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 纽约往事:淑女篇 - 美伊迪丝·华顿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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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五十年代的老纽约由少数几个家族以其单纯和富裕主宰着。个中翘楚当属罗尔斯顿家族。

这些健壮的英格兰人和红润魁梧的荷兰人融合在一起,产生了一个繁荣、审慎然而挥金如土的社会。在这个谨小慎微的世界里,“做事漂亮”一直都是最根本的原则,这条原则是银行家、印度商人、造船商和船具商用财富堆积出来的。这些营养良好、行动迟缓的人在欧洲人的眼里显得急躁易怒、消化不良,可那不过是因为变幻多端的天气剥掉了他们的赘肉,把他们的神经扯紧了些罢了。他们的生活单调文雅,地下世界不时上演的那些哑剧从来搅动不了它的表面分毫。善感的人在那样的时代犹如静音的键盘,命运在上面无声无息地弹奏着。

这个简洁密实的社会是由牢固焊接在一起的区域建立起来的。最大的那些区域中,有一块塞满了罗尔斯顿家族和他们的旁支。罗尔斯顿家族从前是英国的中产阶级。他们到殖民地来并不是为信条献身,而是为银行账户奋斗,其成果远远超出了预期,而他们的信仰因此也被这成功染上了点儿色彩。英格兰圣公会被调和成了“美国圣公会”[1],它去芜存菁,删掉了婚礼中的粗俗暗示,省略掉了亚大纳西信经[2]中的恐吓章节,认为主祷文“我们的父,他”这句中的“他”比原先的“它”更有敬意;这些都恰好完全符合了罗尔斯顿家族立身处世的中庸精神。家族中的所有成员对于新的宗教和不明来历的人都会本能地退避三舍。他们循规蹈矩,代表了一股保守势力,像海草缚住海岸般把新生的社会团体聚在了一处。

与罗尔斯顿相比,即便像洛弗尔、哈尔西,还有范德格雷夫这样因循守旧的人家都显得花钱大手大脚、满不在乎,他们冲动、犹豫起来简直冒冒失失。坚定无畏的家族创始人老约翰·弗雷德里克·罗尔斯顿察觉到了这种差别,当在儿子弗雷德里克·约翰身上隐约嗅到缺乏历练和不计回报的倾向时,将这点对其进行了强调:

“你让兰宁、达戈奈特和斯潘德家冒险去,开空头支票去。那些都在他们的世家血液里,与我们毫不相干。瞧他们现如今已经在走下坡路了我是说那些男人。你要是喜欢,就让你的儿子去娶他们家的女孩(她们倒都健康漂亮)好了;虽说我宁可我孙子娶洛弗尔家的或范德格雷夫家的这类门当户对的。只是别让你儿子跟着他们的那些小子们到处闲逛,什么赛马呀、跑到南边那些该(死的)温泉去呀、在新奥尔良赌博呀,还有所有其他那些乱七八糟的。这样你才能够树立门户,遮风避雨。我们就一直那么过来的。”

弗雷德里克听着并服从了,娶了一位哈尔西家的姑娘,温顺地步入了其父的后尘。他属于小心谨慎的那一代纽约绅士,这些人尊敬汉密尔顿,但是替杰弗逊效力[3],他们打心眼儿里想把纽约弄成华盛顿那样,可又唯恐被自己私下里瞧不上的人认为“不民主”,结果把它弄成了一个铁篦子。他们骨子里还是店老板,把最畅销的货色摆在橱窗,却把自己的私人见解收在店后,因久而不用,这些见解逐渐变了质褪了色。

