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九地篇(3)
第70章九地篇(3)
对将帅的要求,要镇定以深思,严正而条理,能恪守作战机密,能掌握“九地”之法,并能运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将帅要了解自己的士兵,并且要能充分调动士兵们在战场上的冲杀精神,甚至把士兵置于死亡绝地,使士兵在无法避免的战争厮杀下,不战则死,战则可能不必死,从而激发士兵们为求生而拼死奋战的情绪。
公元前204年,韩信领兵同赵国作战。韩信兵少,处于劣势,他认为,要使士兵奋战而不溃散,必须置于危险绝境,于是,背水列阵,汉军死战,终于大败赵军。
公元前206年,项羽为了让部队死战,下令每人只带3天的干粮,砸烂锅灶,凿沉船只,士兵们果然不打算活着回去,于是大破秦军。
实际上,士兵的勇敢精神,从根本上说,是由战争的性质和军队的素质所决定的。为正义而战,为自己的民族而战,就会奋不顾身。而如果平时没有良好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军事训练,仅仅靠“投之以险”去激发所谓的勇敢,则是靠不住的,甚至是失败的。孙子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众多士兵在战争中的主动作用,而是把他们当成愚兵,不光不让他们知道战争的意图和打法,还把他们当作被驱赶的群羊,赶过来,赶过去,把他们被动地推到没有退路的死地上去,强迫他们为统治阶级去卖命,这一点是应该批判的。
合于利而动
所谓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恃,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孙子兵法·九地篇》
“合于利而动”是孙子在《九地篇》中提出的用兵作战的指导原则。孙子说:“从前善于指挥作战的人,能使敌人前后部队无法相互策应,主力和小部队不能相互依靠,官兵之间不能相互救援,上下不能相互照应,士卒溃散难以集中,交战阵形混乱不齐。对我有利就打,对我不利就停止行动。”
两军交战不能不言利,唯利而动是对战争目的及指导原则的集中概括。孙子十三篇,几乎篇篇讲利。《始计篇》中有:“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强调灵活用兵要凭借战场上有利条件。《作战篇》中有:“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强调利与害是对立统一的,知晓用兵之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掘和利用用兵之利。《九变篇》中进一步重申“智者之虑必杂于害”,指出将帅用兵只有兼顾到利与害两个方面,才能趋利避害,争取主动。《地形篇》中强调将帅的进退去留要以国家和君主利益为重,公而忘私,所谓“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于主,国之宝也。”《军争篇》中总结道:“兵以诈立,以利动。”可见,孙子“合于利而动”的原则,在其兵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合于利而动”的谋略,首先强调将帅用兵作战,采用战术,制定方针,谋划战略要以现实的利害为依据。“见利则动,不见利则止,慎不可轻举也。”(《百战奇略·重战》)其次,“合于利而动”不是唯利是图,见利就争,见便宜就抢,否则,争抢到手的往往是诱饵,利会变成害。第三,“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强调要兼顾利与不利两个方面,有利则动,则争,无利则止,则弃,动与争是为趋利,止与弃是为避害。“趋利避害”是将帅运用“合于利而动”谋略时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虽领域不同,但在运筹策划、运用谋略上却大致相同。政治斗争也是以利益为准则,以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高明的政治家“合于利而动”,往往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行动的准绳,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的大局。战国时期,赵国的蔺相如因保护和氏璧有功,又在秦王、赵王会面时使赵王免受秦王侮辱,回国后便被赵王封为上卿,这却引起了大将军廉颇的嫉妒和不满。他自恃有功,几次找碴,当面羞辱蔺相如,蔺相如都忍让了。蔺相如的下属打抱不平:“廉将军如此无礼,大人你为何一再受辱退让呢?”蔺相如说:“我和廉将军都是赵国的重臣,我们之间闹翻了,会使敌国有机可乘。为了赵国平安,我宁愿自己个人受点委屈。”后来,廉颇明白了真相,向蔺相如负荆请罪,这就是流誉至今的“将相和”的故事。蔺相如是一个有远见的政治家,他以国家利益为重避免了赵国朝廷内部的分裂。
威加于敌
夫霸王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是故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拔,其国可隳。
《孙子兵法·九地篇》
“威加于敌”是孙子在《九地篇》中提出的一种威慑谋略,也是他倡导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用兵境界。
孙子说:“凡是霸王的军队,进攻大国就能使其军民因惧怕不敢集中起来抵抗;兵威加在敌人的头上,就能使它的盟国不能配合策应。因此,没有必要争着同天下诸侯结交,也不必在各诸侯国内培植自己的势力,只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把威力施加于敌,就可以拔取敌人的城邑,毁灭敌人的国家。”
孙子在这里详尽论述了“威加于敌”谋略的作用和效果。“威加于敌”是把立威当作基本条件。立威首先是在心理上摧垮敌人的精神防线,使之兵乱军迷,屈服投降。
“威加于敌”从实行的条件看,必须要以强大的实力作后盾。这种实力不单纯指军事力量,也包括了政治、经济等综合国力。
“威加于敌”谋略运用得当,会取得“伐谋”、“伐交”的效果。所谓“伐谋”,即以威慑恐吓使敌国停止抵抗;所谓“伐交”,即使敌人的盟国因惧怕不敢履约形成同盟,从而达到“其城可拔,其国可隳”的目的。
“威加于敌”是以强大的实力对敌人施加威慑的力量,从而达到战胜对手的目的。公元前207年,刘邦夺占岈关就采用此法。岈关为兰阳与关中的交通要隘,易守难攻,是兵家必争之地。
当时,秦军有十万兵力守关,而刘邦只有二万人马。
若不顺利夺占此关,项羽就有抢先夺去关中的可能。刘邦手下的谋士张良献计道:何不运用“威加于敌”之法,在岈关四周山上多张旗号,以迷惑守关秦军,扰乱敌心。再针对秦将贪婪特点,派郦食其携重金贿赂守关将领,不战而胜。
秦将见岈关四周山上皆是刘邦军的旗帜,内心惶恐,又贪恋钱财,终于不战而降。刘邦得以顺利引兵过关,西进咸阳。
践墨随敌
敌人开阖,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以决战事。
《孙子兵法·九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