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国企改革:三年见成效(3) - 本届政府的承诺 - 郑念刘锋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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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国企改革:三年见成效(3)

除此之外,我国的国有企业还有社会和政治的职能。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职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职能。张正权和施宗正把企业的社会职能归结为三个部分:一是企业经济功能推动了社会进步;一是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必要的产品和劳务,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提供了劳动场所;三是企业为个体提供了发展的舞台,为社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社会成员。这三个方面反映的是企业的一般职能,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职能。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国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首先是企业提供了廉价的产品和服务。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企业通过等价交换或以贵卖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或生产者,这是纯粹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企业;一种是企业以不等价、以贱卖方式向消费者、生产者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是私人企业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间型;三是无偿地向消费者、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企业。我国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相当于第二种情况。其次,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表现为企业是一个设施相对比较完备、同时容纳多种社会活动的综合单位。它有点像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同时从事生产和消费活动。不仅管生产,同时管生活,管职工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管儿女的教育和就业,相当于一个小社会。

企业的政治职能主要表现为,企业中党的组织作为企业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内的党员起到领导和组织作用,对党内外群众起到动员作用,从而调动企业的政治资源,充公发挥企业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激励职工为企业、为集体努力工作的作用,保证企业经济功能的发挥。

从职能的角度看,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障碍最大的是企业的社会职能。

第一、企业的社会职能助长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者的贡献挂起钩来。但社会职能的存在则要求企业更多地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任何企业职工都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的各种保障与福利,有权要求一份基本的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实质上就是要保障人们的生活,因而就不可能采取和劳动贡献挂钩的办法,相反只能实行按需分配,按人人有份、人均一份的原则分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拉开收入差距,以收入差距来刺激工人的积极性的作用。

第二、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妨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形成就业刚性。

尽管政府政策上允许企业有权解聘职工,由于企业的职能没有变化,仍具有保障职工及其子女就业的意义,企业中的权力形同虚设,结果形成企业中冗员充斥、大量过剩。由于人员不能流动,使企业的工资决定失去了必要的信息来源,不可避免造成决策上的失误。更加重要的是,就业刚性和劳动的非流动性,会造成企业中家族关系、裙带关系盛行,使企业的人际关系复杂化,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问题处理起来相当复杂和微妙。

企业的社会职能助长了国家对企业的母爱主义情绪和行为。

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面对两个基本问题,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经济问题就是一个经济增长问题,社会问题就是一个社会稳定问题。对于这两者,我们并不是同等偏好。但要实现经济目标,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虽然不能说,稳定的时代一定能有高的经济成长率,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动乱的年代不会出现经济奇迹。

一个社会能否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社会职能执行好坏。如果执行得好,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社会就能基本稳定下来;如果执行得不好,有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常常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和导火索。可以设想,一个有社会职能的企业出现了亏损,如果政府不对它实行保护,就有可能走向破产,企业破产后职工的生活怎么安排呢?因为这种职能是由企业来承担的,社会并没有什么机构可以承担这种责任,结果是,他们会花费他们的所有积蓄,直至沦为赤贫,以至于最后不得不采取反社会的行动,通过对社会的破坏维护自己的生计,从而使社会付出动乱的代价。当然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的影响还远不止于此。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生存和成长,牵涉到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方面,它们的规模也大大大于个体和私营企业,所以,它们破产的影响至巨。

企业的社会职能会引起母爱主义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会造成灰色责任。我们知道企业的政府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讲存在冲突,这也大体成了社会的共识。在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的情况下,企业的经济绩效可以分解为两种行动的结果,一种是经济行动,一种是社会行动,这两种行动,对企业的经济绩效的影响并不相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们两者纠缠在一起,很难将其后果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把经济效益不好的责任归到企业负担过重头上,从而把责任和不良后果推给政府,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隐藏在“大公无私的面纱下面”,企业的绩效评价最终变得毫无意义,变成了一种软指标。

造成国有企业职能多元化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经济上的原因、政治上的原因和制度上的原因,但产权制度是强化企业职能多元化的重要因素。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产权明晰了,企业的社会职能也就会相应地得到分离呢?产权模糊是企业职能多元化的重要原因,但我们似乎不能反过来,只要产权明晰了,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原理在这里并不适用。固然,产权的明晰化会产生企业分解社会职能的压力,但企业职能的转移,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外部条件和政府。如果没有一种可信赖的制度来承接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则企业就不可能实现社会职能的转换,除非社会和政府愿意付出不稳定的代价。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放在企业产权改革上,重点强调企业产权关系的界定、划分和量化,企业转换职能的工作被大多数学者搁置起来。这些看法,主要是基于下述假定:

1.企业是个经济单位,它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化利润,因而不存在职能转换问题。

2.企业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受任何社会约束,它和经济效率的关系不受企业职能的影响。

