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国企改革:三年见成效(4) - 本届政府的承诺 - 郑念刘锋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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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国企改革:三年见成效(4)

20世纪晚期工业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区政府广泛地参与经济的发展。权力网络通过对企业的渗透和企业对权力网络的渗透使企业充分利用了权力网络中的资源,是实现企业经济目标的重要方法。但权力的运用和行使受到地缘关系的影响,处于地缘网络中的企业将受到权力的保护,而权力的行使受地缘关系的制约,从而避免了农村干部的行为的过份私人化。

在分析1900—1942年华北农村的政治结构时,杜赞奇使用了经纪一政治模型。经纪是交易中的一方的代理人。他常常收取一定的佣金。在杜赞奇看来,清末封建国家正是通过这种收费经济来统治乡村社会的,他将这种经纪纳入“赢利经纪”范畴以和另一种类型的经纪——保护经纪相区别。在后一类型中,村社自愿组织起来负责征收赋税并完成国家指派的其它任务。本文借用这种模型研究中国20世纪晚期社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但由于形势的变化,我们把经纪人分类为干预经纪和保护经纪两种。干预经纪是社区政府以所有者代理或社区利益代表身份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保护经纪则是社区政府对本地企业提供保护,使得其能合法地成长和发展。

(一)干预经纪政府作为干预经济的角色,通常以所有者或社区利益代表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行使着下列权利:

1.决定企业领导的任免或者由行政干部直接担任企业管理者的角色。

2.干预企业的投资决策。

3.参予企业的留利和折旧基金的使用。

4.参与企业职工工资的决定。

5.参与企业的劳动力招收和解雇。

(二)保护经纪社区

政府和经济的勾连不仅表现在它直接参与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上。而且表现在它为村民和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保护上。这种服务和保护可以分为:对集体企业的保护,对私有和个体企业的保护,对村民的保护等。这种保护不仅有利于被保护者,而且有利于保护者赢得政治声望。这种保护有时是和上级政府相对抗的。在这样的一种对抗中,区政府的领导有时和社区成员站在一边,构成合作团体。

1.对集体企业的保护社区

政府和集体企业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它对集体企业行使控制,构成企业领导者的权威基础,而且还在于它为集体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保护。由于集体企业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好坏就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经济事件,而是公共事件。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和困难,社区政府将动员其一切力量对其实行挽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江苏无锡的社队企业就已经有所发展。包产到户的推行虽然对很多地方的乡镇企业造成了冲击,但在无锡县(尽管农业生产的家庭化也一度对社队企业产生冲击),乡、村两级企业的统治地位是更加巩固了。1983、1984两年,无锡县村以上工业就业人数增加到7万人,增长40%,其中乡办企业增加2.6万人,比1982年增长37.5%,村办工业增加4.2万人,增长50%。社队企业的发展,提高了无锡县的人均收入水平,但为了防止农业劳动者和非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在县领导的支持下,1984年的无锡出现了一个群众自发办企业的热潮,不但取消了对小队办企业的限制,而且一度主张队队办企业,并鼓励户和个体办企业。由于小队和联户、个体户的发展,引起了一些严重问题:一是引起了对社队企业技术人员和购销人员的竞争,使原来乡村企业的一些能人纷纷自立门户;二是打破了原有的收入分配均衡,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别;三是相当数量的企业名为集体,实为私营、个体,不但和乡村集体企业争原料、争市场,而且可以不提供任何集体积累,享受免税等优惠。因此,无锡县领导在1985年采取有力措施,以重建秩序,巩固乡、村企业的地位。这些措施主要有:(1)对外流的乡村企业骨干力量,不听劝阻者,全家人永不得在乡村企业中就业;(2)将名为集体,实为私营、个体的企业从集体企业中清洗出去,小队企业由大队统一监督财务,通过大队由银行往来,一般不单独开户;(3)对与乡、村企业相竞争的联户、个体企业,不经乡政府批准,工商管理局不予注册;(4)在全县范围内恢复对乡、村工资水平的控制。经过这次整顿,小队企业大为减少,联户和个体企业也受到了很大打击。