第四代罗尔斯顿除了在私事和商务上还存有敏锐的荣誉感外,信念一道已经化为乌有。他们从报纸上获取对社团和国家日常事务的观点,而那些报纸他们是早已不以为然的了。在塑造国家命运上,罗尔斯顿家族几乎无所作为,只是在形势稳操胜券时提供了资金援助。他们与许多建国伟人都有关联,但迄今没有一个罗尔斯顿家的人认定自己也同样伟大。正如老约翰·弗雷德里克所言,满足于百分之三的利息会更安全:他们把英雄主义当作一种赌博。然而,他们人数如此众多,又如此相似,仅凭这点就在社会上变得举足轻重了。人们想援引先例时会说“罗尔斯顿家”。这种权威性使第三代罗尔斯顿逐渐确信了自己家族团体的重要性,使第四代罗尔斯顿,也就是迪莉娅·罗尔斯顿的丈夫所属的那一代,有了掌权阶级的从容和单纯。

在无处不在的谨慎约束下,罗尔斯顿家族尽到了作为富裕并且受人尊敬的公民所应尽的义务。他们在每个老牌慈善团体的董事会上都挂了名,对那些蒸蒸日上的机构出手非常大方,他们有全纽约最好的厨子,并且在出国旅行时从罗马订购那些成了名的美国雕刻家的作品。第一个买雕像回家的罗尔斯顿曾经被认为是个野家伙,可得知那个雕刻家已经完成了几件英国贵族的订单后,家族中的人就认为这也是一次百分之三回报的投资了。

这些既节俭又气派的生活品质在与荷兰裔的范德格雷夫家族的两次联姻后得到了巩固,悉心培养出来的罗尔斯顿性格现在已经化作了天赋,以至于迪莉娅·罗尔斯顿有时会问自己,要是她把自己的小男孩在一片野地里放开的话,他会否在那儿造出个小纽约,并且位列所有的董事会。

迪莉娅·洛弗尔二十岁时嫁给了詹姆斯·罗尔斯顿。婚事是在一八四零年九月份办的,那时按照风俗,隆重的庆祝仪式在新娘乡间府邸的会客厅里举行,那儿现在是a大街和第九十一街相交的拐角处,俯视着长岛海湾。她丈夫从那儿驾着洛弗尔老祖母的那辆金丝雀黄的四轮马车(蓬布垂着流苏),载着她穿过蔓延的郊区和榆树遮蔽的凌乱街道,到了格兰莫西公园的一栋新房子里。在那片地方,年轻的新锐们正开始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到了二十五岁时,迪莉娅已经在那里确立了自己的地位,有两个孩子,一大笔固定的零用钱,而且被公认为是她那个年代最俊俏最受欢迎的“少夫人”(当时她们就是被这么称呼的)之一。

一天下午在格兰莫西公园,她坐在自己那间漂亮的卧室里静静地想着这些事,心中充满了感激。她距离自然生活状态下的罗尔斯顿家族太近,不识庐山真面目,比方说,前面问题中的那个儿子某一天就要掌权:她在他们的羽翼下浑浑噩噩地生活着,犹如生活在国家的法律保护下。然而,那张静音键盘的震动、那个秘密的问题,有时像翅膀般扑打着她,时不时地会把她与他们分开来,就那么一瞬间,她能够以他们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来纵览他们。这种时刻往往一闪而逝,她微微苍白着脸,窒息着,迅速抛开那个看法,又重新回到了孩子、家务、新衣服和她温和的丈夫吉姆[4]身上。

这天,她带着一丝温情的笑容想到了他,记起他是如何告诉自己买新帽子不要吝惜花费的。尽管她已经二十五岁并且身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但样貌仍然鲜嫩,令人惊叹。那种少妇的丰腴在当时堪称美貌,镶嵌式的圣彼得胸针扣着开得很低的克纶尼领口,横在胸部的灰色丝绸绷得紧紧的,令沉甸甸的金表链离开了胸针底座,在束着天鹅绒腰带的小细腰上面的那片空谷中危险地荡来荡去。而肩上的开司米披巾下,溜滑而下的肩线青春洋溢,一举一动如少女般轻快。