3.产权结构的改造必将引起企业职能的自动化。这些想法符合西方经济学的经典思维,反映了西方经济学中产权理论的影响,但和中国现实有很大的距离。我国的国有企业还不是个经济单位,它多多少少影响产权结构和经济效率之间的联系。因此,产权结构的改造必须和企业职能转换结合起来才可能成功。否则产权改革只有象征性的意义,改革后的企业不可能按固有的逻辑运行,改革难免陷入改而不活的境地。没有企业职能转换的产权结构调整,不仅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而且难以取得提高经济效益的成就。没有企业的职能转换的产权改革只能是开始时轰轰烈烈,久而久之却走不出低效率泥沼的命运,它甚至有可能转化成一种瓜分国有资产的行动,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转换企业职能也许较企业产权结构改革更为复杂,它可以使企业有净所得,这是一种无代价的收益。这种收益在何种程度上会引起社会成本的增加,完全决定于执行该种职能的职能机构。

建立这种机构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在这里需要采取果断措施而不是渐进法。如果说,对经济改革,对旧东西的破除,渐进法还有其可取性,在建立社会机制上则要十分坚决,速度越慢,对经济改革的影响越大,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就越高,越有可能积聚更多的不稳定性。

八、产权如何明晰?

企业的产权改革长期以来是人们关注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对于企业的产权改革一直有不同的思路。过去曾经认为解决企业问题要靠承包制,认为承包制可以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从而可以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这种方法开始是受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解放了农民,释放了农村巨大的生产潜力,使农村的面貌几年之内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使我们一部分学者,好像发现了解决国有企业的秘方,把这种方法直接搬到了国有企业改革上来,以为一包就灵,一包就活。尽管这种制度开始看起来红红火火,时间一长,问题也就产生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问题,实行了承包制后,企业仍然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优胜劣汰。这种问题当然不是说承包制没有任何意义,而是说明承包制要取得成功,需要一定条件。

还有的人主张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应走企业职工自身拥有和全部企业归职工所有之路。这种办法对小型企业和部分企业可能是有效的,可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但从国内外的实践看,企业自身拥有的缺陷在于,会导致产权关系的混乱,导致企业缺乏有制约关系的治理结构。在企业中,企业职工所有权要有个合理的比例,如果比例过高,可能产生企业职工难于流动,企业管理难于进行,市场对企业的约束难以奏效。

有部分同志主张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从上到下都设国有资产管理局。这一思路是要解决行政机构对企业干预过多和国有企业资产无人监管的问题,但真正的问题依然是,它代表所有者的职能如何得到实现,对它们的工作成效如何进行有效的评价,如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样一个机构,没有一个有效的评价机制,干好干坏都一样,国有资产管理局几乎不能起到保护国有资产的作用。

层层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样的一种层级体系,可以免除市场体制的种种交易费用,但必须付出的代价就是官僚体制费用增加,会出现信息不足,从而使得最高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很难对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

实行委托经营制,是对国有所有权进行改革的另一种思路。

其基本想法是,国有制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股的代表,委托另一个机构,由该机构来经营具体企业的那部分资产。这种受托机构的本身不是被经营的企业的所有者。这种办法应该说有了一定的进步内容,但是受托机构在责任权限、经营动力和评价机制方面都是有缺陷的。

对于今天理论界与实际部门的同志来说,主导性的思路已经变为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把企业改造成公司。所谓的公司化,就是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公司法人,主要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公司的独立法人性质。二是界定产权关系,明确投资者对公司的法人财产的股权。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三是建立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的法定代表和高层执行官员的关系。

公司化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思路,应该说公司化可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为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多元化提供了基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合理起点。当然,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主要是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对于那些数量不少的小型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其它如拍卖等形式。

九、塑造国有企业的企业精神

一个企业需要一种文化的支持,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不同类型的企业文化加以支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它一方面需要产权改革,需要分离社会职能,但仅有这两步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公有制要取得成功,它必须有一种精神支撑,这种精神就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合作精神、企业管理者的无私奉献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即使在产权不明晰的条件下,公有制也能取得成功。乡镇企业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两个突破:第一个就是打破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体制,农业上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第二个突破就是打破了农村单纯经营农业的格局,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1983年底,90%以上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基本完成了第一个突破。198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4675.3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5%,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1991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8.8%,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基本实现了第二个突破。

由中央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向某种市场经济,本质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是大刀阔斧地建立清晰的私有产权,尽快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被西方学者称为标准的模式要求一种革命性的转变。这个标准模式引导着东欧和原苏联的转变。第二种是渐进的转变模式,这可称为中国模式,因为它是中国独有的,这种模式要求一种渐进战略,允许市场导向的企业在经济夹缝中成长,而不是通过私有化戏剧性的转变。中国农村的非国有经济主要是乡镇企业。它是实现渐进模式的支柱。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其对农村的贡献而言,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国家财力有限、城市居民承受力不足的情况下支持了农业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决定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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