2.对私有企业和个体企业的保护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私有企业和个体企业方面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形式。这种特殊的形式就是“假集体”。“假集体”反映了基层政府和企业家相结合共同对抗上级政府的地方主义,是一种典型的产权模糊形式。

挂靠集体企业的现象很普遍,湖南1993年有15.5万多家,从业人员有350万人(1993年9月),在这些集体企业中估计有50%左右是个体和私有企业。如果在个体和私有企业间采取“对半分”原则,挂靠集体企业的私有企业就达3.875万家,而同期实际注册的私营企业就有6374家,两相合计,湖南私营企业实际达到4.5124万家。这是个估计数字。这个数字是否被高估了呢?湖南省邵东县檀山铺乡有8家集体企业,其中3家挂靠,2家采取的是“一脚踢”式的承包。即使不包括“一脚踢”式的承包企业,私有企业的比重也为37.5%。挂靠集体企业的通常有一定规模,也就是私有企业的数量应大于个体企业数量。所以,上述数字不是高估,而是低估了私营企业的挂靠数量。

湖南的这种假集体现象被调查者在很多地方发现。据河南省工商局的同志反映,鹤壁市13家私营企业都变成了集体企业。据保守估计,全省假集体企业占集体企业的20%。在假集体中,有假福利、假民政、假校办等。在密县,据估计假集体企业在私营企业中占到50%—60%,许多是挂靠党政机关办实体,这占到70%,实际上假集体占到集体企业的80%,名义上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比例是三七开,实际上是倒三七。

挂靠集体企业据调查可以得到种种好处,归结起来就是:

(1)可以得到直接分配的低价物资。

(2)容易得到财政支援。

(3)可以直接在企业名称上冠以地方名。

(4)可以在挂靠单位辖区范围内选择厂址。为以上种种优惠所付的代价就是向挂靠单位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地缘关系的意义从标准的西方产权理论出发考察,我国农村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并不符合明晰化的条件。马尔丁。c.韦茨曼和许成钢把我国农村的乡镇企业称为产权模糊的合作社。站在标准的产权经济学的立场,“既然没有明晰的产权和出于最大盈利动机经营企业的所有者,乡镇企业应该是低效率的和偷懒成风的,其结果乡镇企业势必经营不善”。但理论的预言并没有言中,乡镇企业的效率实际上相当可观,和个体、私有企业比没有显著差异,理论的信条和现实相悖。

根据产权经济理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效益不同,即在于它们是不同产权结构的产物。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是因为它们是共同所有制。这种理论对很多问题具有广泛的解释力,但它无法解释为什么集体企业经济效益好于国有企业,前者同样是公有制,根据产权经济理论,同样存在产权模糊。特别是乡镇企业尤其和传统的产权理论信条相违背。

1.按传统的产权理论,一般的乡镇企业不存在所有者。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社区成员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但他们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清晰界定的股份。社区政府是乡镇企业的行政方面所有权者,乡镇企业通常为政府控制且往往政企不分,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真正的自主权。社区政府对企业的人事安排和招工有决定性影响。

2.不存在传统产权理论意义上的有权获取剩余的人。居民被动地等待受益,居民和乡镇企业的行政所有者并没有充分的权利消费或处置企业产生的税后收入。乡镇企业职工的工资也不是由自己决定。

3.居民和行政所有者都无权出售、转移、继承乡镇企业的资产。乡镇企业名义所有者的居民不能决定现有资产的使用,社区政府不是企业的合法所有者,也不能完全控制企业的剩余权。

产权理论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激励问题。产权理论主张的产权明晰说无非就是要实现责一权一利的均衡配合。由于这种理论建立在经济人的假定上,举的是经济学的旗帜,从而遗漏了社会的和文化的方面。它之所说产权难站得住脚,是法律意义上的和经济意义上的。站在这个立足点上,标准产权理论的产权明晰就是私有产权,既包括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又包括经济利益,是一个责任一权益相对称的模式。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一个激励问题,但又把激励仅限于经济的方面。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有一种意义上的产权,我们把它称为文化产权。这种产权是公有产权,在责任上是十分明确的,由一人或和少数几人承担,在利益上也是十分明确的,由集体成员共同分配利益,权力上同样是明确的,有明确的权力分配、使用规则。

这种产权和私有产权的差别在于:

