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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审计报告(1)

第21章审计报告(1)

§§§第一节审计报告的概念及作用

一、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就是国家审计机关指派的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社会审计、会计组织,受审计机关委托指派的审计人员,以及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指派的审计人员,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完成审计程序(即完成了审计工作所规定的各项审计项目或委托事项)后,所提出的反映审计结果和审计人员意见及建议的书面材料。它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二、审计报告的作用

◆为审计机关及被审计单位了解处理审计事项提供重要依据

审计报告主要是依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充分的证据和公正的立场依法审计,对审计事项提出结论性意见。国家政府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报告的意见,对被审计报告的意见和结论,做出监督执行和改进工作的决定。

◆是检查审计工作和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手段

审计报告是审计任务完成以后所写的总结。通过审计报告,人们可以检查审计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审计的准则要求依法审计,是否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完成了审计任务,进而了解到审计完成的情况。同时,也能了解到审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准与工作经验,并据此评价其工作的质量。

◆对财税部门和经济立法机关采取相应的对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通过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可以了解财政拨款的使用,企业有无截留利润等情况;税收部门可以了解企业是否按章纳税,有无偷税漏税情况;银行可以了解贷款使用和整个资金流动情况;经济立法机关可以看出企业是否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等。

◆促进了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审计等,都是当前和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自1999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1万多名,国有企业人员近2万名。由于审计报告准确,发现问题很多,且相当严重,结果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4700余人,从而拓宽了对干部管理监督的渠道,也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种类及特点

一、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报告的分类因标准与角度不一,可分为多种:

◆根据审计报告的性质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与措辞基本统一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比较规范,一般适用于对外公布或见报。如《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等。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那些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问题来决定的报告。这种审计报告适用于非对外公布,其格式与措辞没有统一的要求。

◆根据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

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就是用于对企业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等非特定利益关系者公布的附送会计报表的报告

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就是用于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通资金等特定目的而实施审计的报告。它一般总是分发给特定的使用者和使用单位,如经营者、合并、合资、合作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以及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等。

◆根据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公布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所编写的简明扼要的报告,又称为短式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是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共同认为的必要审计事项,具有记载事项为法令或审计标准所规定的特征,有着标准的写作格式,因而适用于公布目的。

详式审计报告是指对审计对象所有重要(或重大)的经济业务和情况都要做详细说明和分析的报告。内容要比简式审计报告丰富、详细,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等,因而适用于非公布目的。

◆根据审计的内容分为:财政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财经法纪审计报告、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报告等

财政审计报告也称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它是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和会计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标准性、错误率,以及有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审核后所撰写的报告。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财政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财政信贷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1994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财经审计必须遵循“上审下”和“同级不审同级”等原则。

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是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检查审核后所撰写的报告。内容包括:资金占有与资金来源情况,生产费用与成本情况,销售、利润与分配情况等。财务收支审计,通常由国家政府审计机关或委托的审计组织依法审计,以财务收支活动为审计重点,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等资料与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理,以及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等。

财经法纪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和行为提出的专案性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偷税漏税、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挤占挪用、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失职渎职等。它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审计的重点,如实反映并说明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实、性质程度、危害和影响,明确提出对违法违纪的意见,有的还能配合纪检和司法机关,查处和公开曝光一些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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