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麻醉手术中的不良事件(9)
(6)预防感染:可考虑肾毒性小的广谱抗生素。
(7)产科处理:
羊水栓塞发生后即应积极抢救产妇生命。胎儿娩出前发病者待产妇病情稳定后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若在第二产程期间发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阴道助产结束分娩。若有产后大出血,应积极处理,短时间内无法止血可行子宫切除术,以减少胎盘剥离面积血窦开放出血。
(二)子痫前期和子痫
1.病因
(1)胎盘形成不良:主要为绒毛滋养细胞侵蚀不良。
(2)氧化应激:胎盘缺血、缺氧后释放的炎症因子等可导致氧化应激和血管内皮细胞受损。
(3)其他影响因素
1)免疫适应不良:补体系统处于激活状态、补体裂解产物增加,巨噬细胞活化,多种细胞因子和炎症介质增加。
2)遗传易感因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具有家族多发性,提示遗传因素与该病发生有关。
3)营养缺乏:低蛋白血症、钙、镁、锌、硒等,与子痫前期发生发展有关。
2.临床表现
典型临床表现为妊娠20周以后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视病变程度不同,轻者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度头晕,血压轻度升高,伴水肿或轻微蛋白尿;重者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持续性右上腹疼痛等,血压升高明显,水肿明显,甚至昏迷抽搐。
根据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2002年的公告和2004年出版的妇产科学指南,以及美国医学继续教育(continuing-medical-education,cme)系列讲座(2002),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见下。
下列标准至少一条符合者可诊断重度子痫前期。
(1)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视力模糊、头痛、头晕;严重者神志不清、昏迷等。
(2)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的症状:包括上腹部不适或右上腹持续性疼痛等。
(3)肝细胞损伤的表现:血清转氨酶升高。
(4)血压改变: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5)血小板减少:<100x109l。
(6)蛋白尿:≥5g24h,或间隔4小时两次尿白尿(+++)。
(7)少尿:24h尿量<500ml。
(8)肺水肿。
(9)脑血管意外。
(10)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乳酸脱氢酶升高。
(11)凝血功能障碍。
(12)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高血压加重,尿蛋白增加,或者肾、肝、血液系统的实验指标正常,或者子痫发作前的症状,如头痛、眼花、上腹部疼痛等任何一方面的出现均表明病情加重,使子痫前期的诊断更加明确。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进而有抽搐发作,或伴有昏迷,称为子痫。
3.处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基本原则是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对于子痫应及时控制抽搐发作,防治并发症,经短时间控制病情后及时终止妊娠。
(1)一般处理
1)休息:充足睡眠,左侧卧位,每日休息不少于10h。
2)密切监护母儿状态:应询问孕妇有否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每日监测体重和血压,测尿蛋白,定期监测血压、胎儿发育状况和胎盘功能。
3)间断吸氧。
4)饮食:充足蛋白质、热量、不限盐和液体,但对于全身水肿者应适当限制盐。
(2)镇静: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者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对于重度子痫前期或者子痫患者,需要应用较强的镇静剂,防止子痫发作。
(3)解痉:为治疗子痫前期和子痫的主要方法,可以解除全身小动脉痉挛,缓解临床症状,控制和预防子痫发作。首选硫酸镁。
1)静脉给药:首次负荷量25%mgso410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缓慢静脉注入,5~10min推完,继之25%mgso440ml+5%葡萄糖注射液500静脉滴注,速率为1~2gh。
2)根据血压情况,决定是否加用肌注,用法25%mgso420ml+2%利多卡因2ml,臀肌深部注射,每日1~2次,每日总量25~30g。
3)注意膝反射是否消失;呼吸不少于16次分钟;尿量每小时不少于25ml或者24h不少于600ml;mgso4治疗时需要备用钙剂。
4)肾功能不全孕妇应减量。
5)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
(4)降压:目的为延长孕周或改变围生期结局。对于sbpdbpmap以及原发性高血压认识前已应用降压药的,必须应用降压药。降压药的选择原则为,对胎儿无毒副作用,不影响心每搏输出量、肾血流及子宫胎盘灌注量,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幅度过大。
1)洛尔:50~1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输注,血压稳定后改口服。
2)地平:10mg,口服,3次日,24h用量不超过60mg,与硫酸镁有协调作用。
3)钠、肾素血管紧张素抑制剂等禁用。
(5)扩容:
一般不主张扩容,仅限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选择人血白蛋白、血浆和全血。
(6)利尿:
一般不主张应用,仅限用于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或血容量过多伴有潜在性肺水肿患者。