑法》30年都出不了的尴尬局面。"
在场众人都缓缓点头。
理论来说,和平时期国家专政机关要杀人、要判刑,唯-依据就是《刑法》.
新中国第一部正经刑法直到1979年才公布,建国初只有《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4个刑法类单行条例。
这就使法院在审判时非常棘手,不在这4个条例的案子--律只写明罪名和判决结果,但不引用法条!
从法理来说,全是非法判决!
本来少奇同志对立法、司法这些事并未太上心,也不分管这块工作,学过党史后就不一样了,他对立法工作非常关心,否则他将来还得抱《宪法》!
朱老总道:“少奇的话确实也有道理,党员依靠党纪惩处是可以的,但一般说来也就限于开除党籍,再严重就该移交司法处理,由公安部门侦查证据,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定罪,由监狱系统关押改....
暂时力量不够时,可由纪检代为履行一部分检察院职能,但不能长期以党代法,更不能以文件代替《刑法》。
当然,我也不觉得政府组织下有法律委员会后,党内就不需要了,恰恰相反,增强法律法制工作,需要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进行。”
任书记道:“或者这样,三反运动先发动起来。
第一阶段,公布刘、张二人的案子和处理情况,以此为线索,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自行投案,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宽大;
第二阶段,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