(1)责一权一益不相对称。责任大者,权力大,但利益不一定大。执着于私有产权的学者一定将预言,这种模式必将失去效益。这种偏激的观点立足于一个狭隘的假定之上,就是激励仅来自于经济方面。但个人的激励既可源于经济,也可源于社会或者文化的方面。

(2)对于权力没有明确的规定,权力的行使往往遵循某种习俗。某种现存的权力框架往往被借用于企业之中。权力的明晰完全是文化上的,不表现为权力双方有明确的契约,但权力行使者知道自己的权力界限,权力对象也知道这种权力的界限。这种权力界限由于属于文化上的,在不同的地区会有所差别,往往很难划定一个统一的区域。我国目前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模式基本上和文化产权定义相切合,对于管理者他必须承担企业运行不好的责任,因业绩优良而深受奖励。惩罚和奖励不仅是经济收入上的,更重要的是一个群体的支持、服从和赞扬。他的权力借助于家庭权力结构框架,权力的运作主要依于习俗。经济收益要在全体村民中进行分配,分配也按某种既存的框架进行。由于责任明确,管理者很难逃脱惩罚,也难以因业绩优良而为社会所忽视。对于他们而言,不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只存在激励方式上的差别。这是乡村集体企业成功的基础。

我国农村由几十万个村庄组合而成,乡村集体企业是建立在村庄的基础之上的。村庄过去是封闭的,经过发展虽然已经走向了开放,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很大程度上局限于村庄,农民多数是以村庄为重要立足点之一向外扩展其空间的,村庄人口的流动极其有限,人与人之间结成了一种广泛的社会网络,而且具有封闭性。这样的一种社会结构,“通过建立规范和奖惩措施,能够解决坐享其成问题”。为某种行动支付了代价的行动者不仅可以得到来自社会结构的报酬,而且还能为他提供某种扩大化的利益。

对个人声望和权力的奖惩对于每个人来说价值都是十分巨大的。

对个人的惩罚,完全可能摧毁他的日常生活基础,对个人的奖励完全可能把他(她)神圣化。这种激励对于管理者来说十分强大。

我们不厌其烦地分析乡镇企业成功的原因,当然不是要把国有企业建立在地缘关系的基础上,而是强调,公有制企业的成功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文化支持。没有很好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一心为公无私的奉献精神,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所能取得的成绩就会很有限。所以,我们在强调建立种种有利于国有企业改进其竞争效率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如何充分发挥人的精神的作用。

任何一种制度都要通过人去运作。有一个好的制度不一定就有好的结果。好的制度只有和合适的人结合起来,才可能产生好的结果。对企业来说,企业的成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重大。同样的企业,同样的企业制度,不同的人来运作,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我国这么多的国有企业,有的企业好,有的企业却不行呢?其中原因很多,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人的问题。对于任何企业来说,人的素质都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很好的人员素质。但就国有企业而言,它对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者有更高的素质要求。它不仅要他们具备科学管理的能力,而且还要求,他们有一种为企业的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曾经激励着我们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奋发图强、艰苦创业,推动着国有企业的车轮滚滚向前。

为了搞好国有企业,我们必须重建国有企业的精神,重铸国有企业的凝聚力。

十、发起一场攻坚战:三管齐下,国有企业改革才有新突破

国有企业改革十分复杂,新的一届政府提出要在三年之内解决国有企业问题,这个目标既艰巨又光荣,充满了挑战性。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从国有企业改革之始至今,我们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和企业家乃至于普通老百姓,都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方案,但是,所有的改革方案都强调了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其它,或者强调产权改革而忽略了企业职能的转化,或者过分强调企业社会负担过重而忽略了产权改革的意义,在实践的操作上,则往往顾此失彼,鱼和熊掌未能兼得。除此之外,几乎所有方案都强调了以经济的办法去提高职工的积极性,置精神的力量于不顾。这当然十分重要,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忽略了经济刺激的作用,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是仅有经济刺激,仅有社会职能的分离和产权的改革,没有国有企业精神的塑造,国有企业改革不可能取得长久的成功。所以,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三管齐下:既要实现企业职能的转换,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同时还必须重建国有企业的凝聚力,重建国有企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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