吉姆·罗尔斯顿太太满意地审视着嵌在那顶帽子金色褶边里的那张泛着红晕的鹅蛋脸。按照丈夫的吩咐,这帽子是她不惜费用买来的。白色天鹅绒的帽兜,系着宽幅缎带,装饰着闪闪水晶的鹤羽这顶礼帽是为堂妹夏洛蒂·洛弗尔的婚礼订购的,婚礼本周就要在布威里的圣马可教堂举行了。夏洛蒂的婚配与迪莉娅本人的一模一样:嫁的是一位罗尔斯顿,是韦弗利广场那支的罗尔斯顿,没有比这更安全、更可靠,或者呃,更平常的了。迪莉娅不知道这个词怎么就蹦了出来,因为即便是她本家小宗族里的年轻姑娘们,也很难把嫁给罗尔斯顿家族理所当然地视为“平常”。不过此类联姻的典型特征就是可靠、安全,以及门当户对,这种婚事是那种良家好姑娘能够红着脸安详地为自己预见到的。

是的那么然后呢?

呃什么?这个新问题是什么意思?然后:怎么,当然了,心惊胆颤、茫然无措地服从那个年轻男人的令人费解的各种迫切要求呗以前对这人的订婚戒指你最多红一红脸罢了;有张宽大的双人床呗;次日早晨从梳妆室的门里瞧见他穿着衬衫平静地刮着胡子时的惊骇呗;各种推诿、讨好、顺从的笑容和妈妈的经文教导呗;婚礼祷文中那个闪烁含糊的“服从”一词的暗示呗;一周或一个月的让人脸红心跳的烦恼、困惑和令人尴尬的欢愉呗;然后是生出的习惯,不觉间逐渐把这事视为理所当然的平静,白色大床上双双无梦酣睡,清早通过那间梳妆室的门进行的各种计议这扇门从前看上去可像是通往一个灼烧着童贞眉梢的火坑呢。

再以后,就是婴儿了。这些婴儿被认为能够“补偿一切”,实际并不能不过他们是这样的可爱,你根本不清楚失去的是什么,也不清楚他们要补偿什么。

是的:夏洛蒂的命运会与她的完全一样。乔·罗尔斯顿与他的二堂兄吉姆(迪莉娅的詹姆斯)十分相似,迪莉娅看不出韦弗利广场那栋矮砖房里的生活与格兰莫西公园这幢高大的褐色石屋里的生活会有什么理由不完全一致。只是夏洛特的卧室当然不会像她的这间那么漂亮罢了。

她自得地瞥了一眼法国墙纸,那是仿波纹绸效果的,边缘上镶着“短幔”,幔环之间垂着流苏。床架是桃花心木的,铺着白色绣花床罩,在衣柜镜子里相映成趣,衣柜也是配套的。画家莱奥伯德·罗贝尔的几张名为《四季》的彩色平版画高悬在一组深嵌在烫金框里的家庭银版照片上面。镀金时钟的样子是一个牧羊女坐在一根倒下的树干上,脚边有一篮鲜花儿。一个牧羊人出其不意的一吻惊着了她,她的小狗在一丛玫瑰花儿里冲他吠叫。人们可以从他们的牧羊棍和帽子的形状上得知这对情人的职业。这只轻佻的时钟玩意儿是迪莉娅的姨妈曼瑟·明格特夫人送的结婚礼物,这位夫人是个住在巴黎的时髦寡妇,受到杜伊勒里宫[5]的招待。明格特夫人把这件结婚礼物托付给了年轻的克莱门·斯潘德,后者刚从意大利回来度个短假,那时迪莉娅的婚礼刚刚结束。如果克莱门·斯潘德养得起老婆,或者愿意放弃罗马和绘画回到纽约从事法律行当的话,那个婚礼或许就不会存在。这位年轻男子(他看上去已经相当古怪、不合时宜,而且爱冷嘲热讽)大笑着向新娘保证,她姨妈的这件礼物是“巴黎皇室中最新颖的玩意儿”。家里人虽然对曼瑟·明格特夫人的“异域性”有所责难,但很赞赏她的品味,批评迪莉娅不该把这只钟放在自己的卧室里,应该把它展示在会客厅的壁炉架上。但是,她喜欢在每天早上醒来时,看见那位大胆的牧羊人正在偷走他的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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